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江國慶槍決23周年】
1996年9月12日,一名五歲女童在台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遭姦殺身亡,軍方便組成0912專案小組,由不具有司法警察身分的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所組成,為追求破案績效而利用不合法的手段偵辦,造成21歲的軍人江國慶被逼供自白為兇手。
1997年的今天,江國慶遭到槍決,其在被處決前曾經寫信給他的父親,表明自己是受到冤枉的。
當時女童遭到姦殺的新聞引起社會共憤,軍方因此有破案的壓力,故而使用違法、違反程序正義的手段刑求江國慶,對其疲勞偵訊37小時,獲取其自白,並宣布破案。
雖然之後一審時遭國防部以證據不足以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但之後三位軍法官的重新審判依然維持有罪。
終於在2011年,檢警專案小組發現證據有問題、自白和鑑定報告有多處不符、且自白疑似是在脅迫中寫下的,因而認定江國慶並非兇手。
國防部因此賠償江家一億多元的賠償金,並向涉及非法刑求的軍方人員求償。
軍事法院也再審此案,改判其 #無罪確定。
此案也引起了社會大眾對於 #死刑存廢、刑求和程序正義的重視,軍隊追求績效、重視升官等等的積弊也被一一檢討,雖然怎麼樣也很難喚回已經冤死的性命,但仍然是當今社會的重要課題。
這也是為什麼 #程序正義、#無罪推定原則如此重要的原因,當一場冤案發生時,損失的不僅是高額的賠償金額,更可能是無法喚回的寶貴生命。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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