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稅災戶?
想起!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說,他在財政部稽核組成立三
十多年,專門查大額逃漏稅,一人一年查的大額逃漏稅最多不超過三千萬,現在的都推論課稅都幾億幾億元的!!!
台灣的 #稅暴力,真可怕啊!
#台灣法學雜誌 #欠稅 #執行署
不過林金水曾在稅務問題跌一大跤,被列禁奢大戶。媒體曾指出,他漏報保成等3家補習班營業所得,被國稅局補徵稅款1.3億餘元,行政執行署追討後,發現全部補習班股份陸續以2300萬元分批賣出,卻查扣不到他名下大額資產。甚至還積欠「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行政執行署曾打算要拍賣「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的商標來抵稅。
法學的眼淚1/老牌法學雜誌驚傳倒閉 員工訂戶求償無門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41609
法學的眼淚2/法警拼成補教龍頭 林金水創法學雜誌圓夢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41610
法學的眼淚3/台灣法學雜誌命運多舛 靈魂人物田金益罹癌謝幕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41611
法學的眼淚4/「台灣法律人」接續傳承 辦「頂尖、有靈魂」的雜誌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41612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4.11-地方稅務局質詢- 偶像巨星、電音派對適用文化藝術講助條例嗎?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對象應該是小型且基層的文化藝術團體,但純商業演出適用此條例減稅嗎? 一、門票銷售收入的課稅 📌106年12月五月天演唱會的售票收入 $7億4千3百多...
營業稅漏報補報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營業人經網路銷售貨物應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才能扣減應納之營業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交易平臺是現代人不可或缺之交易管道,近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宅經濟」暴發,網路交易更加熱絡。而經常性利用網路接受買家訂購貨物,再藉由實體通路交付之營業人,如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者,除須使用統一發票外,也要留意取得合法之進項憑證並申報扣抵,以免報繳每期營業稅時,因無進項稅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導致需繳納較多的營業稅,影響權益。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係指營業人購買貨物時,依規定支付的營業稅額,而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的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以其支付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為其權利的行使,惟所取得之進項憑證,應以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始為准予扣減之合法進項憑證。
該局舉例說明,所轄A君經查獲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於104年7月至107年12月間利用露天市集、蝦皮及Yahoo等網路購物平台,以會員帳號happy經營網路拍賣業務銷售3C產品,銷售金額達4千餘萬元,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經該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並處罰鍰合計4百餘萬元。A君不服,復查主張其銷售之商品皆自國外亞馬遜網站購入後,利用手提包裹帶回或以小額包裹寄回臺灣,海關已完成代徵或免徵營業稅程序,其並無逃漏營業稅,且已提示進貨證明,進項稅額請准予扣抵。該局認為A君於上述3年半期間,藉由網路銷售貨物之筆數超過數百筆,足勘認定係屬經常性且持續性從事網路銷貨之營業人,應於月銷售額達8萬元時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又其所提示之進貨證明文件僅有國外網站訂貨單,並非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之申報進項合法憑證,且未載有已含有我國營業稅額,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原處分並無不合,復查決定予以維持,遞經訴願及行政訴訟駁回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在辦理稅籍登記前所取得之統一發票或經財政部核定之憑證,因未記載統一編號,不符前述營業稅法規定之進項憑證要件,營業人可於辦妥稅籍登記後,檢具確係為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進項憑證,向稽徵機關提出專案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後准予扣抵。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一科 劉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31
營業稅漏報補報 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財經補給讚】服務安裝運送費,納入電商營業稅💰
這一年多來消費者紛紛宅家防疫,商家也轉型宅配經濟。🚚💨💨
但是!補漏稅的魔鬼藏在細節中,有哪些項目是業者該注意的呢?
#一般營業人:
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加收之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網拍運費
✅水電工或汽機車特殊安裝費
✅餐廳服務費
#電商營業人:運費也得開發票,最常見情況有三種
1⃣運費是買家承受且為電商平台(如 PChome 、蝦皮、露天等平台)的店到店物流:
平台商開立結算代收運費與手續費的電子發票,營業人再依此與銷貨憑證去報繳營業稅。
2⃣補貼戰,運費由平台全額承擔:
其運費不計入電商營業人銷售額,因為並無實際銷售給消費者情況,而是由平台商申報。
3⃣運費由買家承擔,且營業人自行找合作物流業者:
運費也須涵蓋在銷售額中,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https://pse.is/3fcgn4
🔎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加收之費用應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https://pse.is/3jwbqd
🔎網路賣家向買家收取之運費應計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https://pse.is/3k7qv8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
營業稅漏報補報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4.11-地方稅務局質詢-
偶像巨星、電音派對適用文化藝術講助條例嗎?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對象應該是小型且基層的文化藝術團體,但純商業演出適用此條例減稅嗎?
一、門票銷售收入的課稅
📌106年12月五月天演唱會的售票收入
$7億4千3百多萬
💰正常賦稅
5%的營業稅+5%的娛樂稅=7430萬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申請減免
營業稅0%+娛樂稅2.5%=1800多萬。
11天、7億收入、省下5600萬、只繳1800萬的稅金。
📌106年 4/9-4/10
埔心牧場舉辦樂托邦國際音樂季
售票收入$2640萬
💰正常賦稅
5%的營業稅+5%的娛樂稅=264萬元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申請減免
營業稅0%+娛樂稅2.5%=100多萬。
2天、近3千萬收入、省下164萬、只繳100萬的稅金。
問題是.........
📣去年的樂托邦國際音樂季,主辦單位號稱數萬人、壹週刊報導此電音派對中疑有吸毒及活春宮⋯⋯
這樣的活動適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嗎?且以最低票價3800元計算,實為明顯逃漏稅!
今年樂托邦國際音樂季剛於4/6-4/7落幕,網路售票早已超過萬張,動用警力維持交通、徵調新北市緝毒犬避免成為吸毒派對、長達10小時重低噪音的干擾⋯⋯一場私人企業純商業經營的電音派對,肥了業者的口袋、瘦了人民的生活品質!
📣活動的周邊商品及飲食酒品不在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補助中,此項收入遠遠超過門票的收入!稅務機關是否善盡查察之職務?
賦稅的繳納、是公平正義的第一關卡。
#嚴格執法
#獎助應適得其所
#稅賦應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