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宣布自5月19日至6月14日停課的消息,家鳳服務處陸續收到幼教人員、托育人員、家長及相關業者的陳情,針對疫情造成的困擾,除在第一時間就向市府主管單位要求應積極處理外,也了解到目前狀況仍屬中央統一規定,也請台南市應立即反映,早日將規範及政策確定公布,以免增加困惑。
▋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托育、補習班及安親班退費問題
幼兒園:公立/非營利/準公共/私立幼兒園:按比例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托嬰中心:依各托嬰中心訂定的退費標準辦理。
居家托育:依家長與保母簽訂之服務契約退費標準辦理。
補習班:按比例退費,若學生同意補課(或線上教學、扣除下期)不在此限。
安親班:按比例退費。
另外由於照目前規定,「幼兒園明明停課,#學費卻仍得全額照繳。」使得許多家長叫苦連天,目前已請市府反映教育部應盡速協調相關單位取得共識,研擬幼兒園及家長雙方平衡方案,避免加重家長經濟負擔。
▋孩子停課了,老師只能跟著放無薪假?
教育部公文說明:在維持園務運作及部分幼兒有到園需求之人力安排前提下,提高『居家上班』人數。停止到園期間,教保人員可引導家長為幼兒提供多元學習的機會,每日並應主動聯繫關懷幼兒的生活情形。
既然有提供勞務的義務,當然必須支付薪水。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的收費項目、用途、退費標準,必須由地方主管機關訂明;私幼的收費方式,也必須報主管機關備查。依規定,家長所繳的『 學費』就是 #專指用以支付幼兒園教保或人事所需的費用。而學費多數是『採學期為單位』收取,即便是有『月費』的方式,5月份的也已經繳納。因此教育部在5月21日公告,依各地方的收退費辦法,『學費及雜費』不在退還範圍。
#既然還有收到支付員工薪水的學費就要支付薪水。
▋簽署無薪假同意書?
在『勞基法』以及『勞工請假規則』中,並沒有所謂真正的『無薪假』規定,而是勞動部訂定的《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可以讓雇主『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實施的前提是『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
回到目前教育部函令下的幼兒園處理情況,『學費』既然不在退還範圍,因此幼兒園沒有遭遇因為停課導致發不出薪水而有資遣教職員工的必要, #不符合實施無薪假的前提。
▋業者無法收費,撐不下去怎麼辦?
政府一聲令下,全國補習教育、課後照顧、才藝教學及幼兒園, 均配合防疫停課不停班,隨之而來的房租、人事、利息、及各項營業成本,都將是壓垮業者的最後一根稻草。
教育部表示,針對 #紓困 4.0,本次再爭取納入對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護中心補貼。為協助受疫情衝擊影響的教育產業,減輕營運負擔與紓困,本次追加預算再爭取納入對私立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護中心之 #停課紓困補貼,以及高中以下學校配合停課補償已備團膳食材成本所需經費。
✅相關新聞連結:
幼兒園停課不退月費讓家長崩潰 政府新紓困可能有解?
tinyurl.com/7vdkxyer
紓困4.0全面擴大 補習班、安親班等教育產業都補貼
https://www.nownews.com/news/5279691
準公共幼兒園請假退費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教育部宣布5月19日至5月28日停課的消息(現已延長到6月14日),我們王婉諭委員陸續收到不少幼教人員以及家長的陳情,包含部分幼教人員面臨『簽署自願休無薪假同意書』的困境。不禁讓人好奇,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
▋『居家上班』與『防疫照顧假』大不同
首先是幼教人員的工作情形,我們先來看教育部的公文是怎麼說的:在維持園務運作及部分幼兒有到園需求之人力安排前提下,提高『居家上班』人數。停止到園期間,教保人員可引導家長為幼兒提供多元學習的機會,每日並應主動聯繫關懷幼兒的生活情形。
雖然看起來與『防疫照顧假』相同,都是留在家中,但『居家上班』仍是處於一種待命服勞務的給付狀態, 概念很簡單, 仍有服勞務的義務,雇主就應該給付薪資。
這也是教育特別強調:#居家上班非防疫照顧假不用請假的緣由。
▋停課期間不付薪水?
就像前面講的,停課期間依照教育部函示,仍有勞務給付的義務,當然必須支付薪水。
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幼兒園的收費項目、用途、退費標準,必須由地方主管機關訂明;私幼的收費方式,也必須報主管機關備查。依目前規定,家長所繳的『 學費』就是 #專指用以支付幼兒園教保或人事所需的費用。
而學費多數是『採學期為單位』收取,即便是有『月費』的方式,5月份的也已經繳納。因此教育部在5月21日公告,依各地方的收退費辦法,『學費及雜費』不在退還範圍。
#既然還有收到支付員工薪水的學費就要支付薪水。
▋簽署無薪假同意書?
在『勞基法』以及『勞工請假規則』中,並沒有所謂真正的『無薪假』規定,而是勞動部訂定的《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可以讓雇主『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
實施的前提是『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影響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
回到目前教育部函令下的幼兒園處理情況,『學費』既然不在退還範圍,因此幼兒園沒有遭遇因為停課導致發不出薪水而有資遣教職員工的必要, #不符合實施無薪假的前提。
▋隨著停課時間的延長,原先的處理機制足夠嗎?
📌 停課時間已經由5月28日延長到了6月14日,如果學費的收費標準有『學期制』或『月費制』,隨著停課延長進入6月份,原來的處理機制是否仍一體適用?或是會有其他配套?
以準公共幼兒園為例,政策推動當時教育部的說明就是將幼兒園原來全學期的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不包括課後留園費、交通費等)『 所有項目的總額』,計算出每月平均的收費,其中由家長『 每月繳交』一部分的費用,剩下的差額由政府直接幫忙支付給幼兒園。
由此看來,在家長 #每月繳納的月費裡可能包含有支付人事費的學費部分,進入6月份之後就不是原本單純『不退費』可以解決。
📌 不同型態的幼稚園之間(如公幼、私幼、準公共、非營利),家長所需繳納的費用並不相同,同樣是都受到國家照顧義務下的幼童,在停課期間都是無法到園,但以家長端必須負擔的費用繳納基準仍不同,這部分當然也涉及幼兒園的營運問題。是否因應疫情有配套,也尚待教育部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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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疫情會需要多久時間才能平復,也許沒有人可以給一個明確的答案,但是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建議應該要盡快作出相應及明確的說明,帶領大家一同走過。
準公共幼兒園請假退費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教育部已在5/21函釋雖然幼兒園全面停課,幼兒園退還家長的費用僅有午餐、點心及交通費,「支應教職員工所需之學費及雜費無須退還,各園仍應支應園內教職員工之薪資,不得要求其請無薪假」,但新北市卻仍有幼兒園強迫教職員休無薪假,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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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疫情升溫,幼兒園也全面停課了,不過卻傳出有幼兒園業者竟然在這種時候,還 #惡意壓榨老師,認為既然不需要到幼兒園上班,就逼迫老師在這段時間,必須 #請自己的特休 #事假,如果請完的,還要老師們放 #無薪假,甚至還 #按比例扣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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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政策早已規定,幼兒園停課期間只會退餐費和點心費,並不會退學費,也就是說,#幼兒園並不會因為停課而有額外的損失。然而,強迫老師請假,不僅 #侵害了幼教老師勞動權益,最可惡的,就是想再多賺取額外的人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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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幼兒園業者這樣惡質的行為,已經違法了,停課期間,幼兒園園方根本不可以強制老師請特休、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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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當中已載明,特休應該是由勞工排定的,因此,若違反此規定,根據《勞基法》第 79 條,雇主應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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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園方要與老師協商減班休息、暫時縮短工時,也必須透過雙方協商,並簽訂書面協議後向勞動局通報。因此,幼兒園園方也不能片面按比例扣減教師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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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若各位老師有遇到類似狀況,可以 #至各地勞動局申訴,並直接告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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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關於停課期間的相關退費規定,這邊也整理一下給大家參考:
🔎托育機構
🔺公辦民營托嬰中心:退費標準183.5元/日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退費標準241.5元/日
🔺私立托嬰中心:依各托嬰中心訂定的退費標準辦理
(私托退費標準,可以在這裡查詢:https://reurl.cc/YWLp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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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無論是公立、非營利、準公共,或者是私立幼兒園,都需要按比例退還停課期間的 #午餐費 及 #點心費,其餘項目則不予退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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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國中小
停課不停學,相關費用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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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
按照比例退費,不過若學生同意補課,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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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按照比例退費。
準公共幼兒園請假退費 在 準公共幼兒園收退費辦法 - 公私立幼兒園543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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