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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某位律師糾正
#很抱歉一開始將消保官回應誤打成消基會回應
#七天鑑賞期真的就是只能看不能用
#消費糾紛應該先找消保官不是找消基會
#消基會是民間團體並沒有強制力可以執行
#如果覺得是犯罪行為應該找檢警單位調查
#消保官只能幫你處理消費糾紛
#臉書不是購物的地方
#一頁式網站沒有電話地址公司資訊只有信箱
#如果已經訂購請拒收
#這不算刑事案件所以只能走民事
一開始打1950,他們給我了下面的電話。
我撥打的申訴專線:(02)2420-1122#1014
通話時間大約是:2018/07/05 下午4:30 至 5:30 之間
通話時間不到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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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消保官只能幫你處理消費糾紛 在 [討論] 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書」備註疑問- 看板consumer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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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只能幫你處理消費糾紛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已經講過好幾遍了
消費糾紛請找 #消保官消保官消保官
各縣市都有消保官
打電話寫mail都可以聯絡消保官
消基會只是民間團體
完全沒有強制力
不要想申訴找錯單位然後說自己好心寒......
而且我也不覺得消基會叫你寫申訴單有什麼問題
消基會又不是你一個人的你叫他們做什麼他們馬上就要處理?
而且廣告不實跟詐騙還是有一段距離
一直跟消基會說我覺得是詐騙就是詐騙
消基會又不是法院...
這種單位電話有限時也很正常
不然你一個人申訴八小時其他人都不用打了
最後
麻煩去找消保官
(補充 根據案主自己來回應
他是打給消保官沒錯
只是他搞不清楚自己打給哪個單位
消基會真的超衰
什麼都沒做被人上網砲轟
那就回到一樣的問題
消保單位請你填寫申訴單我也不覺得哪裡有做錯會讓人好心寒
畢竟消費糾紛兩造都有自己的說法
怎麼可能你打通電話過去馬上人家就要憑你片面之辭然後你說什麼就做什麼不然就好心寒?
一直講申訴很花時間要跑流程
那句「所以我還要花時間走流程?」
真的是看了翻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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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只能幫你處理消費糾紛 在 [討論] 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書」備註疑問- 看板consumer 的推薦與評價
網站版(含圖):
https://3tgovnew.blogspot.tw/2013/04/blog-post_8.html
(以下正文開始)
---------------------------------------------------------
相信有部分朋友,在遇到消費爭議時,會有想求助消保會的想法,但你有沒有想過,你的
申訴隱藏著某種程度的風險?
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https://www.cpc.ey.gov.tw/)的網站上,有項「線上申訴調
解」的選項,點選進去可看到一個「線上申請」。如果再點選進去,可以看到一個申訴、
調解的同意說明,在勾選同意後,可以選擇「申訴」或者「調解」,然後選擇受理機關,
並進入「消費爭議申訴書」或「消費爭議調解申請書」的網頁。
這時的您,可能就很放心的填寫資料,期盼政府能夠為你釐清事實,甚至解決問題,但是
你有沒有發現,你填寫的「消費爭議申訴書」或「消費爭議調解申請書」在「備註」寫著
:
(圖片無法顯示)
請注意其中的第二項:
「依照消費爭議申訴之處理程序,本資料將提供企業經營者,俾其知悉消費者之申訴事由
與請求事項,以利受理機關程序之進行或企業經營者得妥處消費爭議,台端如有不便提供
之資料內容,請於後列選項勾選:市內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如未勾選,視同授權
承辦機關逕行處理, 申請人無異議。」也就是告知消費者,你可以勾選不想讓對方知道
的個人資料。
但是你有沒有發現,你能選擇的只有「市內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如果你正打算
填寫,或者已經填寫過了,請看一下你究竟填了些什麼資料?那些你未勾選或者是無法勾
選的資料,你真的願意讓對方知道嗎?
以「消費爭議調解申請書」為例,你必須填上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
政府才能讓你申請調解,而除此外,該「消費爭議調解申請書」還會希望你寫上「電話」
、「身分證字號」、「手機」、「電子郵件」、「性別」、「年齡」、「職業」。
假設,你因為這是政府單位,所以很放心就把資料都寫上了,有沒有想過在調解的過程中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可能會把你的個資告知對方?但是你申訴調解時,你並沒有選擇
的權力,你看看你會被對方知道多少事情?
假如對方是個善良的業者,那或許還好,但假如對方是個惡劣的廠商?那......如果你因
為調解時提供的個資,導致被恐嚇、騷擾、影響時,「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能幫你處理
嗎?
以下是照上述漏洞所演示的模擬情境,絕非真實有發生:
也許你會說:在發生消費糾紛並且找消保會處理前,對方不會對我怎樣,但在找消保會處
理後,我被莫名的騷擾或者有不知名者恐嚇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會幫我查明嗎?
也許消保會會說:如果真有發生騷擾、恐嚇之情事,那就有涉及刑事的嫌疑,建議消費者
報警作處理。
或許你還會說:如果資料是從消保會流出的,那你們就這樣不管了,會不會很不公道?
也許消保會會說:當初你所填寫的申訴書,在備註處有註明,無異議授權我們處理部分個
資是否告知對方,我們也是照你的意願做處理。
或許你還會說:我當初要申訴時,我能選擇不要嗎?我連選的權力都沒有?如今你說我無
異議授權?對啦,在法律上你是站得住腳,但是你們連選的權力都不給我,我真的也覺得
很冤枉、很莫名其妙。
也許消保會會說:如果有涉及法律的部分,我們還是請消費者報警處理為宜。(送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32.163
※ o311859:轉錄至看板 Anti-ramp 04/08 06:32
刑事→警方偵辦
但這不是現在要說的重點
而是 消保會的申訴書本身就有個問題
從該項備註來看
等於間接要民眾放棄掉對部分個資的法律保護
你要申訴就只能放棄
而你既然放棄了
如因此導致任何不良後果
超出消保會權限 只能自行善後
還有
我要和你說的是
如果和解成功 自然基於公平互信的立場
雙方都應知道對方的基本資料
但是 如果一開始申請 政府即要求民眾放棄掉部分個資的法律保護
如此來說 真的能給予申訴的消費者安全感嗎?
既然消費者會有申訴的想法 那一定是有了不愉快的消費經驗
既然如此 難道消費者會覺得被申訴的商家能給予合情、合理、合法的保障嗎?
就是因為需要求助助 且基於對政府的信賴
才會把個人資料提供給政府
既然如此
何必又還有這種讓人回想起來會有不確定感的備註?
消費者甚至還不知道被申訴的廠商到底是怎樣的對象時
就要先把自己整個暴露出來
這樣真的是保障消費者嗎?
不是一定不能給個資
但是這可以放在調解的過程中談 比如說調解成功了
簽約和解時 這當然要互相給予一些資訊 這樣這個合約才合規則
但是
我想問你的是
一開始申訴就請民眾放棄部分個資的法律權益(你不放棄你沒辦法申訴)
這真的是好的嗎?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2.163 (04/08 09:59)
我說的是
"一開始即變相要求民眾必須放棄掉部分個資的法律權益"
這樣真的好嗎?
結果你整個跳過
直接說到和解
我個人是覺得你在避重就輕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2.163 (04/08 10:01)
我從來都沒說不提供正確資料
而是
你提供資料的同時 是否能夠保有一定應有的隱私
你舉的例子大錯特錯
如果你檢舉逃漏稅
政府做的是核實對方是否真有逃漏稅的情事
而不是發函給對方 說這個某某某檢舉你逃漏稅
你們X月X號 請過來談一談
檢舉逃漏稅 和 消費糾紛申訴根本就是兩回事
性質根本不同 我真不知道你怎麼可以想到一起
還有 最好那是必然的結果
難道和解就一定成功?
對方一定會來嗎?
來了雙方都真的有共同意見嗎?
如果消費者和商家有互信互賴的基礎
哪還會有人去找消保會 早就私下橋好了 不是嗎?
這又不是辦家家 哪有什麼必然的結果
在不確定對方是什麼人的前提下
你看到那個備註 真的還很相信政府嗎?(你把你個資的法律權益都還給政府了)
如果政府是為人民著想 那又為何不能多給老百姓一點安全感?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2.163 (04/08 10:37)
我從沒說這點不對
既然你很願意分享你的意見
我就問你一句 你覺得那條備註對還是不對?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2.163 (04/08 10:40)
這和我說的沒有衝突阿
我從來都沒說過
不給政府資料
你幹嘛一直鬼打牆?
我問你的問題 可以請你正面回答嗎?
我簡單的說好了
1.資料的確該提供
你要申訴就該把你的基本資料、聯絡資料等等都給填好
就像該表上所列的一樣
2.但你所填寫的資料政府同時也該予以保護,但是在備註上卻有
「如未勾選,視同授權承辦機關逕行處理, 申請人無異議。」
這樣的字句。
我想我的意思可以更白話的來說
1.找政府申訴提供資料給政府是應該的。
2.但政府是否能夠把消費者的資料轉知被投訴廠商應經消費者同意。
可政府備註第二項有說「依照消費爭議申訴之處理程序,本資料將提供企業經營者」
請你看清楚
而「如未勾選,視同授權承辦機關逕行處理, 申請人無異議。」這句之前
你可以看到,你沒辦法勾選你的地址、生日、身分證字號
如果政府在行文廠商時
把這些資料給發了出去
然後對方又是不肖廠商
我問你 你怎麼辦?
不是每個消費者都有那種精神玩爾虞我詐的遊戲的。
你說我假設錯誤
那這條備註又何必寫的那麼引人遐想?
甚至可以露骨一點說
萬一哪天承辦人洩漏資料了
這就是他們的保命符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3.210 (04/08 13:10)
可能要請你看清楚
該文後半段是六句模擬對話
你說的是該對話的第六句 如果你單指第六句當然會有問題
但是請你整個看看那六條對話 你就知道我說的"法律"是指什麼了
我不可能每說一句話就都分別定義每個字、每個詞
而且這是模擬對話 不是法庭上的攻防
如果是因為我沒有把對話中的字詞界定的很清楚而讓你誤會了
那我很抱歉
再來就是說
你所說的攻防
應該和消費者的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沒什麼關係吧?
其實這和我說的應該也沒啥關係才對
如果廠商自認沒錯
他較可能需要的
是查清到底是哪一筆交易引起了糾紛
還有消費者和消保會所反映的紛爭點在哪
再來是從交易的過程、事實上來釐清這到底是什麼事
這一切的一切
知道或不知道「消費者的生日、身分證字號、地址...」等身家資料似乎都無關
如果廠商要知道上述的消費者背景資料才能"攻防"
那是要找徵信社跟蹤消費者
看他有沒把柄或者如何嗎?
你說的的確沒錯
但是還是和我說的重點沒有相關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3.210 (04/08 13:34)
就先回答我的那個問題 你覺得那條備註對還是不對?
我回應你很多問題了
但你不至於連我一個問題都不回吧?
如果是消費者到處和人說
或到網上散佈某廠商是黑店、奸商、販售不良品......
因此被告 那還真的是純粹民事的問題
但是如果是因為消費者找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
結果被告???
那還要消保會幹嘛......我真的覺得你是來亂的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3.210 (04/08 14:18)
在我找法學緒論以前
你是不是要先找本國語字典看看??
那段全文是:
依照消費爭議申訴之處理程序,本資料將提供企業經營者,俾其知悉消費者之申訴事由與
請求事項,以利受理機關程序之進行或企業經營者得妥處消費爭議,台端如有不便提供之
資料內容,請於後列選項勾選:市內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如未勾選,視同授權承
辦機關逕行處理, 申請人無異議。
"依照消費爭議申訴之處理程序":
照我們這裡處理消費爭議的時處理的流程。
"本資料":
也即是你提供的申訴書為主體的這些資料。
"將提供企業經營者":
會給予你要申訴的商家或者說相對人。
"俾其知悉消費者之申訴事由與請求事項":
讓商家或者說相對人知道你有向政府申訴、你申訴的內容、你對本次申訴,
希望廠商的回應。
"以利受理機關程序之進行或企業經營者得妥處消費爭議":
方便政府機關程序的進行或商家、相對人來處理消費爭議。
"台端如有不便提供之資料內容":
「你申訴書上填寫的資料,如果有不方便告知商家或者說相對人的。」
"請於後列選項勾選":
請用打勾的方式標記出來。
(那三個選項我略過)
"如未勾選,視同授權承辦機關逕行處理, 申請人無異議。":
如果沒有用打勾的方式標記出來,那你所填寫的這些資料,
就視同授權給承辦機關決定是否告知商家、相對人,
消費者對此不得再有異議。
------------------------------------------------------
你所能選擇要給商家、相對人的只有三項
除此之外呢?那張表還要你填很多資料,不是只有要填個姓名電話而已喔
你真的有看過那張表嗎?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3.210 (04/08 15:29)
我只說給政府的資料,政府應該對該資料的隱私有所保護
你是閱讀有困難嗎?
就算我對你就算態度算不上多和善好了,
但你的意見我至少也有回應,
你的那個噓真的看得很礙眼。
還是你故意噓文在釣魚?
想這樣子讓我火大罵你?
好讓你跟哪個單位申訴?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3.210 (04/08 15:45)
我覺得有問題
難道我就不能提出嗎?
就因為前人無感
所以後人提出就是錯的?不合理的?
※ 編輯: o311859 來自: 36.229.33.210 (04/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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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只能幫你處理消費糾紛 在 對於消保官的一些心得 的推薦與評價
其實從食、衣、住、行、生活、娛樂,無一不與消費有關,為了避免這類爭議的發生,消費者還是必須學會自保,不能完全的信賴企業經營者(我碰過太多案子是 ... ... <看更多>
消保官只能幫你處理消費糾紛 在 Re: [討論] 蝦皮片面取消訂單之消保會申訴教學- 看板Lifeismoney 的推薦與評價
對原文我補充幾點
1. 消基會跟消保會是不同單位
消保會
全名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屬於政府機關
消基會
全名為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屬於民間團體
這兩個常常搞混但性質不同
最大差別處在於
消保會不能代替民眾打消費訴訟
長年被行政院評比為特優等民間團體的消基會可以替民眾打團體消費訴訟
2. 消費申訴案流程
基本上消保單位都會貼行政程序怎麼跑
但還是講一下
申訴案件是否成立 -> 第一次調解 -> 第二次調解 -> 開調解會
單位收到申訴後會先由消保官或職務代理人判斷是否屬於消費案件
案件成立時,會判斷該案件是哪個政府單位負責
比方說 消費者到餐廳用完餐看到廚房衛生不佳,回家後也確實有拉肚子現象
那麼會判斷屬於衛生問題 案件則交給衛生單位處理
那麼公文就跑到衛生單位的負責人 聯絡消費者及業者雙方進行第一次調解
若調解不成 則案件送回消保單位
送回消保單位後 一般會發文告知消費者要進行第二次調解或者開調解會
這時由消費者決定是否跳過第二次調解而由消保官主持開調解會調解
但一般我看到都是選擇開調解會居多
開調解會就會收到原文說的開會通知單
按時間地點要先簽到
然後再會議室進行雙方案件陳述及拿出事證來調解
有時會看到消費者很激動 業者很強硬的狀況
這時候就看消保官要怎麼調和來進行
若調解破局 則雙方都會拿到調解不成立的單
這時消費者可以考量轉為司法訴訟
當進入司法訴訟時 可以先拿出調解不成立為由跳過強制調解的程序
若調解成功 雙方會註明協議內容及給付或不給付時間 如何給付等等事項
這時候該單有民事判決的效力
依我印象 申訴流程大概是這樣
開會通知單的部分 快則一個多月 慢則3個多月
依地區不同 行政處理的時間也會不同
比方說 六都人口多 案件量也多 自然要消化也會花比較長時間(當然法規有規定處理天數)
離島東部人口少 案件量自然也相較少 行政方面的耗時也會比較短
一般都是公文信件為主 若有單位有打電話通知算是善意提醒
沒必要不友善對待 因為人家也沒義務打電話
至於為何我知道 因為以前公文都我在跑的...
3. 省錢點的部分
消保會申訴 只有交通費用的問題
不用負擔裁判費等等的
但跑法院需要付律師費 裁判費等等等
※ 引述《ndhuwei (turtlenick)》之銘言:
: 省錢點:
: 協助板友將已付款完成購買之訂單爭取回來,也是一種重要的情報分享
: 首先,請直接關鍵字搜尋「行政院消費者線上申訴」
: 就會進到下述畫面
:
: 按最左邊「線上申請」,進到
:
: 按「瞭解並同意」,進到
:
: 填上面那些資料,如果是第一次填 填完要註冊認證,如果已經認證過的,就會進到下面
: 的頁面輸入密碼
:
: 輸入完成,就會進到下個頁面,如果之前有申訴就會看到申訴紀錄
:
: 按最下面的「新增案件」,之後就會進到填寫頁面
:
: 填完姓名、電話、地址後,勾「同意」讓蝦皮可以在接獲申訴後先初步聯絡你,如果不想
: 透露地址的話,地址可以不勾(如上圖)
: 消費關係地就寫你今天購買時的地點,你在金門下單的,就選金門
: 填姓名的地方有兩個,截圖截到的是代理人的地方,如果你未滿20歲,這邊才要填,不然
: 就填第一區域那邊的姓名就好
: 然後蝦皮的公司資訊如下
: (圖中資訊是舊的,但應該也能送達,他們徵才的地址是那邊)
: 名稱: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7樓
: 電話:(02) 6636-6559
:
: 申訴內容的部分,在申訴事由寫(可直接複製我的)
: 「本人於110年3月18日凌晨,透過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簡稱
: 蝦皮)網站或其APP,下訂其販售之「肯德基原味蛋撻禮盒(6入)即享券」(售價35元)
: 數張,以及「萊爾富HL抽取式衛生紙100抽*8即享券」(售價30元)數張,價金已透過信
: 用卡付清,銀行亦發送付款成功通知。
: 蝦皮在其APP上顯示上述電子即享券「已發送」,亦顯示「正在處理您的訂單,您將在不
: 久後收到電子票券」,但購買完成後遲遲未收到兌換序號,同時蝦皮公告「3/18 02:00~0
: 4:00間將進行系統維護,消費者若發生以下狀況 ,請靜待系統維護完畢。1.下單與訂單問
: 題 : 消費者可正常購買。惟系統會延遲發貨(預計將於04:00維修完畢後開始發貨) ,但消
: 費者無須擔心被取消訂單....」等文字,但蝦皮卻在同日下午13:30後,突然片面取消本
: 人已付款完成之所有訂單,並僅以一張效期僅一週之270元與180元全額折價券做為補償,
: 未盡民法契約履行義務!此情形已影響包含本人在內的多位消費者之消費者權利!」
: 請求內容填
: 「1.蝦皮應履行契約完成交貨,不得片面取消訂單。
: 2.補償折價券為蝦皮自願發送,若申訴有果前消費者已使用掉,蝦皮公司不得在履行出貨
: 義務後,要求消費者返還折價券或是以現金補回。」
: 填完之後底下可以上傳檔案,可以截你的訂單圖片,包含已完成付款、被取消的狀態等等
:
: 按下一步後就是確認你剛剛填的資料,並且可以選擇受理申訴的單位,同時也是之後現場
: 協商時的處理單位
: 依法有「消費者所在地」「企業所在地」「消費關係發生地」三種可以做為受理機關
: 選消費者所在地,對蝦皮不公平
: 選企業所在地,對消費者不公平
: 所以推薦大家用「消費關係發生地」,讓蝦皮看到我們的誠意
: 確認的頁面如下,沒問題按送出
:
: 之後就會得到送件完成的頁面
: 也可以下載PDF或是WORD檔案保存
:
: 之後就靜待結果,行政院消保會會分發案件給你勾選的縣市政府的消保單位,相關單位之
: 後會寄公文給你
: 假設今天是餐廳消費糾紛,主管單位其實是縣市政府衛生單位,所以消保單位被行政院消
: 保會分發後,會先發文給衛生單位,衛生單位可能會聯絡你跟你再次確認狀況,並請企業
: 方處理,同時會再回文給消保單位,消保單位再寄文給你
: 總之,申訴完成後,你可能會收到
: 1.受理縣市政府管理線上購物的主管機關的聯絡與公文
: 2.受理縣市政府消保單位的公文
: 3.被申訴企業的聯絡
: 如果蝦皮初步的處理回覆你不滿,或是他們沒有在期限內(他們收到公文後15天內)回應
: ,可以再次透過此申訴系統提二次申訴(案件頁面那邊之後會出現)
: 如果遲遲沒有出現,也可以聯絡受理的縣市政府
: 之後(3個月左右)就會收到
: 4.消費者協商會議開會通知單
: 就是會通知你到縣市政府消保單位見到消保官和蝦皮的員工的時間地點啦!!!
: 如果蝦皮沒有正當理由不來的話,消保官就會公告這些未出席企業的名單
: 如果媒體有興趣自然就會報導,幫忙「做公關」
: 希望以上的教學有幫到各位
: 很多店家根本無視法規存在,進而影響到消費者權利
: 必須靠消費者自己發現後自己花心力申訴,才有可能改變這些問題
: 我自己很常遇到類似情況,因此有開設一個專門分享客訴/申訴經驗的podcast頻道,但
: 就不在這邊宣傳了,有興趣可以水球問我喔!
: *補充一下(以下為我個人想法)
: 有些人在討論,蝦皮給的180和270的折價券如果用掉,是不是就視同同意補償而不追究?
: 如果你是買很多張被取消的話,就算蝦皮要求要退還折價券,他才要履行義務出貨的話,
: 你也沒有吃虧。
: 如果你只有買一些的話,更是應該用掉折價券,而且可以主張是蝦皮自願給予的
: 如果最後真的被認定要退還折價券或是等值現金,折價券效期只有七天,如果因為用掉折
: 價券,就要求消費者返還等值現金的話,也不合理!且申訴當下不會知道蝦皮最後會不會
: 履約,如果仍然不履約,等同折價券也白白損失
: 所以建議買小量的可以先用掉折價券!就算最後被認定同意這樣的做法,至少有180~540
: 的折價券可用
: 如果買到很大量的話,就自己斟酌要不要用券
: 因為我不是法官,我無法保證如果真的走到訴訟的話,會有什麼結果。
--
五個跟肥宅交往的好處
1. 不用時時刻刻憂慮他人在哪、會不會出意外,因為他不出門的
2. 不太會感染病菌,因為不出門就不會增加病菌感染的機會
3. 不用擔心染上毒癮,因為動漫跟Internet就是他的毒品
4. 不會有小三的問題,因為除了你不會有其他人愛肥宅
5. 拜...拜託啦 嗚嗚QA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65.89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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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調解不成立 打訴訟可以拿出調解單不用強制調解階段
而且當下也可以順道問消保官司法救濟可以怎麼做
問律師大多都需要給付律師諮詢費 以鐘點計也是不少費用
※ 編輯: a6234709 (122.121.65.89 臺灣), 03/18/2021 2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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