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相關建築、消防法規、建築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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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週記 20200501
他們是打火英雄,不是女巫!!
這一周經歷了錢櫃大火死傷慘重,這場火災的主因是因為業者或包商將正常運作的消防系統全部關掉,起火沒法灑水、沒法廣播、排煙閘門未開,所有的設備完全沒有作用,這是火災的主因,任何一項設備正常運作,結果就完全不同,業者犯了大錯,為了施工又想繼續營業,不論是誰關掉消防設備,都是天理不容!
4月26日大火,直到4月28日我才知道消防局4月22日曾經聯合稽查過(真的很離譜),當天消防項目共十五項現場只檢查三項、其他十二項都註記「交轄區中隊複查」,建管處現場看到一樓有裝修牆面註記「疑似室內裝修(待查證)」(後來查出是1月17日申請使用執照變更增加室內無障礙電梯),所以整個稽查時間僅約二十分鐘,消防局同仁僅在一樓沒有上樓或下樓,所以他們也沒有看到現場有任何施工狀況,當然不會知道業者有沒有提報施工期間的消防防護計畫,更不可能明知現場有施工還放水或包庇!
這幾位去稽查的消防局基層同仁都很年輕,聯合稽查制度為了防弊,所有稽查單位都是到消防局集合,事先沒人知道今天要去稽查的對象是誰,由政風處當場抽籤選定稽查對象,主要是怕有人通風報信。
所以現場稽查的同仁在稽查前,手上沒有任何一家業者的基本資料或過往稽查紀錄可以比對,且採取不同轄區的交叉稽查方式,這些基層同仁到現場只能進行一般的稽查,手頭上連現場圖說都沒有,更不要說過往違規紀錄了,因為這家錢櫃在3月30日才通過半年一次的消安申報大檢查合格,所以消防局同仁才會大意,認為剛剛通過大檢查,未檢查項目交轄區中隊複查即可,是的,當天稽查時間短、流於形式、未能查到動態違規、因為相信大檢查結果而忽略自己的稽查責任,他們或許有疏失,但是關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台北市政府的消防同仁並非明知業者關閉消防設備而放水。
這個聯合稽查的制度設計是因為不信任自己的同仁,過度防弊的結果,是讓同仁到現場兩手空空,沒有武器只能形式上查閱書面資料或看看動線,一個晚上要稽查四家業者,平均一家稽查時間約半個小時,這樣的稽查方式真的很難有效果!
消防局是我在台北市議會21年看過最認真負責的單位,尤其是基層的救護隊員及消防隊員,他們對於台北市的貢獻很大,而且幾乎沒有操守問題或弊案!他們是救災救難的英雄,不應該是被獵殺的女巫!!
消防局是台北市安全的守護者,這幾天陷入低氣壓,市長說如果現在的制度或法令已經無法保護人民,我們覺得慚愧也應該向市民道歉,但不能讓基層同仁單獨面對制度缺失,市長念茲在茲的是怎樣改變這個城市的陋習陳規,而非把同仁推上火線自己獨善其身。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甚至發生大火,消防法也沒有一條可以要求業者停業(我們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所以業者長期以來玩貓捉老鼠的把戲,也不是這些基層消防弟兄的錯,制度不好無法落實稽查,我們要改過來,法規無法保障人民安全、我們要改過來,但每一個消防弟兄都是因為有救災救難的熱情才會投入這份工作,隨時都準備犧牲生命,再說一次,他們是打火英雄,不是女巫!!!
#打火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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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消防法 讓業者無從僥倖
日前錢櫃KTV火災已不幸造成6人不幸罹難身亡,災後調查竟發現,錢櫃KTV向建管單位申請變更場所使用用途後,消防機關卻不知道施工承包商的實際入場作業時間,以及關閉消防系統便利施工與營業同步進行等情事。國民黨團今(30)上午召開記者會,嚴正指出,針對錢櫃KTV大火出現主管機關、業者、包商之間互推卸責任之情事,顯見現行消防法令確有疏漏之處,因此本黨立委蔣萬安、萬美玲、洪孟楷分別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新增對於消防安全設備及火災警報器,管理權人需有「維持正常運作」相關問責條款,並加重對未依規定設置及維護之刑責和罰金,期盼修法亡羊補牢,呼籲朝野共同支持修法,避免憾事再度發生,還給國人一個安全無虞的娛樂休憩環境和空間。
書記長蔣萬安表示,一場錢櫃林森店大火燒出消防法規過時的問題,讓營業處所的管理人、施工包商心存僥倖的心態,便宜行事,在經過消防機關例行檢查後,自行關掉消防設備,而現行《消防法》相關規定卻無法對業者第一次違反消防法規的事實,只能勸導,不能直接開罰,讓業者心存僥倖,終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因此,國民黨團委員各自提出《消防法》第35條、第37條「消防法修正草案」,避免未來再發生不幸的悲劇。
蔣萬安指出,國民黨團修法的方向分2大部分,一是對於消防安全設備的設置與維護,有重大違失將重罰,勿需再經過「勸導單」,要求限期改善,在一定期限未改善者,才能予以罰款處分。二是針對消防安檢方面,修法將朝向加重罰則方向修訂,針對未依規定在營業處所施工前,未提消防防護計畫而逕行施工者,給予嚴懲,同時提高罰責,並授予地方政府給予裁量空間,發現重大消防安全缺失之營業處所,即可立即開罰。蔣萬安希望內政部消防署能夠提對案,送到立法院審議,盡快將《消防法》的疏漏補起來,並免憾事再度發生。
藍委萬美玲表示,檢視《消防法》後發現,現行的消防法讓業者在被稽查到消防安全設備有違規情形時,不論情節重大與否,主管機關皆必須先通知管理人限期改善,無法立即開罰,這恐怕是錢櫃業者敢長期關閉消防警報器的主因之一,且現行相關罰則,最高僅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根本無嚇阻之效。因此,萬美玲將提案修正《消防法》,提高最高罰鍰至50萬元,並明定業者如有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時,主管機關除得要求限期改善外,亦可直接處以罰鍰,且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之處分,希望藉此修法讓業者不敢再有僥倖的心態,讓憾事可以不再重演。
萬美玲指出,依據消防署訂定的「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及維護規定裁處基準表」,錢櫃關閉消防警報器就屬重大違規,但如果這麼重大的違規被發現時,政府還不能立即開罰,讓業者可以有僥倖的心態,這樣的法規設計就有問題,因此將提案修正《消防法》,將最高罰鍰由3萬元提高至50萬元,並明定業者如有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時,主管機關除得要求限期改善外,亦可直接處以罰鍰,藉此讓業者不敢再有僥倖的心態,避免憾事繼續發生。
藍委洪孟楷表示,依據《消防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內容,管理權人不僅是按第35條所稱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安全設備和警報器的人,依契約對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的人也同樣在管理權人的定義中。但在包商因施工契約進場,如讓消防安全設備及警報器運作停擺,導致無法維持正常運作,目前消防法卻無法就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的違規,來對包商追究。因此,在修法中新增了「維持正常運作」之問責條款,以及將因此致人於死的最低刑責從1年調高到3年,重傷者從3個月調高到1年,以提高嚇阻效果,同時彌補法規中未盡之處。
洪孟楷指出,另外在修法中也提出了對於毀損消防安全設備及火災警報器,在主觀上及客觀致令不堪用者的內容,並定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如此更補足目前僅對蓄、供水設備或消防、救護設備者在毀損上有所開罰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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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定期大會 市政總質詢】
防疫、豪大雨、國手們在東京奧運拚戰奪牌創造佳績...等,這都是近日大家所關注的!
善慧(110/08/02)市政總質詢與市長、副市長及各局處首長探討之重點如下:
一、向奧運的國手們致敬,本市在地選手績優獎勵金加碼發放。
二、感謝所有支援防疫、接種站之基層公務員、警員的辛勞,建請市府放寬考績、獎勵限制,以鼓舞士氣,成就更美好的高雄。
三、雨污混流問題解方:
1.污水接管需確實。2.污水幹管加強維護。3.建置污水緊急排放系統。4.預防性抽排污水。5.研議住宅雨污分流改管施工補助。6.於易因雨污混流造成淹水地區增設之溢流管。
四、左營軍區污水接管工程應嚴格監督,避免雨污混接問題再造成右昌地區災情。
五、污水幹管內屢見嚴重淤積並溢流至住家案例,應確實維護、定期清淤,保障接管用戶權益。
六、楠梓交流道周邊遇豪大雨有多處路面積水問題,建請水利局應做好排水設施,並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協力改善楠梓交流道周邊排水問題,解決因強降雨阻斷交通問題。
七、110年6月6日、6月20日高雄大學特區及援中港舊部落多處發生積淹水,督促援中抽水站工程請如期如質完工。
八、潮位之高低易影響排水系統之運作,完善滯洪、排水規畫,可改善右昌低窪地區淹水問題,建請盡速規畫施作。
九、規劃中之地下雨水調節池,其地上物建請進行多目標使用,提升地方社福品質。
十、民昌與智昌街旁停車場、廣場用地,善慧議員於108年04月30日邀集時任社會局長與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研議設置多功能活動中心及社福據點,本次總質詢向市府追蹤進度,並儘速規劃多目標使用,並提供週邊五里使用之多功能中心用途。
十一、追蹤高雄煉油廠污染整治進程,中油高煉廠土汙整治案與中油簽立行政契約,土汙整治將做到第3區,全案6月23日公告,評選廠商後會即請廠商開工,預訂112年12月31日完成,善慧議員督促市府應落實監督機制,並力求於112/12/31前完成整治。
十二、高雄煉油廠廠區交通受鐵路軌道區隔限制,建請市府盡速執行楠梓鐵路地下化可行性評估。
十三、高雄煉油廠舊址都市計畫變更務必提供後勁及周邊鄉親一條便捷安全的道路,解決上下班尖峰時段交通壅塞問題、降低廠區前平交道交通事故的發生、舒緩楠梓百慕達的交通,對於後勁地區居民、仁武地區居民(例:中華社區)及省道沿線居民要往返後勁地區或楠梓加工區上班時更加便利安全,消防、救護、警察及其他單位再執行緊急勤務多了便利性。
十四、農業局於110年07月30日邀集中崎有機農業專區農友與農糧署、農水署等單位,在燕巢區公所會議室召開說明會,向農友說明新有機農業示範區規劃,會議裡有很多農友反應對於未來新的專區問題,農路規劃、水電設置,等相關基礎建設,善慧議員於總質詢向市府督促,務必信守說明會中對中崎有機農場遷移計畫與進駐補助之各項承諾,不能跳票!
十五、高雄捷運北環圈興建工程建請加速推動,為未來高雄重大建設做好「超前部署」。
十六、追蹤高雄捷運高架段(世運站到南崗山站)月台門進度,市府捷運局應積極輔導高雄捷運公司裝設月台門,提高對旅客安全防護,防止落軌意外憾事發生!
十七、儘速規劃於翠屏國中小(德豐街附近)旁新建跨越後勁溪兩岸的通行便橋,方便周邊居民通學、通行。
十八、建請市府於惠誠街與楠梓路269巷旁興建天橋,方便惠民里鄉親通學,東寧里鄉親及楠梓國中小學生搭乘捷運便捷考量。
✍️因總質詢時間有限,其他議題將透過書面質詢、提案等方式持續與市府追蹤討論,以傳達鄉親的心聲,讓市府牢牢記住我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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