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選票革命 #終結政黨政治
政府帶頭政治控制司法,五權分立之憲政精神蕩然無存,奉公守法的人民變成呆頭鵝,安份守己的公民成了提款機。利用民眾信任的人成了議員,正大光明貪瀆尚未完成刑責的人還能出書參加簽書會,博廷也是醉了。這讓博廷想起一部美國大片,由勞勃·狄尼洛主演的 #千鈞一刻_15_Minutes ,其中劇情的一個部份就是敘述從俄國移民到紐約艾格和克勞斯,他們發現美國的罪犯在現實生活竟然都成了名人,可以享受到電視和報章雜誌的追逐,和民眾的重視與矚目,而這是否就同樣成就了目前網紅文化的一部份呢?為了獲得點閱率及眾人的目光焦點,已經不用再論是非對錯,倫理道德? 還是利用著人們總是容易遺忘過去,來顛倒是非,改寫歷史呢?
博廷雖然也覺得對於卸任元首不應該有這樣的待遇,但司法審理過程若不公,其它罪犯若在面對法官時,都用同樣的理由來說明,司法又該如何自處。我們身處在號稱自由、平等、民主的國家,又何償不是自掌嘴巴呢?
#影片轉載於台灣公共電視
#發佈日期2009年9月11日
"台北地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嫌洗錢等案,週五下午四時宣判,法官是以最嚴厲的制裁,陳水扁因國務費案、龍潭案、洗錢案、被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2億、褫奪公權終身。
吳淑珍因國務費案、龍潭案、南港展館案、洗錢案同樣被判處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褫奪公權終身。
另外,陳致中因洗錢案、判刑2年6個月、併科罰金1.5億,黃睿靚被判1年8個月、併科罰金1.5億,可緩刑5年,但必須向國庫支付2億。
另外,合議庭認為前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因國務機要費案,也被重判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總統辦公室前主任林德訓被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但是轉為污點證人的總統辦公室前出納陳鎮慧免刑。
吳淑珍的哥哥吳景茂跟嫂嫂陳俊英都被判2年、緩刑5年、罰金300萬元。
蔡銘杰、蔡銘哲兩兄弟,也被判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
力麒負責人郭銓慶判6個月有期徒刑,減刑3個月。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因收受賄賂,判6年,褫奪公權3年。
包括陳水扁在內的14名被告,今天皆未出庭聽宣判,陳水扁的公設辯護人表示,會依法提出上訴
其中蔡美利生重病還沒辯論終結,沒有宣判,其他13人都被判刑。
這份歷史性的判決書,厚達1200多頁,在判決書當中,法官也要求,針對國務機要費用私人發票報帳,陳致中、陳幸妤、以及趙建銘涉嫌共同貪污,這部分由檢察官另案偵辦。"
洗發票刑責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孩子是你一輩子的朋友,對待朋友,關心就好,不要管控。
親愛的大嬸您好,我是個單親媽媽,這次的問題是我的孩子,滿17歲,高二。我兒子乖巧、害羞,功課不好,但是我不勉強他,參加社團活動很積極,我也覺得無所謂,但是,終究還是發生了這件事。
事情發生在今天早上,我從要換洗的兒子褲子口袋拿出捷運卡和幾張發票,有一張是昨天去旅館休息500元(很明確打上休息二字),另一張是7-11發票(買保險套),只買這個,沒買零食做掩護。
早上載他去學校的路上,我沒戳破此事,我很想動怒,但我忍著。我沒想過這一天來得這麼早(大學就算了)震驚是因為,我沒想到他在這年紀會做這件事。我不知道要怎麼跟他談,請他把心思放回功課。要交女朋友可以 但現在不該發生關係(我怕接下來每次見面都想要)。
我很無助,萬一對方懷孕了,我收拾不了這個後果(我不想顧孫子,我也養不起),也無法照顧兩個年輕人的未來。我都熬到他快大學了,現在給我演這齣。我很無助,現在的小孩經不起大人講幾句,動不動可能失聯或更晚才回家,甚至不回家。他在家常常是靜靜的在房裡滑手機、玩電腦、偶爾看書。
以前的經驗是叨唸他幾句就會不開心,我更不開心(我還更年期了)我大罵大吵,他不說話,但會不爽。這一切我以為他過了叛逆期,就會好好的。為了不起爭執,所以我後來都很少跟他說什麼話。現在,我不知道要怎麼跟他談(當然之前完全沒談過性方面),恐怕也阻止不了感情這種事。
我今天中午吃不下 ,午休也睡不著,還趴著掉眼淚。現在的女生,也沒有矜持二字了(到底誰約誰)我連對方是誰,都還不知道。
希望大嬸給我建議,我無法吃、無法睡,搜尋網路都說勸也沒用,只會把孩子推出去外面而已,怎麼辦?真的很後悔生小孩(哭)要煩惱一輩子(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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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姐妹,雖然說,痛苦是不能比較的,快樂也是。但是你兒子17歲有性經驗,在現今的社會裡,已經是正常狀況。他沒有在16歲以下就犯法,你要感到慶幸,尤其是你從來沒跟他談過性這件事。
青少年對於性有興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大人們很奇怪,談戀愛不行、親吻不行、牽手不行,說會功課退步,可是不做這些事,小孩的功課也不會進步啊!更何況,這些感情的事,才是人生的大事,你有聽過為情殺人,但是有聽過功課不好去殺人嗎?姐妹,功課不好都是自殺,而且都是被逼的。
你本來就應該讓他去練習感情,17歲,已經超過法定可以發生性行為的年紀,如果他的交往對象不是16歲以下,這在刑法上沒有問題,只有在對象滿16歲、未滿20歲的時候,在民事上才有可能侵害對方父母親的身份權,必須賠償。當然,你也可以告對方,就是大家一起來的概念。所以現在,請你冷靜一下,有些事情你得要開始做。
1.請你明確的告知他,不可以跟未滿16歲的女孩發生性行為,這是犯法的,而且身為父母,只要孩子未滿20歲,你可能要面臨鉅額的民事損害賠償。
2.請你告訴他,你希望見那個女生,你可以安排一個晚上跟他們吃飯,在家是比較好的。你必須要以朋友的態度跟他們兩個人見面,好好聊聊雜事,但就是不要聊性,這個你跟兒子聊就好。如果兒子不願意,你可能要告訴他,你想見面的原因,是願意支持他們交往,你也會給他更多的零用錢,讓他約會可以花。
3.請聯絡對方的家長,謝謝他們家有這麼好的女兒跟你兒子交往,你不用告訴他們你知道什麼事,但是要讓他們知道,兩個人在交往,請他們多多留意。
4.保險套有買是好事,但是就算是全程使用,也就是避免懷孕而已。你必須很嚴肅的跟孩子說,現在他跟未滿20歲的人發生性行為,你就有可能要賠償女方家長,當然你也可以向對方求償,只是如果對方滿16歲,他不用承擔刑責而已。
5.你得試著跟他當朋友,我相信你的孩子是講道理的,但是你太少跟他說話了。如果你開口就是罵人,你覺得孩子會願意跟你分享汽車旅館發生什麼趣事嗎?
6.矜持?這是什麼?為什麼女生要矜持?
7.每次見面都想要,如果都成年,也是好事,代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但是既然未成年,你就得告訴他,性是好事,但要多多補充法律常識。媽媽不想替你的下體收拾殘局。
8.生小孩,煩惱到20歲而已,並不用幫他煩惱一輩子。20歲以後是他的人生,不是你的。
9.寫封情書給孩子,讓他知道你的煩惱,但是不要罵人、不要哭、不要暴怒、不要笑。請你心平氣和的把你的想法跟他分享,他會做出正確決定的。
10.孩子是你一輩子的朋友,對待朋友,關心就好,不要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