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類似悲劇重演,重點在於未來北市府相關局處,有沒有稽查的相關計畫。不是要求一定要突襲稽查,就算定時稽查,也能夠達到要廠商不再像之前一樣堆積廢棄物的效果。現階段的法規多數是針對建築物的建造,對於拆除沒有太多的規範,為了防止意外再發生,應當在法規面上有更多針對拆除的規範。
建管處方面則表示,9月初都發局方面已經訂定臺北市拆除執照暨拆除工程施工管理作業要點,10月1日起也將正式實施,都發局方面也已函知承造人,後續施工務必確實依復工計畫書所載施工程序、內容負責,並依此確實施作。另依「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維護公共設施管理要點」、「臺北市建築物施工中妨礙交通及公共安全改善方案」及「臺北市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事項辦理並請務必加強工地安全維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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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8「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說明會】
昨天我來到協和電廠勵進中心,參加台灣電力公司主辦的「協和發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說明會,現場有非常多在地及關心此案的民眾、民意代表和里長參與。說明會先由泰興工程顧問公司針對說明書進行簡短簡報後,由在場參與者發言和進行問答。此案規劃於基隆港海域新建西防波堤615m、東防波堤400m,並規劃設置2部共200~260萬瓩燃氣機組、2座16萬公秉LNG儲槽用地及氣化設施等附屬設施。
許多與會者提到資訊不對等的問題,認為說明會的報告過於簡略,且開發單位應該要主動、誠實地揭露已存在及可能會發生的問題。除了資訊的不對等外,在地漁民代表也表示,此更新改建案可能嚴重影響海洋生態、漁民生計,但在第一階段環評前所開的說明會,許多漁民卻都未接獲通知、不知道開會的資訊。在地潛水業者也發言表達更新改建案將影響海岸地貌及生態環境,對於相關產業業者和店家生計造成影響十分憂慮。
針對這次說明會的內容,我認為過於簡略,且在問答時間開發單位無法確實回答上述參與者提出的問題及疑慮。2018年3月28日於環保署第329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結論中(2018年6月6日發文公告),說明了審查會認定此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有顯著不利之影響」規定,亦即「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提出十七點非常重要的建議。會中,我發言要求開發單位針對這十七點包涵了生態、環境、空氣品質、文化資產等重要指標的建議,具體回應在審查結論發文已經過了六個月的今天,他們做了哪些項目,而針對尚未開始進行的項目有什麼樣的規劃和預計期程,但並未得到滿意的答案。因此,我再次發言要求開發單位,應儘速、詳實地針對這十七點建議以及現場民眾提出的問題公開回覆。
審查結論中的十七點意見如下:
(一)敘明填海造地行為,含煤灰製作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之檢驗控管、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拆廠混凝土、營建廢棄物等填料來源、運輸路線、暫置規劃及其環境影響與防護對策,說明本案填量估算方式,並評估使用廢棄物質資源化材料之可行性。
(二)詳細評估對海域生態環境之衝擊影響,應確實調查分析場址及「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之生態(含該區域標的龍蝦、九孔、仔魚等魚類或底棲生物)季節性變化(主要繁殖季節應提升調查頻度 ),掌握夜間生態活動情形,並蒐集鄰近海灣資源保護區生態監測資料比對、當地漁業歷年捕撈數量及地點分析其變化及現況,推估本案將造成棲地滅絕直接衝擊之生態及漁業影響範圍及程度,以及營運階段溫(冷)排水之規劃及影響評估,提出因應對策。
(三)評估本案填海造地對沿岸流、漂沙、海岸地形變遷、水下文化資產等影響,評估範圍應含括臺灣東北角海域,補充本案開發造成基隆市自然海岸、外木山漁港、大武崙漁港等之衝擊影響,並提出因應對策。
(四)以最惡劣情境模擬分析本案於施工、營運期間受天然災害(地震、海嘯等)、人為失誤(human error) 致災後對周遭環境(基隆市區、港區及鄰近縣市)之影響與範圍,切實將歷史災害事件納入分析比對,並預為因應方案。
(五)港灣浚深行為之浚泥品質檢測規劃及可能去處。
(六)敘明半開放生態電廠等友善環境規劃之內涵及具體執行方式,提出景觀影響視覺模擬。
(七)評估本案各施工階段(機組拆除、新設工程及填海造地)及營運期間空氣品質影響、溫室氣體排放之評估方式及排放量,強化模擬評估本案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等衍生細懸浮微粒之影響程度(如結合海水飛沫成分等機制),空氣品質之影響模擬應將本案預估營運期可能增加之營運電廠(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開發納入評估,且提出不同模擬評估模式之可能影響情形,並將電廠熱排放之影響納入考量,提出具體因應對策。
(八)釐清廢水回收再利用之水質符合度及用水回收率,評估本案施工階段及營運期間之廢水、溫排水對周遭水(海)域水質、生態之影響並訂定因應對策。
(九)辦理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並將南側陡岩壁穩定情形、北側地震歷史紀錄、鄰近海域海底火山分布納入考量,評估本案地基沉陷、地質災變、土壤污染及土壤液化之潛在風險 ,並提出監測計畫及因應作為。
(十)補充辦理陸域生態調查,提出自然度 4 至 5 環境區域資料,評估本案開發對當地次生林與原生林影響及對策,並增加陸域動物自動照相機調查,強化保育類鳥類調查,且補充本案造成保育類鳥類、猛禽棲息、繁殖或覓食之影響減緩或迴避對策。
(十一)切實辦理且提出陸域及水域文化資產調查結果,蒐集納入歷史文獻,並將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計畫書送審或審查結果納入附錄。
(十二)基於本案電廠更新與填海造地時程之不同,檢核本案與鄰近基隆市都市、港埠有關計畫之相容性。
(十三)增加辦理交通運輸影響分析。
(十四)請比較分析利用既有港灣設施或陸域範圍等替代供氣方案,以評估減少填海造地之規模。
(十五)依水資源相關法規向水資源主管機關提出用水計畫書之申請,取得有關意見。
(十六)強化本案可能影響範圍之民意溝通說明作業。
(十七)說明現有儲油槽及管線處理方式。
協和發電廠的更新改建案我會就議員職權持續監督,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
➡️說明書、審查結論及會議記錄:https://goo.gl/32qDnK
營建廢棄物計畫書 在 邱靖雅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彙整了環保局近日的作為!再次向各位回報。
有關民眾每天陳情:中醫大附設醫院及外僑學校施工頻繁;且中醫大附設醫院施工區域及進度,與開發計畫和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不符。經我們向環保局了解後,說明如下:
1.針對環評
中醫大附設醫院基地內「全區施工」、且「未執行環境監測計畫」,明顯與環境影響說明書不符,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環保局將依法裁罰30萬。
(環保局已於106年3月21日府環發字第1060106746號函請中國醫藥大學於文到10日內提出陳述意見。)
又,針對中醫大第2期及第3期區域已被開發、是否應恢復原狀?環保局將要求中醫大提出改善計畫,又假若中醫大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38條提出異動或環差,現況就不需復原。(請問這是在教對方解套嗎?)
2.針對空氣汙染
環保局將依空汙法第23條、第56條裁罰中國醫藥大學2萬元,並已發出意見陳述單給中醫大;另針對外僑學校,科長表示,至3/29已是改善期、3/30(今日)上午會立即複查。
又,環保局空汙科3/29有列缺失改善單給雙方(中醫大、外僑學校兩基地),並要求於4/14前改善完成,屆期假若遲未改善,環保局將再開罰。(缺失改善項目包含土方覆蓋防塵網、裸露地灑水並記錄、確實清洗進出車輛、車行路徑壓實RC或原石級配..等)
3.針對噪音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縣府公告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7點不得使用動力機械致妨礙安寧。經昨日(3/29)縣府空汙科與雙方(中醫大、外僑)協調、希望於假日上午不要施工,但雙方(中醫大、外僑)都僅同意假日延後至8點施工;且即使外僑學校,都沒有要立即停工之意,僅表示同意假日延至上午8點施工。(這點更是莫名其妙,沒有建照的人,也可以討價還價??!)
4.針對工地廢棄物清理
中醫大附設醫院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尚未通過前即開始營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做裁處、罰鍰6千元。科長補充:因此類型之違規很常見,目前環保局針對這類型之違規,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都是開罰最低金額6千元。
(註:中醫大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3月中才審查通過。)
又,外僑學校根本未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入環保局內審查,故已要求需在4/14前檢具計畫書送局審查,環保局並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開罰。(註: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提送與建照取得無關。)
5.針對水汙染
中醫大之部分,水汙科已於3/16通過中醫大所提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並請中醫大補充第1、2、3期開發區域範圍圖。
目前未收到外僑學校所提送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汙染削減計畫,故水汙科亦要求外僑學校需於4/14前提出。
以上報告!縣府態度,各位自判。
我就是會繼續追蹤、繼續要求、繼續公開資訊。
凡所有在新竹縣的案子,只要不符合程序,只要嚴重違法,我就會一直要求縣府處理!不限定對象⋯⋯⋯這是我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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