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殺警案
網路單元說新聞上線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y-Ln2owekI
請大家動動手指頭幫國涵點閱~~~~
晚上21:00 TVBS 55台播出
#為什麼殺鐵路警察可以判無罪
#鐵警案無罪判決三大疑點大公開
建請 立委諸公盡快推動修法
✅保障警察執法權
✅建立刑法19條統一標準
✅刑法87條刑後監護處分提高上限
建請 衛生福利部針對精神疾病患者
✅成立司法精神醫院
建請 法務部及矯正署
✅擴大司法精神監獄容額
希望這個案件能喚起司法醒覺
別讓李承翰跟父親白白犧牲
#台鐵殺警案 #殺警無罪 #李承翰 #鐵路警察
#李承翰父親驟逝 #李承翰父親 #司法
#社會記者 #司法記者 #記者 #趙國涵
#法律問題找國涵
#律師娘做你最強後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殺警 #無罪 #思覺失調症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為什麼殺鐵路警察可以判無罪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殺警 #無罪 #思覺失調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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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24 事件經過
02:48 無罪判決的理由
04:33 「無法接受判決」的原因
05:50 不同角度的看法
08:01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相關判決及報導: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8 年重訴字第 6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ddYYKI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6號被告鄭再由涉嫌在火車上刺死員警案件新聞稿:https://bit.ly/3c3ctN5
→ 新聞專題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殉職:https://bit.ly/3dcTj7F
→ 嘉義自強號鐵路警察遭乘客刺傷 輸血1萬多CC仍不治:https://bit.ly/3fndZfp
→ 殺鐵路警察判無罪 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https://bit.ly/2xzIWMc
→ 對殺警案無罪錯愕 蘇貞昌:重大刑案是否一個醫師鑑定就夠:https://bit.ly/2VZ9LCH
→ 刺死警凶嫌一審無罪 鄭文燦:違反社會認知期待:https://bit.ly/2Wpr8Mc
→ 鐵路警察遭刺死凶嫌一審無罪 蔡清祥:將上訴啟動社會安全網:https://bit.ly/3b1u7j8
→ 鐵路警遭刺死案凶嫌判無罪 警政署:判決不公:https://bit.ly/2W16fYx
→ 殺警一審判無罪 被害人父親感嘆犧牲不值得:https://bit.ly/35scVlG
→ 殺警無罪 嘉檢上訴:鄭嫌未喪失辨識能力:https://bit.ly/2VY7wzK
→ 殺警凶嫌判無罪 網友留言灌爆司法院臉書:https://bit.ly/2W1A8Ir
綜合討論
→ 司法院 FB:https://bit.ly/2Wlsqrq
→ 沈伯洋 FB: https://bit.ly/3d8vGNu
→ 殺警案無罪判決的三個關鍵重點|楊貴智:https://bit.ly/2StU0BG
→ 火車殺警,為什麼無罪?:https://bit.ly/3fkdfY7
→ 火網評論:鐵警殉職 是訓練被長期漠視(施嘉承):https://bit.ly/2yhgeAa
→ 呂秋遠 FB(一):https://bit.ly/35tSRiM
→ 呂秋遠 FB(二):https://bit.ly/3bZq9ZK
關於警察權益的討論:
→【李承翰案一審判決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聲明】:https://bit.ly/2YuDTaQ
→ 邱顯智 FB:https://bit.ly/2W16GSF
→ 蕭仁豪 FB:https://bit.ly/3deucSc
刑法的相關討論:
→【喪心病狂的法官?為什麼判無罪?—精神病無罪的前世今生】:https://bit.ly/2KYNKxO
→ 火車殺警案的具保爭議:https://bit.ly/2yoQlyi
→【Yahoo論壇/楊貴智】精神疾病成為免死金牌?刑法不保護人民,誰來保護人民?:https://bit.ly/3c2GTPA
→教你看懂刑法論述:刑法論罪的SOP:https://bit.ly/2YCfS1P
→心智障礙與刑事責任之謎(一):從割喉案談起:https://bit.ly/2Wn9mt1
關於精神鑑定相關討論:
→沈政哲醫師 FB: https://bit.ly/3b2xKp4
→殺警無罪惹議 沈正哲:鑑定結果是團隊完成
https://bit.ly/3dehlz8
→精神科醫師談刺警案:鑑定醫師承擔極大社會壓力,犧牲自己的時間還要被出征
https://bit.ly/2KZ7pxE
→精神鑑定醫生的任務是什麼
https://bit.ly/3fjJLJS
→Re: [爆卦] 鑑定精神報告的醫師發澄清文了:
https://bit.ly/2zW6n38
關於思覺失調症相關討論:
→ 徐志雲醫師 FB: https://bit.ly/3fneQwD
→【想裝精神病?得先看看你忍不忍得住這些!】: https://bit.ly/3c7se60
→ 思覺失調的世界:裝病真的容易嗎?:https://bit.ly/2VZidlu
→ 王惀宇 FB:https://bit.ly/2YuLqX5
→Yang Pen Yen FB: https://bit.ly/2WnRkXl
→思覺失調症是什麼?親友或自己得病怎麼辦?醫師完整說明:https://bit.ly/2L9zAdn"
法院認定鄭再由「被害妄想」的相關事件經過:
法院從鄭再由偵查時的供稱、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裡得知,鄭再由從案發前兩天的7月1日,就產生了「被害妄想」,認為自己的朋友以及女兒設計了「整人遊戲」,要共謀害死他,並且詐領他的保險金。於是鄭再由在案發當天白天,前往派出所報案、去社會局問保險、去保險公司退保解約、跑到小北百貨買了水果刀跟嫁接刀說是要自保、又去議員服務處陳情,因為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決定上台北找媒體爆料尋求保護。法院認為整段過程裡,他持續跟不同對象表達他的被害妄想,這代表他在案發之前很可能確實是處在「思覺失調症」的發病狀態中。
連他搭火車沒買票,也是因為他覺得有人在跟蹤他,因此為了甩開跟蹤的人,他先往南到新營,關閉身上手機的定位,然後才折返往台北,但他在被查票時卻產生妄想,認為列車長跟要害死他的人是同夥的、而當他看到警察時,覺得整個車廂的所有人都是便衣警察,都是要針對他、要謀害他的人,因此在被要求下車時,就情緒激動地邊罵髒話、邊拿出預先藏好的刀子刺死了警察李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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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th (小貓)》之銘言:
: 如題
: 明明兩個兇手都是同樣有精神疾病,
: 判決卻不一樣,真的讓我們譁然!!
: 很難過!妳們怎麼想?
剛好看到呂秋遠律師FB針對此事的文章
提供個不同的觀點~
https://reurl.cc/qdV1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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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的7月3日晚上8點許,有一位鄭姓男子搭乘台鐵列車到嘉義站,因為無票搭車,
跟列車長爭執,列車長無奈之下,只能請鐵路警察局嘉義派出所警員李承翰上車處理,但
是鄭男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警員腹部,李承翰於是被緊急送往嘉義基督教醫院急救,第二天
不治身亡。
檢察官對鄭男提起公訴,法院今天判決結果是:鄭男無罪,要強制治療五年,並且要求50
萬交保。這個判決結果,引起很多人不滿,認為殺人為什麼無罪,所以大家都可以偽裝自
己有精神病,就殺人嗎?
其實整個判決的結果取決於精神鑑定,不是法官愛怎麼判都可以,自由心證沒這麼了不起
。
根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
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所以,如果有兇嫌在行兇時,因為罹患思覺
失調症,導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那麼就有可能依法認定沒有責任能力,而不處罰。畢
竟處罰一個人,要以他明知道不能這樣做,卻仍然這麼做為基礎,他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怎麼處罰這個人?
所以,這份判決的基礎就是,鑑定被告精神狀況的機構,認定他在行凶時,並沒有辨識自
己在做什麼的能力(並不是平常有精神病就不用罰,而是行為時無法辨識自己在做什麼而
不罰),所以才會依照刑法第19條認定不罰,並非法官想怎麼判都可以。精神鑑定,是一
門很專業的科學,與刑法的結合還有很多錯綜複雜的關係,我不是專家,有興趣的朋友可
以去尋找相關文獻。
在這個案件裡,法官依法與鑑定報告來下判決,是需要勇氣的,因為對於多數民眾而言,
這就是個恐龍判決,殺人不用償命?人民的生命安全保障何在?法官很容易就會被當作辱
罵的對象。所以,其實判他死刑容易多了,不僅民眾不會有意見,而且也沒收賄,幹嘛去
激起眾怒?
其實,這就是法律與人民法感情的差距。
這個判決會引起恐慌的原因在於,民眾不會去了解刑法第19條是什麼東西,而是直覺的想
到,為什麼殺人不用判死刑?那麼我如果出門也遇到精神病路人砍我,我該怎麼辦?他帶
著水果刀出門,把警察殺掉,為什麼沒事?強制治療一定會好嗎?如果不好,但是強制治
療的時間五年過了,我們又應該怎麼辦?
政府,我不是只指法院,還有立法院、行政院的相關部會,有沒有嘗試想要解決這樣的差
距?還是只能讓辯護律師被罵黑心、法官被罵恐龍,然後民眾說,喔!原來主張自己有精
神病,殺人就沒事了,精神病患被污名化,法院的信任度再度被重創,法官只能說,依法
判決、謝謝指教,然後心裡暗自幹聲連連,因為刑法19條又不是擺著好看的,精神鑑定報
告也不可能不參考,罵的卻都是法官,現在是怎樣?
社會安全網的資源夠多嗎?政府提供給社工的待遇是什麼?能否鼓勵更多的年輕人願意進
入社工體系,幫忙發掘出更多的問題?精神鑑定的機制與法源明確嗎?司法的判斷標準如
何與醫學的標準結合,鑑定人如何可以回溯到當時的案發現場去理解被告是不是有就喪失
辨識能力的情況?強制治療的監護最多只能五年,要如何具體落實?五年以後如果沒好,
應該怎麼辦?要如何提供不論是被害人或是被告家屬的支援系統?這些都是立法院與行政
院應該攜手解決的問題,預算不夠、人力不足、法制不完備,這些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面對這個判決,民眾不爽是一定的,但是政府現在不是把責任丟給法院就好,而是應該去
思考,民眾不爽的根源在哪裡?罵別人法盲,不會顯示自己很厲害,只會讓民眾加深學法
律的人就是不食人間煙火,只會唱高調。大部分民眾只希望一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政府如
果不能在這個判決裡,認真思考往後的法律、預算、人員執行要如何避免或減少這種悲劇
,那就是讓民眾繼續討厭司法而已。
而悲劇,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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