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參加霧台鄉運,杜正吉鄉長在司令台上用「現在流傳一句話:伍麗華說到做到」來介紹我。這當然是溢美之詞,很多事情得靠別人願意成全,但是提到的幾件新聞報導,讓我覺得很欣慰:
ㄧ、屏東縣政府啟動修訂「永久屋自治條例」,議會上周三讀通過,#同意開放讓當年未符合資格的集體遷村部落族人申請自建。
二、內政部修訂「災防法」並公告施行 #永久屋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出租,並不可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施行期限至住宅滅失止,以杜絕非災民購得法拍屋的爭議。
記得我在四年前從學校被借調至縣政府擔任原民處長,過不久,一票人有牧師、代表、議員、鄉長來找我,希望我能幫忙那些因為未能分配到永久屋,而被迫跟親人分散各地的族人,讓他們可以回到永久屋自己蓋房子。
當時我讓他們了解,沒有人想當壞人,但是也請他們體諒公部門必須考慮衡平性的問題,於是我請他們一起想辦法,若是能想到避免爭議的方法,我們都很樂意為大家解決難題。
沒想到,之後幾個月他們又來了,並且說想不到什麼好方法,只希望我能幫幫忙。就這樣,每隔一段時間就來找我。這時候,我也只好硬著頭皮到處詢問,釐清中央跟地方的法令,找到可行的方案之後,我跑去跟潘孟安縣長報告,沒想到縣長竟然也覺得可行!
於是去年我們透過地方座談擬出草案,交付各局處審查意見及縣務會議通過,最後在這個會期由縣議會完成三讀通過,十月公告施行。
同樣也是在去年,我們的永久屋居民出現了全國第一宗遭法拍案件。由於是循正常管道,迫使我在當初決定「對買受人提告」,並訴求「拆屋還地」,以達嚇阻。
但是,我明白依舊是要透過「立法」才能夠真正杜絕後患,因此發文請求內政部能夠幫忙修法。我真的沒有想到,竟然內政部在前幾天完成修法公布,我也趁著今天對內政部長的質詢致上謝忱及肯定。
回憶過去在原民處的三年多,我真的是一股傻勁,但是驀然回首,也看見自己完成了許多不可能的任務,例如跑去跟總統、陳菊秘書長陳情,於是他們幫助了好茶災民國賠案的敗訴⋯⋯
回憶的時候,特別的想回到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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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門牌: 台中市 北屯區 松竹五路二段
房屋屋齡: 11 年
房屋類型: 大樓
所在樓層: 本案在 11 樓/共 15 樓
房屋坪數
建物權狀: 58.78 坪
主建物 : 32.23 坪
附屬建物: 4.08 坪
共同使用: 22.47 坪
車位 : 8.02 坪
建物權狀是否包含車位坪數:是
土地權狀: 7.78 坪
格局 : 4房 2廳 2衛 2陽台
開價 : 1998 萬元
停車位 : B1坡道平面車位
交通 : 松竹五路二段、軍福十八路
本物件附近地址實價登錄 :
本物件兩年內上一筆實價登錄: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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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介紹:
邊間採光、通風佳
高樓面葳格 永久棟距 視野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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