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racieofficial
《 震震有詞 》婚姻的殺手
感謝邀請💛
「講話可以直接一點沒關係⋯⋯」
「喔好⋯#^%*+^=#」
「這樣會不會太直接了點😅」
所以我又調整了一下😁
滿喜歡節目的節奏
第一次和志為哥上節目
G. Hsu
#我沒有自稱情緒治療師
#但接受情緒治療三階段完訓
#不用再說什麼許藍方身分怎麼那麼多
#專業與身分多少無關_取決於你從事這件事的態度
#許藍方就是許藍方啦!吵死了!
#我就是剛好會這麼多不行嗎?
#我還剛好就是長這樣_不要再拿外表做文章
#法律有規定專業只能有一個嗎?
#法律有規定專業一定要長得醜嗎?
#長得醜的也不見得會專業啊_邏輯問題
#我也沒說自己多美_我很有自知之明不用提醒我
同時也有1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培植台灣影視產業 友善拍攝環境是基本功 辦公室常接到影視業者的陳情,公部門場地租借常碰到不少阻礙,我認為應該成立專業的協調窗口協助,單一窗口,通函相關單位盡可能在合理規範下開放影視業者租借,減少業者四處協調的溝通與來往成本,希望文化部也能更積極協助。 防疫與拍片需求 戴著口罩接吻拍戲合理嗎 其中向...
「法律有規定專業只能有一個嗎」的推薦目錄:
法律有規定專業只能有一個嗎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培植台灣影視產業 友善拍攝環境是基本功
辦公室常接到影視業者的陳情,公部門場地租借常碰到不少阻礙,我認為應該成立專業的協調窗口協助,單一窗口,通函相關單位盡可能在合理規範下開放影視業者租借,減少業者四處協調的溝通與來往成本,希望文化部也能更積極協助。
防疫與拍片需求 戴著口罩接吻拍戲合理嗎
其中向辦公室求助的業者,就曾經碰過比較荒謬的規定。業者需要在露天空間,借用公部門空間進行拍攝,但是該單位要求要全程配戴口罩,可是這劇情男女主角需要拍吻戲,如此情況之下,要求演員全程戴口罩是否合理?所幸經過辦公室協調後,該單位終於允許「演員在拍攝時不配戴口罩,其餘時間配戴」而提供場地。
可以理解防疫需求等規範,但相關的狀況有研議討論的空間。而且辦公室碰到的陳情,並不是單一個案,不只一個影視團隊碰到這類問題,總不能每一個案子都要經過民代去協調各單位處理,長久下來,對於創作者、公部門,都是很耗費能量的事情。辦公室只能來一案就找該案主管機關來協調,來一個就打一個,對於製作團隊而言,往往會越做越氣餒,對整體影視發展而言都不見得會是件好事。
讓公部門有準則 讓業者可依循
公家機關已經提撥預算建造和維護硬體空間,透過各式各類的會議活動租借,也盡可能提高硬體的自償率,但往往沒想到影視創作者可能也有使用空間的需求,實在非常可惜。我認為相關部門,應就未來防疫,碰到影視創作的需求時,有哪些規則可以通融,哪些規定需要遵守,讓業者不為無所適從。本辦就陸續接到影像製作團隊的建議,希望能有償借用相公部門相關場地,但卻因為各主管機關對於場地的規範,沒寫清楚是不是可以提供這種「商業使用」而屢屢遭拒。
減少溝通成本 需要租借的明確規範
我希望文化部,可以和第一線業者保持討論,了解第一線借用場地、使用場地碰到的各種困難,此外,需要盤點潛在的政府部門空間,並通函給相關中央單位和地方政府,在合理的規範下,開放影視業者租借,增加空間的使用率,也能幫助台灣的影視創作產業。
2020-10-30,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文化部 李永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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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規定專業只能有一個嗎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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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法律有規定專業只能有一個嗎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1217東森+中天 賣房前查行情自保 實價登錄、樂居網皆可上網查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7U5UbTYQc7c
【東森:李家名、張仲華,採訪報導】
輕軌緩緩進站,淡海新市鎮有了輕軌加持連帶帶動周邊房市熱度,有投資客紛紛搶進,也有之前進場的屋主逢高脫手,但是卻也意外引發賣屋糾紛。
記者/李家名:「這名老翁出售的房產就緊鄰在淡水輕軌旁邊,而附近的房仲業者也告訴我們,由於輕軌是在去年年底開通的,因此今年的房價跟去年相比,每坪大約上漲了1萬元左右,但就這個社區最大的房型50坪來說,這個價格的落差大約只會落在50萬元上下。」
附近的房仲業者坦言,要在這短短2年,房價差距到300萬,機率不太大,仔細看看這處房產,靠近輕軌第一排屬於景觀戶,實際坪數加車位大約50坪,售價落在1000~1100萬之間,至於後排的三房經濟宅總坪數大約40坪,售價約780萬~850萬元之間,但到底房仲有沒有可能在屋主不清楚市價就賤賣房產,專業人士認為可能性不大。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仲介本來就有這個義務跟責任,要提供賣方他的這一棟大樓、甚至是周遭附近而且是近3個月內的成交行情。會請屋主再次簽名確認。」
翻開合約書上清楚載明房仲業者必須要提供周邊行情給賣方參考,確認無誤還得簽名為憑,因此房仲要瞞過屋主賤賣房屋,一般認為不太可能,但如果民眾要賣房,其實還有其他方式了解市場價格。
動動手指,從網路上就能獲得資訊,除了內政部的實價登錄網之外,還有民間設立的樂居網查詢範圍更加精準,再不然也可以實地走訪詢價。畢竟房屋買賣動輒百萬、千萬,多一點用心,就能少一點糾紛發生的機率。
【中天:陳育璿、姚立強,採訪報導】
記者/陳育璿:「淡海輕軌在去年底通車以後,讓附近建案的房價有了些許的提升,沒想到這名李姓女房仲,竟然疑似因為把房子賣出的價格跟屋主心中有所落差,而讓自己惹禍上身。」
露出自信笑容、穿上白襯衫展現專業氣質,照片中的女子就是這回被砍的李姓女房仲,她從業將近12年,在2017年時成了知名房屋淡海加盟店的店經理,主要賣的是社區住宅,賣房子賣到被砍,左右鄰居都很意外。
疑似因為低賣客戶房產惹禍上身,看看她在知名租屋網的紀錄,身為店經理的她,2011年起賣出了264間房產,平均完成交易的數據是80天,但比起同業平均值慢了42天,雖然是店經理,但銷售成績只能算是普通。
只是死者真的是因為房產被低價出售才憤而行兇嗎?看看這社區一年內的實價登錄,平均每坪成交價是21.4萬/坪,曾有1戶50坪的房屋以總價1290萬賣出,一般房屋交易,法律也有規定,房仲需要清楚告知客戶行情價格,若有刻意隱匿,須負起賠償責任。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賣房子是一個人生大事,屋主本來就是應該要比別人更仔細、更用心去調查詢問了解(行情),這樣子才可能避免自己受騙上當。」
只是無論是什麼原因引來殺機,再多釐清也都已經無法挽回這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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