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大麻尚未乾燥屬未遂階段」
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毒品罪之「製造」,係指就原料、元素予以加工,使成具有特定功效之成品者而言,除將非屬毒品之原料加以化合而成毒品外,尚包括將原含有毒品物質之物,予以加工改製成適合施用之毒品情形在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大麻,係指長成之大麻植株之花、葉
、嫩莖,經乾燥後適合於施用之製品而言。故對大麻植株之花、葉、嫩莖,以人工方式予以摘取、蒐集、清理後,再利用人為、天然力或機器設備等方法,以風乾、陰乾、曝曬或烘乾等方式,使之乾燥,亦即以人為方式加工施以助力,使之達於易於施用之程度,自屬製造大麻毒品之行為。又大麻毒品可直接摘取植株上之葉及嫩莖乾燥而得,大麻植株既係製造毒品之原料,而大麻毒品之獲得方法,又可直接摘取植株上之葉及嫩莖乾燥而得,從而大麻植株摘葉曬乾、風乾或烤乾,乃目前大麻毒品使用者較為普遍之處理程序,並無需使用特別之工具或設備。故直接摘取大麻植株上之葉及嫩莖乾燥而成,自屬製造大麻毒品方法之一(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2465號、101年度台上字第4198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立法目的,乃為規範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物質,以防止其流用、濫用,因之於第2條明定該條例所稱毒品,係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含有該等藥品、物質成分者,倘非可供施用,因無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可言,即非該條例所列管之毒品。從而所製造之毒品,若因製造程序未完成,尚未可供施用,仍非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指之毒品,其製造之行為應僅該當於該條例之製造毒品未遂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711號判決參照)。由上可知,大麻植株之大麻葉僅須以風乾、曬乾、烘乾等乾燥
處理後,即可直接供吸毒者施用,亦無其他製程之要求,被告於警詢中坦承曾施用過大麻(偵8414號卷第14頁),並有如附表三編號1至7所示大麻吸食工具在卷可佐,堪認大麻植株之大麻葉對被告而言,應具有蒐集取得供己施用大麻毒品之用途,被告應有製造大麻毒品之意圖。又被告於栽種大麻成
株後,有自大麻植株剪下大麻葉分別存放在冰箱內及書本內等情,業據其於警詢中供明在卷(偵8414號卷第20頁),復觀之上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案現場勘察報告,被告存放在冰箱中之大麻葉2包雖均處於潮溼狀態(偵16987號卷第107-108頁),及存放在書本內乾的大麻葉仍十分翠綠(偵16987號卷
第146-148頁),顯然尚未完全乾燥,則其以人工之方式所蒐集之大麻葉僅須自冰箱及書本中取出加以風乾、曬乾等乾燥處理,即可直接供己施用,惟於尚未完全乾燥達於可施用程度,即經警查獲,被告顯已著手製造第二級毒品大麻行為之實行,其犯罪應屬未遂,洵堪認定。
洵堪認定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怎麼處理婚宴蟑螂?>
大喜之日賓客人來人往,
男方女方親友齊聚一堂,本是一件好事,
但是也會有人刻意利用這個混亂的場合混水摸魚,
沒包紅包就來白吃白喝,甚至趁機竊取財物,
遇到這樣的人怎麼處理?
1.低調確認身分,萬一是哪個遠房親戚或朋友,那就尷尬了
2.確認是閒雜人等後,請伴郎或工作人員開始蒐證
3.先低調請其離開,畢竟大喜之日鬧得難看也是觸霉頭的
(難道要新郎新娘結婚當天上警局嗎?)
4.如果對方賴著不走,甚至大鬧,只好報警,由警察到場處理
5.如果對方還在亂甚至搞破壞,只能直接提告詐欺未遂
(如果已經開始吃了就是既遂)
參加別人的婚禮,意圖白吃白喝,是犯規的,
法律上算是意圖騙取"酒菜"等財物或意圖得利(飽食一頓的利益)
當然這種案件通常不會判很重,頂多罰錢,
可是既然對方來了又賴著不走,盛情難卻,
基於禮貌,新郎新娘還是要給他一個伴手禮(前科紀錄)的不是嗎?
實務見解
台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648號判決摘要
被告雖辯稱其並無詐欺之故意,惟其自承並非舉行婚禮兩家之親友,亦未獲邀參加喜宴,且未致贈禮金即混入喜宴中飲酒吃菜,依我國習俗婚宴一般係邀請親友參加,且一般親友與宴均備有禮金致賀,被告年屆五旬,依其社會經驗當知上揭習俗,其不顧上揭禮俗竟混入不相識之人之喜宴中吃喝,顯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以冒充親友為詐術而取得酒菜等財物之犯行,被告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洵堪認定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艱澀的判決用語怎麼看?>
今天有一個新聞,說判決艱澀名詞太多,
有些字連法官都念不出來,
記者還列了十個艱澀名詞給大家看~
基本上,判決不寫這麼艱澀,怎麼能顯示出高深莫測呢?
就跟醫生寫在病歷表上的醫囑都要寫英文,差不多阿!
明明就是一個學生持續三天不舒服,
病歷上就會寫
Patient XXX, a 22-year-old female student, native of Taiwan,
was admitted because of general weakness for three days.
看起來就很厲害的樣子~
那這些名詞的真正意思是什麼呢?
「跡其所為」:他做的這些事情吼!
「渠等」:這些人
「洵堪認定」:我看就是這樣啦!
「似無不合」:大哥是對的!
「尚非難謂」:負負得正,就是"是"的意思
「委無可採」:我聽你在巴餔!
「尚非虛妄」:我認為你沒有唬爛!
「失所附麗」:根基沒了
「益徵」:更證明了...
結語:
判決艱澀或易懂,
其實一般小民並不是很在乎,
(用語簡單案情繞來繞去,一堆被告甲乙丙丁,你就看得懂了嗎?)
判決艱澀,判我贏,就是法官英明,
判決淺顯易懂,判我輸,就是司法不公~
洵堪認定 在 林宏軒律師-律師教我的事- 【14、書狀用語系列2】 Q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2、洵系列:洵屬至明;洵堪確認;洵勘認定;洵屬明確;洵堪採信。 3、甚系列:甚為明確;甚為明白;甚為明顯;甚為清楚;甚為明悉。...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