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司法特考四等法警第41題】
甲將竊得之汽車引擎拆下來,並將該引擎號碼全部塗銷,另行鑄造號碼嵌入。有關甲刑責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
(B)甲成立變造私文書罪
(C)甲成立偽造公文書罪
(D)甲成立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答案】(A)
老師認為,這道題目應該會困擾同學一陣子⋯⋯到底要選哪個選項呢?
我們來看看以下實務見解,就可以很清楚了解實務是怎麼區分偽造和變造的!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472號刑事判決
1、汽車之引擎號碼及車身號碼,係汽車製造廠商出廠之標誌,乃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應以私文書論。
👉🏻周易來解說:
這段主要告訴各位,依刑法第220條第1項規定可知,汽車引擎號碼應屬「準文書」,原因在於,其具備文書當中重要的「證明功能」,能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而能成為偽造文書犯罪的行為客體之一。
2、行為人如擅自將其中 #部分號碼數字,予以變動更改,固應成立 #變造準私文書罪,但如擅將 #全部號碼塗銷,另以其他號碼代之,即係 #消滅原文書而重新製作完全不同之文書,則為 #偽造 而非變造。
👉🏻周易來解說:
此處是實務對於偽造和變造的區分方式(選擇題考試非常重要!!),也就是以「全部」或「部分」更改來認定,前者是偽造,後者則是變造。
因此,本題題幹已經說明「全部塗銷」,答案就只能選(A)囉~~
當然,選項如果要再出更好一點,應該寫偽造「準」私文書罪,不過如果太吹毛求疵,這題就沒有答案可以選了QQ 所以最佳解應該還是(A)啦,其他選項都不能選!(欸抖,如果這題選(D)選項的同學,那應該要好好複習刑法第213條的要件!甲根本不是公務員,怎麼可能成立這條罪XD)
透過這題練習,告訴我們一件事:選擇題就要選最適合的答案,真的不要太跟題目過意不去,不然會沒有答案可以選喔~~
(編按:標號及解說內容為筆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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