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最近2年,海外要藏錢越來越難了,大額資金在國外移動,都要被查來查去,尤其是洗錢防制法,我非常有感觸,對海外金流重度用戶來說,行政成本增加不少。」
在BVI(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地設置紙上公司,再轉投資中國設廠的台商們,已被盯上。財政部公告CFC(個人受控外國公司)要點,將對台商以直接或間接持有資本額或股份合計達50%,並設立於低稅賦地區紙上公司,視為境內企業做穿透課稅,估有數十萬家台資企業受影響。
為避免企業假借紙上公司個人股東名義規避CRS(共同申報準則)條款,財政部公告CFC要點,以防漏網之魚,估計將對繞道第三地投資中國、且資產多配置在海外者衝擊最大,但正式實施日期尚未確定。
CFC要點明定列入課稅範圍的三大類型,第一是我國稅籍居民持有低稅賦地區公司50%以上資本額或股份,將視為對該公司有實際持有權。第二是台灣稅籍居民對該企業有重大影響力,可用任何方式控制董事會議過半數表決權之權力、企業財務及營運政策等。第三是我國稅籍居民個人股東、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計持有該企業股份或資本額10%以上。
若符合CFC課稅範圍,個人股東須按持有情形,依照比例認列低稅賦地區紙上公司當年年度盈餘,並按照我國現行「最低稅賦制」申報,也就是境內外所得總合超過670萬時,海外所得須用20%稅率申報,但海外所得低於100萬元者無須申報,不過,財政部在審查細項中也設立個人CFC避風港條款,若該外國公司本身可證明有實質營運活動,或個人、配偶及二等親持有資本額、股份,年度盈餘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就可豁免課稅。
個人交易受控外國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如果不屬法令「避風港條款」範圍,必須按持股比例認定公司盈餘是屬個人股東獲配的海外股利所得,應依規定課稅,但如果當年度有虧損,可以減除,立委表示,財政部採取CFC等國際反避稅手段追稅下,未來部分企業在海外資產、公司帳戶將會逐漸浮出檯面,且加上國際洗防標準日趨嚴苛,海外的資產資訊勢必得透明化,企業家必須審慎面對國際趨勢,反避稅政策對我國擴大稅基有益處,可課徵到以前無法查核的地下經濟稅賦,過去流失的稅基有望「尋回」。
https://m.ctee.com.tw/focus/cjzc/209470…
海外股利所得 課 稅 在 凱基樂活理財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基金報稅不可不知 】
💰境內外基金課稅中有些許的不同,本文用一張圖表讓各位懂什麼是基金報稅,在境內基金中是僅配息要課稅,而在境外基金中有項最低稅負制,一定要知道!
⭐延伸閱讀:
1⃣股票族2招聰明節稅海外股利所得課稅有學問
>>https://goo.gl/doXAvX
2⃣保險節稅訣竅 2大重點規劃
>>https://goo.gl/f68LXc
👉文章來源:鉅亨網、蘋果日報
📢快立即加入凱基社群大家庭 📢
🔥LINE凱基樂活投資人:https://goo.gl/SIzV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