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計劃處回應,「縣政顧問」是無給職,出席會議確實有領交通費、出席費,去「捻香」、「拜訪工廠」屬於私領域的部分,算個人自由,縣府沒有強迫縣政顧問要去做這些工作,至於縣政顧問做這些行為是否有不當,目前尚未收到訊息,仍需查證。
無給職 出席費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管碧玲服務公職40周年
參與改革運動展-17
(衝破威權網羅,當年我們很調皮)
跛腳的國會全面改選
「不准刊登」與「叛亂偵辦」的政見
解除戒嚴與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1991年國會首次全面改選的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雖是聲稱代表國民主權的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但其實是一次跛腳的選舉。雖然有關台灣主權獨立的言論,實質上已無法禁止。但形式上選舉公報不予刊登,政見發表會中有此言論,則開單罰款,這就是我們說的跛腳的國會選舉。因為我們要挑戰,所以去「自首叛亂」故被以刑法叛亂罪偵辦。
因選舉言論被依叛亂罪嫌偵辦的見證,法院傳票已經展覽過。所以今天展出的就是當年台北市選委會禁止刊登的政見通知函,其實這不只有台北市選委會而已,而是全國通例禁止。
當年我們拒絕繳交罰款,因為我們堅持我們犯的罪是「當選無效」,請台北市選委會依法定程序在15天內宣告當選無效,但台北市選委會怠惰錯過時效,硬要以罰款頂替,而我們犯的不是「罰款罪」所以拒繳。
結果台北市選委會到國民大會強制執行,因為國民大會代表係無給職,無薪水可扣。但選委會仍不死心,函國民大會要扣許陽明的出席費與車馬費,結果許陽明就職一年多了,尚未支領任何費用。我們堅持還沒領的錢就是國家的錢,而不是許陽明的所得,如果扣了就是罰國家,而不是罰許陽明。國大秘書處依此見解函覆,所以選委會還是沒有扣到所謂的罰款。
幸福進行曲-管碧玲服務公職40週年
https://youtu.be/wvctu5IwQ0A
管媽敬獻給台灣--阮若打開心內的門窗
https://youtu.be/9kN9kSupZcw
無給職 出席費 在 高雄市議員李雅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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