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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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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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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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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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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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6灣仔歷史文物徑是位於香港灣仔區的兩條分別以建築主題及生活氣息為主題的文物徑所構成的文物徑,此文物徑由發展局於2008年初成立的灣仔活化舊區專責委員會所構思,並於2009年9月27日開幕。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007年10月10日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育和活化的措施,其中一項工作重點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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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香:9月20號政府又要來拆】
◎ 黃春香家關注組_訪問、匯整、撰寫、編輯
大家好,我是黃春香,我們家在台南市北區開元路11、13號,我們家住在這裡多年了,環境沒有很好,不過也是自己的家。只是台南鐵路因為從原軌要改成東移,硬要來把我們家徵收。我一直想說,如果這是做公益,那我送地給政府用也沒有關係,只是現在是政府公地放著不用,為了要多開發、賺錢,我就不能接受,所以跟著抗爭,一直到今年鐵道局發公文說要強拆。
本來是7月21號說要拆,結果鐵道局竟然在前一天中午就帶了一堆警察包圍我家,還提早把所有路全部封鎖,所有人連住戶都無法進出,可惡至極。一整天鐵道局的人跑來一直找我,把我逼到頭腦都要炸掉,就是想要讓我簽同意書。
在21日半夜三點的時候,我人都已經快要昏倒,連東西都看不清楚。鐵道局的小姐林偉玲就一直拿文件要我趕快在空白處簽名填資料,我只記得他們人就一直跟我說,如果我簽了,今天這些事情就會結束,大家也都可以休息,而且保證會給我緩拆,政府可以協調來保留樓梯,讓我們家繼續住下去的方案。結果我一簽完名,林小姐就急著把文件收走,我連內容都沒時間仔細看,也沒拿到副本。我只是一直在念說,會緩拆兩個月,讓我們家不用突然沒地方住,政府也會來跟我協調保留樓梯。
政府這個東移的政策,已經把我們居民都逼到牆角,我也只是在硬撐。我想跟政府說,到現在這個地步,我要的只是把樓梯保留住,這樣我們家,還有一直互相照顧、租在這裡的雅慧和小孩才有可以遮風避雨的地方。
7月20號那天,大家特地跑來支持我,卻被警察這樣擋在外面,連進來坐、喝杯茶都沒辦法,這份情我永遠記得在心裡,也對大家很揪心、抱歉,不知道要怎麼說這個心情。
這一個多月的時間裡,鐵道局一直沒有來跟我協調保留樓梯的方案,特別裝的監視器也一直在監視我,還常常跑來說要幫忙搬家啦、說工程都已經做成這樣了,沒辦法改啦,或是要我拿錢搬家。政府你說要給我錢,可是我只是想要我們還可以繼續住在這裡。
儘管政府很鴨霸,當初說要協調也都沒有協調,但我會繼續堅持。只是我也很擔心預計拆除的9月20號,政府會不會又像上次那樣無法無天封路,讓我孤立無援。所以也想說大家可以提早兩、三天來,我們家有地方可以住。
來幫忙的朋友在9月13號也有辦了一個導覽活動,讓大家可以來聊天、泡茶,也歡迎不管認識的、不認識的好朋友們都一起來,大家對我的支持、關心,我都會記得、感激一輩子。
【黃春香家與南鐵案發展脈絡】
自2012年8月接到都市計畫變更說明會的通知,得知政府即將為了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徵收自己的家園,黃春香與臺南市北區、東區及仁德區鐵路沿線東側居民組織的自救會抗爭至今已長達8年。原先期待政府能善盡溝通,共同找出解決方式。然而隨著工程進行,迫遷所造成的生活重擔、甚至是家庭的破碎,都沉重的壓在居民身上,有許多人因而無法繼續抗爭,但黃春香為了居住權,仍不放棄反抗操弄公共利益,並且不願與居民對等溝通的政府。
有些人誤以為自救會是在阻礙臺南的建設,事實上自救會並不反對鐵路地下化,#只是反對浮濫徵收私有地的鐵路東移。居民希望的不過是政府以過去所規畫的「原軌地下化」方案施作,即僅徵用東側土地興建臨時軌,並在現有鐵路用地興建鐵路隧道。然而政府從未正視訴求,各場說明會、公聽會也僅是像過水一般地跑程序而已,毫無對話以共同謀求解決方案的意願。
居民認為在不存在土地徵收必要性的情形下,以空泛的公共利益綁架全體市民、侵害鐵路沿線居民居住權的行為毫無正當性可言,這也是黃春香堅持至今的原因。
【聲援黃春香,我可以怎麼做?】
👊【支持的第一步】
1. 持續關注南鐵案動態發展
我們看見在整整8年的時間,台灣的開發單位如鐵道局,始終都在貫徹他的意志,溝通程序沒有釐清爭議也沒有辯論,是宣達而非對話,不願面對居民的處境,不與居民共同謀求解決方案。
當南鐵案走到最尾端,我們是否還要看著,助長房價的鐵路地下化與綠地開闢,開闢到連一隻樓梯的空間都無法給人民留下?黃春香與她的租戶的處境與堅持,需要關注。
2. 參與網路宣傳、分享消息
這8年間,遭遇南鐵地下化的居民們,少不了被人汙名「貪得無厭和無理取鬧」的經驗。然而走到現在,當事人只是想保住樓梯維持居住很貪嗎?此刻,需要社會更善意在網路上分享消息、宣傳與鼓勵。
3. 到開元路13號黃春香家,了解狀況、陪伴拆遷戶、房客與抗爭者
黃春香家這裡充滿著無血緣者們互相支持的故事,等你挖掘。然而,政府總是在找人民最弱的時候展現它的強制力,要人民順服。#你的陪伴會是最好的支持!
4. 參與導覽
>>>>在09/13(日)15-17點,有導覽啦!<<<<
由黃春香跟黃春香家關注組,會給你第一手講解誇張的鑑界過程、這8年南鐵案在台南的發展、居民們後來怎麼了,以及黃春香堅持的原因與訴求。
✊【積極參與的第二步】
1. 打破孤立無援,歡迎提早來黃春香家住。
預計拆除的9月20號,仍會擔心政府會不會又像上次那樣無法無天封路,讓黃春香孤立無援。所以也想說大家可以提早兩、三天來,黃春香家有地方可以住。
2. 參與黃春香家關注組的任務分工
鐵道局會出什麼步,我們不知道,只知道在9月20號之前要努力。
就算9月20號成功擋下,直到爭取到樓梯保留、不中斷的居住前,都不能鬆懈!
#我們需要你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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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香家擋拆Q & A】
① 南鐵東移為什麼是「#徵民地炒公地」?
在東移版地下化的規畫中,鐵路地下化完成後,原有的鐵路用地及新建的鐵路隧道上方將開闢綠園道。表面看來,現有的鐵路用地的確還沒直接轉作其他更具開發利益之用途,然而卻是藉由開闢綠園道,大幅度地提升沿線土地(包含公有地在內)的開發效益,開發中的「南臺南站副都心」即為一例。也就是說,這條綠園道號稱綠化環境、改善交通,實則是由政府主導土地開發、犧牲南鐵居民的康莊大道。
② 為什麼黃春香最後會撤切結書?
2020年7月21日為黃家預定拆除時間,鐵道局於7月20日中午封路,使得前往黃春香家陪伴的支持者完全無法進入。在21日凌晨三點,黃春香被無法看清窗外的車子載離家到某處工地,孤身一人面對鐵道局大陣仗的「溝通」。面臨房子即將被拆除的威脅,黃春香遭長時間精神折磨、心力憔悴且難以思考。鐵道局表示可以緩拆2個月,但要求黃春香簽署切結書。原本拒絕簽署的黃春香,退讓地提出「以地易地」及「保留樓梯」兩項訴求。經鐵道局口頭承諾「未來2個月『可以協調』」,以及考量近百歲母親與承受高度壓力及焦慮房客的心情,黃春香僅能依鐵道局承辦人員指示,在沒有精力詳細閱讀切結書的文字下於空白處簽名。
然而迄今為止,鐵道局並未給出樓梯保留的方案,甚至無法明確陳述拆除範圍。8月10日鑑界的繪測圖中筆直的施工範圍,與現今施工現場連續壁的弧率並不一致。而且明顯將拆除範圍擴增至樓梯,對於拆除多少比例仍未有明確的數據。鐵道局至今地未主動釋出討論意圖,加上對於施工範圍的不確定性,連帶影響後續的居住狀況充滿變數,讓黃春香驚覺自己在7月21日凌晨僅是被強迫簽下一紙沒有任何協調空間的切結書,因此決定撤除該切結書,要求鐵道局進行重新鑑界。
③ 黃春香是如何知道樓梯會全部拆除的?
2019年年底,黃春香曾詢問鐵道局工人拆除範圍是否包含樓梯,工人提醒要黃春香趕快去問鐵道局,並表示「#應該不會拆」;2020年6月15日後,黃春香看到鷹架搭建,並在開元路15號圍籬外發現外牆被畫上標記,但並不知道其意義;而後數日,租戶吳雅慧向黃春香轉述鐵道局曾告知「#樓梯即將被拆除,這裡不能住」。
6月24日左右,當鐵道局北區徵收承辦人員林偉玲與工程師梁協勝來遊說時,針對黃春香要求回答「徵收範圍」以及「是否會拆除樓梯」。第一次走進黃家內的梁協勝,僅派人拿捲尺測量,從門口經由門內量到廁所前,全程並未使用精密儀器。然而根據梁協勝所丈量的範圍,僅能推測黃家樓梯有可能被拆除1/4至1/2,施工後樓梯將介於可用跟不可用之間;一直到7月21日凌晨即將拆除前,「拆除範圍是否包含樓梯」以及「若包含樓梯會拆除多少比例」,鐵道局都沒有再進行丈量解答黃春香的疑惑。
8月4日,在黃春香簽署切結書後快兩週,林偉玲才與黃春香聯繫約定時間再次進行測量。8月10日,透過承包商大陸工程的丈量結果,發現與6月24日測量有所出入,樓梯將面臨施工後無法使用的情形。兩次的丈量結果存在嚴重問題:根據相同施工設計圖,兩個單位丈量的拆除範圍並不一致,也與鐵道局工人根據經驗預期的結果不同。#那麼到底要拆多少?#誰的丈量結果才是最精準的?沒有人能夠告訴黃春香。
④ 為什麼需要保留樓梯?
黃家長期將3、4樓出租給弱勢族群與年輕沒有財力的學生,黃春香與母親住於1、2樓。若拆除範圍包含樓梯,便會破壞原本的房屋結構,將會同時面臨兩個問題。
首先,拆除樓梯會導致2-4樓皆無法使用,租戶會立即面臨流落街頭的局面。目前仍有兩租戶仍住在黃家,其一為吳雅慧母子。吳雅慧數年前因車禍開刀傷及脊椎後,無法久站及久坐,影響其工作能力,僅靠打零工撫養自己及就讀高中的兒子。黃春香知悉此事,所以至今已有1-2年沒有向其收取房租。
再者,黃家之房屋(開元路11號及13號)依計畫拆除後半部,剩餘空間僅約14坪,鐵路地下化完工、開元陸橋拆除後,又需空出騎樓空間。如此1樓僅剩下4-5坪畸零的空間,若要在此範圍內興建新樓梯與廁所,那麼剩餘空間難以利用。
⑤ 怎麼理解南鐵案裏頭人民的處境?
黃春香與她的租戶,是南鐵案裏頭巧合撐到最久的個案之一嗎?
開發與迫遷的議題裡,租戶往往是最先被趕走的。缺乏弱勢族群經濟可負擔的社會住宅存量,配上殘補式的台灣社福體系,以及將居住問題拋給個人去市場解決的社會。這三者直接導致:#不穩定收入者的居住需求難以被承接。
被徵收的屋主,則面臨政府用三種方式,鋪天蓋地的製造你順服:(一)、「公益」與「汙名」兩種手段來說服你
(二)、土地徵收審議過後就能執行強制拆遷的強制力
(三)、不參與法定安置計畫你就失去住所,只剩政府將地價建物的現金補償丟進你戶頭這選項。
7/21簽的結果看似不敵政府的手段而妥協,但妥協的前提是保留樓梯,#正是為了捍衛黃春香與她的租戶能在這房屋能繼續居住。
黃春香所捍衛的居住權、以及對於浮濫徵收的不滿,事實上也是被政府逼到變成「同意戶」的居民所認同的。堅持到最後的條件非常艱辛。大家得生活在不易喘息的抗爭長年動盪之中,要跨越生活經濟重擔及親友間的現實壓力。特別現實的問題,是因為工程導致家中長者的擔憂,進而影響其身心理健康,須多出額外照顧的負擔,例如:陳致曉父親即因此事確診認知障礙症(俗稱失智症)。在這樣的條件下,人是無法簡單分為「堅持」或「妥協」。
目前不同意戶剩下黃家與陳家,分別預定於9月20日、9月23日進行拆除,#黃春香將首當其衝,成為捍衛南鐵沿線居民所堅持「#居住權」重要的角色之一。請大家陪黃春香一起對抗操弄公共利益、不願與居民對等溝通的政府的政府!
法定騎樓私設騎樓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得到吃不到?論專有騎樓及法定空地之用武之地?】📖📣📣📣
#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店家擅用有防雨與防曬功能的騎樓做生意,在台灣乃行之有年的商業習慣,但如此不絕於縷的占用情況真的就是合法的嗎?
除此之外,在法定空地上擅自搭蓋違章建築或設置地上物,抑或變更法定空地性質效用予以使用者,更是屢見不鮮,但其是否又構成侵權?
騎樓與法定空地雖在所有權歸屬上有所不同,但皆為負有公共性社會義務的公、私法交錯領域。佔用該地所衍伸的不當得利與無權占有又該何解?本議題由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瑾瑜完整剖析論述之。
👉摘要試讀:http://www.angle.com.tw/news/post.aspx?ip=1255
⭕本文完整請參閱:【月旦民商法雜誌第55期】
占用自己專有之騎樓暨無法利用之共有法定空地構成不當得利?
——兼評臺灣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56號民事判決/吳瑾瑜
⭕作者相關著作:https://goo.gl/oEJR95
⭕更多不當得利相關論著:https://goo.gl/645HrH
#權益侵害之不當得利 #區分所有權 #騎樓 #法定空地 #所有權之社會性
法定騎樓私設騎樓 在 Dd tai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6灣仔歷史文物徑是位於香港灣仔區的兩條分別以建築主題及生活氣息為主題的文物徑所構成的文物徑,此文物徑由發展局於2008年初成立的灣仔活化舊區專責委員會所構思,並於2009年9月27日開幕。行政長官曾蔭權在2007年10月10日的施政報告中提出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育和活化的措施,其中一項工作重點是活化灣仔舊區,於是發展局於2008年初組成活化灣仔舊區專責委員會,成員包括灣仔區議會議員、文物保育和活化的專業人士、歷史學者、發展局和市建局代表,探討區內的文化與歷史,研究活化灣仔舊區工作,並諮詢相關持份者。灣仔歷史文物徑最終於2009年9月27日開幕,各景點會陸續設置輕觸式螢幕及易拉架,讓遊人詳細了解灣仔歷史,又在文物探知館、旅發局及鄰近的書店及酒店等地,免費派發文物徑地圖。
本集主要景地:
綠屋位於茂蘿街1號至11號單數門牌及巴路士街6至12號雙數門牌,合共10幢唐樓,現已被列為香港二級歷史建築。綠屋建於1920年代,室內地台使用木結構,露台的鑄鐵柱則具西方建築特色。過去綠屋曾被用作露宿者之家,香港小交響樂團亦曾租於此地。
李東海大樓位於皇后大道東266號,現址為香港防癆心臟及胸病協會總部,李東海大樓原址為皇家海軍醫院,於1950年奠基,由商人J.H.律敦治捐贈。
灣仔街市位於皇后大道東264號與灣仔道交界,建於1937年,現已列為香港三級歷史建築。街市以德國三十年代興起的包浩斯現代主義建築風格興建。
藍屋是一座位於石水渠街72號至74A號雙數門牌的唐樓,現已被列為香港一級歷史建築。藍屋原址為華佗廟,廟內建有醫院,1920年代改建成現今的唐樓,戰前亦曾為鏡涵義學。
黃屋是一座位於慶雲街2號至8號雙數門牌的唐樓,現已被列為香港二級歷史建築。黃屋樓高三層,由一位茶葉商人在二十年代後期斥資興建。
皇后大道東186-190號現被列為香港二級歷史建築,建於1930年代,建築物以鋼筋混凝土作為框架,以廣州騎樓為特色。
莊士敦道60-66號為早期廣州騎樓式的唐樓,是現時少見的四幢相連陽臺長廊式樓宇,樓宇的若干部分估計早於1888年興建,莊士敦道64號由余氏宗親會於1966年購入,而莊士敦道66號則原為和昌大押,現時整座建築物現活化為餐飲場地。
船街18號現列為香港二級歷史建築,樓宇由業主合源建築公司建於1930年代,原為木建築物,後因二次大戰時失修,由戶主家族重建,建築物簡單的柱飾、鑄製的欄河、唐樓的外牆壁柱、牆身花線、以至樓梯的水磨石,都是戰前初期的建築特色,現時全幢已活化為私房菜菜館。
舊灣仔郵政局為香港法定古蹟,是本港現存歷史最悠久的郵政局建築。這座建築物坐落於灣仔峽道和皇后大道東交界,1915年3月1日正式開放作為灣仔郵政局,現時由環境保護署用作環境資源中心,稱為環保軒,展示關於環保的資料。
灣仔露天市集是指太原街及交加街露天市集,此市集已有80多年歷史,有150個攤檔,包括110個固定的攤檔及40多個俗稱為「朝行夜拆」的黃格仔小販檔,中外電影亦喜歡都此取景,當中包括60年代著名好萊塢電影蘇絲黃的世界。
機利臣街露天市集出現於1950年代,主要售賣乾濕貨品、日常生活品及盆栽花卉。
法定騎樓私設騎樓 在 請教??騎樓是公產還是私產?? (第11頁) 的推薦與評價
建物權狀裡"私有"的騎樓有分「法定騎樓」與「私設騎樓」 (私有不等於私設喔!) 如果私設的,不是法定的,如果有必要,政府還是會勸導你給公眾通行,你答應的話可以給租稅 ... ... <看更多>
法定騎樓私設騎樓 在 張浩鐘 的推薦與評價
騎樓主要「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而騎樓 ... 【騎樓是誰的?】 騎樓主要「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及人行道 而騎樓其實細分為【法定騎樓】【 私設騎樓】兩種 ... <看更多>
法定騎樓私設騎樓 在 [請益] 法定騎樓、私有騎樓-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一下,法定騎樓不能停汽車,私有騎樓可以停汽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bT2K2qmqTQ
那怎知道這個騎樓是法定還私有呢?看執照嗎?還是有網頁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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