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當台大校長有沒有差?當然有差!】
有個黨國遺毒管當校長
轉型正義就是遙遙無期
承諾的經費就這樣耍賴
在大學校園尚且如此
在台灣社會又何嘗不是?
明年倘若投錯人
一切 #轉型正義、揭露真相、追討 #不當黨產 的進程又將歸零
台灣追求公義的腳步
又要倒退不知多少年
〔全文轉〕
《#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募款記者會
2019年11月02日(六) 14:00~15:00
陳文成廣場(台灣大學校內,椰林大道底)
1981年,一位年輕的美國卡內基大學助理教授陳文成博士,回到故鄉探望父母,只因愛鄕愛土,被警總約談後,棄屍於台大研究生圖書舘旁空地。此事件震撼海內外鄉親並關心台灣的歷史是否被看見,喚醒了人心對正義的熱切渴望。
陳文成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政府不允許陳文成的名字公開流傳,拒絕讓基金會以『陳文成』博士命名。只好以「台美文化交流基金會」登記運作,直到2000年民進黨執政才正名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林家血案」「#江南案」及「#陳文成案」為1980年代三大政治血案。「江南案」因發生在美國,不久便破案。但發生在台灣的政治血案, 2019的國安會國安局等單位,卻仍設定為「永久機密」。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政治檔案條例》,吾人期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持續努力,讓真相儘速能大白於世。
經過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台大學生會暨台大研究生協會多年來奔走呼籲,2014年台大學生會提案,2015年台大校務會議終於通過,將陳文成陳屍地點(圖資系館旁廣場)命名『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2016年宣布廣場競圖獲選名單,2017年楊泮池校長親臨立牌,同年12月25日全案通過公聽會。
我們深信,『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的設立,讓活動於台灣大學校園的師生以及社會人士,都能在經過這個廣場時,瞭解並記憶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有多少人的犧牲付出及血淚的故事。
但是,『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是屬於台灣大學校園內的工程,雖然楊前校長承諾負責籌措一半經費,惜迄未實現。以致施工作業遲遲未能展開。面對以標榜「大學是社會的良心」的台大,我們不禁憂心忡忡。
不過,轉型正義的工程不能一直等待下去。我們在這裡,敬邀關心陳文成命案、熱愛台灣民主、自由的朋友們,一起來為募集工程經費共襄盛舉。我們至盼得到您和更多社會人士的鼎力相助,希望能自力達到所有經費的募集任務。
但願在我們的共同努力之下,『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得以早日動土、竣工。更感謝因為有您,讓我們可以樹立校園轉型正義永遠的重要里程碑。
『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工程經費捐款帳戶:
台灣銀行(004) 和平分行(1089)
108-004-02903-8
帳戶名稱:財團法人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
*捐款可透過銀行櫃抬或ATM轉帳。
*信用卡捐款請下載信用卡捐款單。
http://www.cwcmf.org.tw/
海外捐款,請將支票寄至
Professor Chen Wen-Chen Memorial Foundation
P.O. Box 136
Kingston, New Jersey 08528 USA
https://www.facebook.com/246947054421/posts/1015682532024442
#揭露真相_起訴元兇_平反政犯_賠償損害
#台澎治理當局最高領導人 #2020唯一支持
蔡英文 Tsai Ing-wen #0111回家投票
#親美日 #抗中統 #台灣有擋頭
#台灣保衛戰 #博萮來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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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案 賠償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作者: 薛化元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
1987年7月15日,台灣解除了38年戒嚴這樣的改革行動,影響了後續台灣的政治發展,但是此一改革行動所達到的效果究竟為何?蔣經國總統在這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應該給予什麼樣的評價?實際上並沒有在台灣社會中進行足夠深入的探討。
在解除戒嚴30周年的今天,回顧1987年解除戒嚴對人權的影響。十分明顯地,解除戒嚴結束了軍事的管制,人民不再受到軍情機關的逮捕、偵訊、審判、出入境限制或者是基本人權的限制,也脫離軍事機關的掌控,在形式上由一般行政系統及普通法院來管轄,這樣的改革對台灣後續自由化、民主化改革的發展而言,當然提供了正面的助益。
而這個在蔣經國總統晚期推動的改革,過去的報導曾經與台灣的自由、民主改革密切連結,甚至有些人還將其劃上等號。不過,從戰後台灣歷史的縱深來看,前述的評價可能過於簡單化了。
首先,蔣經國總統晚年為何會下令解除戒嚴?有必要從國內外的政治環境,來理解。
蔣經國在1971年中華民國失去聯合國中國代表權之後,擔任行政院長,推動所謂的「革新保台」政策。當時所推動的有限度改革,縱使還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的有效期間內,台灣的國家安全並沒有太大顧慮,蔣經國推動的改革政策也沒有包括解除戒嚴在內。所以,解除戒嚴實際上是在1980年代台灣國內外要求改革的呼聲中進行的。
來自國外主要的壓力來源,是美國。美國在1978年年底宣布,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而在1979年1月推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係正常化之後,以《台灣關係法》來規範美國與台灣的關係。這個美國的國內法賦予了美國政府對外作為,包括必須注重自由、民主、人權在台灣的發展。
如此,一方面提供美國政府及國會關心台灣政治改革的法定責任,也提供在美台灣人對美國官方(主要是國會)進行遊說的管道,透過外交管道,擴大台灣政治改革的空間。
另一方面,1970、1980年代台灣中產階級的崛起,從專門技術人員到中小企業主,基於對自身生活或是產業發展乃至自由民主理念的支持,成為當時要求進一步改革的重要動力之一。至於黨外人士,或是1986年組成的民進黨,長期以來的政治主張,就是標舉著要進行解除戒嚴的政治改革。
在這樣的國內外要求改革呼聲中,蔣經國主政的國民黨政權又發生了一些侵害人權,乃至執政的弊案,更造成進一步改革的壓力。其中,包括江南案發生後,蔣經國公開表示,蔣家人不會再競選下一任中華民國的總統;或是在黨外人士突破黨禁,宣布組成民進黨後,蔣經國趁著接見美國《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董事長葛蘭姆(Katharine Graham)女士機會,宣示即將進行解除戒嚴,並承認合乎其言論界線的反對黨。
仍存在言論叛亂罪
其後,蔣經國總統領導的國民黨政府在1987年7月15日宣布解除戒嚴。解嚴以後,就法制面而言,台灣是處於何種狀態呢?由於台灣的非常體制除了行憲前國民黨一黨訓政的殘餘之外,還包括了1947年開始的動員戡亂、1948年以後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及1949年制定的《懲治叛亂條例》乃至《刑法》100條存在著言論叛亂的問題。
因此,解除戒嚴的本身並沒有解決前述這些非常體制的限制,這樣也才可以了解:為何解除戒嚴之後,鄭南榕為了捍衛主張台灣獨立跟自由、為了捍衛100%的言論自由,最後選擇自焚殉道來進行政治的抗爭,這樣也就突顯了解除戒嚴之後白色恐怖依然持續的現實。
另一方面,縱使只就解除戒嚴來論解嚴,原本根據《戒嚴法》第十條的規定:戒嚴令下平民因為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遭到軍法審判,「均得於解除戒嚴翌日起,依法上訴」。戒嚴時期受到軍法審判的人民在解除戒嚴之後,是可以尋求上述管道,追求司法的平反與正義。
換言之,《戒嚴法》提供了後解嚴階段,針對戒嚴時期侵犯人權事件,進行有限度轉型正義的空間。透過人民向普通法院的上訴(實際意義就是再審),白色恐怖相關案件的卷宗、檔案,在訴訟的過程中勢必提供管轄法院作為審理的依據,而法院重新審視證據也可以給受難者司法正式平反的機會,以及依法賠償的依據。
待解的轉型正義
如此,長期戒嚴期間的冤假錯案勢必被突顯,偵訊、審判過程中,存在的違法偵訊審判問題,也必須接受司法及歷史的檢驗,甚至可能會衝擊到蔣經國主政下國民黨政府統治的正當性基礎。
或許是基於此一考量,蔣經國總統選擇制定《國家安全法》,作為解嚴的條件。《國家安全法》第九條規定:平民遭到軍法審判,「刑事裁判已確定者,不得向該管法院上訴或抗告」,凍結了前述《戒嚴法》有關解嚴之後,人權保障救濟的規範。
換句話說,不要說是解除戒嚴之後非常體制依然存在,白色恐怖依然延續,台灣的自由化改革,乃至人權的保障無法達到憲政體制所保障的內涵,單單就《戒嚴法》而言,1987年的解除戒嚴也達不到《戒嚴法》所規定解嚴的效果,甚至嚴重地限制司法救濟或者是有限度轉型正義的可能。
如此,解除戒嚴不僅無法回復憲政體制所保障的自由人權,甚至連《戒嚴法》所保障的解除戒嚴後之人權也無法落實。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樣便造成轉型正義的無法推動,作為最高決策者的總統兼國民黨主席蔣經國,勢必得承擔歷史及政治的責任。
而除了自由化改革的有限之外,蔣經國總統執政的晚期也沒有準備推動包含國會全面改選等等提供人民透過選舉可以決定執政者的機制,如此民主化的改革也無法落實。台灣後續自由化、民主化改革,成為後蔣經國時期在1990年代李登輝總統主政之下推動的政治工程,由於這些改革,1997年「自由之家」公布的評比,台灣才名列自由國家之林,這也提供了我們重新思考解嚴30年的歷史再定位問題時,一個重要的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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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岸的有沒有人要招認的?
https://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2+11
2004051700024,00.html
2004.05.17 中國時報
江南命案 蔣經國認係中共陰謀
陳重生/台北報導
一九八四年十月十六日爆發旅美作家劉宜良(江南)命案,震驚島內外。據前總統李登
輝的記錄指出,案發後不久,蔣經國總統曾召見十二位元老,除承認有情報局官員捲入槍殺
江南外,並強調劉宜良「原為我大陸情報工作人員」,「此次被竹聯幫暗殺,為共匪陰謀,
至為明顯」。
書中也揭露,崔蓉芝與政府在一九九○年九月達成和解,我政府同意支付崔蓉芝一百四
十五萬美金,但拒絕承認在江南案中有責任和錯誤。崔蓉芝則同意其本人及其後代放棄對台
灣當局的追訴權。
李登輝在其「見證台灣─蔣經國總統與我」新書中說,江南案發生那天,他與蔣經國曾
見面,但沒有談到這件事,「可能是不敢講,也可能是不知道內容,畢竟江南案牽涉範圍很
廣」。李登輝認為,一清專案與江南案並沒有關係,當時沒有特別去抓犯下江南案的竹聯幫
,只是取締一些地方上參加選舉的人。
一九八五年元月十四日,蔣經國「召見元老十二位」,報告「情報局捲入在劉宜良刺殺
案件的經過,與其處理情形」。第二天,蔣經國並召見李登輝,談到前一日對元老們的宣布
,徵求他的意見。李登輝答以「政府擔當,依法處理,都非常明理」。
十天後,蔣經國又召見李登輝,再次強調,「公布他(劉宜良)係我國工作人員,可澄
清一些困擾,本案確實是共匪的圈套做出來的結果」,有關人員已拘捕到。二月間,蔣經國
還詢問李登輝一般民眾對本案看法如何?
李登輝在記事小冊子上寫著,「這一次江南案件美國政府對我國態度良好,毫無傷害我
政府」,「證明中共、美國之間已進到長期冷卻的階段」,「我對美外交政策必有新作用」
。
三月二十三日,李登輝又應蔣經國垂詢報告正在審理中的江南案說,「本案處理時,必
注意後果」,其中包括「刑期」和「與竹聯幫的關係」。李登輝同時提到另有新證據顯示,
情報局長汪希苓命令陳啟禮殺劉宜良的理由等。
四月十五日,李登輝又為本案向蔣經國報告,「劉宜良案,在民間漸有不同反應,視劉
宜良叛國該死等等」。
一九八五年十月,劉宜良遺孀崔蓉芝在美國控告我國政府,請求賠償。次年一月二十五
日,蔣經國將李登輝自淡水召回參加臨時會議,強調不能私下和解,付錢了事」,「這失去
我國立場,必以法院周旋到底」。
蔣經國並說,「雖然在控告期間,對我國不利情況很多,但不惜這代價,維持國家尊嚴
、立場」。
包括前總統嚴家淦、行政院長俞國華、司法院長黃少谷、總統府秘書長沈昌煥、國民黨
中常委袁守謙、中央委員會秘書長馬樹禮、國安會秘書長汪道淵、外交部長朱撫松及李登輝
等與會人士,也都一致表示同意、支持。
雖然當天會議還討論了美台軍火採購和亞銀會籍兩件事,但李登輝的解讀是,江南案官
司最重要,「甚至可能特別為這件事而召開會議」,「大家一起開會,有什麼責任就一起分
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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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的孤單 ζ
ξ ~真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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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59.234
※ 編輯: Geigemachen 來自: 61.230.59.234 (05/18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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