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年頭連法醫的相驗(驗屍)工作都要變成服務業了。
我們倒是好奇,這些大官怎麼不親自去參與相驗,為我們示範如何一邊面對屍體忙著驗屍,一邊笑臉迎人服務周到的迎合客戶?
恭請法務部長親自下來為我們示範。
「提升說話的技巧」!?
這些才是為我們示範了 #靠著講幹話升官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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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驗,也就是檢察官督同法醫與司法警察,到遺體所在地檢驗屍體,調查死亡原因與方式。(法源:刑事訴訟法第218條)
現代的調查死亡原因與死亡方式,就是運用法醫學科學辦案,當然,也必須要有科學證據,而法醫的工作,就是本於其法醫學的專業,提供司法法醫學的角度的判斷意見。
法醫的工作,是運用法醫學從屍體中找證據,其工作時的言論與意見必須本於法醫學的專業判斷,不是公關、不是心理諮詢師、更不是特定疫苗公司的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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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與【相驗】有關的法普與科普知識:
詳細內容與實務上的更多困境,請參考《#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一部第三章 〈真實的檢察官(三):#屍體腐敗的氣味是法定的使命〉
聯經 | https://linkingunitas.com/L184634
與相驗實務有關的資訊與難題可參考 鳴人堂 專欄以下幾篇文章 :
1. 〈載浮載沉的一世空白——淺談檢察官的「相驗」工作〉:http://bit.ly/37OD79L
2. 〈最難的是人情世故——從相驗案件反思「靠關係」的臺式特色〉:http://bit.ly/30Rjo6k
3. 〈司法如何獨立?一件檢察官「不知變通」的相驗案件〉:http://bit.ly/2D6gzV2
4. 〈知道他怎麼死的,我才能放心——關於「要不要解剖」的真實案件〉:https://bit.ly/32NNT0G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根據法務部統計,每年有超過4萬民眾因違法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而遭偵辦,占整體施用毒品人數的七成,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國內醫院合作,開發出第一個本土成癮治療模式,結合了藥物、家屬與社會支持團體,研究結果發現,平均完成率達七成二,希望分享給其他專業機構,共同投入成癮戒治工作。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
法務部工作內容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治療成效要有廣泛研究,才能避免性侵害悲劇一再發生!」
從 1990 年代尾端開始,發生了數起震驚社會的性侵殺人案件,在輿論壓力下,發展出治療性侵害犯人的方法。
🔖 刑中、刑後、社區,三大治療軸線
1⃣️ #刑中治療:性侵犯入監服刑後,在監獄中需要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2⃣️ #刑後強制治療:出獄時,犯人若經專業人員評估,有繼續接受治療的必要,則會進入培德醫院或大肚山莊(即草屯療養院)進行刑後強制治療。
3⃣️ #社區治療:執行完畢,性侵害行為人回歸社區,須定期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然而,此套制度的運行出現許多問題,諸如成效標準不清、經費差異、治療人員待遇低。甚至,有些人經評估後回歸社區,仍再度犯下性侵害案件;同時,也有一部分的人,因為無法獲得有效治療,形同永久在醫院裡坐牢。
因為上述種種問題,大法官在釋字 799 中指示主管機關檢討改進,避免刑後治療變成變相服刑。
在昨天的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上,我提出了三點質疑:
1⃣️ 治療不只要做,更要有廣泛成效研究!
強制治療與社區治療在台灣行之有年,每年投入上億預算與專業人力,然而現況下,除了大肚山莊,幾乎沒有長期、廣泛的成效研究。現在的制度有沒有效,該如何改善,都缺乏一個監督跟評估的依據。因此我要求主管機關進行廣泛的成效研究,以便精準鎖定問題,才有越做越好的可能性。
2⃣️ 法務部應提改善計畫,讓資源用在刀口上!
同樣都是刑後治療專區,法務部管轄的培德醫院與衛福部管轄的大肚山莊,兩者經費相差六倍之多,且長久以來,在資源、環境、專業人員待遇、治療模式多元性上都有落差,對受治療的患者而言並不公平。
為了確保刑後治療的品質,有必要提升培德醫院的相關經費,但我也要求法務部應提出治療內容及品質提升計畫,才能確保每一筆預算都能花在刀口上,給予他們妥善的治療。
3⃣️ 全面改善各階段專業治療人員的待遇
除了前面提到刑後治療機構經費與人員待遇的差異,刑中治療或社區治療的待遇也明顯不足,精神科醫師一小時鐘點僅 1205 元、心理師僅 850 元,遠低於業界水準。
倘若不給馬吃草,又要他們怎麼跑呢?
現況下每年仍有約 8000 位性侵害行為人要接受治療,亟需資深、專業的治療師來協助;提升待遇的同時,主管機關也應培力性侵害強制治療的專業人力,才能讓治療工作從監獄、醫院到社區都能無縫接軌。
我會繼續從 #治療成效、 #改善計畫、 #人員待遇 三大面向,監督性侵害刑後治療,期盼性侵害行為人能真正獲得有效的協助。
法務部工作內容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疫情下的「謠言」?】
日前有民眾於PTT上表示「在臉書看到東吳似乎有學生確診」,後被調查局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地檢署,最後檢察官認為該民眾確實有於臉書看到該消息,也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且民眾發文的時候也真的有東吳學生確診,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下稱東吳案)。另外一個類似的案件是(下稱摸頭案),有一民眾在PTT撰文寫到「去年有症狀的根本不給驗,驗了也是摸頭陰性」,警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下稱社違法)」第63條送辦,最終法官則是認為該名民眾是依據自己的就診經驗提出質疑、且言論自由應值得保護,並裁定不罰。
🎸【類似的兩案件,為什麼程序不同?】
原因就在於一開始的調查案件的主體並不相同。關於摸頭案中的社維法,我們可以把這部法理解成警察機關專用的行政法,社違法當中可大略分成兩種案件處理方式,一種是警察直接開罰(這就是為什麼惡鄰居深夜還在吵時,警察會對惡鄰居直接依照社維法開罰),一種是警察會送地方法院由法官裁定。摸頭案當中,依照社違法第63條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又依照社違法第43條以及辦理社違法案件處理辦法第32條,罰則當中有拘留的處罰時必須要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交由法官裁定,因此摸頭案當中,警察才會將案件送至法院,法官最後裁定不罰。
而東吳案的調查主體是調查局,調查局的主要工作是犯罪偵查,同時也是我國的情報機構,近年來也處理假消息的問題,與檢察署皆隸屬於法務部底下。因此當調查局針對案件進行偵查後,會交由檢察官去決定是否予以起訴。 如東吳案,調查局就以違反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
🎸【為什麼這兩名民眾最後都沒有受到處罰呢?】
社違法第63條以及傳染性肺炎條例第14條主要都是在處理「謠言」的問題,這兩名民眾沒有被處罰主要是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並不認為他們所說的是「謠言」。「謠言」是什麼?依照部分法院判決的定義:「『謠言』,乃指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為」,也就是畫唬爛的東西就是謠言。在東吳案中,該民眾有向東吳同學確認、事後也證明真的有同學確診;在摸頭案中,民眾是因為自己真實的就診經驗才提出質疑,故這兩案的民眾都沒有空穴來風般的畫唬爛、「製造謠言」。
而一般人又該怎麼避免自己因為製造「謠言」而被偵查機關調查呢?可以做的做法有:確認消息來源可靠、進行查證,或者是根據自己真實經驗所發言也不會被認為是「謠言」。一個謠言可能會影響我們、也有可能讓大眾陷入莫名的恐慌(如之前的衛生紙搶購潮),分享資訊是很重要的,但也要小心不要發出誤導的訊息喔!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75458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xENzj
法務部工作內容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根據法務部統計,每年有超過4萬民眾因違法吸食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而遭偵辦,占整體施用毒品人數的七成,國家衛生研究院與國內醫院合作,開發出第一個本土成癮治療模式,結合了藥物、家屬與社會支持團體,研究結果發現,平均完成率達七成二,希望分享給其他專業機構,共同投入成癮戒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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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監察委員 高涌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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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監察院的工作內容?
✔邱和順案來龍去脈及法院審理的重要爭議
✔台灣竟然也有酷刑?
✔為什麼呼籲總統提出特赦,而不是糾正最高法院、法務部、檢察署?
✏邊聽邊讀
龍建宇|邱和順案與模擬亞洲人權法院
邱和順案 監院再提第四調查報告 總統應予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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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最可怕的一個字 (Ft. HenHen TV):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LedkSHc7Os&t=145s
揭發韓國N號房事件的恐怖秘密名單
【終極】韓國N號房事件26萬秘密名單
Rule #1: always make them need and depend on you
Rule #5 always stay 2 steps ahead of the game
Rule #7 make sure you own there minds, body’s and souls
Pimpology這個邪惡的用詞是指做姑爺仔的心理學研究和教學.
當中有暢銷書講解法則高達48個那麼多, 差不多像孫子兵法一樣.
‘Pimpology書的負評都是牠沒有將少女威迫利诱不自願買入火坑這個關鍵折墮的情節真實一點寫出來.
尤其因為美國黑人女性的地位平均只掙到白人男性年薪的6性.
男女不平等在亞洲來講, 韓國男女地位低傳統上性別角色較重. 2013年英國雜誌The Economist指出, 韓國女人除了家庭主婦外, 極少有任何權威性的角色.
韓國過份的男尊女卑導致男性容易產生厭女心態, 女的容易被控制甚至勒索.
(案例一): 2004年15歲崔姓少女因誤交網友遭至少40名高中生綁架輪姦, 案件之後都只是輕判並草草結案.
事件最後升級到100個共犯, 主要因為崔姓少女當時被威脅所致.
所以16年之後的今天, N號房事件主腦之一 ‘博士’ 被捕後, 外界有150萬人聯合要求警方公開所有這個N號房的會員的名字. 是想改變這個權衡吧!
2020年3月尾南韓爆發一個由即時通訊軟件Telegram的巨型, 性剝削案件.
有74位受害女性, 16位是未成年的, 當中多名小朋友, 最年輕有11歲的小學生. 被迫在鏡頭前手淫, 被強姦, 食si飲尿, 身上刻字, 將蟲放進自己私處,
大家好! 又是我暗網仔一起進入N號房看一看. 其實這一單影響亞洲的新聞, 有多位online source已經描述過整個案件. 今天我們除了描述現有資訊我更想借用這事件解答兩個大迷團.
N號房的原創者身份是什麼?
當中26萬名會員有機會會有什麼知名人士?
我們首先簡約講一下N號房的表面資訊.
1號房 (起源)
(發生年份是2018至2020)
根據被訪問的一位末成年受害者, 她是2018年讀初中時在交友app認識N號房的人. 對面的人offer了一份月薪四百萬won, 即是2萬5千港幣的part time工作. 需要錢的受害者只好將自己銀行帳戶, 電話, 地址給對方. 之後雙方在Telegram上對方慢慢開始要求受害者的裸體照. 她有拒絕, 但對方卻用禮物和金錢收買她讓她心動.
最誇張是要她穿著校服用筆直到流血為止. 她總共拍了40條這些影片.
N號房聊天室是18’年12月由一個名Godgod的人創立, 初時GodGod營運8個不同Telegram聊天室, 名 “一號房” “二號房” 到 “8號房” . 每個房間內有3-4位他們稱為 ‘女奴’ 的少女被迫為房內會員表演.
2019年2月GodGod把N號房的營運交給用戶Watchman然後就消失. 自此開始出現更多更殘忍的聊天室之餘, 捕擒少女的手段也越來越大膽. 他們炫耀這手段叫 ‘釣魚.’ 他們會到Twitter找一些穿著比較少的女孩, 有些是網紅, 然後假冒警察騙她們說網上流傳她們的性愛影片, 除後send一個連結給她們, 連結會轉載到一個假Twitter登入主頁, 要她們輸入自己用戶名字和密碼. 一但進入到她們個人資料後, 就用公布她們個人或家人資料威脅她們, 一步一步張她們變成性奴.
2019年9月現時媒體公開被拘捕的 ‘博士’ 開始管理N號房, 會員需要付很多錢的 ‘博士房’ 將N號房火速成為非常掙錢的生意. 被捕後 ‘博士’ 趙周彬家中搜出超過1.3億韓元的現金. 其他他們掙的都是虛擬貨幣.
被確認整個N號房事件至今已傳超過11,297份照片和影片檔案, 當中有107份是屬於未成年人士或小朋友的.
2號房 (GodGod是誰?)
榑士身份被公開為25歲一位前大學期刊的編輯. Watchman是38歲的文員, 2019年10月Watchman曾因偷拍女性被起訴. 但整仵事件的源頭Godgod到現在還被警方追捕. GodGod在2019年頭更在男士受歡迎的討論區中炫耀過自己一定不會被捕.
據說Godgod是一位20歲學生. 當時是因為要準備高考才停止管理N號房. 一個學生要做這樣的工作是為了錢? 好像是對女人的那種權力吸引一些
而3大主謀中只有他逍遙法外.
3號房 (那些會員)
爆料! 爆料! 博士在Wikitree新聞報導網說N號房26萬會員當中有兩位是男藝人! 今次N號房事件可算是在韓國起公憤, 導致 ‘國民請願’ 公開所有會員的身分. 有指會員當中除了有藝人也有政治人物和大企業ceo.
4月1號韓國法務部長官秋美愛在KBS電視台廣播中說 “最後被抓的人將面臨最嚴厲的處罰, 趕緊自首. “ 也有人說 “因為Telegram軟件的保密性很強, 因為海外務器, 所以根本查不到”
我覺得像N號房這麼大的事件, 雖然Telegram是一間屬俄羅斯的公司, 但要提供這些犯罪資料是一定做到的.
我的看法是韓國政府部門能做什麼呢?
如果像大家所講有260,000這些 ‘會員’ 而南韓人口有5100萬, 這個196比1的比例代表每196人當中有一位會是N號房會員. 這樣的話當中一定有巨影響力的人. 而如果260,000人每一位都同樣重判的話, 有機會當中會因此更影響韓國社會. 這情況又不能選擇性重或輕判, 那可能怎麼辨呢?
當中又説女受害人中有紅的女名星而犯人有權勢的男人.
這名單是N號房終極秘密, 而唯一方法就是現時這樣說: 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