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倒盡胃口的「糾正」奇文!
監委高涌誠、張武修對教育部及台大提出糾正,不出所料,蔡總統補提名的監委一出手就是藉對台大和教育部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延續教育部"拔管"的陳腔濫調。只是這次通過糾正的依據,監委依然指不出台大或管中閔究竟違背哪一條法律?僅以一個「行政規則」與「台大內規」就提出糾正,只能說蔡政府"拔管"已理屈詞窮,只能重彈老調,令人不屑!
兩位監委呼應之前跨部會小組的論調,謂管中閔的獨董申報程序雖無問題,但兼任審計及薪酬兩委員會的職務"違規"。如此說法實對獨董職權及公司治理實務欠缺了解,甚至再度誤導社會、混淆視聽!依據證券交易法及金管會規定,兼任台審計及薪酬委員是獨董的法定職權,106年5月17日台大已核准管中閔兼職獨董,則其出席6月14日及8月1日的審計委員會,以及8月2日的薪酬委員會,不僅合理正當且是依據公司法行使獨董職責,何來違規偷跑?管於6月14日經股東會通過獨董生效,依證交法規定就應執行審計及薪酬委員會的職權,否則才是違法失職!7月14日台哥大函請台大同意審計及薪酬委員二職,9月22日校方代決核准,10月2日台大公文核准並追認管當選獨董、審計及薪資委員三職,回溯生效任期為106年6月14日至109年6月13日。管中閔均依台大現行作業流程辦理,糾正文中說「僅18.46%之專任教師依規定於學校核准後,始就任兼職職務」,豈不證明目前80%以上兼任獨董的教授和管兼職的程序相同,這是大學行政的通例,管中閔何來違規?
另監委怪罪居高教龍頭的台大不足為各校表率,實際上是行政官僚完全欠缺產業實務經驗,不懂公司治理和獨董聘任程序,之前亦有許多文章指陳教育部和跨部會小組的"拔管"理由,不僅實務上窒礙難行,恐影響未來教授出任獨董的意願,反而對獨董制度和公司治理造成傷害。如今猶如鸚鵡學話的監委,調查半年拿不出違法的罪證確鑿,只能延續之前"拔管"的歪理、擴大找碴!縱使確如監委所言「教育部針對現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規定不足」和「遴選制度配套也設計不當」,請問「規定不足」和「設計不當」構不構成遴選過程有違法之處呢?再者,縱使要遴選制度該檢討補強,新的遊戲規則也應下屆校長遴選適用,怎能作為率爾推翻此次遴選結果之理呢?
這次監委糾正的唯一"新招"就是將雞蛋挑骨頭的功力發揮極致,除了批校長遴選相關規定規範密度不足,還指責台大未落實「由學校轉發兼職費」的支給要點之規定、認為台大每年僅收取50萬學術回饋金太少、還批教育部不能對教師兼職費支領不設限、怪遴委會的幕僚沒有認真調查填寫的資料、指蔡明興沒有自律迴避..云云!唉,牽拖無辜、流彈四射,就能把遴選過程塗抹得更不堪嗎?難道監委大人擔心公司私下多塞給教授兼職費,所以一定要由學校轉發兼職費?把大學教授當小學生管束?蔡政府除了以檢察官約詢遴選委員之外,如今也要牽連台大人事及秘書等幕僚嗎?這是否製造校方行政人員的寒蟬效應?企業邀找大學教授擔任獨董,這是促進公司監督透明也有利產學合作之目的,但若為"拔管"而不惜擴大打擊、牽連無辜,且用嚴苛限制的法令影響公司治理,讓獨董制度扭曲不堪,致使學者紛紛對獨董卻步,則大學還有多少學術回饋金可收取?又監委如認為台大學回饋金太少,莫非要管中閔要求台哥大應比照林全支付高達千萬的獨董兼職費?兩位監委未免管很大、也管太多了吧?!
糾正文還說「引發輿論『副董選獨董』之程序公正性質疑」,如果監委認定『副董選獨董』有問題,請提出糾正的監委之一張武修更該張大眼睛,好好調查母校陽明大學校長遴選『董事選獨董』的程序公正性何在?請用同樣的標準即可!
中華民國有五院,蔡政府為了"拔管",已出動四院,只能說歹戲拖棚,不僅劇情荒腔走板,連演技台詞都造詣甚差,只能說如此糾正奇文真讓人倒盡了胃口!
另一監委高涌誠曾回嗆台大「不應敬酒不吃吃罰酒」,職司風憲、地位超然的監委竟以流氓式的恐嚇之語對一頂尖大學叫囂訓斥,這不啻突顯蔡總統所提監委的素質格調,更是對大學學術尊嚴的羞辱!如今以此糾正內容呈現,更令國人對監委的江河日下、自甘墮落深感悲哀!
(照片攝於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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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監委呼應之前跨部會小組的論調,謂管中閔的獨董申報程序雖無問題,但兼任審計及薪酬兩委員會的職務"違規"。如此說法實對獨董職權及公司治理實務欠缺了解,甚至再度誤導社會、混淆視聽!依據證券交易法及金管會規定,兼任台審計及薪酬委員是獨董的法定職權,106年5月17日台大已核准管中閔兼職獨董,則其出席6月14日及8月1日的審計委員會,以及8月2日的薪酬委員會,不僅合理正當且是依據公司法行使獨董職責,何來違規偷跑?管於6月14日經股東會通過獨董生效,依證交法規定就應執行審計及薪酬委員會的職權,否則才是違法失職!7月14日台哥大函請台大同意審計及薪酬委員二職,9月22日校方代決核准,10月2日台大公文核准並追認管當選獨董、審計及薪資委員三職,回溯生效任期為106年6月14日至109年6月13日。管中閔均依台大現行作業流程辦理,糾正文中說「僅18.46%之專任教師依規定於學校核准後,始就任兼職職務」,豈不證明目前80%以上兼任獨董的教授和管兼職的程序相同,這是大學行政的通例,管中閔何來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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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攝於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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