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7/20 ~ 07/21]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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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1] 高雄市政府 史上最狂的 #高雄好家載時時送要送|199元 #防疫互助碼給2萬名幸運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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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7/22~8/10總共2萬次得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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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好家載時時送》幸運得主就是你
活動期間|2021/7/22~2021/8/10,每天09:00~18:00,每1個小時抽出100名幸運兒,可獲得199元防疫互助碼
活動獎項|高雄好家載199元防疫互助碼
活動方式|
先加入「 高雄市政府 LINE官方帳號」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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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置底圖文選單「高雄好家載時時送」,填寫基本資料完成後送出,即可參加活動。
得獎者請於獲得防疫互助碼(1組英數字)後 #5天內使用完畢,並於2021年8月31日(二)23:59前完成個人LINEPayMoney帳戶註冊。
請務必確認您的LINEPayMoney帳戶無停用或其他無法正常使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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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沒得獎沒關係, #免重複登錄就可自動獲得下一期的參加資格,直到活動結束為止。
提醒得獎者 #務必妥善保存互助碼,如有誤刪或遺失,恕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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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兌)獎期限:得獎者之防疫互助碼須於得獎後5日內使用,並最晚於8月31日23:59前開通個人LINEPayMoney帳戶,逾期未開通帳戶或使用防疫互助碼訂餐未滿199元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與相關權利,得獎者不得異議。
所有得獎資格,須經執行單位查驗合格方為有效,一切查驗以執行單位審核認定為準,並為唯一憑據,任何非法、經更動或其他驗證為錯誤之情事,即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本活動獎項以主辦單位規劃之防疫互助碼為準,得獎者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執行單位更換獎項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本活動有任何問題請找】--------
客服專線|(07)791-2000
電子郵件|linepayipass@i-pass.com.tw
小編已想好中獎要點個牛排來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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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人94有口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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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 高雄市政府 高市稅捐處訂定災害減免要點,確保民眾減稅權益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EE2236ED8C34F7C1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強化災害稅捐減免應變效率,訂定「主動辦理各類災害減免作業要點」,將房屋受災淹水納入房屋稅減免範圍,並自110年6月1日起生效。
稅捐處表示,以往房屋淹水因未有明確減免標準,遇豪大雨災害發生時,須專案簽報市長核可後,方得對淹水房屋減免房屋稅;訂定災害減免要點後,除讓本市淹水房屋有一致減免標準,也有助提高災害減稅行政效率。
該要點規範之災害減免項目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辦理報廢、繳銷或停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泡水受損維修期間,可檢具修車單據及里長證明,申請停徵使用牌照稅。
二、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可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3成以上未達5成)或全免(毀損5成以上);房屋淹水者,按實際淹水天數計算,每30天(含未達30天)淹水樓層免徵1個月。
三、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四、娛樂稅:因災害受損無法營業之娛樂場所,以實際營業期間計徵娛樂稅。
稅捐處提醒,高市19日傍晚豪大雨,造成部分區域有積淹水情形,如有符合前述要點所列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後,在30天內檢附證明文件提出減免申請。如欲了解相關資訊,可撥打0800-000321轉2,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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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 高雄市政府 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辦理情形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D10E196BF7146493
高雄市政府 110年1至6月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辦理情形彙整表,相關資料如附檔。
https://ws.kcg.gov.tw/001/KcgUploadFiles/263/relfile/7081/68976/a94faaff-b2d8-4a32-9cc8-98c2d2f99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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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中油科學班第一屆 110學年招生中!
https://sites.google.com/mail.hkhs.kh.edu.tw/cpc
●本校中油班學生通過中油考試後,可直接進入中油工作,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共創美好未來。
●相關細節歡迎來電洽詢,(07)8062627#110(教務主任)、112(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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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7] 高雄市政府 110年度高市住宅補貼8月2日開辦 配合防疫 取消臨櫃改採「線上」及「郵寄」申請
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020100.jsp?PK01=KDA070000001202107003&PK02=KDA020102.jsp
高雄市110年度住宅補貼即將於110年8月2日至8月31日開始受理申請,項目包括住宅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3項。為配合防疫,避免群聚染疫風險,今年申請方式僅開放「線上申請」與「郵寄申請」2種,市府不受理臨櫃申請,有需求的民眾請注意,千萬別白跑一趟!
高雄市都發局長楊欽富表示,住宅補貼是政府照顧有租屋、購屋、修屋需求民眾的重要政策,每年開辦申請者眾多。去年就有約2萬件申請。由於國內疫情仍維持三級警戒,因此內政部統一規定,各縣市取消臨櫃申請,僅開放「線上申請」與「郵寄申請」;如警戒提升至四級,更僅能「線上申請」,希望請各位民眾配合。
都發局住宅發展處長翁浩建說明,110年度高雄市住宅租金補貼計畫戶數跟去年相同,為16,381戶,分2次受理。第1次受理期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戶數13,651戶;第2次為明年2月14日至2月25日,戶數2,730戶。但今年度內政部對補貼金額有重大變革!考量不同地區租金差異及個別家戶負擔程度不同,將按申請人租屋區域及資格條件分為6個級距。
例如,租屋地如果在田寮、內門、杉林、甲仙、六龜及原民區,按申請人條件,每戶每月補貼第一級(低收且家庭成員2人以上、中低收且家庭成員3人以上)3,600元、第二級3,200元、第三級(單身未滿40歲且非弱勢戶)2,000元;其他區則為第一級4,000元、第二級3,600元、第三級2,200元;補貼期均為1年。但如實際租金低於補貼級距者,仍以實際租金計算。
楊欽富局長指出,照往年經驗,申請租金補貼戶約七、八成是舊戶。為配合防疫,都發局已超前布署,簡化舊戶申辦程序,陸續以公文、簡訊及電話通知等方式,告知109年度合格戶只要透過網路、電話、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多元方式表達同意繼續申請,都發局即可將既有系統資料轉成110年度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但新申請者,仍需自行採線上或郵寄等方式申請。
住宅發展處長翁浩建補充,除租金補貼外,市府尚有提供502戶、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210萬元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以及360戶、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只要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就可享有最低0.312%優惠利率,有需求的民眾請勿錯過。
翁浩建強調,住宅補貼資格審核採評點制,如屬經濟或社會弱勢身份者可加分,並非先申請就可先獲得補貼。評點分數將以高低序位核定;但超過計畫戶數時,不予核定。故如有可加分條件者,申請時請勾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但屬市府核定有案的低收、中低收及身障者今年度無須檢附,只要申請書內有勾選,都發局將透過政府資訊平台進行資格核對,省去文件掃描及上傳程序,相當簡便!
由於今年是第一次取消臨櫃申請,都發局考量仍有部分民眾不熟悉申請及操作方式,故於鳳山行政中心後棟1樓大禮堂設有諮詢櫃台,但配合防疫,民眾如有任何疑問,仍請儘量用電話詢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服務專線:07-7995678轉3473~3475(鳳山行政中心)或07-3368333轉2649~2651(四維行政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詳細的說明。
都發局提醒,住宅補貼申請書表,可就近到各區公所索取,但建議直接到高雄市住宅補貼網(https://hs.kcg.gov.tw/HST/index.jsp)下載即可,以減少出門染疫風險。住宅補貼線上申請將於110年8月2日至8月31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開放,請把握開放時間,多加利用,申請網址為 http://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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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1] 衛生福利部 感謝檢疫人員為國人健康,持續戍守邊境,執行各項強化管制措施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37723433060732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7.21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xjWke_KWJYQ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Sg_UMLVDvn8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qKeleW-RXAo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表示,因應國外COVID-19疫情嚴峻,我國實施邊境嚴管且滾動調整入境檢疫各項措施,感謝檢疫人員長期戍守邊境,持續成功攔檢境外移入病例,減少病例進入社區造成疫情散播。有關檢疫人員反映機場工作負擔加重,本中心說明如下:
●現場檢疫人員工作,包括衛教、引導旅客自行採集深喉唾液檢體,再由檢疫人員收取旅客檢體等作業,而非由檢疫人員執行採檢。執勤時,皆會輪替工作內容,且戴口罩、手套及穿著防潑水隔離衣等個人防護裝備,必要時隨時更換;有如廁需求者,皆有其他人員替補及支援,並無長達8小時穿著防潑水隔離衣執勤等情事。另因應檢疫措施提升,近期已增加人力及陸續報到。
●桃園機場第一線檢疫人員Covid-19第1劑疫苗接種率高,除2人因個人生理因素待接種外,其餘皆已接種,對於陸續有接種第2劑疫苗接種需求者,將專案派員到點協助接種。
●執勤同仁如在值勤期間出現症狀,會安排於機場採集深喉唾液送驗,並請同仁儘速返家休息至檢驗結果陰性。如為輪休期間出現症狀,則會請同仁立即就醫並提醒醫師屬於機場第一線檢疫工作人員,以利醫師安排採檢後,返家等待檢驗結果為陰性。
●為提升邊境檢疫整體行政效率,國際港埠檢體通報作業及送驗系統均已優化,預計明日(7/22)上線。
●感謝邊境所有第一線人員的辛勞與付出,因應全球Delta變異株流行,邊境管制為防範COVID-19疫情之重要關鍵,落實全民共同抗疫,將疫情阻絕於境外,以守護國人健康安居的環境。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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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 衛生福利部 有關媒體報導「桃機採檢室5間增至19間,人力沒補」一事,指揮中心澄清並非事實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37131963119879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7.20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有關媒體報導「桃機採檢室5間增至19間,人力沒補」一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0)日說明如下:
1.目前桃園機場每週航班旅運量入境尖峰時刻為週三、週五及週日等之清晨4時至7時,平均入境人數約400至600人,其他時段入境班機分散且旅客較少。
2.入境普篩政策實施前,每日檢疫人員值勤人數白班約16至18人、夜班14至16人。政策實施後,每日檢疫值勤人數調整為白班17至22人、夜班14至22人。
3.本中心檢疫人力調度係以旅運量多寡為主要考量,非以採檢站多寡為主,並機動調度一、二航廈人力互相支援,尖峰時段人力配置如下:
●採檢站:目前機場採檢方式為深喉唾液採檢,係由民眾於採檢室內自行收集唾液檢體,不須檢疫人員一對一採檢。採檢站配置5至6名檢疫人員,專責處理19間採檢室之檢體,另有6至7名協勤人力負責引導旅客排隊及清消採檢室。
●入境大廳:配置2至3名檢疫人員負責衛教及核對旅客填寫送驗資料,另有6至7名協勤人力協助分流及引導旅客、補充快篩試劑及送驗單等。
●採檢站與入境大廳之檢疫人員可互相輪流,機動調整工作區域。
指揮中心表示,媒體所報導僅由2至3名護理師採檢500至600名旅客,及連續7、8小時穿防護衣等,皆與實情不符。指揮中心後續將會持續依航班旅運量適當調度,並注意同仁休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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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 衛生福利部 提醒大家,COVID-19病毒檢驗試劑不可透過通訊交易通路販售!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33699340129808
#總柴提醒
●如需購買請洽合法醫療器材商或藥局購買喔!
●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專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r=316228806&sid=11740
#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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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系 指 考 分數 110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10大學入學指定考科指引:
地理科部分,新北市板橋高中地理老師李柏翰表示,考生對 #地形等高線圖,需要較有耐心去判讀等高線的數值與呈現出細部地形的特徵,進而去應用可能出現的現象或 #災害的類型;另每年考生較難掌握有表格資訊的題型,只要一開始先圈劃出極端值(最大和最小值),再用排除方式一一判斷即可。
李柏翰老師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延燒,題目可能會出現應用地理上的「#環境與疾病」的單元外,如何利用資訊媒體、地圖資訊平台與 #地理資訊系統 作為教學工具的應用,也可多加注意。
歷史科部分,新北市板橋高中歷史老師吳書萍表示,109指考結合民主議題、歐洲中古瘟疫、艋舺青山宮(新冠肺炎)、大憲章(#香港議題)、冷戰(#中美貿易戰),110 學測則結合人群移動,情境知識點是在課本範圍內已發生事件,學生不需太緊張。
吳書萍老師也表示,非選擇題是拉開分數的關鍵,因非選難度往往偏難,作答時勿單純抄錄題文,要融會貫通、敘述精準明確,題型過去常並列幾段資料,108課綱傾向呈現一段長文題,也可能結合地圖判讀,讓試題內容變得更活潑。
台中市文華高中公民老師李佳浤表示,由於新冠疫情的爆發,衍生而來的因施打疫苗產生集體免疫的概念,可以連結經濟學「#外部效益」觀念,另「3級警戒」導致內需、貿易下滑的經濟損失,將使我國 #GDP下滑。
李佳浤老師表示,疫情衍生出許多跨領域議題,如強制居家隔離對於 #行動自由 的限制,可連結到憲法 23 條國家對人民自由權的限制的界限,也可思考「法律優位」、「法律保留」以及「比例原則」等概念。
法律 系 指 考 分數 110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什麼是爭點?》
本篇有點長,但是同學行政法(或其他法科)的分數想要突破,一定要耐心看完。
準備考試就像開早餐店一樣,事前除了要熟悉每種食材、知道每種三明治的搭配方式等等這些最基礎的事情之外,更重要的是要知道客人想吃什麼?客人點了什麼餐點?套用在考試上面,就是我們必須在考試前將各種理論、法條、學說與實務爭議等等內容給理解清楚,並且也要知道什麼樣子的題型就是在考什麼樣子的組合,萬變不離其宗,再怎麼困難的問題都是由最基本的概念所組成的。
但是,就像早餐店需要知道客人想要吃什麼一樣,考試上最最最重要的就是知道出題老師想要考什麼,也就是我們必須知道老師是想考什麼爭點,來設想這道題目,因為出題老師並不是先想一個故事,再來埋設每一個他想要考的概念,這樣太沒效率;出題老師一定是先設想出爭點,再把這些爭點給組合,然後套入一定的故事、情節,來出成一道題目。所以如果考生在答題時,如果沒有針對老師的爭點回答,就像一個手藝高超的早餐店老闆,但客人點肉鬆蛋餅,卻做給他一個鮪魚三明治一樣,就算再好吃客人還是不爽啊。同理可證,出題老師如果看到學生沒有針對他的爭點回答,自然也就不會給分數,不管你寫得再多、再好也一樣。
隨便舉一個題目為例:
某A到B民營汽車修護廠驗車(B是受交通部監理站之委託驗車的),B認為A的車煞車系統有問題,所以判定為不合格,A不服氣,提起訴願,訴願受理機關則是認為A的車有未經許可擅自改底盤,故以訴願無理由駁回A的訴願,A還是很不服,所以提起行政訴訟,問:A應該以哪個機關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當同學看到題目,第一件事就是先看題目的問句是什麼,看完出題老師想問什麼之後,再回去邊看題目邊找線索。題目問,哪個機關要做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所以這題絕對不是單純的在考你背法條跟法條操作,在法條操作之外,一定還有爭議需要論述,最後進行事實的涵攝後,才會得到分數。
之前聽到有同學的答案大概是這樣:B是受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所以B的判定是行政處分,A提起訴願後沒有獲得救濟,所以依行政訴訟法第25條,A應以B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這樣寫沒有不對!
ButButBut,我們再來看一次題目敘述,題目說:B認為剎車系統有問題,所以判定不合格,但訴願受理機關卻做出不一樣的認定,訴願受理機關認為車子有改裝底盤,所以訴願無理由駁回。這邊就是本題關鍵,出題老師如果要考單純的行政訴訟法第25條,那老師絕對沒有必要設計B跟訴願受理機關做不同認定的環節,老師只要單純敘述訴願受理機關認A的訴願無理由駁回就好。所以我們這時候就要反射性地想到,題目的每一個字都是精心設計過的,出題老師在這邊絕對還有爭點想考,那是什麼呢?
就是我常提到的: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款:「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從字面上來看,我們會發現:「咦,這邊訴願受理機關好像變更原處分的理由欸,因為他把原本的因為煞車系統而判定不合格變成了因為擅自改裝底盤而判定不合格,那是不是就有這款的適用?」而這個就是本題爭點所在!同學們千萬要記得,當你在題目的敘述中,看到覺得很奇怪的地方,那邊就一定是本題的重點,千萬得大書特書,因為如果不覺得奇怪,沒有爭議地單純操作法條的話,出題老師要考這個幹嘛?大家要記得,我們目前考試都是爭點取向,如果一個條文、一個事實很明確沒有爭議,那麼絕對沒有考出來的必要。
所以回過頭來,我們來看這個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款是該如何操作呢?先看看實務見解是怎麼說的:
「得依行政訴訟法第24條2款之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訴願撤銷原處分時以訴願決定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者,係指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而受損害之人,此通常係指授益處分成為訴願對象(由授益處分相對人以外之第三人提起),經訴願決定撤銷該授益處分,授益處分之相對人因該授益處分受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損害而對該訴願決定提起撤銷訴訟之情形。至如訴願對象為侵益處分,訴願決定撤銷侵益處分係對侵益處分相對人有利,侵益處分相對人不可能因該撤銷處分之訴願決定而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此種情形並非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款所指情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2677號行政裁定參照。
題外話一下,同學記得,實務見解一定要多看,法院精煉使用文字的方式、用詞也要多加學習,這些都是法律人的「行話」,如果用字遣詞可以像這樣子,那麼出題老師也會覺得你是內行人喔,自然分數就會往上加,而不是往下扣。
上面法院說的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就是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款只限定在:訴願決定影響了提起「訴願以外的人」(第三人)的法律上權利或利益時,該提起訴願以外的人才能依本條以訴願決定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理由是,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訴願機關所為變更、撤銷原處分之訴願決定,應不致較原處分更為不利,解釋上原處分相對人不致因此訴願決定而受侵害,故於現行法制下,適用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款之情形,應係指因訴願決定而第一次權利受侵害之第三人。
回到本題,本題就是要討論,A到底要找B還是要找訴願管轄機關當被告,也就是要解釋本題到底有沒有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2款之適用,結論當然是沒有,所以還是回到行政訴訟法第24條第1款及25條,以B為被告,雖然結論一樣,但是重點在「整個討論過程要呈現出來」,因為這就是本題的爭點所在。
所以同學可以發現,有沒有找到爭點並完整論述,對答題篇幅與重點會有極大差異,上面那題目,如果同學沒寫到爭點,那麼其實題目五行就寫完了,當然分數也不會太高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