吿贏了!
亞泥在去年6月22日發布「宣示啟動原住民諮商」新聞稿,隔天,太魯閣族人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回應亞泥,除了表示願意與亞泥諮商,並明確表達「確保居住安全」、「啟動礦場轉型」等訴求。我們辦公室一同參與了這個記者會,當天也發文期許亞泥後續要做到:主動撤回因不服法院判決「礦權期限展延未經部落諮商同意違法」的上訴,以展現與族人諮商的誠意!
然而,並沒有主動撤回。時隔一年3個月,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亞洲水泥案的上訴!#判決太魯閣族人勝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多年來的礦業權從未問過原住民族的意見,為了尊重原住民族對於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應該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因而判決太魯閣族人勝訴。亞洲水泥公司在經濟部放棄上訴的情況下,仍然提起上訴,今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原審的認定,更直接承認了部落集體以及個別原住民都有主張諮商同意權的權利,以及礦業權展限為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的行為,應尊重原住民族的權利,而 #認定亞泥公司應作諮商同意!
本案是原住民族土地以及轉型正義的重大突破,同時彰顯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重要性,現行的諮商同意辦法,已愈見不足,需要一部法律位階、更加嚴謹的專法作為諮商同意權的行使依據。同時,行政機關也應該要有對應的單位來專責諮商同意的業務!#我會在立法院的崗位上持續爭取。
#致敬!感佩族人打贏了這艱辛美好的一仗,也感謝這過程中協助的團體、律師團。
再次感謝🙏
#法扶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地球公民基金會
還有最重要的一哩路:
#法治的建立,不能民告官好不容易告贏了,官痞不動如山絲毫無損。
#沒有責任,就不會有法治。
法扶 律師 勝訴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為什麼半數以上的菲律賓移工在踏上台灣前,就簽下台灣的本票?一條橫跨台菲兩地的債務剝削鏈是如何創造出來的?雖然監察院曾要求金管會檢討仲介透過本票惡意討債、檢察官曾試圖以『人口販運罪』起訴業者,但許多菲國移工仍被債務綑綁,活在恐懼之中。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們正在蒐集各種證據,和財務公司鬥智鬥法⋯⋯。」
-簡永達(2020年11月16日),〈簽本票的陷阱──誰讓菲律賓移工背負失控債務?〉:https://reurl.cc/q8jZ83
上個禮拜,簡永達記者撰寫了這則深入的報導,道破跨國集團藉著引入外籍移工的機會,賺取暴利的手法。這個星期一,我也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和司法院副秘書長及法務部部長介紹這個問題。
雖然菲律賓等人力輸出國家,對仲介費有著嚴格的規範。然而,台灣的業者透過在菲律賓成立貸款公司,配合台灣的人力仲介公司和財務公司運作,藉由人力仲介的機會和「貸款」的名義,讓移工迫於無奈之下,簽下契約和臺灣的本票,再由財務公司在臺灣的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的狀況有多嚴重呢?如果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檢索裁判書,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報導中負責在台灣處理債權的公司)搜尋,光這間公司就找到20152件本票裁定事件。
當然,本票裁定不是不能救濟。最常見的方式,就是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那有幾件呢?
一樣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用簡易案件查詢,並用「案件類別:民事」、「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全文內容: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來搜尋,只找到34件裁判。經過同仁分析後,發現只有10件是判決,其他均是移轉管轄、補繳裁判費、再開辯論等程序事項的裁定。
10比20152,不到萬分之六。
裡面有幾件移工一部或全部勝訴呢?
6件。
這讓我不禁想,是什麼因素,讓尋求司法協助的比例如此低落?是因為移工欠缺足夠法律知識,尋求救濟嗎?還是會擔心影響工作機會?又是不是難以負擔司法程序成本?
無論如何,懸殊的比數,突顯的是雙方地位的不對等,和移工的無助,和制度的不足。
這樣的問題,監察院調查過,檢察官也起訴過,連立法院都曾經針對本票提出過修正草案。然而,在法院最後判決無罪,法案也在金管會保留的態度之下莎喲娜拉後,只留下移工,和看不下去的法扶基金會與一些公益律師,努力在為個別移工爭取司法上的正義。
還有一些移工,因為被高額的「利息」、司法的強制執行(甚至雇主的不諒解)逼得沒有辦法,成為了五萬多名失聯移工之一。
-彭杏珠(2019年6月),〈5萬移工流竄全台 黑心仲介剝削現形〉:https://reurl.cc/VXvRnb
有沒有解決的方法呢?當然有。例如修正本票裁定制度、修正就業服務法或人口販運防制條例、建立和人力輸出國家的刑事司法互助機制,到優化直接聘僱制度,避免仲介有機可乘等等,都是可能的方向。
當然,跨國移工受剝削的問題沉痾多年,有其複雜的社會和制度背景,甚至還形成了一整個剝削產業鏈,不是一個動作就能解決的問題。因此,也需要司法院、法務部、勞動部等相關機關一起來關注和想辦法處理。
只有行政立法到司法能一起合作,才能讓這條造成許多糾紛和問題的跨國剝削產業鏈,不復存在。
法扶 律師 勝訴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有兩個律師因為跟非律師合作律師業務
而因違反律師法被起訴,想法如下:
1.每個人有自己的接案風格,
站在拓展案源的立場上,請業務是無可厚非,
不過那不是我的style~
(1)業務人員對於法律都是略懂皮毛,
而為了賺取佣金,會有亂接案件的毛病,
把一些沒有勝算的案件講得很有勝算,
甚至給予一定的勝訴承諾或保證,
往往造成客戶的誤解跟期待,
律師接辦後往往必須面臨
「案件客觀事實」與「客戶期待」落差的問題~
(2)有些業務人員很強勢,
甚至會干涉律師(特別是年輕律師)的辦案方向,
這都是外行指揮內行,並不足取!
(3)我之所以出來自己開業,就是不要受制於人,
高興就接案,不適合就請回,
請一堆業務人員,甚至讓業務人員挾案源控制,
辦案獨立性也不復存在,那不是我想要的~
2.其實如果案子辦得認真,每個客戶都是我的業務人員!
像我最近接的案子有一半以上都是舊客戶介紹,
那就是一種肯定,
人家不肯定你,是不可能幫你介紹的...
3.窮客戶也是貴人!
我剛出來獨立開業時接了一件法扶案件,
計程車司機不小心被撞,不過對方死了的案子,
(雙方都有過失)
司機很窮,沒錢賠,
不過我還是盡力的幫他處理掉了,至少不用關,
司機大哥是一個純樸的老實人,不會說什麼感恩的話,
也沒錢送什麼禮物,
不過此後每隔幾年,他都會介紹一兩個客戶給我,
當然不見得是什麼大案子,或是有錢人的案子,
可是那個心意,我是感到很溫暖的!
結語:
我知道一些老律師都有配合的業務人員,
不過透過這個管道進來的案件,品質有問題的不少,
所以還是敬謝不敏,
至於一般民眾找律師,還是直接與律師對話比較好,
比較可以了解自己的處境及法律狀態,
業務人員往往有一定立場,且法律素養不足,
給的法律意見不一定正確,這是要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