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詈信會親手交給陳食衛局局長陳肇始及漁護署署長梁肇輝
《要求漁護署為受害動物解剖後歸還遺體》
香港接二連三發生懷疑毒狗事件,單以粉嶺華明村計至今已有近十隻家養狗隻疑似中毒死亡。然而當警方尋求漁護署協助為動物進行解剖以進一步搜證時,署方卻以《廢物處置條例》或衛生理由為藉口,拒絕歸還解剖後狗隻的遺體予狗主。
漁護署現時要求涉事主人簽署自願放棄不幸遇害狗隻遺體的聲明,才會進行解剖;取證後亦不會將遺體交還主人,並將會運到堆填區集體埋葬。此無理的要求令大部份苦主卻步。寧願無奈讓虐待動物兇徒逃過法律的制裁,也要選擇親自送其動物子女最後一程。而警方的搜證調查亦受到大大的打擊!
香港奉行普通法,保障私有產權。家養動物是生命,同是更是飼主的伙伴。 現時署方做法,不單縱容殺害動物者,法律上也侵犯了主人的產權,剝奪主人對動物行使最佳福祉的權利。
我們強烈要求署方先酌情處理今次毒狗案,解剖後歸還遺體給主人,並盡快檢討現時的程序並作出修改。
聯署人及組織(排名不分先後)
受害狗隻micro主人黃慧卉, Wong Chun Yin
受害狗隻money主人 袁淦祥
梁雁娟 袁靜怡 袁海婷
受害狗隻安力史主人Yu Ting Ting
受害狗隻Do Do主人Chan Hoi Yeuk,Ng Miu Yin
十八區動保專員
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
動物地球
香港摺耳貓病友會
NPV非牟利獸醫
公民黨動物權益關注組
香港野豬關注組
豚聚一家
尊善會
環保觸覺
動物生命糾察隊
狗狗捐血站
立法會議員譚文豪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
立法會議員鄺俊宇
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
立法會議員朱凱迪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
灣仔區議員楊雪盈
荃灣區議員譚凱邦
北區區議員曾興隆
北區區議員姚銘
北區區議員何樹光
漁奪侵牟 在 Mark mak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願意加入聯署的組織請留名,會不斷更新。》
要求漁護署為受害動物解剖後歸還遺體
香港接二連三發生懷疑毒狗事件,單以粉嶺華明村計至今已有近十隻家養狗隻疑似中毒死亡。然而當警方尋求漁護署協助為動物進行解剖以進一步搜證時,署方卻以《廢物處置條例》或衛生理由為藉口,拒絕歸還解剖後狗隻的遺體予狗主。
漁護署現時要求涉事主人簽署自願放棄不幸遇害狗隻遺體的聲明,才會進行解剖;取證後亦不會將遺體交還主人,並將會運到堆填區集體埋葬。此無理的要求令大部份苦主卻步。寧願無奈讓虐待動物兇徒逃過法律的制裁,也要選擇親自送其動物子女最後一程。而警方的搜證調查亦受到大大的打擊!
香港奉行普通法,保障私有產權。家養動物是生命,同是更是飼主的伙伴。 現時署方做法,不單縱容殺害動物者,法律上也侵犯了主人的產權,剝奪主人對動物行使最佳福祉的權利。
我們強烈要求署方先酌情處理今次毒狗案,解剖後歸還遺體給主人,並盡快檢討現時的程序並作出修改。
聯署人及組織(排名不分先後)
受害狗隻micro主人黃慧卉, Wong Chun Yin
受害狗隻money主人 袁淦祥
梁雁娟 袁靜怡 袁海婷
受害狗隻安力史主人Yu Ting Ting
受害狗隻Do Do主人Chan Hoi Yeuk,Ng Miu Yin
十八區動保專員
爭取成立動物警察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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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摺耳貓病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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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動物權益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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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譚文豪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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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陳志全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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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范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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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區議員楊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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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區議員曾興隆
北區區議員姚銘
北區區議員何樹光
漁奪侵牟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南區居民注意【反對一億興建酒樓.停止政商利益輸送】
南區區議會計劃拆走香港仔海濱公園,之後拎納稅人交既1億公堂起1間酒樓,早前經過閉門會議已經決定用1蚊租成間酒樓比「稻香」集團主席開辦既非牟利機構「稻鄉」營運。
城規會正就著依單體現政商勾結既工程進行公眾諮詢,今日(12月18日)就係遞交意見書既截止日期,呼籲各位參考以下南區人,南區事所提供既意見書樣本,立即去城規會網頁 http://goo.gl/pxQCbJ 提出反對意見,反對一億興建酒樓,停止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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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 A/H15/267 規劃申請理由如下:
1. 擬議的建築物高度(14.45米),遠高於鄰近建築物的高度(3至8米),與附近海濱的環境並不協調。
2. 該建築物及擬議的食肆用途,須顧及與鄰近地方的關係。擬議建築物在視覺上與鄰近地方完全不配合。
3. 擬議建築物建於公共空間,其主水平基準超過15米,長度亦逾100米,必須進行空氣流通評估,而申請人並未提供相關資料。
4. 項目總樓面近1,300平方米,位處現有公共空間,申請人並未提供交通及人流影響評估。
5. 申請人並未提供土力評估,證明該位置能負荷擬議的建築物。
6. 規劃署及民政事務總署,有否諮詢候任的香港仔選區區議員任葆琳?
7. 申請人並未提供擬議海鮮食肆帶來的污染影響。
8. 申請人文件並未證明擬議建築物如何符合現有環保條例中,就排水、空氣污染、噪音管制、廢水管制等的要求。
9. 文件並未交代擬議食肆的位置、座位表及可招待的顧客數目。
10. 擬議項目廚房排放的廢氣會否影響利群商業大廈或香港仔中心?
11. 食環署就申請食肆牌照的指引規定,食肆只可設於批准作非住宅用途的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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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 A/H15/267 規劃申請,該擬建地點位於公共空間,改變用途將侵占本已面積不大的香港仔海濱公園,蠶食南區居民本已有限的公共空間。擬建地點乃香港仔區重要之太極練習及休憩場地,擬建食肆將為居民帶來滋擾,並把不必要的人流、交通帶到南區,同時為經常交通擠塞的南區交通帶來百上加斤的負荷。
香港仔區為一以居住為主的社區,區內已為極為充足的食肆供區內居民及區外遊客選擇。想要感受傳統漁港風情者,可走到艇上遊覽香港仔避風塘,光顧沿岸艇家早已聞名的海鮮及艇仔粉,並可在香港仔海濱公園,鴨脷洲海濱長廊及鴨脷洲風之塔公園沿途遊覽香港仔避風塘的漁港風貌。一個擬似漁港風情的食肆(即擬建規劃)勢將破壞香港仔避風塘及香港仔海濱公園的優美風光。香港仔海濱公園本是一休憩空間,擬建規劃食肆的商業元素於休憩空間內出現亦極為不恰當。
香港仔海濱公園的翻新工程只是剛在2014年完成,作為本區區民絕不希望見到再次有不必要的改建工程於香港仔海濱公園內出現,此舉亦會大大為本區居民帶來不便,而且在翻新工程後的短時間再次進行工程是極為浪費公帑。
根據紀錄,這完成只有約一年時間的翻新工程共使用逾2億5,000萬元建造,於短期內再次改建即浪費公帑浪費資源,所產生的建築廢料將對環境進行破壞,額外為本港寶貴的堆填區可容空間施加壓力;工程所產生的灰塵亦會危害本區居民健康,同時加重本區居民為擔心吸入建築灰塵的心理壓力。此等種種為害因素不能盡錄,這項不必要的擬建規劃將對所有本區居民將百害而無一利。
為此,我反對 A/H15/267 規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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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一億社區計劃建食肆 不符規劃意向 無公眾利益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39566
撥款一億擬租一蚊 香港仔漁人碼頭變一間酒樓
http://www.am730.com.hk/article-294953
居民斥奪公共空間無諮詢旅遊界轟漁人碼頭「走樣」 www.am730.com.hk/article-29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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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文件:
www.info.gov.hk/tpb/tc/plan_application/A_H15_267.html
www.info.gov.hk/…/Attachm…/20151127/s16_A_H15_267_0_gis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