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被告了~
上周收到中正一分局寄來的到案通知書,案由寫著:妨礙名譽。
我想半天想不透誰會告我?就等11/23到警局後再去了解詳情,事先抽了塔羅看看狀況,基本上牌面沒什麼大事,我就不太擔心。
後來昨天去了中正一分局說明,承辦的員警是個年輕小帥哥,很客氣也無奈,一開頭就問:「謝先生,我以為你不會來欸?」
「咦?通知書上面不是寫無故不來會被發拘票嗎?」我說。
「基本上還是會再次通知啦,因為你都沒打電話來問案情,我就以為你不會來了...你大概知道是誰提告的嗎?」他問。
「不知道欸,但我基本上沒跟誰惡言相向,所以我就想說直接來了解比較快。」我說。
年輕帥警就打開桌上一本卷宗,我看到我的畫,瞬間我就知道是誰提告了。
「嗯嗯,我知道嘍~」
警察無奈的闔上卷宗,然後聳聳肩,我懂他的無奈。
圖是我今年7月18日畫的,暗諷陳玉珍立法委員強硬伸手奪取林昶佐委員褲子裡的票,我畫了新都市鬼怪,珍禽玉獸篇,她伸手向人褲襠搶東西的圖。
問了法律相關朋友,他們說基本上這種都不會起訴,但她一整串的留言全提告,忙到快吐血的警方就是要一個個寄信通知到案說明,然後一個個網友做筆錄,再一個個送去地方法院,檢察官再一個個寄出不起訴通知。
主因是我們並非無中生有的去污衊,而是那天新聞就是反覆播送她強硬伸手去搶林昶佐褲襠裡的票,我們對此做了繪圖創作,而網友延伸討論罷了。
今天我收到私訊,有人說他也受到到案通知單,要跑台北一趟來說明,因為他打電話去警局問案情,結果得知是在我這留言被提告,他就以為是我告的,就問我是哪裡無意冒犯到...
我就跟他簡單說明案情,請他放心。
在等做筆期間,聽到外面很多警察忙進忙出的在為了大大小小的案子費心費力的偵辦,但就是卡了幾百個告網友的案子要擠出警力來一個個做筆錄,我就一直跟帥員警說:「辛苦了,我知道你們超忙超累,超多案子等你們處理...還要為了這個案子對數十數百個網友這樣打字錄影和通知,真的辛苦你們了!」
警員對我透出一種無奈的苦笑,也暗中帶著感謝的點頭示意。
最後我們順利做完筆錄,就等後續法院的通知或是和解庭。
我不會停止繼續對時事的繪圖與評論,畢竟這是我粉專一直以來的堅持與初衷,但我從不會無中生有的亂栽贓。
如果有粉絲最近收到中正一分局的通知也不用擔心,我們可以一起組個群組聊聊,不用獨自面對,一切平常心。
謝謝大家一路陪伴與相挺,這波折不會讓我閉嘴,我還會更吵的繼續關注各種時事,畫更多更多的圖文紀錄台灣與世界發生的一切。
當初那篇的網址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417644881756243&id=136103809910363
如果有法律相關資源的朋友願意分享你專業,我很願意在需要時付費跟您請教或委任,感謝您!(鞠躬)
我也會再畫一張新的唯美版,讓大家記得,隨意伸手搶人口袋裏的票,是不對的行為,就算上了節目被稱為新一代女戰神,也還是不對的行為!
以此跟各位分享最近發生的近況,謝謝嚕。
法院通知書會寄 到 哪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支付命令送達,阿毛到底住在哪裏?
阿毛的戶籍地設在臺中,在於105年時向阿山借貸100萬元,屆清償期仍未返還,阿山就以阿毛所簽名的借據,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請求阿毛清償債務,臺中地方法院依阿山之聲請將支付命令寄至阿毛之戶籍地,郵差將支付命令送到阿毛戶籍地時,並沒有在該地址遇到阿毛,也沒有同居人或受僱人代收,經寄存到派出所後無人收領,臺中地院依規定核發了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阿山也拿著支付命令和確定證明書對阿毛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但是阿毛所簽署的借據,上面記載的地址是在桃園市並不是臺中市,而且阿毛也没有在戶籍地居住的事實,阿毛應該怎麼辦呢?
Q:什麼是公示送達?寄存送達?
A:一般而言,法院公文書送達給當事人的方法,是先用郵務寄送方式,寄送往當事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經由當事人親自簽收或其同居人或受僱人(包括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員)實際簽收,才算是送達合法,以達到送達的效果。
公示送達:
如果當事人查無固定住居所、現行蹤不明,法院沒辦法把公文書寄送給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送達,法院依法將文書用公告的方式代替送達。公告的方式可經由載登報紙,也可以在司法院及各法院的網站公告。
寄存送達:
法院文書無法經郵務送達時,郵差先生可把法院文書寄存於當地派出所(警察機關),並將一式二份的送達通知書(紅單)分別張貼於住家門口,另一份置於信箱或適當位置。當事人看到送達通知書後,即可持送達通知書至派出所領取;如果當事人一直不去派出所領取文書,從寄存之日起10日後,就會發生送達效力。
Q:支付命令可以公示送達嗎?
A:不行。
依民事訴訟法第509條規定,支付命令不得依公示送達為之。
Q:支付命令可以寄存送達嗎?
A:可以。
Q:支付命令沒有收受送達到就確定了,怎麼辦?
A:向發支付命令法院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
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支付命令如有未經合法送達,而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的情形時,債務人可以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向發支付命令法院聲請撤銷確定證明書。
Q:那依上述阿毛的情形,支付命令的送達合法嗎?
A:實務上認為,我國民法關於住所之設定,以當事人主觀上有久住一定地域之意思,客觀上亦有住於一定地域之事實,該一定之地域即為其住所(兼採主觀主義及客觀主義之精神)。可以知道,戶籍地址不是判斷住所地的唯一標準,但是可以推定為住所地,所以法院推定阿毛的住所地在臺中市,阿毛要主張自己的住所地是在桃園市,就要負舉證責任證明自己何時有廢止臺中市之原住所,另立新住所在桃園市的事實。
本件情形中,比如說阿毛可以提出在桃園市結婚成家、工作的地點、小孩上學的學校、或者稅單的寄送等等事實都是發生在桃園市,若能說服法院心證認為桃園市才是阿毛的住所,則本件的支付命令的送達就不合法,而使得支付命令失效,阿毛聲請撤銷該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就會有理由。
但是支付命令失效,不代表阿毛就不用還錢了蛤,阿山可以另外起訴請求阿毛返還借款。
在江湖走踏,該還的還是得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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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要當新手房東的人,必須注意了,最好把戶籍遷走,別讓租客收到重要的信件。近年房屋詐騙屢見不鮮,有針對賣方、買方,甚至是租客也能把房東的房子騙走。台北市地政局就有公佈幾項常見詐騙房屋手法,其中就有房東因為沒有走遷戶籍,被不肖房客攔截,最後房子遭法拍,被害屋主求償無門的案例。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曾有歹徒利用屋主出租房屋卻沒有遷走戶籍的疏漏,偽造屋主簽發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債權憑證,法院依戶籍地址通知屋主時,通知書卻遭租屋者攔截,房屋因此遭法院拍賣。
想法:
1.不管是法院或行政機關文書(比如:罰單),
都是以戶籍地為寄送地址,
這樣就算合法送達,算是已經合法通知你了,
所以戶籍地很重要!
最好是自己就住在那個地址,
或有家人在戶籍地幫你代收...
2.但家人或是可以信賴的人,有時候也不一定可以信賴,
比如媽媽收到沒告訴你,那真的很靠背,
這種還算無心之過,更嚴重的是背叛!
這種事情我看很多了,
比如:妹妹把房子無償提供給哥哥住,
只保留一個房間放房地謄本跟印鑑證明,
過了三十年,要把房子過戶給女兒時,
才發現房子已經被過戶變成哥哥的小孩的,
這種事情要怎麼說呢?
3.回到房東的事情,重點還是在哪句話,
就是別把自己戶籍放在別的地方,
戶籍地,可以做的事情,太多了!
4.也許有人會說,法院也是共犯,
因為他看到本票被偽造也不審查,
問題是,
法院對於本票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形式審查,
內容該有的都有,它就發本票裁定了!
至於這個本票是不是被偽造?
那是你收到法院本票裁定後,說我沒有簽這個本票啊,
提起訴訟,法院才會進入實體審查,
如果你沒住戶籍地,你就不會收到本票裁定,
那房客當然可以拿這個裁定去聲請執行拍賣你的房子,
然後法院拍賣通知也是寄到房客那裡,
你根本不會知道,那房子被過戶,你也是完全不知情的!
5.也許有網友會問,為什麼法院對於本票審查那麼寬鬆?
不好意思喔!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
法律制度設計就是如此,
如果每張本票,法院都要進行筆跡鑑定,
那法院光處理本票就飽了,還有辦法處理其他案子嗎?
這就是檢查能量的問題,跟防疫能量有點像,
你不可能針對2300萬人都進行篩檢的,
那不但不切實際,也很浪費醫療資源跟檢疫能量!
每天進法院的本票,全國可能有好幾千張,
其中大部分都是沒問題的,是債務人本人簽署的,
那有必要因為1%有問題的本票,把法院的資源耗盡嗎?
所以我們就設計一個制度,
一般人都可以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
法院形式審查沒問題就核發,
收到的債務人,如果發現這個本票是偽造的,
就趕快向法院提訴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這樣法院就可以針對那1%有問題的本票進行實體審查了...
結語:
還是那句話,戶籍地跟居住地吻合比較好,
分開問題多,住在戶籍地最好!
#戶籍地很重要
#本票裁定
#你要人家的租金人家要你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