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採無過失責任 #職災風險跟你的人生有關
勞保、職災保險的設計並不是在懲罰雇主,而是雇主拚事業時的保護傘,更是人生中 #資產保全 不可或缺的一環!
因為...雇主身處在這些風險中:
💥 勞基法職災給付責任:有職災,雇主就要負責
💥 雇主有 #過失,面臨 #民法 被求償的賠償風險
💥 對企業的 #連帶責任,將進一步影響個人資產
#雇主責任 #甜甜圈架構 #勞基法 #職災 #補足缺口
#劉北元讀書會 #掌握雇主責任與保險的保護關係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
無過失責任 勞 基 法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基法採 #無過失責任。只要發生職災,老闆就要負責!不需要證明老闆有錯🤦
所以在僱主風險移轉的規劃上常建議:僱主意外險 / 僱補險。
一個是承保民法責任,一個是承保補償契約責任。
但你知道...
兩者都將勞動基準法的職災給付,與勞保給付責任 #除外 嗎?
#如何縮小甜甜圈的空洞❓
就交由你運用所學,將僱主風險的缺口補足吧。
#勞基法 #勞保 #勞動節
#保障勞工生存權 #劉北元讀書會 #帶你看見風險全貌
ℹ️ PS. 這周的 #職災保險法關鍵9問 看了嗎?有將僱主責任關係的甜甜圈做出來了嗎?
記得上課時可以給老師看一下喔,相信對於向企業主解釋責任風險時會大有幫助👍👍
無過失責任 勞 基 法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華騎機車上班,在途中被小明開車撞擊,治療期間有一個月沒辦法工作,向小明請求薪資的損害賠償。小明卻認為,治療期間大華的公司還是有付薪水,所以大華並沒有因為車禍受到薪資方面的損害。請問,小明的說法對嗎?
這是車禍案件經常會發生的爭議,受害者雖然無法工作,但實際上老闆還是有付薪水,這時候受害者還可以要求薪資收入的損害賠償嗎?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7 年上字第 193 號民事判決認為:
大華的公司支付其薪資,是為了履行勞動基準法(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原領工資補償義務,和小明駕車因侵權行為對大華所負的損害賠償義務,並不是出於同一個原因。簡單說,一個是因為勞基法的規定,一個是因為民法的規定。
因為職業災害補償制度採無過失責任主義,目的在保護受僱人,並不是為了減輕職業災害事故加害人責任所設計的制度,所以小明不應因大華有拿到公司的職業災害原領工資補償而不用賠償,大華不會發生損益相抵的問題。
#侵權行為
#損益相抵
#職業災害
--
🔥掌握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政策分析、時事觀點、法院判決見解,立即按讚追蹤>> https://reurl.cc/A1KE93
🔥《劉北元讀書會》學員回饋影片:https://youtu.be/8JL0jysdSrQ
🔥《劉北元.理事長談判決》:5分鐘帶你透視法律&保險 https://reurl.cc/Qd3mQM
🔥劉北元《康健雜誌》專欄: https://reurl.cc/VadKx5
無過失責任 勞 基 法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起軒然大波,病人與家屬的物品屬於私人財產,請問基層護理人員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床墊」嗎?甚至是冒著被罵、被打的暴力風險前去勸阻?#難道違法攜帶私人電器的民眾與醫院負責人都不需要負起一點責任嗎?就這樣讓這兩名無辜的護理師背上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實在有失公平!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許多機構為了節省經費,#都讓護理人員兼任非自己專業的角色,以這次事件為例,護理人員便還兼任了防火管理權人,一肩扛起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在沒有受到完整專業訓練的情況之下,出事了又都算在掛名的護理人員頭上,這合理嗎?以後誰還敢擔任沙包基層護理人員呢?
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在許多人眼中,醫師才有專業,護理師只是服務業,只有資格做打針、換藥、換床單等雜七雜八的工作,甚至連「打針太痛」也會被視為不專業的一種表現遭到客訴,非常不合理😡😡
在護理師的業務範圍不明確、專業不被重視的情況之下,護理師的權益被嚴重侵害,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即使政府在103年修正《醫療法》,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疇,並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成效仍然有限。106年的醫療暴力通報件數有353件,107年有400件,#平均每天都有一件以上的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其中有高達60-70%的通報案件沒有移送司法、完全沒有被處理,結果令人心疼。
國際護理協會(ICN)早在2001年就報導指出,護理師是醫療機構中最容易被攻擊的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的機會是其他專業的三倍。然而我國卻沒有保護醫護人員的通報系統,只有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還不須通報「非關病人安全之異常事件」。
我強烈建議醫院要確實落實建立「需特殊關懷名單」,讓系統在具有潛在暴力風險的病人、家屬或訪客掛號時,通知相關人員,並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以起到預警的作用,避免無辜的醫護人員再次陷入醫療暴力之中。
根據某醫學中心急診室針對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護理人員所做的研究報告,有高達94.3%的急診護理人員都有經歷過暴力事件,其中以言語暴力事件最高佔94.3%,威脅行為其次佔65.8%,身體暴力事件則佔32%。
這些護理人員在遭受到暴力事件後,皆感到生氣、委屈及無力等情緒,#繼而產生職業倦怠,相繼離職,造成護理人力短缺的狀況,而這也是護理師執業率僅有60%的原因,我們必須要正視並解決。
📌📌為此我再一次請勞動部輔導各醫療機構成立工會,並偕同衛福部研擬「在民眾教育部分對於預防醫療暴力」的具體可行方案,同時調查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在落實「警示訊息」的執行成效。
#部長竟然不知道護師節幾號
#質詢
#醫療暴力
#護理師
#護理之家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