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的鹽
「我當市長第一天就禁絕五星旗,還給首都乾淨的天空.」
他說,
「笑掉大牙」、「自由的代價就是要忍受狗屁倒灶的事」、「五星旗受言論自由保護」、「大部分台北市民不喜歡這種意識形態」,甚至有人嘲諷他,「他現在就可以修法讓全台禁止掛五星旗,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在那理性中立中間選民滿溢出來的選戰之中,顛倒是非成為了一種現實,提出符合現實而且務實的做法,反倒成為了一種多餘,一種不識抬舉,一種破壞和諧安穩的現狀.
人們嘴巴說著五星旗不該在那裏,卻對禁絕五星旗的作法視為洪水猛獸,比看到五星旗本身,還要懼怕,因為那面旗子背後包裹著一位兩岸一家親的市長.
他放任五星旗,打壓台灣旗,是在台北市製造問題的那個人,而這不知不覺,放任他,由他為所欲為,也成為一種共同的利益.
「言論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原則.」
舉例來說,當有人拿著五星旗,在總統府旁懸掛,在西門町叫囂,宣稱這是中國的領土,對著路邊經過的人叫罵,而其他人如果發出噓聲,就可能被打,呼喚著警察過來,卻無法處理,很有可能,你是被帶去警察局的那一個,「因為你妨礙他們行使自由」,所以,人們看著他們,敢怒不敢言,任由他們,一步步踐踏,吞噬你的自由.
「容忍被侵害的自由以為是一種自由」這不叫自由,叫做反自由.
這就跟你尊重一個人的自主,而他的自主是使你不能自主,宣稱你不是你,是我支配的一部分一樣.
「民主不包括破壞民主本身.」如同希特勒循著民主管道,頒布1933年授權法案,使自己獨裁,毀壞了威瑪共和憲法,民主的邏輯並不包含使自己自我毀滅,這道理,就跟蛇吃掉自己的尾巴一樣,所以才會誕生「防衛性民主」.
若我們說的細緻一些,兩群人,兩個地方,一地的人並不自由,另一地的人很自由,甚至有許多人嫌他就是太自由了,不自由的人意圖剝奪自由人的自由,使其跟自己一樣不自由,自由的人,稱那是一種自由,如此一來,整體自由就會不斷地縮減,不自由的人無法自由,自由的人們不斷地被縮減自由,整體的自由,就會更加的縮減,最終,這種獨特的自由方式,將會使所有人都不自由.
所以,問題在於,將剝奪自由稱之為一種自由方式,那恰恰是一種反自由.
再說得更細緻一些,自由群體的自由,不會逼迫他人的人格與認同,但不自由的群體會,他們會逼迫他人去成為他人不想要的認同,他們具有著明確的惡意,而一些自由的守門人,或者是定義家,他們沒辦法去對方那裏,限制他們各種使人不自由的行為,卻只能限制自己,種種防衛或者抵抗的舉動,不自由的地方,用較低的標準去看待他們,他們做盡了各種反自由的舉動,自由的地方,則被待以較高的標準,任何抵制的行動都被解釋成是會危害自由的,那麼,不自由地方,不自由的因子逐漸擴散,被以為是一種自由,自由地方的人們,卻處處受限,開始懷疑自由,對於「自由」本身這件事,關於他的本質,這是好?是壞?
如果揮舞五星旗,是一種自由,那麼,與之相對,更接近自由核心,更像是自由的東西,身而為人的自由,抱持尊嚴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難道就不算是自由了嗎?難道會比五星旗的自由還更不重要嗎?戰機橫闖中線,連中秋節都有八架共機侵擾防空識別區,連賞月都不得安寧,人們聽到了自己國家的飛機起飛,以為是戰爭要開始了,前國家元首,在電視上恐嚇人民首戰即終戰,千萬人頭落地,人們打開窗子,見到五星旗布滿市區,一群人在搖旗吶喊,回歸祖國,人民還能不恐懼嗎?這還能稱之為自由的國度嗎?
此自由與彼自由,何者為重?
我們的自由與他們的自由,哪一個重要?
先讓自由之國的人感到自由,自由才有意義;讓不自由之國把侵犯他人的自由,要求台灣人內化成自己的一部分,這是真真切切的在葬送自由.
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只有讓自己先自由,才能讓這個世界邁向自由.
部分自由主義者,之所以遭人詬病,是因為經常自損其本質,他人的自由,看成比自己的還重要;遠方人的自由,比接近自己的人的自由,還優先;敵人的自由,看成比自己人的還重;加害者的自由,和被害者的自由相等,於是,被害者的存在,被加害者摧殘而薄弱,是如此的不對等,還要看成是一種平等.
強者恣意橫行,弱者只能逆來順受,說好聽點,叫自由主義,其本質,根本是達爾文主義而已.
民進黨立委提案,修國家安全法,明定人民若於在公共場所展示或揮舞五星旗,最重要罰到5萬元,且警察機關應予取締,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神父認為,這是非常好的提案,這可以比台北車站慶祝中共國慶,柯文哲不但刻意放任,任由統促黨搭起舞台,警察在旁觀賞舞龍舞獅,聆聽白狼演講,最後只罰了2400,這還好得多.
王定宇稱,「基於平等互惠,台灣的國旗在中國也不能用,應該禁止.」
事實上,神父從另一個人身上,聽過相同的話.
「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
他以對等尊嚴原則,如特斯拉坐在線圈旁邊,翻開書本,寧靜的閃電劃破幽暗的屋內.
自由就像是閃電,平等就像交流電,因為有他,人們將更加安全,幸福.
神父贊成通過這個法案,這將再度映證,那個男人是個先知.
先知總是寂寞,但並不孤獨.
就像手裡拿著燈泡的人,最終,人們將會明白光的美好.
姚文智,
跟你站在一起,是我的榮幸,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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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泡 放 進 嘴巴 拿不出來 在 曾子曰不要臉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無間悼》
〈風流總是被雨打風吹去
──記羅文〉
〈前言〉
這一陣子一直都在想著自己與羅文曾經對過的話,還有他那不經意斜睨你一眼的眼神,我還是歷歷在目,仿佛那隻是發生在昨天,而已。
以前因為工作的關係,先後兩次跟他面對面地做過訪問,一次是在一九九一年, 另一次是在一九九六年。還記得第一次見面之前,心裡還有按捺不住的雀躍,畢竟自己是聽他的歌長大, 那兩次的見面,我們言談甚歡,我無所不問,他暢所欲言,我常說,訪問有如談戀愛,對手是誰就主導著這段關係的長短,及悲歡。
還好,對手是羅文,他讓我從他的身上捉住一些早已失去了的記憶,是多或少也沒有關係,有,總比空白一片好 那到底是屬於自己成長中的陳舊片段。
那天就與友人說起,屬於我們那個年代的歌手逐漸少去,許冠傑、徐小鳳、 林子祥早已淡出,譚詠麟和張國榮游了上岸, 梅艷芳獨木難支,陳百強、 黃家駒先後離去,現在是羅文……心裡不禁悽悽然起來,什麼都去得這麼早?
我看見羅文病重時的瘦削,看見他半掩臉包全身的樣子,我知道他想的是什麼,再看他出出入入醫院好幾趟,我看在眼裡,心裡難受,我永遠都記得他不管在人前或人後都是那麼一絲不苟的樣子,他是那一種一亮相就要給足100分的天生藝人。
他對我說過: “站在台上, 我就是King of The Stage。”
我當然知道。
我想,這三十五年以來,如果香港不曾有過他在渾身解數地表演醉生夢死的把戲, 一切將會變得黯然無光,甚至是孤寂和平凡。
只是風流總是被雨打風吹去,留下的,就只有這一些美麗的回憶。
還有,羅文,永在懷念中。
〈主文〉
生於一九五零年農曆十二月三十日
卒於二零零二年農曆九月十三日
難得一聲好本領
一個歌迷敬上
(1)
享年五十二歲。
來不及問他: “你甘心嗎? ”還未答復,人就已經不在了。
自去年四月開始承認自己患上了肝癌,某些香港傳媒就似乎在等待這一天的到來,守候在他的家門,步步跟蹤,緊緊貼近。
所以,我們看見最殘忍的傳媒力量,他們將他最不願意公諸於眾的病態呈現出來。
但是,他還是我行我素,半遮臉也要到處走動,他說: “我經常都偷走出去,我是一個要經常到處走動的病人,不可以天天睡在床上。”
他不滿那些狗仔隊變成他的守門狗,他說,他不是不想見見大家,他只是想讓人看見的是他好看的樣貌,而不是又瘦又醜的樣子。
我記得他說過,他希望這個世界上最好是俊男美女處處可見,他說: “為什麼每個人的臉上都要掛住眼袋呢? 世界上人人都有靚樣,不好嗎? ”
病也要病得很好看,人家就稱他為抗癌戰士,只因為他的樂觀面對,他說: “我要做個好榜樣,告訴其他人,癌症是可以醫好的。”
最後,戰士選擇了戰死沙場,他還是敵不過癌症的煎熬,這是他最後的一次戰役。
(2)
有人曾經問過羅文對生命的意義,他說:“人生是不斷地努力,之後還是努力。”
“不會太疲倦? ”
“不會! ”
我相信他回答問題時的樣子,一定是斬釘截鐵,振振有辭。
(3)
九六年他來馬宣傳時,我們在他的酒店套房內,興高採烈地談著談著。
“聽說你要去拉皮? ”我問。
“是啊! 我很想,但沒有人贊成,張國榮說如果我去拉皮,他就不要跟我做朋友。”他說。
“為什麼突然想到要去拉皮? ”我問。
“是突然之間想到的。”他用雙手緊緊地扯著雙頰上的臉皮往後拉去,微笑地說: “就是拉這麼一點點,拍照會好看一些,笑起來也會很靚。”
“不會很假咩? ”
“所以不要拉得太過分囉,一過分就會很假,拉少少就可以了。我想在二十五周年的紀念演唱會中,可以很美很美地出現在大家的面前,以笑到很firm的樣子見人。”
“希望有機會見到你那樣的笑容。”我說道。
“但,我那有時間去拉呢? 拉了皮,至少要休息一個月,我哪裡有這麼多的時間呢! ”他說。
“其實,不用去拉也不錯嘛! ”我由衷地說。
“是啊! 我雖然不是很高大,但身材很balance,我的五官樣樣都不錯,尤其是眼睛,夠大,有神,眼形也幾好……”
他開始指手劃腳地自我介紹起來了。
(4)
黃霑如此寫過他。
我們都佩服羅文他的歌唱技巧高,香港沒有人會有疑問。但是, 我倒覺得順理成章,歌星當然要歌唱技巧好。不好, 就不應該當歌星。 所以,唱得好, 技巧高,只是盡了本份,不必佩服。
佩服他的,是他具有百折不撓的精神。他永不言敗,波濤洶涌,他矗立其中,有似中流砥柱。
黃霑就是這樣寫過他。
(5)
我永遠都記得他在九一年在馬華三春禮堂唱歌的每一寸表情。
有一幕,他放下咪,清清喉嚨,叫大家安靜下來,就是這樣,他突然清唱起來,沒有音樂伴奏,連咪也是多餘的,只是這樣的對著空氣清唱,音不走, 聲不震,唱完了一首 《小李飛刀》。
聽到這裡,我的嘴巴成了一個圈圈,是的,這才叫做唱歌啊。
(6)
關淑怡、黎姿、容祖兒、何嘉莉、葉佩雯、鄭伊健、古天樂、周海媚、趙學而、張燊悅、譚小環、林家棟, 都是他的徒弟。
可是, 他自己卻是沒有學過聲樂。
那一年,一九六七年,他跟朋友夾band,band隊的名字叫做Roman & The Four Steps。
開始時,他只負責彈吉他,聽人家唱得多,也就跟著開聲玩玩,他的band友才發覺他的天賦,對他說: “你唱得很好,很像Platters,不如你也唱主音吧。” 於是,他就開始他的歌唱事業了。
唱啊唱啊唱,Roman & The Four Steps總算是唱出了一個名堂,羅文這個名字不脛而走,名作曲家王福齡聽到他的歌聲,覺得他是一塊瑰寶,便介紹他進入邵氏唱國語時代曲,主要負責幕後代唱,之後越唱越紅,《愛情的代價》就是那時候的勁歌金曲,連東南亞也向他招手,邀請他前來登台。
一九七一年,他就跟肥肥沈殿霞組成《情侶合唱團》到處登台,足跡遍佈東南亞和美加,過了一年多,他決定單飛,他要重新打造自己的天空。
有麝自然香,一九七四年有一間日本娛樂公司非常欣賞他的歌唱技巧,認為他是可造之材。於是,他飛去了日本,吸收了當地的日月精華,他打道回府,香港廣東流行曲剛剛抬頭,他唱了一首 《小李飛刀》, 就奠定了他的江湖地位,一直到今時今日,羅文還是只此一人,唱了四個年代,他還是在這裡,一直到他再也不能唱下去為止。
三言兩語就將他的輝煌歲月道盡,但那卻是他大半生的點點滴滴,一轉眼, 三十五年過去了,他的人也不在了,但幸好他的聲音卻留了下來,至少, 日後跟下一輩說起這個傳奇人物時,不至於死無對症,空口無憑。
聽一聽, 他就是羅文了。
(7)
“我已經玩得太多了,老實說,誰能夠我玩呢?”他對我說道。
那一次是第二次跟他見面,他煙不離手,一面跟我談了一個下午有關他的妖之道。
“形象對藝人是十分重要,但卻不要刻意要求做到千變萬化,一個歌手應按照自己的天份,才能做出一個屬於自己的形象。”
與他談他最愛的形象,他的聲音顯得亢奮,正中下懷,說的就是這個樣子。
“像阿梅與我,是天賜給我們這麼多的才華,我們歌路廣,才會有不同的形象出現,形象是以你的表演方式和歌路,才塑造出來的,如果是為了一個形象而去做,效果就會不好。”
現在的新人,是潮流流行什麼,就將什麼都擺在自己的身上,也不理會適不適合,一到有什麼大show表演時,就像有一大班嘩鬼出籠一般。
“以前的明星一上台,是很Glamour,很高貴的,不像現在的歌星普通到像街上行人甲乙丙一般。平時的阿嬸都穿Gucci,她們有錢是她們的本事,無所謂,但你是Star是站在台上讓人follow你的,人家花錢來看你,阿嬸是花錢滿足自己,自是不同。所以,做Star就應該要有做Star的樣子。”
有的歌手走的是小女孩歌路,但卻扮到白唇膏,黑眼圈,藍指甲,羅文說: “根本就難看! 阿梅不同,唱《壞女孩》她就像是壞女孩,王菲也不同,唱《棋子》唱《誓言》,她的歌路和形象一旦配合,就會有自己的style。”
然後, 他又說: “我也不同,我可以妖也可以很正氣,但我妖時就妖,正氣時就正氣,形象與歌路的feel是100%的合拍。”
羅文是百變形象的開山鼻祖,他袒胸穿fur 時,郭富城可能還在穿著開襠褲,他說: “現在的後生一輩子都不夠我創新。”
重溫一下,他覺得以前的種種形象都是感覺完美,因為都是按照著歌路去設計。
像《小李飛刀》就穿古裝扮大俠; 像《好歌獻給你》就穿海軍裝; 《波斯貓》時就戴耳環穿皮褸; 《讓我奔放》則穿皮褸戴鐵鏈; 《心裡有個謎》又扮礦工, 還有什麼大斗蓬、孔雀袍、珠片衫、 電燈泡、大皮草……都曾經是他亮相的形象,實行衣不驚人死不休。
“我夾band時就扮披頭四,剪個冬菇頭,全香港第一個留長髮的就是我, 所以那時候常被人抨擊。”
與肥肥合組《情侶合唱團》時, 他覺得至經典老土,一要他唱時代歌曲, 肥肥逼他電個野草頭,穿斯文衣服,他說那時候簡直是慘無人道。
“與肥肥拆檔之後,我立刻跑去剪一個陸軍裝,在頭頂上染個十字架,另外留兩條幼長髮在前面,畫黑眼圈,大眼淚,戴七粒鑽石耳環,穿工人牛仔褲裡真空。”那一年仍是萬物皆保守的一九七二年,他不屑地道: “我睬佢都傻,年輕人就是如此,你看不順眼,表示你老餅罷了! ”
一九八零年時,他還脫光光地拍了一輯寫真裸照,那時候本來是為了新專輯 《仲夏夜》拍攝封面照,概念是在百褶窗中以赤裸上半身登場,本應該是拍不到什麼的。
“那時候覺得自己的身體這樣美麗,就趴在地上,乾脆什麼都不穿,拍一輯自己收藏。”但不知道如何,公司卻將他那隻赤裸上半身下穿泳褲的照片外流出去,但有雜誌登了出來卻只佔一個小小張的版位,他看了,就氣頂, 火滾。
“我給你們第一手的照片都登這麼小張,說什麼不適合家庭看,好,我就將那些沒穿褲的也拿了去登,一登之下,對方的雜誌立刻賣斷市,我的人就是如此硬頸,你說不行,我就硬要去證明可以的。”
現在看回那些寫真照,他無怨無尤地說: “那真的是很美麗的回憶。”
以前的千變萬化,現在的他就像是洗盡鉛華,返璞歸真,他說: “我現在最喜歡穿西裝,會覺得很class,男人最靚的樣子就是穿西裝,不然就穿白襯衫牛仔褲,那種白襯衫像可以聞到太陽的味道。”
他每一季花在置裝的費用,大約是港幣十幾二十萬,對名牌,他獨愛Armani,因為: “剪裁好,質地好,夠時尚,穿上去一定舒服。”但偶爾他也會穿穿Versace、 Romeo Gigli等牌子穿穿爽, 他說: “我絕不會穿Kenzo、Miyake、Yohji這些日本時裝, 我穿衣要穿到挺要醒要smart,那些鬆鬆的時裝只會穿到我像傻佬那樣。”
上述說的都是一九九六年時的談話,我曾經忠實地用文字記錄下來,現在重新翻看,我還很清楚地記得那一天他穿的是緊身Polo上衣,配搭一條黑色起骨長褲,仿佛他就在我的眼前晃過,印象深深印在那裡,揮也揮不去。
(8)
羅文是妖氏一族的元老,在他的眼中,妖是一種自內心散發出來的妖味,而不是刻意去堆砌出來的假“形象”。
“以前的澤田研二, 很夠妖,但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一到中年就會整個變形,他現在就慘不忍睹了。”
“我以前很崇拜David Bowie,有一次我在多倫多看見他拖住一個很cheap的女人,他就像整條鹹菜一樣。”
“Elton John妖到很有氣派,還好,現在他還是。”
“阿梅是女妖的代表人物,她連唱《愛情的代價》都可以妖的。”
“張國榮也不是妖,他是姣,人人都說我姣,其實我哪裡夠Leslie姣。”
“黃耀明是又妖又姣,我覺得他那些東西是屬於床上的,非常意淫,我也很意淫,但我的是活力的意淫,他的則是媚態的意淫。”
“梁朝偉的是味道妖,很男人味道的妖,很頹廢的妖。”
他告訴我,他在台上的妖,只不過是一種表演方式。
在台下,他是一點也不妖。
“男人就是男人 妖給人的感覺是陰陽怪氣的。”他說。
不知道放在他墓碑上的那張照片,是妖的? 還是不妖的?
(9)
他的耳朵很大,很長,命相說的長命百歲,就是這一種富貴的耳朵。
還有, 我很喜歡他的原名─譚伯仙,夠中國,夠鄉土。
至於他的羅文如何由來,相信是Roman的中文翻版,還有籮記這個稱呼, 他也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 譚伯仙也好,羅文Roman籮記都好,人死留名,我們記得的不只是他的名字而已。
至少,我還記得他對我說過: “站在台上,我就是King of The Stage。”
(10)
我問: 這麼多年來,你失去了些什麼?
羅文: 失去了很多感情的事,但這是沒辦法的。
我問: 那你還有什麼想追求的?
羅文: 希望多談戀愛,戀愛對一個人的幫助會很大。
我問: 那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還是獨身呢?
羅文: 因為我習慣了獨身,我很害怕別人會騷擾我的私生活,我享受一個人的世界。
我問: 沒有想過要一個家嗎?
羅文: 我沒有家庭觀念,我只是享受戀愛,但卻逃避結婚。
我問: 為什麼呢?
羅文: 我看見很多朋友結了婚都不開心,我要是結婚就希望不會離婚,因為這是一世人的。
我問: 那你不會有需要一個女人的時候嗎? 你如何去解決?
羅文: 那時就唯有聽多點音樂,想些東西……
我問: 你不擔心自己會做一世王老五嗎?
羅文: 這些都讓它順其自然,來到就來。
我問: 那你以後真的不結婚?
羅文:世上沒有絕對的可能有一天我也會有結婚的沖動,這是不能說定的。
以上對話摘自一九九一年的一篇採訪,那是我跟羅文做的一個專訪記錄, 說的就是千絲萬縷的兒女私情。
(11)
還是談愛情。
“我拍拖的次數多得記不清,只是我選的女友都是圈外人,你們不認識的,也就沒有報導的價值而已,於是好事者又傳出一些難聽的說話,真氣人!”
他說他戀愛的時候是不顧前因後果全心全意地投身進去,不然,那根本就不是愛情。
他說,他愛過三次。但都是全軍覆沒,弄到自己傷痕纍纍。
第一次,是因為他要去日本發展,所以就跟第一個女朋友分手。
第二次,是因為他要回香港發展,所以就跟第二個女朋友分手。
第三次,因為她的父母反對他們的來往,所以也是無疾而終。
“我喜歡的女性,很現代的,健健康康,帶點艷光的,就像李美鳳那一種類型。”
那時候傳過他追求李美鳳,他說,本來開始是好好的,但經過傳媒的大事渲染,結果是還未有進一步的發展,就已經嚇壞跑了人家。
和沈殿霞,他說沒有這一回事。
“我和肥肥只是好朋友的關係,她當我是弟弟,她的人很好,很照顧別人,但是有時侯她的母愛太強了,強到令人受不住。”
有人曾經如此問過他:“不打算談情說愛?”
他說:“那是很花時間的一件事。”
再問:“有人說你對異性沒有興趣?”
他說:“只是沒有太多的時間。”
有一次李美鳳來馬宣傳,我捉住機會半試探問她:“羅文說他很喜歡你這樣的女子,你們也曾經交往過?”
她聽了,不禁大笑,反問我:“你相信嗎?”
我沒有回答她,因為相不相信那是另一回事,有情人終成眷屬,始終是可喜可賀的, 值得高興的。
(12)
“能將自己的一生獻給歌迷是我個人的心願。”
他如此說過。
就算是遺言吧。
#寫於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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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雷
當鄰居不過幾個月的事
雷獅住的公寓樓上終於又租出去了,他住三樓,四這數字不吉利,很多人會刻意迴避,頂多租給學生住幾學期,從來也沒見過有住久的。
一次雷獅開門就碰見剛要下樓的新鄰居,對方眉眼生的和善,點點頭說句你好。雷獅也只點了下頭,沒多說什麼,他本就不習慣與人噓寒問暖,在這住了快兩年,也就只有四層樓,每層三間房的小公寓雷獅一個鄰居都不認識,連對房東都只講重點,他房租交的準時,還會自己換燈泡,房東看雷獅倒是挺順眼,來掃樓梯時都會往他門上掛一袋水果。
週日早上就聽見有人敲門,雷獅昨晚發神經,忽然鐵了心要回歸一下學生生活,給自己買了披薩和啤酒,抱條毯子就窩沙發上看電視,也真就直接在沙發上睡著了。人總要服老,他這一覺睡得極差,脖子都給睡僵,他擺張臭臉去應門,門才開條縫就聞見一股甜香味。
是樓上新鄰居。
一頭棕髮,眼睛圓滾滾的像什麼動物,見雷獅就笑,眼睛都跟著笑。雷獅都要覺得他脖子快被這笑容化掉。
「你好,我叫安迷修,剛搬來,住樓上的,前陣子沒能好好打招呼,真是抱歉。」
安迷修看著溫和有禮,也是句句重點沒多廢話,雷獅只聽到對方叫什麼名字,安迷修就伸出手要握。
「雷獅。」雷獅和他握了兩下,安迷修矮他一點,手也小他一些,手掌摸起來是厚實的,乾燥又厚實,握著挺舒服。
他倆做鄰居才做到第二週雷獅就知道安迷修是從事什麼行業,也不用他去打聽,是安迷修自己跑來和他說的。
本以為安迷修是個跟自己一樣不愛話家常的,卻是個特別愛話家常的人,還比房東更愛往門口掛東西。
他開門就見他鄰居捧著一盤什麼東西站門口,保鮮膜被撐的很緊,捧寶貝似的。滿是困擾的臉一見著雷獅都會發光,好像那堆烏雲被雷獅開門帶的風吹跑了。
「我覺得這蛋糕味道還行,你試試?」
「你看這造型好不好?我買新模具的。」
「餓不餓?餅乾做多了分你一些。」
安迷修一個甜點師,在工作時間烤的還不夠,回家還要繼續烤,成天往雷獅門口掛,好像那邊才是廚餘回收,每次回收還都有正當理由。就像房東的水果,雷獅也是次次收,免費的,不拿白不拿,何況安迷修手藝不錯,烤出來的點心吃起來比那些蘋果橘子順口。
安迷修這人煩歸煩倒是不惹人厭,眼睛睜得大看著就正直,溫溫順順的卻又像是不好欺負,膽子還特別大,雷獅臉生來就不友善,板起來更是生人勿近,平常人看到都會給他讓道,也就安迷修還能對板著臉的雷獅笑,依舊往他手裡塞食物。
冬至那天晚上安迷修跑來問雷獅要不要一起吃湯圓,冬至嘛,兩個人過總比一個人過的好。安迷修怕冷清的,嘴巴是在問,手上抱著的陶鍋似是沒要給人做選擇的意思。
人家都帶湯圓直接登門造訪,一副「我今天就要進你這個門」的架勢,雷獅看著忍不住就想笑。他家不亂,生活起居該有的有而已,空間不算多大,但就一個人住來說就太大。雷獅說當初沒得選,房東給他打折,租了間兩人房,好多地方還空著。
湯圓加了酒釀蛋,紅白之間還有蛋花,看著討喜吃起來也暖。兩人坐沙發上一人一碗,吃的認真,等放下碗才發現彼此膝蓋碰膝蓋,腿貼著腿,衣物下的體溫比陶鍋還熱。
那是安迷修第一次在雷獅家過夜,他會認床卻還是一覺睡到中午。即便都中午了還是安迷修先醒,他一下子就蹦起來找褲子。才剛穿上平口褲就聽雷獅啞聲說,「都髒了就丟了吧,這麼急著穿,該看的不該看的都看了還會害羞?」
酒釀湯圓雖吃完了,安迷修臉上的紅退都退不掉。
雷獅玩音樂的,吉他鋼琴樣樣來,手特別靈活,幫安迷修洗頭能兼按摩,一場澡洗下來安迷修都覺得該付錢才合理。
「你天天往我這跑,我看得很累。」他用指腹搓揉安迷修頭皮,比去理髮廳給人洗頭還舒服。
「我這就是兩人房,你那個小窩能塞多少東西?你看我這空間夠不夠你放?」手指滑過耳後讓安迷修打了個顫,可雷獅是無心的。
「房租兩個人分也便宜,你就把我的門把還給房東掛水果吧。」
「你和我住吧。」
「我和你住吧。」安迷修說。
頭洗好了,雷獅也終於說完了,給安迷修洗頭是雷獅提的,把浴室搞得像會議室,在裡面好正經,正經洗頭正經講話,從沒見雷獅這麼正經、話這麼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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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日完全沒畫圖,用舊文混更一下
還有剛剛才畫的玩意(誠意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