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報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任黨產會委員,仍持續支領之前職務退休金與十八趴優存利息,連同薪資月領十八萬,大當雙薪肥貓,已違公務員退休法規定。
施錦芳任公務員卅二年,前年三月從屏東縣稅務局長退休,粗估月退休金約六萬五千元;黨產會委員現職為七一四俸點,薪資也約九萬元;另外施還每月領取十八趴優存利息二萬五千元,總計每月坐領十八萬。
洪孟楷說,依公務員退休法,退休公務人員若重新擔任公職,必須暫停領取之前職務的月退休金,不能同時重複領取雙薪,施錦芳明顯涉違反公務員退休法。
洪孟楷質疑,施錦芳去年八月廿四日接任黨產會委員時,有沒有主動向原退休單位屏東縣政府申報停領退休金?洪孟楷說,依規定公務員退休金於七月十六日與一月十六日每半年預先支付一次,等於施錦芳去年上任時已領下半年薪水,那麼施上任後是否有立刻主動歸還逾領部分?還是接到屏東縣政府公文後才被動繳回溢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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