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推動台美建交】
最近台灣有兩個人上了「美國公共廣播電台NPR」(NPR是許多美國人開車時會聽的廣播頻道,收聽率超過20%):一個是戰貓蕭美琴大使,談的是台灣處理疫情的成功經驗;另一位是吳釗燮部長(JW),而他講的內容似乎引起了不少討論(https://pse.is/v5ffl),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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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目前不會尋求與美國建立全面外交關係。」
2、「台灣期盼美國能持續對台軍售。但若與中國發生衝突,台灣不會依靠美國干預。台灣防禦是台灣自己的風險與責任,台灣會努力為未來局勢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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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點重要發言,我們來提供一些背景脈絡供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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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談建交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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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期有許多台美關係的良好進展,讓很多人開始討論雙方建交的可能性,但JW部長這樣子講,是不是在潑冷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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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問題我們先前已經寫過專文了,而且這個問題從觀測站成立以來已經被問過到爛啦!所以我們在這邊就把之前寫的東西再拿出來讓大家複習一下,並針對目前的狀況稍微改一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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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貼文請看這邊:https://pse.is/w5als
➤ 完整版在 鳴人堂 :https://pse.is/J6Z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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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們那篇下的標題,幾乎和近日中國國民黨主席江啟臣問的問題一模一樣:
「台美關係很好,但為何不直接推動建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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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問這個問題的人有兩類:有些人是出於真心不瞭解台美關係的互動,所以提問;有些人則是以「疑美」(或者是要否定台灣政府作為)的角度,在各種討論當中放大絕「講這麼多幹嘛?有種就建交啊!不建交就是假的!」來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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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近兩三年來,中共連續挖角台灣的邦交國(本文將中華民國視為台灣的正式國名,因此兩者是同義詞,以下行文不再另外解釋),美國國會雖有「台北法」的提出,行政部門也有回應,但還是有很多人立刻反問:「美國自己都沒跟台灣建交,又如何幫助台灣防止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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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我們的論點:我們當然都非常希望台美可以建交,那是台美關係繼續發展下去的一大里程碑,但是這並不是「現階段」的優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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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美國的一中政策與戰略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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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美國的中國政策和台灣政策是什麼。美國在處理美中台關係上,有所謂的「一中政策」,其係由《台灣關係法》、美中聯合三公報、雷根六項保證等核心法律和文件,以及其他行政單位不對外公開之相關文件(前陣子解密文件告訴大家,雷根總統對內還簽了一個重要的備忘錄但書:對台軍售必須要維持可以跟中共軍力發展相抗的程度,而且這是美國外交政策當中永久有效的原則)所組成,在這些文件當中大致上說明,美國「認識到」中國對台灣的立場,但美國不會主動催促兩岸協商處理一中問題,也不會明確承諾當中共動用武力的時候,美國會如何應對,僅說會嚴正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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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一中政策:https://pse.is/JRV5J
➤ 白宮解密文件:https://pse.is/KLC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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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中美建交以來,他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但這不代表台灣失去國際地位,因為同時美國已利用《台灣關係法》規範美國和台灣的關係。其中,明文規定台灣適用一切和其他國家相同的法律義務,只是不明確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簡單來說,就是「實際上」國與國的關係,但「法律上」則是「準」國與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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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的角度來看,這個「一中政策」的框架,其實還沒有到達需要砍掉重練的急迫性,尤其是在更好的替代方案出現之前。華府智庫政策圈、以及不少學術專家們的觀點很類似,大多數的人基本上覺得,本來就沒必要隨便把一個使用了四十年之久的框架砍掉。而且正是因為它的實用性以及彈性(例如對台灣的待遇部份),使這個政策在執行上有很大的揮灑空間,因此不見得需要動到大框架,這就是美國所謂的「戰略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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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的成本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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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邊是我們先前寫的版本,但這一年多以來,情況可能已經有所不同了,我們在後面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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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若美國真的放棄其「一中政策」而與台灣建交,大家可能要認真思考這項舉動所帶來的後果。目前雖然美中之間有貿易戰,但目的其實是美國為了跟中國談判出一個更全面性的貿易協定,尤其是要逼迫中國做更多自由化的開放措施;然而與此同時,雙方交往程度還是非常深,不僅是官方交流,民間交流包括經濟、學術、文化等都很頻繁。以中國「流氓政權」(語出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 Morgan Ortagus)的特性,若美國今天真的與台灣建交,中國勢必會開始採取激烈報復行動,例如隨意拘捕境內美國人、想辦法迫害境內的美國企業等等。一旦雙邊關係全面潰決,美國政府要怎麼和美國人民交代這巨大的社會、商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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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稱中國流氓政權:https://pse.is/LED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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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美國現在的行政部門主要由「強硬派」掌權,認定和中共是「競爭關係」為主,且認為必須用強硬手段逼迫他們改革,但實際上,仍有許多智庫和政策界的菁英們不太喜歡太過強硬的手段,而認為應該用各種外交手段來讓中共融入世界體系。既然外交是內政的延伸,那當然也得考量國內各方意見。現在的美國逐漸形成一個共識,那就是中國開始具有野心地向外擴張,也漸漸影響到自由秩序,但人們對於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擴張野心還沒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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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邊是我們針對現在的情勢所做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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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當中提到的絕大多數論點,放到今天仍然都適用。唯一有需要更新的部份是在美國的「建交的成本與風險」這段,在這一年多以來,狀況有一點點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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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提到,美國仍然在辯論說到底該不該對中國採取強硬的政策,但這一年多以來行政部門已經不斷地採用強硬政策來制裁中國。而最近在美國政策界與智庫圈興起一陣討論「戰略模糊」的盛況,其中,許多人最擔心的事情是:如果美國和台灣建交,或者把戰略模糊改成「戰略清晰」,有可能會讓中國「豁出去」,而直接造成武力衝突。另一方面,戰略模糊其實也是要約束台灣的領導者,不要走到與美方所希望的路徑太遠之處(例:推動法理台獨)。這是目前美國政治菁英在考慮的重點。對大多數人來說,建交並不是優先的選項,討論到的聲量也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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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政策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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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外交承認和邦交國這件事。事實上,外交絕對不是只有要維繫邦交國的數量,也不是只有「官方」之間的交流而已。檢視外交活動的依據應該看我們跟他國政府互動的「層級」(level)和「本質」(nature)。大家可以想想看,雖然美國和中國、俄羅斯也有建交,但這就代表兩國之間的關係很好嗎?美國和中國現在打貿易戰的交流「層級」超高,但這種交流的「本質」卻是有競爭、有敵意的。再者,台灣雖然邦交國數目只有15個,卻有超過110個免簽國家,可以直接持護照入境而不需簽證;中國雖有將近180個邦交國,卻只有11個免簽國。所以,台灣的主權在國際上並不是靠邦交國數目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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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灣的角度來看,台美關係的最主要考量可以兩大面向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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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外交關係方面,現階段有待突破的地方實在太多了,例如:兩國之間的事務能不能做到由官方直接接觸、官方人物能不能直接公開見面、軍售能不能透過正常國家管道、外交人員的待遇是否等同於他國的外交人員、簽訂貿易協定……等等。要推動這麼多的議題,當然要想辦法用美國的行政部門、國會、智庫政策圈最能夠接受的切入方式。我們認為,現在台灣在做的事情就是要爭取國家待遇的「正常化」,而我們也的確看到許多事情都在朝正常國家的軌道移動,像是這兩年以來的許多筆的軍售案,已經漸漸成為美國國防部「外國軍事銷售」計劃(Foreign Military Sales, FMS)的常態夥伴;雙方行政部門官員可以公開會面、拍照打卡,甚至和他國官員公開同台,這些都是正常化的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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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面向則是國格問題,我們在下一節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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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懸而未解的國格問題:台灣或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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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建交除了並非現階段首要任務之外,其實還有一個最重大的問題有待解決:中華民國/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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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年與中華民國斷交的時候(1978),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仍然宣稱代表全中國,因此當時美國是將中國的「政府承認」轉移到中共身上,即由中共政府來代表中國的意思。在當時,台灣的人們是被視為中國人,而且多數自認是中國人(畢竟不自認為中國人的話就會被警總抓走了),因此,在1972年《上海公報》裡面,美國的立場是:「美國認識到(acknowledge),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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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美國說是「認識」到(國會的研究報告還特別標示/ren si/),不是「承認」(recognize),而且上面說的是中國人立場,多年之後這個主詞變得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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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呢?台灣經過1990年代的民主轉型以及修憲,明確定義了我們的治權僅及於自由地區(台澎金馬),而且自從國家統一委員會在1992年發出聲明後,就再也沒有官方組織提出正式聲明說我們代表整個中國(雖然馬英九總統時期常在各種場合用口頭講,後來就會成為總統府新聞稿內容)。然而,我們可以確定的是,現在這個中華民國的性質顯然跟當年1979年斷交時那個強調漢賊不兩立、爭取正統中國的中華民國很不一樣了(想想看,現在世界上還有哪一個主要國家,有可能會承認中華民國代表正統中國?就連我們的邦交國很多也直接稱呼我們為台灣,而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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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我們自己也還沒有對自己的「國格」做一個正式的釐清。如果現在美國與「我國」建交,那要用什麼名義?會不會影響(中國)政府承認的性質?這樣會變成兩個中國嗎?又或者是一中一台?不要說釐清了,連相關的討論都還很少,但這會是建交時必須面對的國際法上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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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的是,美國與我國斷交以來,就幾乎很少在官方文件裡提到中華民國,反而是不斷提到「台灣」,《台灣關係法》就是如此。近來官方文書更出現不少直接把台灣稱做國家的情形,例如國防部的印太戰略報告、移民局關於台灣人歸化的規定等等,在這些實踐當中,台灣似乎已經直接和中華民國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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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移民局台灣人規劃規定:https://pse.is/LTV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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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事實上在1960年代末期,美國就已經提出「雙重代表權」的建議,認為可以讓兩個中國同時存在聯合國,但當時被蔣介石基於漢賊不兩立的理由拒絕了,直到1971年才改變態度「不反對」這個提案,但一切都太遲了(當年在聯合國表決輸掉,保不住會籍,因此自行宣布退出)。如果當時他早一點接受雙重代表權的話,現在或許就不會有台灣的問題了,主流思想大概會變成所謂的「華獨」或「華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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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也奇怪,當年中共不讓我們當中國,強迫我們讓出中國的代表權;現在,當我們漸漸地覺得自己不是中國人而是台灣人的時候,中國卻又不准我們說自己不是中國!撇開中國因素不談,台灣人自己總得對自己的國格有一個明確選擇吧!用模糊的策略可沒辦法模糊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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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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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不是不期待和美國建交,大部份的人當然都非常期待。但有些人在討論公共事務時用「有種就建交啊」的態度,對於促進台美建交是完全沒有幫助的,聽起來反倒是單純為質疑美國而質疑的成份居多。我們認為,台美關係繼續地「正常化」,最終目的就是會走向建交這個最好的結果。然而在此之前,我們都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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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再強調一遍,正常化是一個累積的過程,我們必須要確保這個過程是持續的。現在的世界局勢是中國和美國開始走向競爭大於合作的關係,這是以前沒有出現過的狀況。有很多人認為我們不要捲入強權之爭、最好維持等距,甚至有人主張「回歸兩岸關係」,這些說法根本沒搞清楚國際關係的本質,台灣哪有本錢和實力在兩大強權之間維持等距?台灣的地理戰略位置和整個歷史發展,注定會在中美之爭的最前線。事實上也是如此,中國的對美政策和美國的對中政策,台灣問題都是其中最重要的關鍵點之一。對兩大強權來說,台灣的地位都很重要,台灣哪來的可能性置於中美之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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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1950年代以來我們就一直是在美國這一邊、靠美國的經濟援助、軍事援助及市場開放而達到經濟發展,與另一邊明白說要使用武力侵略我們的中共政權呈現明顯對比。我們知道各國外交政策都是以自我利益為最大考量,美國也不可能全為台灣著想,但是,從整個歷史發展和中國與美國兩個政權的本質來看,台灣要靠哪邊近一點,這個難道還需要考慮嗎?台灣要做的事情是讓自己變得更強大、變成國際上許多相同理念國家的可靠夥伴,而不是去質疑美國,更不是去不斷鼓吹轉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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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篇文章我們會跟大家分析近來美國政策界對於戰略模糊的論辯。如果我們能夠更清楚美國政策圈的人們現在在想什麼、吵什麼,我們會看得更清楚,建交並不是目前美國政界的主流想法,我們要推動的最重要的事情其實是自我防衛的能力,以及要在美國推動的新政經戰略網絡當中佔到一個好位置。請待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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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續集已經出了喔!https://pse.is/v49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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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目前不會尋求與美國建立全面外交關係。」
2、「台灣期盼美國能持續對台軍售。但若與中國發生衝突,台灣不會依靠美國干預。台灣防禦是台灣自己的風險與責任,台灣會努力為未來局勢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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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兩點重要發言,我們來提供一些背景脈絡供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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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談建交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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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近期有許多台美關係的良好進展,讓很多人開始討論雙方建交的可能性,但JW部長這樣子講,是不是在潑冷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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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近兩三年來,中共連續挖角台灣的邦交國(本文將中華民國視為台灣的正式國名,因此兩者是同義詞,以下行文不再另外解釋),美國國會雖有「台北法」的提出,行政部門也有回應,但還是有很多人立刻反問:「美國自己都沒跟台灣建交,又如何幫助台灣防止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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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我們的論點:我們當然都非常希望台美可以建交,那是台美關係繼續發展下去的一大里程碑,但是這並不是「現階段」的優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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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始討論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美國的中國政策和台灣政策是什麼。美國在處理美中台關係上,有所謂的「一中政策」,其係由《台灣關係法》、美中聯合三公報、雷根六項保證等核心法律和文件,以及其他行政單位不對外公開之相關文件(前陣子解密文件告訴大家,雷根總統對內還簽了一個重要的備忘錄但書:對台軍售必須要維持可以跟中共軍力發展相抗的程度,而且這是美國外交政策當中永久有效的原則)所組成,在這些文件當中大致上說明,美國「認識到」中國對台灣的立場,但美國不會主動催促兩岸協商處理一中問題,也不會明確承諾當中共動用武力的時候,美國會如何應對,僅說會嚴正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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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9年中美建交以來,他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但這不代表台灣失去國際地位,因為同時美國已利用《台灣關係法》規範美國和台灣的關係。其中,明文規定台灣適用一切和其他國家相同的法律義務,只是不明確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簡單來說,就是「實際上」國與國的關係,但「法律上」則是「準」國與國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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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的角度來看,這個「一中政策」的框架,其實還沒有到達需要砍掉重練的急迫性,尤其是在更好的替代方案出現之前。華府智庫政策圈、以及不少學術專家們的觀點很類似,大多數的人基本上覺得,本來就沒必要隨便把一個使用了四十年之久的框架砍掉。而且正是因為它的實用性以及彈性(例如對台灣的待遇部份),使這個政策在執行上有很大的揮灑空間,因此不見得需要動到大框架,這就是美國所謂的「戰略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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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交的成本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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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邊是我們先前寫的版本,但這一年多以來,情況可能已經有所不同了,我們在後面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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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若美國真的放棄其「一中政策」而與台灣建交,大家可能要認真思考這項舉動所帶來的後果。目前雖然美中之間有貿易戰,但目的其實是美國為了跟中國談判出一個更全面性的貿易協定,尤其是要逼迫中國做更多自由化的開放措施;然而與此同時,雙方交往程度還是非常深,不僅是官方交流,民間交流包括經濟、學術、文化等都很頻繁。以中國「流氓政權」(語出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 Morgan Ortagus)的特性,若美國今天真的與台灣建交,中國勢必會開始採取激烈報復行動,例如隨意拘捕境內美國人、想辦法迫害境內的美國企業等等。一旦雙邊關係全面潰決,美國政府要怎麼和美國人民交代這巨大的社會、商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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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當中提到的絕大多數論點,放到今天仍然都適用。唯一有需要更新的部份是在美國的「建交的成本與風險」這段,在這一年多以來,狀況有一點點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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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提到,美國仍然在辯論說到底該不該對中國採取強硬的政策,但這一年多以來行政部門已經不斷地採用強硬政策來制裁中國。而最近在美國政策界與智庫圈興起一陣討論「戰略模糊」的盛況,其中,許多人最擔心的事情是:如果美國和台灣建交,或者把戰略模糊改成「戰略清晰」,有可能會讓中國「豁出去」,而直接造成武力衝突。另一方面,戰略模糊其實也是要約束台灣的領導者,不要走到與美方所希望的路徑太遠之處(例:推動法理台獨)。這是目前美國政治菁英在考慮的重點。對大多數人來說,建交並不是優先的選項,討論到的聲量也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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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政策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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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外交承認和邦交國這件事。事實上,外交絕對不是只有要維繫邦交國的數量,也不是只有「官方」之間的交流而已。檢視外交活動的依據應該看我們跟他國政府互動的「層級」(level)和「本質」(nature)。大家可以想想看,雖然美國和中國、俄羅斯也有建交,但這就代表兩國之間的關係很好嗎?美國和中國現在打貿易戰的交流「層級」超高,但這種交流的「本質」卻是有競爭、有敵意的。再者,台灣雖然邦交國數目只有15個,卻有超過110個免簽國家,可以直接持護照入境而不需簽證;中國雖有將近180個邦交國,卻只有11個免簽國。所以,台灣的主權在國際上並不是靠邦交國數目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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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面向則是國格問題,我們在下一節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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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建交除了並非現階段首要任務之外,其實還有一個最重大的問題有待解決:中華民國/台灣,在國際法上的性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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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當年與中華民國斷交的時候(1978),中華民國在國際上仍然宣稱代表全中國,因此當時美國是將中國的「政府承認」轉移到中共身上,即由中共政府來代表中國的意思。在當時,台灣的人們是被視為中國人,而且多數自認是中國人(畢竟不自認為中國人的話就會被警總抓走了),因此,在1972年《上海公報》裡面,美國的立場是:「美國認識到(acknowledge),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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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美國說是「認識」到(國會的研究報告還特別標示/ren si/),不是「承認」(recognize),而且上面說的是中國人立場,多年之後這個主詞變得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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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現在呢?台灣經過1990年代的民主轉型以及修憲,明確定義了我們的治權僅及於自由地區(台澎金馬),而且自從國家統一委員會在1992年發出聲明後,就再也沒有官方組織提出正式聲明說我們代表整個中國(雖然馬英九總統時期常在各種場合用口頭講,後來就會成為總統府新聞稿內容)。然而,我們可以確定的是,現在這個中華民國的性質顯然跟當年1979年斷交時那個強調漢賊不兩立、爭取正統中國的中華民國很不一樣了(想想看,現在世界上還有哪一個主要國家,有可能會承認中華民國代表正統中國?就連我們的邦交國很多也直接稱呼我們為台灣,而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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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我們自己也還沒有對自己的「國格」做一個正式的釐清。如果現在美國與「我國」建交,那要用什麼名義?會不會影響(中國)政府承認的性質?這樣會變成兩個中國嗎?又或者是一中一台?不要說釐清了,連相關的討論都還很少,但這會是建交時必須面對的國際法上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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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的是,美國與我國斷交以來,就幾乎很少在官方文件裡提到中華民國,反而是不斷提到「台灣」,《台灣關係法》就是如此。近來官方文書更出現不少直接把台灣稱做國家的情形,例如國防部的印太戰略報告、移民局關於台灣人歸化的規定等等,在這些實踐當中,台灣似乎已經直接和中華民國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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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事實上在1960年代末期,美國就已經提出「雙重代表權」的建議,認為可以讓兩個中國同時存在聯合國,但當時被蔣介石基於漢賊不兩立的理由拒絕了,直到1971年才改變態度「不反對」這個提案,但一切都太遲了(當年在聯合國表決輸掉,保不住會籍,因此自行宣布退出)。如果當時他早一點接受雙重代表權的話,現在或許就不會有台灣的問題了,主流思想大概會變成所謂的「華獨」或「華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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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也奇怪,當年中共不讓我們當中國,強迫我們讓出中國的代表權;現在,當我們漸漸地覺得自己不是中國人而是台灣人的時候,中國卻又不准我們說自己不是中國!撇開中國因素不談,台灣人自己總得對自己的國格有一個明確選擇吧!用模糊的策略可沒辦法模糊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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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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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不是不期待和美國建交,大部份的人當然都非常期待。但有些人在討論公共事務時用「有種就建交啊」的態度,對於促進台美建交是完全沒有幫助的,聽起來反倒是單純為質疑美國而質疑的成份居多。我們認為,台美關係繼續地「正常化」,最終目的就是會走向建交這個最好的結果。然而在此之前,我們都還有很多事情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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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再強調一遍,正常化是一個累積的過程,我們必須要確保這個過程是持續的。現在的世界局勢是中國和美國開始走向競爭大於合作的關係,這是以前沒有出現過的狀況。有很多人認為我們不要捲入強權之爭、最好維持等距,甚至有人主張「回歸兩岸關係」,這些說法根本沒搞清楚國際關係的本質,台灣哪有本錢和實力在兩大強權之間維持等距?台灣的地理戰略位置和整個歷史發展,注定會在中美之爭的最前線。事實上也是如此,中國的對美政策和美國的對中政策,台灣問題都是其中最重要的關鍵點之一。對兩大強權來說,台灣的地位都很重要,台灣哪來的可能性置於中美之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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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1950年代以來我們就一直是在美國這一邊、靠美國的經濟援助、軍事援助及市場開放而達到經濟發展,與另一邊明白說要使用武力侵略我們的中共政權呈現明顯對比。我們知道各國外交政策都是以自我利益為最大考量,美國也不可能全為台灣著想,但是,從整個歷史發展和中國與美國兩個政權的本質來看,台灣要靠哪邊近一點,這個難道還需要考慮嗎?台灣要做的事情是讓自己變得更強大、變成國際上許多相同理念國家的可靠夥伴,而不是去質疑美國,更不是去不斷鼓吹轉向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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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的共同謬誤】
必須同意,上訴庭就《禁蒙面法》一案的上訴解決了很多法理問題,只是未能解決的問題更嚴重。3位法官不敢面對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涉公然蔑視法庭這一重中之重的嚴重問題,但又帶給筆者更大批評法院的言論自由,於是筆者亦不得不對這件充滿法理邏輯謬誤的上訴庭裁決,表示歡迎。
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在本年1月8日在報章發表長文,那是上訴庭正在準備聆訊本案雙方陳詞之前的時刻,公然批評高院就本案屬違憲的裁決,公然支持了警員過去多個月來彰彰在目的暴力執法。恭喜烈老,你成功開創退休法官干預現任法官的先河,充分發揮中國人(烈顯倫倒非純種中國人)退而不休老人干政的傳統,極為成功。
只是普通法從來視批評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係蔑視法庭,係對法官施加不當影響力,係中傷法院,威嚇法官。這等言行與在法院外塗鴉寫大字,甚而放個小火,性質相同,只是表達方式不同而已。大家相信不止一次聽到司法部、律政署及兩個律師會跳出來指摘公眾不應謾罵法官,但為何德高望重的烈顯倫老先生享有特權?法律界精英對烈老就算不是違法也是極不尊重法治的行為,屁也不敢放一個?因為烈老的觀點反映了北京法學權威的想法嗎?
[ 成批評法官先例 ]
這些問題筆者在本欄1月14日的文章公開提出了。(烈顯倫何以不怕蔑視法庭?)筆者準備若然司法界及法律界及政府不公開澄清,則一定見賢思齊,一改以往不評論審訊中案件的做法,公然藉激烈的評論影響法院審訊中的案件,包括對法官的言行作出以個人為本的批評。本想坐言起行,但疫情令社會的焦點轉向,也就沒有執筆效法烈老指導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3位法官應如何判案。
這也許是好事。今天《禁蒙面法》案也就成為「烈顯倫先例」的同義詞及先例。按此先例,一眾記者評論員及網上KOL再無禁忌,大家可就審訊中任何案件無差別限制地作輿論監督,可隨心所欲地作出猛烈批評(烈老文章很激烈,直指原審不識如何判案),不批評不再是不方便不合適或是要尊重什麼的,更非違法,而是失職了。
再強調一次「烈顯倫先例」給大家罵法官教法官如何判案的自由,筆者從來認為本當如是,所以極表歡迎。
回到這件受烈顯倫指導下的上訴庭案件,筆者沒有細閱判詞也就分不開哪一觀點是哪一位法官提出的,但既是一致的裁決,3位對本案的基本謬誤有負有共同責任。
而事實上,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的法理保守與終審庭的張舉能、馬道立沒有大差別,差別只在於迎合北京法學界的意欲方面如何包裝得更符合普通法傳統而已。可惜就算沒有筆者這類懂得法律又不給面子的評論員,市民憑常識也知道法治不保,法官聽令於北京多於尊重市民的權利,對本案的結果與其失望,又無謂地大呼小叫法治已死,不如思考如何行動,人人直接行動發揮革命精神,令法治可以如戴耀廷教授所期望,得以「浴火重生」,而不是將希望寄託給終審庭那幾個法官。
3位法官的邏輯不單謬誤,而且矛盾。3位既要表現出獨立見解,沒有受到烈顯倫的影響,但事實上已經受到他的影響,也不敢批評受到北京器重的烈顯倫行為不當。於是結果是既要接受《禁蒙面法》的制定沒有違憲,但又要裁定其中第5條違憲無效。
這是既不同意警察有隨意的執法權力,但又不批評人人皆知皆見的濫權警暴事實;不敢基於事實果斷地裁定這次立法是理應無效,只好在原則上同意特首有權就緊急情況立法,這不是矛盾咁簡單。西諺有云:想討好所有人,結果是沒有討好任何人。法官想保持自己崇高獨立的司法形象,但就表現出一個小媳婦要想討好幾個婆婆的尷尬相。
[ 無視已發生的事 ]
被廢的第5條是指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屬違法,這一點市民還須記取,法官老爺保護你們了,但市民亦深知警察不單濫權亦濫釋法律,很隨便就指市民在非法集結,馬上就執行濫捕,3位法官的裁定從何保護市民的人權?完全經申請合法的集會警方多次隨意宣告取消,馬上變成未經批准的集會了。現實如是,3位法官的持平就變成只是方便警方的偏幫了。
3位無視已經發生的事實,就是市民的人權已經受到零尊重的事實;充滿想像力地指出:「法例有必要阻遏人們通過佩戴蒙面物品,以妨礙《公安條例》的正當執行。」空洞的道理已經令人生厭,前提的「正當執行」早被無情的事實打破而3位法官不置一詞,你們以為受害的市民會給你們的法理予以尊重,還是回應以一句粗口?
相信市民會同樣以粗口回應說堅持會就本案上訴到終審庭的郭榮鏗及梁國雄。上訴之日上訴庭首席應該換了張舉能吧?未換也好不到哪裏,更重要的是政客不帶領政治改革而天天去打官司(用公眾籌來的錢),將政治問題交給被指偏藍的法官去解決,何必再投票支持你們?
市民不必再重視這條法令及對什麼上訴什麼法治再有幻想,必須記着的是警方無權在公眾地方叫你除去口罩,有警員叫你除口罩時大聲說:第5條已經廢了便可。其餘的事,各自修行,量力而為,抗爭就是抗爭,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打官司,從來如是,此案之後更清楚而已。
信報財經新聞 2020-04-14
A15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