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又有一位消防員弟兄離開我們了。
一位嘉義縣消防局新港分隊的隊員,在今日進行潛水複訓時不幸溺水,經搶救仍不幸身亡。
願死者安息之餘,我要呼應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搶救消防員的聲明,請內政部消防署和地方政府,除了妥善協助家屬處理後續相關事宜,給予相應的撫卹之外,也能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本案始末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建議事項。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從高雄氣爆、新屋違章保齡球館火災、國道警察被追撞殉職、敬鵬工業大火、以及台中違章工廠火災到近日的彰化喬友大樓火災,這10年以來,已經有43警消或義警義消人員殉職。
如果進一步限縮類型,近7年來,消防人員的海訓或潛水訓練,已經至少已發生3起事故,奪走4條消防弟兄的生命。
2014年,苗栗縣消防局在苗栗竹南海域,進行實施年度常訓,疑似風浪過大,有多艘橡皮艇被打翻,釀成2人溺斃的不幸意外。
2016年,花蓮港務消防隊員,於港內12號碼頭實施防溺演練潛水複訓時,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後經院方宣判腦死,家屬忍痛放棄急救並同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
顯然,這不是偶發個案。但如果依照現行《消防法》第27條之1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勇消防人員因災害搶救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以下簡稱調查會)」。
我們擔心,內政部會不會說,因為「訓練」不是「災害搶救」,所以就不用依法召開事故調查會來調查事故原因及提出改善建議事項。
因此,我在此公開呼籲內政部和消防署,請主管機關回想起當初消防法「生命三權」修法中,「調查權」修法的初衷。
在第九屆的立法院,即便連續經歷新屋和敬鵬的煉獄,殉職者的家屬、基層的消防員同仁和團體,為了不要再「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為了改變「殉職是人禍」的結構問題,提出劃時代的修法草案。
其中,「調查權」原本的設計精神,不是發生了嚴重死傷,才來調查原因。而是希望,納入基層參與的真相調查機制,#不要錯過死者留下的訊息。
讓未來要進火場的生者,讓致死的結構性原因,能夠被釐清、改善、避免,讓殉職從對死者的哀悼追思,#轉化成結構性問題的改革,以及對同仁的保障。
也正因為如此,我希望內政部能針對這次的訓練意外,也比照消防法27-1條召開災害事故調查會,釐清原因並提出結構性地改善建議,讓死者的訊息,能夠守護往後的消防同仁。
身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委員,除了公開呼籲,我也會透過接下來會期的質詢和預算,追蹤內政部及消防署,讓相關主管機關,針對消防人力工時、整體消防訓練的環境安全、以及整體公務人員職安制度的改善,提出相應的政策討論與必要的法規修正,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圖片來源:https://bit.ly/3EgS8Tk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的網紅立法委員林岱樺,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岱樺立院大小事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 事由:「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公聽會 #岱樺呼籲🦸♀🦸♀🦸♀ 一、 盡速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徹底與消防法第7條修正脫鉤處理,此為行 政院之態度,回歸專業證照制度。 二、 暫行人員落日條款及範圍可討論,以兼顧現行暫行人員之權益為原則。 三、 消...
消防法 立法院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https://tinyurl.com/yfjaurnw
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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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立法院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短短一天,附議的人數從一千不到,現在已經超過兩千,堂堂一個護理師公會,怎麼能夠把自己弄得如此不堪?
護理師要的不多,也不過份,不過就是個有事能夠挺自己的單位;不是只出現在收會費時、勤快辦理四格漫畫比賽,或是在藝人穿護士服時重溫護理人員法、在消防法不合理被起訴時發聲明、在同仁防疫壓力大自殺強烈呼籲、在3名防疫病房護理師持刀割傷嚴正譴責暴力,嗯,作文寫的好棒!那然後呢?
2019-04-24《聲援部立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火災護理師遭起訴》「護理師非超人 回歸專業顧病人」記者會新聞稿,已經兩年了,修法了嗎?護理師可以不用保養儀器了嗎?
最後我想問的是,為什麼護理師公會有角色能夠在全聯會的官網上發出「立場聲明」推薦:「1月11日請踴躍投票,請將政黨票投給『民進黨』及『國民黨』,送護理人員進立法院」,
https://www.nurse.org.tw/publicUI/B/B10701.aspx?arg=8D7945D4DA54FF4028
請問,這是誰的立場?是所有護理師都要支持民進黨跟國民黨的意思?如果是支持護理背景立委,民眾黨呢?再回過看看公告圖片排版比例,我覺得有點微妙.....。
能不能請護理界的大老們,把心思真的放在護理師的執業良好環境與工作品質上?
👉立法修改醫護人員應強制加入工會而非公會
https://reurl.cc/NrOGax
消防法 立法院 在 立法委員林岱樺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岱樺立院大小事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
事由:「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公聽會
#岱樺呼籲🦸♀🦸♀🦸♀
一、 盡速通過消防設備人員法,徹底與消防法第7條修正脫鉤處理,此為行 政院之態度,回歸專業證照制度。
二、 暫行人員落日條款及範圍可討論,以兼顧現行暫行人員之權益為原則。
三、 消防設備人員法之行政懲戒,停業處分應納入消防設備人員公會參與審查,以免過度限制職業權。
#推動消防立法不要再用人命當代價
🎥公聽會影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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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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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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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立法院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聽起來髒髒的 #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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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08 黨團協商是什麼?
03:04 為什麼黨團協商被稱為「黑箱協商」?
05:15 現行黨團協商制度的問題
06:55 對於黨團協商制度的修正意見
08:13 我們的觀點
09:54 提問
10:23 掰比
10:28 幕後花絮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中藥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 (WIKI) 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http://bit.ly/2Vi8IOk
→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http://bit.ly/2T7YYnf
→ ⚔️ 立法院組織法:http://bit.ly/38WBfgC
→ ⚔️ 我國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探討:http://bit.ly/2HPYEEl
→ ⚔️ 立委在「黨團協商」喬甚麼?為何被批為「密室協商」?帶你一次搞懂「黨團協商」爭議:http://bit.ly/2SQS7jc
→ ⚔️ 真的假的?台灣國會的「黨團協商」是世界獨有?!:http://bit.ly/3c2v5xq
→ ⚔️ 說到做到! 國會朝野協商 今首度開放:http://bit.ly/32lf4hq
→ ⚔️ 國會改革! 蘇嘉全:即起朝野協商網路直播:http://bit.ly/2T8HFm7
→ ⚔️ 「密室」協商的光明面與黑暗面:http://bit.ly/32pVqAT
→ ⚔️ 黑箱立委明年滾蛋! 黑箱黨團協商法案創新高!:http://bit.ly/2vbDptR
→ ⚔️ 黑.箱.之.死 -『法案死於黨團協商黑箱』:http://bit.ly/2T75BGk
→ ⚔️ 立法院最陰暗的角落-黨團協商:http://bit.ly/37Mtt7y
→ ⚔️ 黨團協商直播 綠委批變調為「冗長實境秀」:http://bit.ly/2wK50mF
→ ⚔️ 讚柯建銘尊重制度 林靜儀:沒有柯總召 國民黨早滅亡台灣:http://bit.ly/3a0ivgk
→ ⚔️ 民眾黨今立院拜碼頭 柯建銘下馬威:黨團協商不能廢:http://bit.ly/2SVdlfL
→ ⚔️ 公投法黨團協商沒人來 黃國昌怒嗆三黨:http://bit.ly/2VieZtA
→ ⚔ 礦業改革露曙光?蘇嘉全重啟黨團協商 國、親黨團缺席「流會」:http://bit.ly/2usOlmI
→ ⚔️ 觀點投書:回歸制度檢討黨團協商:http://bit.ly/2uovCsm
→ ⚔️ 時代力量提修法 要求立院黨團協商對外 「同步轉播」:http://bit.ly/2Vh0sOP
→ ⚔️ 台灣的國會根本被少數人把持!10 個 Q&A 看懂令人詬病的「黨團協商」:http://bit.ly/39X0sr3
【 延伸閱讀 】
→ ⚔️ 時代力量會期回顧系列:勇者闖立院(一):http://bit.ly/39XWiPN
→ ⚔️ 憶10幾年前黑箱協商 蕭美琴:男立委都在酒店喬:http://bit.ly/2TfLlCG
→ ⚔️ 國會密室見光了?傳立院還有3個秘境!:http://bit.ly/2STkGMQ
→ ⚔️ 立院何時開議 柯建銘:協商無共識就表決:http://bit.ly/2vY3Nrq
→ ⚔️ 消防法協商卡關綠委批打假球 黃昭順:刻意抹黑:http://bit.ly/2T71c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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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立法院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消防局、研考會、新聞處(10/24)】
#消防救災SOP
#清查違章工廠
月初的台中大火事件,在新聞媒體中可以看到桃園市消防局有說明,在新屋大火之後,桃園的救災SOP中,就訂出了「若火場無人受困、判斷句危險時,消防員不入內救災原則」,因此想了解,這樣的SOP到底是僅在新聞媒體中露出,或是口頭上講述而已,還是有白紙黑字的明定在公文中?
另外,台中大火一案連結到近來農地違章工廠議題,內政部消防署也在事件後,要求地方消防局全面清查違章工廠,請問消防局將如何清查?目前進度為何?
今天消防局則回覆,關於上述的SOP,是有以公文的形式發佈的作業要點,且都有公開給各級消防人員;至於清查違章工廠部分,只要建管單位有提供違章工廠的清冊,消防局一定都會要求這些工廠去設置消防設備與遵守消防法規,所以智翔也會在這點特別要求建管單位,針對桃園的違章工廠進行全面普查。
而下週二,自新屋大火後歷時至今的《消防法》修法也可望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包含了消防員生命三權( #資訊權 #退避權 #調查權)入法,希望未來消防局可以確實執行,保障我們辛苦的消防員的生命安全,讓悲劇不再發生。
#1999專業AI化
根據每年研考會的施政報告指出,1999的服務類型一半都是市政諮詢,且最常被詢問到的六大問題為「公車問題及站牌」、「候車亭設施管理」、「U-BIKE租賃問題」、「市民卡」、「免費市民公車」、「垃圾車清運動線及管理」,其實多為重複性的問題,長久下來應可歸納出問題與回應方式,是否未來可以透過chat bot機器人,或是語音搜尋(類似Siri)服務來減少人工處理的時間和成本?
研考會主委則表示,有詢問過微軟或是Google相關的技術問題,惟一套能讓AI學習回應1999問題的設備,約要三千萬,而目前1999的成本與人力花費,約為一年兩千萬。要如何規劃未來更能節省人力與成本的方案,要請研考會這邊再多多努力了。
再來則是施政績效自評與管考方式的精進建議,績效指標分為共同與個別,而個別局處的施政績效指標,由各業務機關自行訂定,是否有更細緻的標準,或讓各局處在施政的達成率上來做橫向比較呢?
而考核評等為丙等的局處,以往作法都是讓局處自行檢討,檢討過後的原因分析和檢討預防卻又讓各局處內部存參,未來是否可以請局處提出檢討報告給研考會?或是由研考會來主導針對案例還做歸納、原因分析、案例分享、研擬改進措施等,讓各局處的業務都能夠更加精進?
#有線電視纜線整理
最後則是新聞處,同樣是春日路的淹水問題,在春日路與幸福路口的水溝開蓋清淤時,發現其實在這些水溝裡,充滿了纜線,嚴重影響清淤進度,而且還無法分辨哪些是有效的電視纜線,哪些則為無用的廢線。
雖然新聞處長回答時說,會跟有線電視業者來溝通,希望業者自主來清理纜線,但智翔是認為,若是跟這些業者溝通有效的話,那纜線的問題早就解決了,而不是像現在一樣還有廢線堵塞住水溝。所以我建議看看,是否可以請不同的水溝施工廠商或是主管單位,一起來監督有線電視業者的清除纜線進度,讓市容的整頓與水溝清淤一舉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