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正文化,鼓勵提出問題,而非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談談公司化以外的台鐵改革」
昨天在交通委員會備詢時,王國財交通部長不斷強調「普悠瑪是車子的問題、太魯閣是工區管理的問題」。但是,這些只是個案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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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的普悠瑪事故,撞出了台鐵驗收管理和車輛維護的問題,也讓台鐵進行了總體檢。
體檢報告要求台鐵建置安全管理系統(SMS),台鐵因此在2018年設立「營運安全處」,推動建置及落實安全管理系統。
然而,今年4月的太魯閣事故,又撞出了台鐵對於工區管理的問題。
重大事故後的「總體檢」完成後,又再次發生重大事故,凸顯台鐵的問題不是個別問題,而在整體的組織與文化。
可惜的是,王部長的台鐵改革,「總路線就是公司化」,彷彿只要公司化,所有問題都會跟著解決。
事實上根本不是如此。
首先是組織的問題。
台鐵是三級機關中,具有超高密度組織法規範的特殊機關。包括「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和「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連餐旅服務單位都要組織條例,就可以知道機關組織的僵化和龐雜。而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四大分支,看似各司其職的組織分工,實則各自為政,讓人力到資訊都難以統合。
這個問題,王國材部長非常清楚。因此在上任之後,就表示將設立「分區營運中心」,整合運務、工務、機務及電務的運作。
但是,「分區營運中心」並沒有組織法上的定位(事實上,連營運安全處都是黑機關!)。這些仰賴部長授權而存在的單位,到底能多大程度「整合」台鐵,讓台鐵更安全,甚至建立「合作文化」?
可惜的是,從行政院到交通部,並不認為制度上的組織改造,應該優先於台鐵的公司化。
其次,則是文化問題。
特別是從公務機關的究責文化,走向公正文化(Just Culture)的決心。
什麼是公正文化?
國際民航組織(ICAO)第9859號文件第1版有非常清楚的定義:「一個良好報告文化之根基乃為不處罰環境,員工須了解並認可何謂可接受行為和不可接受行為。雖在一個不處罰環境下,但管理者絕不容許明知故犯或是刻意違反之行為。在特定環境下,公正文化認可需有處罰行動,並試圖去定義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行動或活動之界線。」
簡單講,在承認人會犯錯的前提下,可以欣然接受小孩指出國王沒穿衣服,員工指出台鐵螺絲掉滿地。
只有在互信文化下,才能鼓勵員工主動提出重要的安全資訊。
可惜的是,過去台鐵家醜一旦外揚,台鐵最先想到的都不是「怎麼解決問題」,而是「趕快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於是,從下班後主動巡查通報斷軌的道班領班、指出列車習慣性超速趕點的司機,到普悠瑪事件後具名接受媒體採訪點出問題的技術人員,都被一一懲處。
這樣的組織文化,如何鼓勵員工主動反映問題、解決問題?
最後,在制度上,鐵路法也沒有和「民用航空法」一樣,有對主動提出問題者減輕或免除處罰的保障。
民用航空法第112-1條:「對於前二條未發覺之違規,主動向民航局提出者,民航局得視其情節輕重,減輕或免除其處罰。」這就是希望藉由制度性的保障,建立起「公正文化」,讓員工更容易主動表達疑慮以獲得資訊,防微杜漸。
人命關天,高度強調風險管理以確保安全的航空業,對吹哨者有相關保障,同樣涉及高度風險還常常出狀況的鐵路,又怎麼能不重視?
可惜的是,部長在今天的質詢上面表示,應該只需要內部規定做就好。只是,內部規定,難以成為阻卻法律責任的事由。
台鐵近年來,建置和落實安全管理系統的嘗試,我認為要予以肯定。
不過,如果不能直面沉痾已久的組織與文化,那麼,再多SOP的建立,只怕就像軍隊中的「喝水小卡」或保15-002表格(裝備檢查及缺失改正表),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和偽造了更多文書之外,也難以阻止下一個普悠瑪,下一個太魯閣事故的發生。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12日(100蚊獅子頭) https://youtu.be/Y9vqxKK2rxs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涉密人員出國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去年七月,國防部空指部興福營區改建案爆發弊案。該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一度以涉案人罪嫌不足為由將全案不起訴。直到今年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並提出新事證,才讓這起重大弊案再度曝光。
此案偵查終結後,新北地檢署於上個月底將涉嫌國防部空指部興福營區弊案的軍備局少將張大偉、中華工程(簡稱中工)董事長沈華養及總經理沈慶光等人起訴。
當時,時代力量公開質疑國防部是否有針對這起弊案啟動內部調查。經過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多次發文向國防部調閱本案相關資料,並請國防部派員說明,最後發現 #國防部說法前後矛盾,相關疑點包含:
■薛丁格的調查報告?
⛏新北地檢署起訴前,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國防部調取本案相關資料,並要求派員出席說明。當時國防部及空軍司令部回應,因檢調偵辦中,國防部擔心影響案件偵辦,故尚未啟動內部行政調查。
⛏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時力黨團又數度邀請國防部說明,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及空軍司令部法務組表示,檢察官已起訴,軍方正要開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尚未有調查報告。
⛏9月5日,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於臉書發文,指出國防部於8/20以函令通知空軍司令部、軍備局等單位,有關軍備局張大偉少將疑涉違失案實施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也就是說,早在時力黨團詢問國防部是否進行內部調查時,國防部就已明顯說謊。
⛏9月6日,時力黨團電話聯繫國防部,詢問國防部8/20函令一事 ,國防部才承認確實有法紀調查報告,並表明前來說明意願。
⛏9月9日,國防部再次派員說明,表示原法紀調查報告是在檢察官起訴前所製作,會再比對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後,再深入調查。時力黨團向國防部表示,現有法紀調查結案報告既非密件,且屬「結案報告」,為瞭解國防部對於除弊的態度與調查作為,請國防部提供該份法紀調查結案報告必要,並再次發出公文請國防部提供。
■「國防布」迄今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然而,時力黨團於昨(15)日收到國防部回文「囿於起訴書所載部分案情尚待調查釐清,本部刻正約詢相關人員,調閱卷證資料待完備調查後再赴說明」為由,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對於國防部前後說詞不一、明顯說謊,又「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的作為,時代力量深表遺憾且無法接受。
時代力量要強調,如果國防部對於內部行政調查的權責如此怠惰忽職守,傷害的終究是國防部的形象,只會讓國人更無法信任國防部採購案的廉潔。
時代力量呼籲國防部別再重演「國防布」,請立即公布「法紀調查結案報告」,並向國人公開說明國防部公館營區改建貪污弊案始末。
涉密人員出國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經八百政字標記
〔#政教關係面面觀 #從塔利班看國家與宗教的距離〕
▌追求政教合一的塔利班
近一個月來國際矚目的焦點,無疑是塔利班政權再度控制阿富汗,2001年倒台的「阿富汗伊斯蘭酋長國」重新復辟。
傳統上,伊斯蘭社會屬於政教合一的體制,宗教涉入政府各個部分,伊斯蘭教的領袖既是政治領袖,也是宗教領袖;伊斯蘭律法(sharia law)更是一切法律的依歸。
20世紀末竄起的塔利班也不例外,他們以建立世界上最純潔的伊斯蘭國家為號召,在1996年成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酋長國,以嚴厲的伊斯蘭律法統治阿富汗。
那麼,政教合一跟政教分離究竟差在哪?國教又是什麼?本周我們就從阿富汗出發,來帶各位壯士了解國家與宗教的距離。
▌政教關係的分類
國家與宗教間的關係,一直是西洋政治思想界熱切探討的議題,過往曾有「上帝的歸上帝;凱薩的歸凱薩」的論點,英國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也曾提出政教分離三個基本原則,主張政治與宗教應明確地劃分彼此的任務與責任,互不介入與干涉。然而政治與宗教之間的關係在現實上往往更加複雜。
今天我們將參考日本學者小原克博的觀點,將政教關係分為三種進行介紹:
1、教會主宰國家政治的神權政治,宗教的權威與政治的權威完全融合在一起。
2、國家與教會建立同盟關係,並且透過法律來規範兩者的關係。
3、為保障信仰自由,宗教與國家分離,國家亦不得介入教會的經營。
▌神權政治
首先是神權政治,英語為theocracy,是希臘文中神(theos)與權力(cracy)的結合,國家元首為神的代理人,具有神聖性(divinity)且為宗教領袖。
梵第岡是天主教唯一的神權國家,國家主權來自上帝,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皆集於最高主權(上帝),再交付給人間代行天道者(教皇)。
而塔利班新政權或許也將成為神權政治的代表,塔利班官員先前接受路透社訪問時明確表示,未來阿富汗將由治理委員會謹遵伊斯蘭律法來治理國家。最高領袖艾昆薩達(Haibatullah Akhundzada)將成為宗教領袖。而女性工作權、受教權及衣著等相關規定,都將交給伊斯蘭學者組成的委員會定奪。
▌國家與教會的同盟
國家與教會透過法律規範兩者的關係。一種是透過法律承認教會的地位,另一種則是基於多數國民有共同信仰,以立定國教的方式,給予教會一定的特權,例如英國、丹麥及多數的伊斯蘭教國家。
要特別注意的是,設有國教的國家並不等於神權國家,也不代表國教受到政府控制,只是政教並未分離而已。
在這些國家中,國教被視為形塑國家認同的一部分,教會也是國家體系的一份子,神職人員多半直接由國家所聘用。只不過教會在各國地位也有落差,例如丹麥的信義宗教會欠缺自主組織架構,反觀希臘的教會自治程度則相當高。
常見措施包含:教會自治、承認宗教婚具效力、宗教教育列入國民教育必修課程、禁止褻瀆神明或禁止勸誘改宗等等。但也常衍生不少爭議,尤其是國家價值和宗教自由產生衝突時。
▌政教分離
政教分離顧名思義,追求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分離,認定世俗政治與宗教組織相互獨立,國家應秉於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在宗教事務上採取中立態度,無論任何教會組織,皆平等視為民間團體。
原則上也禁止任何教派插手政治事務,神職人員必須退出國家組織,有些國家甚至會以憲法或其他法律加以落實這項限制。
不過在實際運作上,政教分離國家仍有許多樣貌及差異,小原進一步將政教分離制度區分為三種模式:完全分離制、敵對的分離制以及寬容的分離制。
法國是恪守完全政教分離的代表國家。在1905年頒布政教分離法後,憲法明定共和國保障宗教自由,但對各種宗教維持中立,不在經濟上扶持任何特定宗教,教會的功能僅僅是私法人,不得掌握任何政治或行政權力。近年更是積極試圖消除公眾領域中的宗教符號,衍生出不少爭議。
而敵對的分離制常見於冷戰時期的共產國家,由於共產黨信奉無神論,因此視教會為敵對的存在,自然不容許宗教影響人民的政治生活,更甚者會無所不用其極地試圖削弱教會的力量。
至於寬容的分離制,又稱條件式政教分離,典型的例子則是德國。
德國在一戰後正式實行政教分離,憲法中雖承諾中立對待宗教和世界觀,但這個「中立」並不等於國家要對宗教敬而遠之,相反的,國家反而認為宗教能夠對社會團結做出貢獻,因此國家和宗教可以進行夥伴式的合作,例如國家可以資助宗教團體所設立的醫院或社會性機構。
這樣國家和教會的密切合作,是和法國嚴格的政教分離不同之處。德國基本法所確立的政教體制是既有教會與政府的分離,但又同時透過憲法保障政府和教會合作方式,這是在保有國教和嚴格的政教分離之間走出的折衷道路。
▌結語
經過簡單的介紹後,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更了解政教關係的各種型態?我們不僅希望大家多多關注阿富汗的後續動態,也要澄清一個概念:伊斯蘭律法並沒有一套明確的法體系,在現實中如何踐行,高度仰賴執政者的詮釋角度,因此不能將塔利班的詮釋化約為是所有穆斯林的詮釋。
不幸的是,塔利班政權對於伊斯蘭教法的執行採最嚴格的詮釋,從過去的經驗看來,公開處決、石刑和鞭刑將在阿富汗重現。更令人憂心的是阿富汗的女性處境,日後不僅必須穿著遮蓋全身罩袍才能出門,工作、教育以及獨自外出的權利恐怕也會遭剝奪,前景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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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15歲少女陳彥霖死因研訊,陪審團在排除「非法被殺」及「自殺」這兩個選項下,一致裁定死因「存疑」。去年9月陳彥霖浮屍海面,正值反修例風暴,八三一太子站「打死人」等流言傳個不停,陳彥霖之死惹來很多猜測。由於沒有決定性的證據,足以確定死因,陪審團只能得出存疑裁決,不過研訊過程還原的一些事實,還是有助澄清部分荒謬謠言,諸如有人假冒陳彥霖母親等。死因研訊顯示,陳彥霖自殺或溺斃存在疑點,然而這不等於相關疑點可以作為他殺的證據,兩者不能混為一談。陳彥霖去年9月19日失蹤,3天後有人在海面發現其浮屍。當時不少人仍在談論八三一太子站「打死人」的流言,又有人聲稱新屋嶺拘留所發生「輪姦案」,海上出現裸屍,即時惹來一些人的想像,有網民言之鑿鑿,懷疑是「先姦後殺」,甚至將矛頭指向警方。
蘋果頭條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表明,美國已撤銷逾千名中國留學生和研究人員的簽證,原因是相信他們與解放軍有聯繫。四川成都一名95後、已獲美國大學取錄修讀計算機科學(Computer Sciences)碩士課程的Winnie(化名),準備今年負笈海外留學,但碰到武漢肺炎疫情、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關閉,以至美國收緊F1學生簽證。困難重重下,她向《蘋果》慨嘆自己成為中美外交風波的犧牲品:「尤其是作為2020年第一批不能拿到Visa(簽證)的想到美國留學的學生。聯想一下民主黨黨政甚至中美蜜月期的中國人,出國留學、綠卡排期、留在國外的過程都比今天順利。給我一種『晚生三五年,人生大不同』的感覺。不過,人生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只能另尋人生方向。」
東方正論
保就業計劃成為大小企業予取予求的提款機,第二期申請即將截止,絕大部分在第一期獲批補貼的企業都繼續申請,唯獨獲批補貼金額全港最多的國泰航空,居然率先跳出來表明不會申請第二期補貼。原因當然不是嫌錢腥,更不是良心發現,而是急欲擺脫保就業計劃不能裁員的緊箍咒,密謀大規模裁員。意味既獲港府補貼又獲港府注資的國泰,兩邊通吃後拒絕履行社會責任,打完齋不要員工,毫無道義可言。眾所周知,國泰因為管理不善而令國際排名拾級而下,乘客投訴不絕如縷,高層數年前炒燶期油,更令國泰出現嚴重虧損;去年又因為反修例黑暴縱容員工反中亂港,旗下機師及空服員紛紛淪為暴徒,遭國家民航局發出重大航空安全警示;今年則因為新冠肺炎疫情來襲,徹底打殘航空業,國泰載客量暴跌九成九,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星島社論
十五歲少女陳彥霖死因研訊昨落幕,裁判官高偉雄排除自殺及非法被殺的可能性後,要求陪審團只能選擇彥霖「因意外致死」,抑或是「死因存疑」的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約四小時後,裁定彥霖於去年九月十九日至二十日期間受傷並死亡,惟死前情況、地點及時間不詳,更因屍體腐化而不能確定其死因,終一致裁定彥霖死因存疑,分別建議醫管局及衛生署法醫科檢討現行機制,以免重蹈覆轍。高官作結時慨歎,希望裁決「至少還你(陳母)少少公道」,讓公眾知悉真相解除疑慮,陳母聞言後數度拭淚。高官甫開庭即感歎,彥霖死亡時年僅十五歲,加上被發現時全身赤裸,令人相當難過。高官重申,死因庭只負責找出死亡原因、事實真相,繼而作出結論,惟無權過問民事或刑事過失,相關責任只能交由其他法庭處理。
經濟社評
國泰航空 (00293) 公布不會申請第二輪保就業計劃,變相預告裁員。疫情重創航空業,情況比能想像的更差,國泰節流固然是商業考慮,但在年中獲政府大幅注資後現在卻考慮裁員,就要面對未履行社會責任的質疑了。疫下航空業復甦路漫長,尤其歐美持續爆疫,港府更應盡快控制疫情,加快與周邊地區恢復通關旅遊,既助航空業度寒冬,亦助經濟復甦。國泰昨證實與港龍航空不申請第二輪保就業計劃,但附屬公司香港快運、香港地勤服務及國泰航空飲食服務等則會繼續申請,並強調這是為第四季向董事局提交營運規模建議時保持靈活性。由於保就業計劃涉及不裁員協定,國泰這項決定意味最快下月啟動裁員行動。

涉密人員出國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支持駁回馬前總統出境申請 應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釐清涉密範圍!】
國家機密保護法立法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安全及建立國家機密保護制度,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2條,賦予主管機關相關權限來審核政務人員或事務人員出國程序,對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會面人員等,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
馬前總統自己也承認香港地區屬於兩岸三地較為敏感地區,因此才自提停留七小時;而陸委會和國安局也同意馬前總統此次出訪香港,不但有安全風險、機密外洩之問題,考量國安局跟香港並無聯繫管道,香港也無從提供即時情資和人身保障。
馬英九在回應裡提到,為何李前總統、呂前副總統、蕭萬長等人在卸任後出訪都無爭議,是否唯獨針對他?因為馬總統是卸任總統,必須考量到對人身安全的風險降到最低,試想,如國安局長或國防部長卸任未滿一個月就出訪中國大陸,難道沒有爭議?更何況涉及機密層級更高的總統?
馬英九的回應也絕口不提涉密範圍。我要求,就整個國家安全部分,希望儘快釐清馬英九涉密範圍、機密層級(未來馬英九也許還有機會出訪港澳、甚至中國),並獲得人身保障後,再來做出訪審查。因此,我贊成駁回馬英九此次訪中國香港一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