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空地停車亂象 #用路安全第一🚳
建築法規定,蓋大樓要留設一部分的 #法定空地。不過因為法定空地 #不屬於道路,如果民眾在這裡停車,警察沒辦法開單,停管處也管不到,導致法定空地上常常 #停滿車輛,形成 #人車爭道 的狀況❌
所以也有不少民眾向我反映,法定空地被車輛占用,長期下來對於坐輪椅的民眾或是行人來說,都會影響到用路安全⚠️
實地會勘,也多次目睹車輛直接騎到空地上面,狹窄的空間人車爭道,真的很危險❗️所以我也希望市府能夠跟中央相關單位一起研議改善對策,不要讓法定空地變成三不管地帶,影響民眾的安全跟權利。也要提醒大家,在停車時務必多多留意喔👀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
法定空地停車開單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年決算報告審核】
大家情人節快樂,推薦給各位關心市政的公民今年度最佳讀物──「2019年基隆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內容真的非常豐富,提出很多財務與市政上精闢的建言,沒看過的真的不能說你關心基隆(誤)~
🖥好讀下載處:https://www.audit.gov.tw/p/405-1000-6364,c420.php?Lang=zh-tw
感謝基隆審計室用心審查。其實決算審查非常重要,可以看出市府的財政狀況和未來的規劃(像是這任市府很努力在減少債務,但累積到現在的長期未償還債務已經來到78億,大家真的要好好關心監督,不要讓錯誤的大興土木式經費花用讓到下一代負債)。此外,還有前一年度預算編列與後續整體施政狀況,而決算的狀況也可以作為編列預算的重要參考。
由於我今天的發言內容全部放上來會太長,今天先和大家分享預算編列議題、市府財務、公車處虧損、財務處閒置空間資訊開放等議題分享!(明天會針對重大工程進度和幾個業務執行問題來跟大家分享——前瞻計畫工程進度落後,還有道路系統的問題、現勘勘查與大家關心的精神倫理補助方案,以及基隆轉運站、調和街轉運站等議題。)
💵向審計室提問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與資本門、經常門預算混用的議題
每年市府各部門(主管機關)編列業務預算外,各局處也會編列第一預備金以備部門不時之需,另外市府總預算也會準備一筆第二預備金供緊急預算或救災使用。基本上,當預算真的不足的時候,法定預算動支程序是:使用自己部門的第一預備金,若第一預備金用完,才能動支第二預備金,真的不行,就要採用追加減預算。我以審計報告中的警察局為例,因為違規舉發單的寄送量與郵資調整問題,已經「連續3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各270萬元」,且分別佔該預算的56%、46%及38%左右。連續三年都用同一個理由重複使用第二預備金是一個蠻誇張的案例,其實在第一年動支後,應該要在下一年度預算把這個差額邊進去才符合法定用途,我也特別請教審計室是否有在報告之外其他不符合預算動支流程的狀況,以及市府檢討的方向。
第二個問題,則是市府預算中兩種預算使用類型——經常門(人事、活動、業務費、委辦費等經常開支與無法長期保存的物品)與資本門(實體工程、設備),在市府預算編列上,是否有混用的編列狀況,這會造成預算無法發揮效益,也有可能會用有挪用問題。
審計室針對第二預備金的回答,動支預備金是因應預算編列不足,預算法都有規定相關使用程序及要件。少部分機關因為預算不足,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或第二預備金,因預備金是臨時性措施,若長年動支就違反預備金動支精神,建議應該要檢討並編入部門預算中。另外,有些機關雖有編列年度預算,但遇到預算不足時,沒有走預備金或追加減預算程序,而是從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比如說從零星工程裡面申請補助,這樣會模糊預算的使用,應該走正常預算補救程序。
針對經資門混用的情形,審計室有發現屬於資本門的其他零星工程,依照預算用途說明卻能是同時用在資本門和經常門,然而,依照預算規定,經常門可以流用資本門、資本門不能流用經常門。這種編列預算方式會導致法治與現況出入,建議回歸正辦的作法。
🚌公車財務虧損應持續滾動檢討公車處營運改革
今年決算審計報告針對營業基金(公車處)的審計報告內容,除了累積虧損的數字從17億多增加到18億多外,和一些數額變動外,其餘幾乎都跟107年的審計報告內容相差不遠,這絕對不是指審計室偷懶,審計室每年都在幫公車處想方設法,這其實是反映了:經過了整整一年,這些一提再提的問題,看不到公車處積極的改善方案。
針對營運,審計室的幾個具體建議為:賡續滾動檢討營運改革精進計劃、通盤檢討調整營運路線與行駛班次,這些其實去年審計報告已經提過。另外,審計室指出「智慧公車服務管理系統」有時常故障、部分功能沒有納入後續維護,以及駕駛員偶爾會沒傳送動態的情形這些問題,我們其實也接過非常多民眾對於公車動態系統的陳情,如時間不準、顯示車要來了但車沒來等,也向交通處反應過,但如同公車處回覆審計室的內容:「因為經費不足無法維護整體系統所有功能,已另洽廠商維持系統部分功能,並運用公車處人力相互支應來提供服務。」
這其實是一個很糟糕的惡性循環,因為公車處的持續虧損,造成經費預算不夠,然後系統沒有錢好好維護來提供完整功能,所以還要請公車處的同仁們來負擔系統的不足,而系統不好用、動態顯示沒有參考價值,造成民眾搭乘意願降低,進而又造成虧損加劇。
希望公車處和交通處,真的能夠好好的針對智慧公車管理系統,連同我不斷提醒可以精確收集旅運資料,來達成審計室建議的「通盤檢討路線和班次」的上下車刷卡機資料,讓檢討與改革可以有資料做為基礎,重新檢討基隆大眾運輸的需求與營運方針條診。
另外,我也詢問公車處的主管機關交通處,因公車虧損問題,有委託中華大學進行公車營運效能提升研究,其中建議應調整重複路線、提升電子票證資料品質、設置停車管理基金挹注大眾運輸補足虧損、並作為永續財源,這些目前的調整是什麼?希望明年此時,審計室可以不用再寫重複的內容,我們也可以在議場,針對公車處的的初步改善如何再精進,進行討論。
交通處回應到,公車處有提出初步改善及調整,但是針對中華大學的建議,也就是調整路線班次),公車處還在研議,交通處會再協助公車處並建議處理高度重疊路線。公車處則提到財政困難與路線調整的困難,會再努力。
🏢被佔用與閒置市有財產再利用
去年的審計報告及決算審查時,我也有提過市有房地的運用的問題。很高興也很肯定都發處目前已研提「基隆市公有空地及公共設施認養維護要點」。但我們認為第一步,仍然是資訊公開,不只是財政處目前對府內單位的公開,而是對市民公開。空間的活化及運用,也不要只是財政處要求市府機關閉門造車想再利用計畫,而是應該引入民間的力量與動能,讓在地團隊、青年團隊,能夠發揮其所能,提案活化及回饋計畫。
我們也不只一次提案和建議,希望財政處能夠參考台北市的「臺北市市有閒置空間整合查詢平台」,但始終沒有得到很正面的回應,剛好現在財政處新處長上任,希望有著這方面專業及豐富經驗的新任處長會給予我和連署提案的議員們,以及殷殷期盼的基隆青年們,一個更正面的空間活化推動方向。
法定空地停車開單 在 林碩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天參與「竹北都市計劃暨細部計劃管制要點」公開展覽説明會,開會前,私下做了功課後,
碩彥針對「退縮建築之空地是否設置圍牆?」,直接與科長有了一些討論,也發言給了建議:
依據內政部89年11月18日台89內營字第8984948號函訂定「都市計劃各種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退縮建築及停車空間設置基準」辦理,故:
新竹縣都市計劃區退縮建築設置原則如下:
一. 住宅區、商業區: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牆,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二. 工業區: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牆,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三. 其他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之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二公尺;退縮建築之空地應植栽綠化,不得設置圍牆,但得計入法定空地。
問題點:
1. 私立幼兒園設置住宅區,屬於哪一分區?規定依據住宅區規定不得設置圍牆,這樣合理嗎?應沒有符合規定的私立幼兒園吧
2. 公立幼兒園學校屬公共設施用地,私立幼兒園屬住宅商業分區,這樣合理嗎
3. 有好的規定,就要有好的執行力,如規定的人民都做不到,讓人民處於違章拆除的恐懼中也不是好辦法。
4. 也談到把圍牆設置列入雜項,一律提出來申請看看,請問這是因時因地還是因人的特別條款?還是有明確的雜項規定?
5. 如認為圍牆規定不需修正,二次施工的違建一定會有,請問如何防範大家以身試法?守法的如何獎勵?違法的如何懲處?
6. 訂了不合理的規定,或有好規定但無法管理違法者,只會慢慢喪失公部門威信,人民漸漸不當ㄧ回事。
7. 提議有違章的建築,提高房屋稅?或不得過戶交易⋯這方案可行嗎請公單位審慎評估。
#違章建築不得交易過戶
#違章建築提高房屋稅
#科技代表林碩彥
#科技領航·知識覺醒
法定空地停車開單 在 hula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近年,政大校方礙於學校教學空間及學生活動空間長年不足,決定部份拆除化南新村無人居住之建物,興建法學院,且於2015年五月拆除外圍兩戶雙拼建物,引起附近居民、民意代表與校外人士異議。
2015年11月二日,化南新村被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物的列冊追蹤名單,校方計畫因此擱置。化南新村目前居民多是向政大租約短期之住戶,舊居已全數遷離。
法定聚落建築群登錄:於2018年一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102次文資審議大會,文資委員無異議通過決議將政大化南新村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是指定範圍與保存方式,則留待下次文資審議會再作討論。政大總務處表示尊重決議,且若全區保留或無法興建法學院,原址也會以教育目的作最有效利用。
臺北市文化局於2018年三月三十日召開第104次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暨文化景觀審議會,政大代表與當地里民代表各陳述意見,委員會最後則宣布化南新村全區保留。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去年登錄為聚落建築群,但政大不服,以行政程序瑕疵為由,向市府提出訴願並成功翻案,化南新村目前身分為暫定古蹟;不過,5/24上午重啟文資會勘,居民提出疑義,政大要求撤銷文資身份的理由之一竟引用到舊的文資法。
這已是文化局、政大、社區代表化南萬新願景團隊,第三度至化南新村會勘,受邀參加的文資委員也都是去年曾出席的老面孔,對化南新村的文資價值都有所了解。
室內討論過程氣氛和平,政大派總務處秘書和承辦人作代表,僅表示政大會提供書面意見給局裡頭,還是多聽聽社區代表的發言,一併帶回,強調只是來聆聽,其餘完全沒有提到政大的訴求。
化南萬新願景團隊則把握機會,針對訴願書整理出3項政大撤銷文資的理由一一作出回應。訴願書中,政大對文化局文資審議會議紀錄出席委員人數和表決程序有疑義,認為不應將乙區空地(現為化南新村停車場)劃入聚落建築群中,和文化局未在登錄前對化南新村具體提出維管措施和指定登陸範圍影響、財務規劃等。
化南團隊強調,政大的撤銷理由引用到錯誤的法條,文資法106年修法,修法前,登錄文資前需做財務規劃,修法後這項規定已被刪除,政大不慎引用到舊法。
他們也認為,關於停車場的空地,翻查地籍圖發現,此地和建築是同一筆地號,且經口述歷史調查,該處早期是農地,居民會種茭白筍、抓蟬,直到民國96至98年間才改為停車場,屬於居民共同記憶,是不可或缺的一塊,仍堅持要全區保留。
有文資委員在席間提到個人看法,指出政大確實引用條文不太正確,而過去的確有些資料不足,或發現引用條文錯誤卻沒適時糾正,因此要再重新審議程序。
文化局今日派文資科長王秉五作代表,他表示,委員閉門討論時,主要針對訴願意見釐清、討論、交換意見,有討論到停車場空地是否有必要登錄文資,會遵照當時的歷史紋理和社區關聯性作價值判斷,全案要等送進文資會大會上才作決議。(維基百科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