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分署查扣里長高級轎車 順利徵起欠稅
屏東分署與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為加強執行欠稅案件,運用現代資訊科技,共同合作建立包括「移動式車牌辨識系統」(俗稱天眼系統)在內之各類資訊通報機制,針對滯欠使用牌照稅及相關罰鍰之義務人,積極追查其欠稅汽車行蹤,並依法進行查封拍賣。
現擔任屏東市里長之某義務人坐擁高級進口轎車,卻經常性欠繳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燃料使用費、道路違規罰鍰等等,遭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屏東監理站多次移送強制執行;經屏東分署扣押收取其存款後,仍滯欠新台幣4萬餘元,屏東分署多次催繳,該名里長卻一再拖欠。
日前,屏東分署接獲屏東縣政府財稅局線報通知,發現該名里長高級轎車行蹤,立即指派執行人員前往現場,並通報屏東縣警察局調度員警到場協助,當場完成查扣該輛欠稅轎車程序,由拖吊車業者架妥輔助輪並上架後,該名里長匆忙到場,然仍態度不佳;經執行人員表達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該名里長始當場繳清欠稅,屏東分署執行人員遂解除查封,將轎車交還該名里長,順利完成追稅任務。
屏東分署呼籲,民眾對欠稅催繳通知切勿置之不理,更不要以為汽車到處趴趴走,執行分署就無法可施。否則,除了原本應繳納的稅捐本稅外,尚需增加滯納金、滯納利息的負擔,以及包括查封拖吊費用、鑑價費在內之額外金錢支出,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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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汽燃費罰單,不再那麼機車─公路法第75條修正通過】
公路總局對機車汽燃費欠繳開罰,以後不會這麼機車了!
今年3月有一則頭版報導,交通部公路總局居然一次寄發118萬張汽燃費的處分罰單,後來劇情更超展開,因為數量太大,其中15萬張因程序問題變成烏龍罰單。
這個問題出在目前汽燃費是每年開徵、逾期一個月就開罰。依排氣量不同,小客車每年須繳1296元到1萬5720元不等,機車則繳300元到2010元不等,逾期一個月以上未繳,就罰300元至3千元,所以罰單是一個月後就開罰!台灣汽機車總數超過2000萬台,難怪一下子就累積數十萬張罰單。
有一次接到陳情,陳情人的50c.c.機車燃料費1年才300元,但因沒住在登記的戶籍地,拿到繳費單時當然超過繳納期限,逾期1個月內就會被罰300元,超過1個月更要罰600元。燃料稅欠300元,一罰就是一倍起跳,和汽車比起來顯然不合理,因此我們就開始擬案修法。原本建議欠費3000元以上才開罰,經委員會審查,建議改為累計欠繳達900元以上罰款,以免小機車車主要欠十年以上才被罰,反而造成另一個不公平。
今天下午,立法院終於順利三讀通過,未來50c.c.以下機車車主積欠3年汽燃費,51c.c.至125 c.c.機車車主欠2年汽燃費,才會被催繳並開罰。這個修正,可以避免行政機關年年開出數十萬張罰單的行政困擾,也不會再出現罰款比欠繳本金還高的不合理狀況。
★★★最後特此強調,如果想惡意欠繳,政府還是可以交付法院強制執行,該罰的絕對不會因為修法而躲掉!!!建議有空可上公路總局網站,用車牌號碼查詢有無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