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阿鈞剛追完電視劇 #火神的眼淚 最終集,在看到消防人員的辛勞後,想起自己有規劃未來要在臺北市開設餐飲店面,想問:「設立店面在用地的登記及消防安檢方面需要注意哪些地方呢?」
👩🏫小編說明書:
💡有關用地登記的部分,在申請工商登記時,可提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向各縣市政府工商服務處窗口詢問,送件後再由主管單位進行查核。
臺北市自100年12月1日起已設置 #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櫃檯,公司(商業)申請設立、所在地變更(含分支機構設立、所在地變更)及新增營業項目登記時,皆須檢附「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網址:http://www.businesslocationinfo.gov.taipei/BLBQS/)之查詢結果或填寫「營業場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表」,以確認營業場所主行業營業項目代碼,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及建築管理法規。
另自109年1月1日起,依 #臺北市營業場所協助查詢服務作業須知 規定,凡公司(商業)營業項目登記有 #餐館業 #其他餐飲業,申請前述登記時臺北市政府將主動提供其營業場所之協助查詢服務,期藉此提醒及促使業者應慎選合法地點營業。(其他行業類別請參照該作業須知規定)
💡至於消防安檢部分,一間好的餐廳,除了食材要讓客人吃得開心,更要讓他們吃得安心,因此餐廳環境的消防與公共安全設備也相當重要喔!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第十二條規定,將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歸類於甲類場所中,而應規劃配置的相關消防設備如下:
1️⃣滅火設備:餐廳包含室內室外均應設有水霧式或是粉末式滅火器。
2️⃣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餐廳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必須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3️⃣避難逃生設備:餐廳應設有避難逃生設備以及相關指示以防萬一。
4️⃣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餐廳應設有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搶救之必要工具以及設備。
有關以上各項設備的詳細說明可以參考 #內政部消防署 查詢,然而因每個建築物件的設施、狀況等都不一樣,若有疑問還是要請教消防技師及建築師等專業人士喔!
建議餐廳老闆可多了解及認識《消防法》,違者將可能遭到相關單位取締、罰鍰,嚴重者甚至可能勒令停業,得不償失。而除了提高風險意識與確保店面預警系統,火災保險亦為商家營運不可或缺的保險之一;無論火災事故、顧客燒燙傷、或是員工跌傷,都有相對應的保險能夠彌補風險,後續再請多多關注我們的FAQ,圓夢小編會再為您說明喔!
註:劇照來源為<火神的眼淚>官方粉絲團封面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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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業圓夢指南值得你分享
📌 創業可找 #新創圓夢網 #創業問與答
🔥 臺北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系統:http://www.businesslocationinfo.gov.taipei/BLBQS/
🔥 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pro/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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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1的網紅張耀中,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未協助BRT員工協商 中市勞工局挨轟失職】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將解散台中快捷巴士公司,57名員工面臨解雇命運。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張耀中、何敏誠今天表示,從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1個月以來,勞工局不曾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協助勞工與交通局協商,也未要求交通局依法協助勞工轉任台中捷運...
營業項目登記 規定 在 免費企業財會諮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規模營業人被查獲經營登記項目以外業務,除補稅外還會處罰
http://www.mof.gov.tw/Pages/Detail.aspx…
南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登記項目以外之其他業務,未依規定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登記被查獲者,其增加之其他業務銷售額,應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適用1%或5%稅率補稅並處罰
大家要注意喔!!!
更多企業提出有關營業項目登記的問題,請看!!
🔎請問公司營業性質與登記營業項目不符有關係嗎? 被發現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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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在國稅局作變更登記而沒有去經濟部變更會怎麼樣嗎?有相關罰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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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的營業性質與之前房東所登記營業項目不符和要怎麼辦?需要做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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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登記 規定 在 許毓仁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又一家網路媒合業被禁,從Uber到foodpanda到OTT,被交通部判為違法的點似乎在於營業項目登記和單一行業的法規,在這兩個案例以公路法來規範,公路法是規範運輸工具服務,但對網絡服務是毫無關係的。台灣的法律又用正面表列的方式來規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其他國家也在看台灣政府對新創產業的態度。互聯網興起將來會有更多的網路媒合業,到時候是否要一間一間禁?
網路業面臨最大的問題,沒有一個互聯網思維的上位思考,我們還在舊思維打轉,保護既有利益和沒有勇氣把餅做大。
營業項目登記 規定 在 張耀中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未協助BRT員工協商 中市勞工局挨轟失職】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將解散台中快捷巴士公司,57名員工面臨解雇命運。台中市議員江肇國、張耀中、何敏誠今天表示,從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1個月以來,勞工局不曾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協助勞工與交通局協商,也未要求交通局依法協助勞工轉任台中捷運公司,從頭到尾神隱,實在失職。
江肇國表示,交通局原訂6月3日與快巴公司員工協商,當天卻無預警取消,而根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在交通局5月18日提出解雇計畫書後,勞雇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時,勞工局應該要在10天內召集勞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就解雇計畫內容進行協商;若勞雇雙方無法在10日內指派代表協商,勞工局不僅應在接下來5日內代為指定,更可以直接開罰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鍰。
江肇國痛批,交通局提出解雇計畫書到現在已將近1個月,勞工局到目前為止,不僅沒有指派任何代表,也沒有協助勞工籌組協商委員會,更沒有指派任何窗口向勞工代表聯繫,就放著57名員工自生自滅,失職又違法。
江肇國也提到,根據大解法,事業單位歇業後若又籌組性質相同的公司,應優先聘用遭大量解雇的勞工。快巴公司營業項目登記,第一項就是「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這代表快巴公司和未來將成立的台中捷運公司營業項目相同,性質當然也相同,他要求勞工局應盡速輔導,交通局也應負起責任,協助快巴公司員工轉任中捷公司,避免這場失業風暴。
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市府已啟動轉職輔導機制,從優發放資遣費及慰問金,因中捷公司營運性質與快巴公司不同,所以快巴員工無法直接轉任,不過,中捷公司正進行籌備作業,預定今年底成立,交通局已初步擬定捷運公司105年度人才需求,預計年底招募60名員工,包括行政、營運管理、土木工程、車輛機電及企劃行銷等職缺,若快巴員工適合這些職缺,將協助媒合。
勞工局長黃荷婷則強調,為維護勞工權益,相關人員依法填寫勞工專長及意願調查表,勞工局將全力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