【合作自殺】(3)
(1)http://bit.ly/3bdnHAK
(2)http://bit.ly/2O08SJ3
=阿泉=
「啊啊,這樣啊。」阿泉不懂得給予其他反應。
「怎麼了?你臉色很難看…」老婆摸摸我沾滿冷汗的臉:「跟你調換的驗身報告很嚴重嗎?」
「沒什麼,癌症末期罷了,哈哈…」
這是上天因為覺得我生活乏味,想跟我玩的一個玩笑嗎?
被告知有絕症,保險沒有賠償,跟海宏計劃偽造意外領保險金,驗身報告跟其他病人對調…
喂!找個編劇或導演來,我有一個劇本賣給你們啊。
就在我愣神之際,一陣溫暖的壓逼感從胸口傳來,回過神來,老婆緊緊地抱著我,眼泛淚光。
「你沒事,就太好了。」
「嗯,我沒事。這輩子有妳,我不會容許自己有事。」我摸摸她的頭。
「來,叫小晴出來吃早餐吧~」我示展從便利店拿回來的飯盒。
「嗯~」
此時,剛好天亮了。陽光從窗外透進屋內,剛好把老婆映射得很漂亮,她擦掉淚光,嗦嗦鼻子展露笑容,走到女兒的睡房叫他起床準備上學。
小晴揉著眼睛一臉惺忪從睡床走出來﹐打了個呵欠跟我說:「早安爸爸。」
「嗯,選一個妳喜歡的吃吧~」我將飯盒放在桌上,想起便利店店長的那句話心裏便一陣揪痛…
『當你女兒真可憐啊,要吃過期飯盒。』
如今我的身體沒事了,就繼續努力掙錢養活她們吧!
不過,對海宏實在有一點愧疚呢,現在我不需要合作自殺,今晚也不用赴約了吧?畢竟我們只有一面之緣,他應該會諒解吧?
這件事過了一個星期,一切都恢復正常,雖然我沒有患上癌症,但我的絕症,是困窮。
每天掙開眼,還是要在困窮線下苦苦掙扎。剛好,今天約了醫生去醫院拿回我真正的驗身報告,沒想到,我在醫院外遇見海宏…
他是衝向我而來的。
=海宏=
「幹,煙都吃完了。」我把空空如也的香煙包裝丟在地上。
約定的時間已經過了許久,我不斷看著手錶,地上吃過的煙屁股像機關槍掃射完的彈殼般散落一地。
阿泉沒有應約出現…
他因為害怕所以不敢現身嗎?不可能,聽他的狀況已經到了絕路,跟我合作是唯一的方法。
此時,一輛計程車在我面前慢慢停下來。終於來了嗎?!我走上前彎身看看車內,可惜,車內的不是阿泉…
「要上車嗎?」司機拉下車窗問。
「不用…」我。
「幹,那你就不要站在路邊一副等車的樣子啊!」司機臭罵了一句,長揚而去。
要再打劫一輛計程車嗎?不…就算打劫一百輛計程車都不會有足夠的錢還債,也不會再遇到一個患上癌症末期又想拎保險金的司機了。
被追債多年,我得到的經驗是,不管你逃到哪裏,債主都有方法找到你。
就算想逃到外國也沒辦法,債主早就將我的證件沒收了。隔天,我為了逃避追債,我坐車來到一個連我自己都從沒去過的地方,一下車,就被人抓住了…
循例地被黑布蒙頭,一輪暴打到半死,這次很特別,左手手指甲全被拔走了。幸好暴龍哥當天賭馬贏了不少,心情好,便將我放了。
「下次,是右手。」暴龍哥警告。
在暴龍哥眾多債仔中,我有一個絕對的優勢。
有這個絕對優勢,他就一定不會殺死我。
在香港,我沒有親人,沒有女友老婆。而我欠下的債,就算賣掉我身上所有器官,只足夠還一半債務。
所以,暴龍哥寧可讓我偶爾還點利息,比殺死我更加實際。而他也知道,我不可能戒掉賭癮…
被放走之後,我決定想辦法把阿泉揪出來,就算他現在不想死,也要勒索他一點錢來給我還債。
我守在醫院幾日幾夜,阿泉患上絕症,肯定會在醫院出現。
果然,我看到他的計程車駛進醫院,我便馬上跑到停車場,在他的計程車旁守候,等到他再次回到停車場,我就衝上去揪起他的頸領:「你差點把我害死了啊啊啊啊啊啊!」
他雙手抱著頭向我道歉,我用右手揪起仔,左手指甲全被拔走,痛得沒法痛扁他一頓…
阿泉向我解釋當晚沒應約出現的原因…
「什、什麼?醫生調換了報告?!這種事連電視劇拍出來都嫌老土…」我。
「我也這麼認為,但事實如此…」阿泉。
他看著我臉上的傷,還有包紮得一塌糊塗的左手,便說:「你沒事吧?」
我將欠下賭債,與當初合作自殺的計劃如實告訴他。
「所以…你打算將我的內臟全都賣掉來幫你還債嗎?」阿泉驚訝得張大嘴巴。
「也許暴龍哥會威脅你賣屁眼,賣到死為止…之後再賣內臟。」我。
「你真是人渣。」阿泉直言。
「反正你都要死了嘛,我真心想幫你拿保險金…」我。
「不過,我應該提早告訴你,讓你逃跑的。」阿泉像靈機一動:「這樣吧,今天我晚上不用值班,請你吃個飯賠罪吧。」
就這樣,我再次坐上他的計程車,跟他離開醫院。我萬萬沒想到,阿泉所說的吃飯,是帶我回家讓他老婆煮飯。
外表漂亮又賢淑,散發著知性美的老婆從廚房端出飯菜,女兒坐在我的身旁,研究著我手臂的紋身,整個空間彌漫著飯菜的蒸氣,還有家庭獨有的溫暖。
我已經不知很多年沒吃過煮家飯了,儘管有幾道菜是便利店的翻熱食物,我也感動得眼眶盈滿淚水。
「叔叔,哭哭?」小晴。
「不,這裏太熱了啦。」我。
當刻,我已下定決心,不會再打這家人的主意。
然而我沒想到,無處不在的暴龍哥,竟派人尾隨我,打阿泉的主意…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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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彈槍打到會痛嗎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現在好好的管他過去幹什麼系列 #中華民國最美的風景
ㄧ「國民黨的320台灣大清鄉「寧可枉殺九十九個,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
ㄧ「有些受難者都還沒年輕過 就被國民黨殺死了」
➡「「汙蔑元首」關7年! 王宏恩揭示蔣介石殘害無辜實例觸目驚心…」
中華民國難民果然是全世界最快樂的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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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宏-大痣:綠島除了潛水以外,
還承載著黨國時期對台灣人的歷史重罪!
了解台灣人權發展,從綠島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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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誰能告訴我,這些即將被槍斃的年輕人,為何臉上能露出笑容?那麼自然,卻那麼令人不解。
想起蔡炳紅、傅如芝等人的笑容;也想起三十歲的蔡鐵城的笑容。這是世紀之謎吧?
這報導裡有鄒族方義仲的照片,第一次看到,真是一表人才,想起高一生原本相中他,要高菊花和他訂婚。而被黨國機器殘酷剝削的菊花阿姨也已離開人世了。
以前一直很想知道到底蔣介石用一隻筆「判死」多少人?到底剝奪了多少人的青春歲月?後者加總起來有多少年呢?
一直以為要很久很久以後才有可能知道,甚至無法知道。竟然等得到這麼一天。
轉型正義就是必須由國家來做,由於有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政治檔案條例,以及作為執行端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這一切才有可能。
促轉會就算延,也只是一年。二二八之後,歷經四十三年白色恐怖的國度,哪裡是寫個報告繳卷就可以完成轉型正義的呢?二二八也有政府版的調查報告啊,但是真相、究責、司法平復都做到了嗎?更不要說撫平創傷了。
在二二八三月大屠殺的此刻,敬祈島嶼英靈得安息,我們無法還您們生命,無法還您們青春,能給的就是最微薄的「記得」。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97328?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275774483072&id=1677205205
蔡焜霖:是誰殺了我無比純潔天真的朋友?
1946年16歲時被學校(台中一中)派去參加台灣省第一屆青年夏令營,與台南工學院(先成功大學)附屬高工派來的同齡好友曾錦堂君成為莫逆之交,想不到4年後的1950年,我因高中時期參加讀書會而被捕送到台北市青島東路的保安司令部軍法處被判10年徒刑時,聽說曾君也在學校涉案被捕,讓我一心期待著在牢獄裡有好友重逢的一天。但後來我自己被押解到綠島新生訓導處接受勞動改造時驚聞曾君才二十歲出頭就在馬場町刑場喪失了年輕的生命。而在綠島結識的好友蔡炳紅小我一歲,那年剛從台南師範畢業,被派去台南市公園國小教書才半年,也涉案被判5年徒刑,在綠島成為最要好的朋友。但是炳紅君因偷偷寫信勉勵同案被押解來綠島的台南女中學生(才十七歲),在一次突擊檢查時該信被搜到,炳紅君馬上被關進碉堡,後來送回台北的軍法處重審,也是命喪馬場町。我出獄後找到炳紅君判決書才驚然發現,原來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的法官原判炳紅君在原來刑期屆滿後延長感訓3年,但這樣的判決經國防部(蔣經國任總政戰部主任)呈送總統府(蔣經國任機要室資料組主任)後,總統批示嚴予複審且要追究輕判責任,於是炳紅君跟其他十位年輕朋友(包括新竹女中十七歲被抓來的傅如芝)全遭受槍決。判決書上時任參謀總長彭孟緝、國防部長俞大維、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參軍長孫立人等都洋洋灑灑簽名背書,顯示當年黨政軍最高當局都欲把這幾位純潔好學的年輕人非置於死地不可。但是殺我朋友的真的是白紙黑字有簽署的這幾位大官嗎?是誰才是殺我朋友的真正兇手?午夜夢醒懷念當年無比天真陽光的男孩女孩,他們的人生才剛要開始即遭受莫須有罪名殘殺,我很想知道真相,且更無法接受幕後真正的兇手被造神、被封為青年的導師、或在柯P及其他受過高等教育的名人心上樹立一座無形的銅像繼續被膜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8762182771956&id=1834112897
林艾德:「我對自己的遭遇沒有怨恨,我可以活著回來,但是我一些很要好的朋友,根本回不來。所以,我還有一件事情還沒做,我一定要讓大家知道,這些當初被槍斃的年輕人,他們沒犯過任何的罪,我要把他們的清白,講給大家知道。」
90歲了,1930年生的蔡焜霖前輩,今年底就要滿90歲了,從幾年前還能在綠島上爬山涉水的解說,到今年需人攙扶、連拿著麥克風都略顯吃力,但他仍說自己「還有一件事情沒做」。
蔡焜霖前輩是因為高中時曾加入讀書會,在歷經刑求逼供後,被以「參加非法組織與散發傳單」的罪名判處10年徒刑並送往綠島,也是在綠島,他認識了他口中那些「很要好的朋友」。
已故的受難者黃石貴先生曾說,在綠島時由於牢房狹小,有一次他向蔡焜霖抱怨說晚上睡覺蔡焜霖的腳常常踢到他,沒想到隔天早上睡醒時,竟發現蔡焜霖把自己的腳綁在柱子上。「我現在想起來還是很感動」,黃石貴先生哽咽地說,就是在這樣艱困的環境,這批綠島的新生們建立起了最真摯的交情。
而蔡炳紅可能是當時與蔡焜霖前輩交情最好的一個,他們兩人年紀相仿、興趣相投,服勞役之餘,兩人常常在一起唱歌聊天。當蔡炳紅因傳紙條與獄友互相鼓勵,被認為是意圖叛亂而關進島上碉堡時,蔡焜霖還曾冒著危險送水跟糧食進去,但沒過幾天,蔡炳紅就被送回台北軍法處,在那裡,他寫信給幾個朋友,說夢見自己變成一隻蝴蝶,在盛開杜鵑的花園裡飛舞,不久後蔡炳紅就被槍斃,年僅26歲。
雖然蔡焜霖前輩只說自己有一件事沒做,但這樣的故事實在太多太多了,除了身兼人權博物館、二二八紀念館、鄭南榕基金會、陳文成基金會等等終身志工,近年來,蔡焜霖前輩更大量投入藝文活動中,希望能把這些故事散播給更多年輕的種子知道。
去年,夾腳拖劇團把描寫蔡焜霖人生故事的繪本《愛唱歌的小熊》改編成兒童劇,我帶著侄子到現場時,蔡焜霖前輩剛好就坐在我的身後,當劇中他的化身、那隻愛唱歌的小熊被壞國王抓進大牢嚴刑拷打時,侄子天真地轉頭問我:
「叔叔,為什麼小熊愛唱歌就要被抓走呀?」
我答不出來,只能不停地哭。因為叔叔不知道、已故的黃石貴不知道、被處死的蔡炳紅不知道,坐在我們身邊,那個終身為了轉型正義付出的老先生,至今也還不知道。
但他還沒放棄尋找答案。最近,蔡焜霖前輩又參與了兩場活動,在這裡推薦給大家,希望每個人都能呼朋引伴,讓更多人知道這些故事,讓我們一起完成前輩口中那個願望:把他們的清白,說給大家知道。
一場是台北景美人權紀念園區的攝影展,名字叫做《平行人生》,團隊從「平行時空」的概念出發,與包含蔡老前輩在內的13名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共同討論「如果沒有白色恐怖,現在的你會是樣貌?」並進行一系列拍攝。
另一場則是由海島演劇舉辦的《那就唱歌吧─蔡焜霖》台語戲劇演出,目前正在全台巡迴中。兩場活動都是免費參加,希望大家可以幫忙分享給更多人知道,經濟上有所餘裕的朋友,也可以透過下列資訊捐款或募資支持他們,謝謝!
#平行人生ExtraordinarilyMundane
展覽日期:2020.10.24(六)- 2020.11.01(日)
開展時間:09:00 - 17:00
展覽地點: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紀念園區禮堂(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
募資贊助:https://reurl.cc/av4G1D
#那就唱歌吧蔡焜霖台語戲劇
演出時間:10/13至11/8全台巡迴
報名資訊:https://reurl.cc/XkaOg0
捐款戶名:海島演劇
捐款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北新莊分行
捐款帳號:820540225981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361628187220258&id=100001193286838
【回顧】
一「紅葉少棒之父-白色王子-蔡焜霖—人權之路-青年體驗營」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057478507596846&id=527566640588048
陳增芝:到過綠島的朋友,比較知道人權紀念公園的垂淚碑,上面寫著「在那個時代,有多少母親,為他們囚禁在這個島上的孩子,長夜哭泣?」
為這塊〈垂淚碑〉題字的白色恐怖受難者柏楊先生,他出生中國河南,隨國民黨來台。
柏楊從事記者工作時,被指暗諷蔣氏父子而遭判12年。這篇垂淚碑文,也是一位外省記者見證國家迫害人權的哀愴悲文。
國民黨在國共內戰失敗後,惱羞成怒,厲行肅清匪諜的白色恐怖,政治犯爆增,造成新店軍事監獄無法負荷,1951年分批移送到綠島。
那個年代,不只台灣人參加讀書會有罪,連外省人連想念家鄉,都會變成匪諜罪。在報社工作的柏楊,只為了一篇漫畫翻譯,被指是嘲諷兩蔣也有罪。
如今,要為這些不分省籍族群的受難者,討個歷史公道,並不是製造仇恨對立,而是記取歷史教訓。
在綠島人權紀念公園,因為交通不便,有一個地方很不容易有觀光客,那就是所謂的「第十三中隊」。
1950年代,綠島的政治受難者大約維持兩千人左右,分成3大隊,每大隊再分4個中隊,共12中隊。
「第十三中隊」其實是燕子洞附近的「公墓」。年輕生命在綠島不幸身故的悲劇很多,病逝、自殺、刑求至死、槍決,也有遠來探監的妻子,因為丈夫提出離婚要求而悲痛跳海自盡。
台籍受難者遺體通常會被家人遷葬故鄉,但是,很多外省籍受難者,因為來台都是單身或家裡只有無助的妻小,很多都無聲無息的留在這裡,隔海遙望在台灣孤苦無助的家人,或更遠也永遠無從知情的中國雙親與妻小。
可憐岸邊飄零骨,猶是深閨夢中人~~佚名
這些悲劇,造成多少家庭破碎,國家暴力根本不分省籍族群。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23870868867432&id=1467109395
【學者揭白色恐怖知名「虐囚監獄」真面目:毆打到接連吐血4天,蔣經國主導「文字獄」奪16命】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777806945833019&id=2496937133920003
水彈槍打到會痛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檢方查辦警察違法的難題】兼討論新北地院109年度訴字第217號判決,以及GG專案(斬手騙票案)經驗與彰化騙票案
稍早看到幾位朋友在討論這則關於這則選擇性報導且似乎有些勢力在帶風向的新聞,
有幾位檢方學長便提到:「依照這個判決的標準,#看來警方的警詢筆錄應該都不能用了,特別是要攻上手、績效至上的毒品和槍砲案件……」
‼️曖昧不清的「警媒關係」
只要稍有一點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司法記者平均素質低落,且長期以來與警方有許多檯面下的關係,我國媒體報導的司法新聞通常只能看一半(有時可能連一半都不能信),
因此,我花了點時間去查這則判決,很用功地把新北地院判決看完了。
109年度訴字第217號:https://bit.ly/3agkEFX
其實也不用看完,判決主文一眼望去就知道,起訴的三重厚德所員警有2位--一人有罪、一人無罪。
奇怪?怎麼有罪的都不報導呢?有罪那串那麼長,記者被鬼遮眼,所以都看不到?
⚖️本案事實:
這件案件的案情基本上就是警方為了爭取肅竊與破獲率等績效,#與慣竊合作灌績效的案件。
一、有罪的賴姓警員部分:
事先將名片交給慣竊葉某,並告知「事後如若犯案,並願自首或自白犯罪,可與之聯繫並提供犯罪情資」,
後來葉某還真的跑去派出所找賴警,說自己偷了車,這件案件是葉某自首的案件,但賴警竟然開了筆錄把案件記載成「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查獲通知葉某到案說明」,也就是偽造成警方破獲,並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所掌之警詢筆錄及檢附相關資料製作刑事案件移送書。
這部分,法院認定有罪,被告於審判中自白,所以法院還是不脫「向來當好人」的慣例,給予緩刑。
這幾年來,警方的違法事件,院方大多都是這樣的行情(所以也導致警方好像也不太怕了?)我也真心希望法院能夠以一樣的標準,不要獨厚白領犯罪、公務員,應該給予其他犯罪人一樣的寬典,大家一起緩刑,也可以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獄政問題。
二、無罪的許姓警員部分:
起訴書記載的事實是:許警其為求尋獲贓車之績效,竟基於教唆竊盜之犯意,在巡邏時見葉某,即告知葉某若有竊取車輛並交付查獲,即可獲取金錢,因此挑唆起葉敏賢竊取車輛之犯意,後來葉某還真的去偷車了。
但是這部分主要的證據只有葉某以證人身分的證述,以及 #許警與葉某的通聯記錄,
許警在審判中翻供,咬檢方不正訊問。
怎麼個不正訊問?
法院判決是這樣寫的:「檢察官均係以對於該通聯紀錄為主,一再向被告許為傑表示其為何認此通聯與被告許為傑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有關,且該如何解讀,並反駁被告許為傑稱此部分聯繫與通報毒品情資有關之辯詞,嗣再舉例該通聯記錄與證人葉敏賢所述與販賣毒品之認定相同,然依卷內證據證人葉敏賢既未曾證述此通聯與教唆竊盜有關,是否得直接推認被告許為傑有教唆竊盜,亦屬有疑。
㈣ 綜上所述,被告許為傑於警詢、本院準備程序及本院審理時均否認犯罪,檢察官於108 年5 月14日偵訊時,被告許為傑初始亦否認犯罪,然於檢察官一再質疑被告許為傑之說法,並於尚未確知該次通話內容之情形下,#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認為此即足以認定其有教唆證人葉敏賢竊盜之行為,並同時 #告知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暗示倘遭法院羈押,則其警員之工作可能不保,於此環境之下,堪認被告許為傑於偵訊過程中心理、生理均受極巨大之壓力,之後才為自白之陳述,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主觀上縱使無存不法,客觀上亦難認正當(尤其是在尚未確知上揭通聯內容之情形下,即影射誤導被告許為傑部分),而刑事訴訟法第156 條第1 項係就自白任意性所設,以保障被告之自由權,此一規定係為確保國家對於被告所進行之詢、訊問,均應合於正當法律程序,維持國家追訴犯罪方式之純潔,以維法治國精神,而檢察官於偵查中之訊問依法應恪守程序,既有上開違背法定程序之瑕疵,經權衡其違背法定程序之程度、主觀意圖、狀況、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犯罪所生之危險或實害,及證據取得違法對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程度予以審酌,為避免反覆發生,應認被告許為傑之自白非出於其自由意志之發動,而不具任意性,自不得採為證據。」
看到這一段,應該警界很多人都會冒冷汗了。
還記得大家最愛衝績效的毒品案嗎?還記得販毒專案嗎?警方都是怎麼讓毒品被告認罪的呢?
以下這些警詢對話,很多警職人員應該不陌生:
「槍砲是重罪,很可能會被羈押,有共犯的話趕快供出來才不會被羈押」
「配合一點,趕快說清楚,不然等等去見檢察官,搞不好會被聲押」
「另一個被告已經認了,你不認,只剩下你可能會被羈押了」
依照新北院的標準,以上這些讓警方得意地詢問技巧都不能用了喔,啾咪!
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勸認罪了(?)
所以說,在「警媒關係」下的各種帶風向時,還請警方自己想清楚,看明白新北地院的這個標準,到底會打到誰。
🔍檢方主動查辦警方違法偵查專案的難題
剛剛跟朋友稍微討論了一下,經提醒想起這件案件是在我離職前夕,新北檢比對一連串件竊案中發現不對勁的案件,動這件案件的時間大概在我那件GG專案(斬手騙票案)後幾個月,也是好幾位檢察官參與、由地檢署主動介入、沒有使用司法警察的案件。
把記憶拉回那件全部有罪的斬手騙票案,我當時資淺,在事多案雜打打殺殺被告煩的「種大專組」,就覺得我只要處理到公務登載不實,沒有要處理後續功獎的問題(有設定調查的基本盤)。
我是在後來才知道這辦警察違法類型的案件在其他地檢署大多是交給黑金(肅貪)專組承辦,因為該組檢察官資深、較有應付白領犯罪者的能力。
我在擔任學習司法官時,我的實務老師教過我一系列偵辦白領/公務員犯罪的偵查技巧。
我有好幾大本雜七雜八筆記本,以下幾段曾寫進週記裡所以有電子化:「偵辦公務員犯罪,最要小心謹慎,特別是辦警察,更是難中之難,因為他們懂法、又有警媒關係、擅長宣傳帶風向,再加上法院向來同情公務員,刑度也不會太重,又容易給緩刑」「不要辦得辛辛苦苦,人家得到緩刑,結果自己被警方反咬,#惹火燒身」。
「要辦公務人員,特別是辦法官、檢察官、警調人員,一定要有 #底牌,貪污難成立,所以至少要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違法搜索等輕罪作為基本盤,否則 #不要輕易出手」
這就是所謂的 #防禦性偵查,我國貪污、瀆職罪構成要件嚴格、刑度重、加上白領與公務員犯罪大多是密室犯罪,蒐證不易,縱然是被當成基本盤的公務登載不實,因為要證明所登載的內容「不實(或不存在)」,但消極事實很難證明,所以也有難度,更不要說違法拘提逮捕(妨害自由)、違法搜索在舉證上有多難了。
再加上在現今泛政治化以及與媒體結合的文化、院方與偵查實務脫節,也形成了「防禦性偵查」的觀念,
最後使得我國監獄體系中塞滿了中下階層的人,白領階級犯罪,檢方大多謹慎不敢動——動警察也不太敢出手。
理論上檢察官確實應該出手處理警方違法,以「法律守門員」應該出手捍衛法治國家的功能。
但在實務教育上,我本身也是受到「防禦性偵查」的教育,我也深知被告不是檢察官的敵人,更不要說本來要處理警方違法的立意,一旦燒到自己,反而很可能會在警媒宣傳下,使得警方違法更加肆無忌憚。
所以我當初在2018年7月底動那件GG專案時,其實已經調查並分析整理資料約5個月、多次與主任討論與沙盤推演,在動之前也已經有基本盤(其實他字案的卷宗中,其中有幾件也已經過起訴門檻,根本不需要自白)。
6月底-7月間協辦檢察官加入,前後開了三次會,最後一次(也就是勤前兩三天)再拉檢事官加入。
幾次會議中,主任一再提醒我們:「案件本身不難,難的是後續效應。」當時有協辦的學妹表示「很緊張」,我就說:「盡力就好,相信我,我有基本盤,基本盤的分局我親自處理,其他部分,無論如何都要注意程序,做到最完整,任務就是不能被抓小辮子就好了。」
所以我們向分局調取資料時的公文多達數十頁,每人手上都有公文,甚至還拿了傳票,並且書記官攜帶手填的傳票現場填寫核發,貫徹書面傳喚。
簡單來講,在程序上做到跟教科書一樣,甚至還要顧及大量教科書裡沒說到的事情。
當然,這樣的程序與區別,對於其他非白領、非公務員的被告而言,看似不公平——沒辦法,偵查實務是真槍實彈,要顧及很多效應,不是刑事訴訟法教科書。
到偵查後期,其實我並沒有將所有分局疑似有問題的所有員警都起訴,其中有幾個協辦檢察官認為「可疑」的部分,因為該分局 #卷宗消失,導致關鍵卷宗不見,加上案發時間略早,有些證據調取上有難度,因此這些卷宗消失的部分,我忍痛簽結,簽呈寫了數千字,請求檢察長以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往上報懲處將卷宗弄不見的分局主管人員,檢察長批了個「可」,但最後石沉大海,不知後續如何。
或許大家可以想想,為什麼我「不敢」起訴卷宗消失的那個分局員警?這樣是不是對好好保管卷宗的其他分局反而不公平?
一方面是我很清楚那件案件當時直接衝擊(長期以來越形扭曲的)「檢警關係」、警方專案績效制度,可能還會涉及政治成分,如果出手沒有打到三寸,出現部分無罪,那麼,這個反噬的效果會把本來良善的立意給吞沒。所以只能保守,#把起訴門檻提高到有罪門檻——這就是防禦性偵查,對於其他案件類型的被告很不公平,然而,現實便是這麼多無奈。
另一方面,卷宗「被」消失,這就是人力調查證據的極限,我們都是人,不是神,人力可及的真實發現有其極限。剩下的,就交給神的 #死後審判 吧。
最近彰化地院判決的騙票案:https://bit.ly/2DTmXT9
我看判決書中附記事項的記載,記述公訴檢察官在審判中如何發現騙票的嫌疑,主動介入調查並發現真相的過程,包含比對日落時刻表、光線等,透過這些蛛絲馬跡來拼湊出真相,做到這種細緻度,分案由肅貪組偵查起訴。
由此可證,這類執法者違法的案件,沒有大家所想像的這麼簡單、也不是什麼推理劇集,稍有一點疏忽或沒想到的事情,證據就沒了。
回到這件「警賊合作賺績效案」:
我仔細研究了判決細節,我想這件案件的基本盤應該是賴警的部分。
至於許警的教唆竊盜部分,其實在法院的心證中,最大的問題應該是法官覺得證據不夠吧?
證據主要是:偵查中自白+證人指述+通聯
然而被告在審判中翻供了,法院要判無罪,要打掉偵查中自白,所以就開始用顯微鏡來檢視偵查中的過程。
但法院忽略了,今天面對的,是辦過刑案、懂偵查程序、懂法律後果的警察;不是社會底層、教育水準不高、沒有應付過偵查與審判程序的小可憐。
不過我已經離開檢察官的工作,我現在唸的書反而都是傾向被告人權、被害人保障等,與偵查技巧未必有關,在我現在的立場,反而希望新北地院秉此一貫,#以一樣的標準來看待警方調查那些社會底層的被告的警詢內容,一旦碰觸到這條線,就認定為不正詢/訊問。
想必,以後會有很多毒品、槍砲、詐欺、竊盜等案件的被告感謝法院對於人權的重視。
還有一點,為何本案承辦與協辦檢察官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被抓小辮子的狀況。我不知道這件案件的勤前狀況如何,有沒有沙盤推演?進行訊問策略的提醒?主任檢察官是否有對加入的成員提醒被警方反咬反噬的「政治後果」?
依照前人累積辦公務員(包含辦警察)的經驗,大家都知道執法人員犯罪最可惡的地方是,在審判中會出現各類歪理答辯,而且這些懂法的人特別容易「被不正訊問」(但是這些警察自己在詢問被告時,都不會去考慮這些程序問題的,很奇怪)。
以我之前那件GG專案來說,當時有腦殘媒體誤報「檢方搜索警局」,警方還有腦殘攻擊我「違法搜索」,但實際上根本沒有搜索,而是持函依法向各分局調閱卷宗(本質上為間接強制手段的「提出命令」,不是搜索);
一審中,也出現各種搞笑的抗辯,直到判刑後發現不對,二審才全部認罪,高院也樂於「當好人」全部給緩刑。
所以在全程錄音錄影的偵查中、特別注重被告人權的時代,多數出手辦白領犯罪的檢察官應該是謹小慎微的,勸認罪時也會很小心。
最後,我拾人牙慧的以一位檢方學姊剛剛說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結論:
「成見」或「先入為主」是中立客觀的最大障礙。懷疑不是正義的敵人,成見才是。
這段話,不只適用在檢、調、警等偵查人員,也是用在法院,更適用在媒體。
最讓人遺憾的是,這件案件最嚴重的問題--警方扭曲的績效制度--就這樣在新聞選擇性報導、為德不卒的程序議題中,失焦了!
這樣大家終於明白,為什麼偵查實務上「白領犯罪」、「公務員犯罪」難以發動,要採「防禦性偵查」了吧?單純的法律系大學生們,你們還要罵「檢察官為什麼不主動辦警察違法」嗎?
偵查實務,加入了政治與媒體的力量,比教科書以及你們想像的還複雜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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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鬼遮眼」選擇性報導、某改會趁機刷存在感的新聞請見:
https://bit.ly/2Cldfsh
https://bit.ly/33RG5Mr
以上兩則 #都是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