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四公園徵收到公道三徵收|
公眾利益&公平正義
可以心平氣和解決的問題不必要大小聲,窮其一切方法無法解決的問題,大小聲也沒用!
公四公園位世博台灣館旁,當年市府為建置世博台灣館,一併啟動旁邊公四公園用地徵收案,而當時的用地徵收是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徵收,與市價差距甚大,拆遷戶向資程陳情,希望能夠以市價徵收,時值立法院針對土地徵收條例修法改以市價徵收,但尚未完成立法,市府送議會審議公四公園用地徵收拆遷補償預算壂付案時,第一次被我在大會建議立法院尚未完成修法影響民眾權益退回;立法院完成修法後,市府再送壂付案至議會審議時,又被我以本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營造單價未隨多年累積的物價指數調整,地上物拆遷補償費與市價差距甚大,建議大會退回,俟新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訂後再送議會審議,公四公園是本市第一件以市價徵收而拆遷戶沒有抗爭的案例。
公道三是本市外環道路的兩個斷點之一,歷任市長都列為重大交通建設努力的政策目標,在本屆市府團隊的努力,多數拆遷戶的成全,終於獲得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接續而來的是用地徵收與地上物拆遷補償的問題,用地徵收因為以地易地及市價徵收的方案,爭議不大,地上物拆遷第一次查估金額過低,拆遷戶向資程及陳建名議員陳情,了解陳情民眾的訴求,我們研議透過自治條例修正通案解決,提議請市府修訂新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包括未領有使用執照建物補償由50%提高到70%,建築營造單價參酌主計總處營建物價指數每年調整,而市府完全採納我們的提案,並增加租金補貼最高每戶72萬,審議過程中資程再建議營造單價以實際樓層計算,這部分也獲市府同意,經過府會努力之後,最後一次查估金額和原始查估金額,增加1~1.5倍,相較於其他個案相對優渥,我們理解拆遷戶的心情,也盡一切可能來確保拆遷戶的權益,符合拆遷戶和公眾利益的均衡,才是見樹又見林的公平正義。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HsinchuCity/paper/1323259
https://m.ltn.com.tw/news/local/paper/624063
新竹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B050070000000600-1040930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計算 在 沈富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莫坐困愁城,快對症下藥
台大洪士灝教授貼文,題為:〝這廿五年來的薪資與生活概觀〞,經媒體轉載,強調台灣多年來的薪資停滯是〝這兩群人害的!〞,讀後頗有所感,願再增數點補充之。
(一)低薪不是只有「政府」與「企業老闆」害的,洪教授執教於資工系,非總體經濟主流,試問為數眾多的財經學者為何噤聲不語?網民們尚且在PTT網站激辯薪資與價格皆高三倍的瑞士,如與台灣相比,何者為佳?可知台灣目前的總經環境是35年來產、官、學不約而同營造出來的低成本生產環境,浸淫其中的人民亦被洗腦成半腦殘的溫水青蛙,需知我們的薪資和物價如果同步以3%的年增率穏定成長,複合計算亦需38年才能趕上目前的瑞士,而以台灣當前經濟結構的僵化與政府的朿手無策,這種騰籠換鳥式的提升應是緣木求魚毫無指望,網民哪來的興緻做這種無謂的爭辯?
(二)洪文主要是比較他個人25年前後,美國矽谷與台北的生活條件,是屬菁英級科技人的個案,落差雖然極大,但較之於一般庶民大眾15年來實質薪資停滯在每年美金21,000元左右,則後者的風景與洪教授的際遇截然不同,全民當下的苦悶及對未來之不抱希望,未必比洪教授好到哪裡?
(三)洪文提出一般人最有感的「低薪」與「低價」,其實這是見樹不見林,兩年來我一再指出四高(順差、外匯存底、海外淨資產、購買力平價指數的GDP)與四低(薪資、物價、稅負比、有效實質匯率)是台灣舉世獨一無二的經濟特有結構,且其高低之間的懸殊亦令人嘆為觀止,如不把這四高與四低之間的錯綜關係仔細釐清並進一步探究其元凶禍首,而只挑出薪、價兩項來抱怨,無疑是捨本逐末,徒呼負負!
林全內閣已經推出明年度中央總預算的概算,國人對僅1%的成長咸表失望,我卻對新政府財政政策的保守傾向認同,試想自1980年起,35年來,政府卯足全力拉拔民間累積財富(由四高的內涵可略見一二),而今老父老矣,且已計窮,但嗷嗷待哺者仍眾,此時腰纒萬貫的子女卻捏緊口袋要求更多。此雖合乎經濟法則,但要政府進一步提高舉債上限,寫借條、付利息,有利則財團獨得,有難卻全民同當,想來也未免令人浩嘆!
但政府不舉新債、不學安倍擴大財政支出,並不表示可以坐困愁城、一籌莫展。否則,政黨輪替的目的何在?在此,我不揣冒昧,試就台灣總體經濟的特有病狀,正本清源、對症下藥,略舉數端以就教於各方賢達:
(一)央行對「助貶阻升」的操控方式應有所節制,在「出口與進口」和「儲蓄與投資」之間進行再平衡,使資金與人才回流。
(二)將過低營所稅由17%提升為22%,所增之稅款不歸國庫,全部用來為員工加薪,直至景氣復甦時才落日。
(三)馬上進行數項有償性重大工程,台經院孫主任的火車站改建,筆者數年前曾一度考慮過,但因交通黑暗期過長而作罷。改建市政府或中山、忠孝交口監察院除外之三個角落不妨評估看看。
(四)資產全面活化,桃機、中油、台電、高鐵全面釋放民營,獎勵留外資金回國共赴國難,租稅可赦免,十年內獲利不及5%可免稅。
(五)限縮或全面停止無關出口的產業外籍勞工,以提高工資,促進就業,增進消費,在勞動成本上縮減通縮因素。
(六)通過年金改革,全民一制,不禍延子孫。現制削減從寛,財務改善效應,仍能立竿見影。
以上數項抛磚引玉的建議都秉持一項原則:在不舉債的前提下,將資金引入實體經濟,點燃內需、改善體質,化瘠地為沃壤,期望能早日萌芽開花,無負國人所託。
(今天在中國時報同步刊出)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計算 在 [請益] 關於營造物價指數調整- 看板Civil 的推薦與評價
依契約規定:"工程進行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時,就總指數漲跌幅超過2.5%之部分,
於估驗完成後調整工程款"
目前我們遇到的情形是,由於目前的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比起我們工程開工時
的指數已下跌超過2.5%,所以監造主任提出工程款應調整下修,
那問題就來了,哪些項目的計價應該修?還是全部都要修?
我們做的是污水廠的工程案,工程項目包含土木建築、抽水設備、起重設備
、脫水機等項目繁多,
現在監造主任以主計處發布的"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查價項目"說,依據此表,
我們的各式機電設備如起重設備、抽水機、電盤等都是金屬製品
都涵蓋在此表的第四大類":金屬製品類"所以等於幾乎所有的價金
都要下修
我們提出說這類機電設備不該以金屬製品類這個項目來衡量,畢竟污水處理設備如
脫水機、污泥濃縮機、輸送機等都是技術結晶物品而不是單純的材料。
而監造主任要求我們提出佐證,證明主計處公布的這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不包含這
些設備項目,才准許這些項目不予調降價金。
請問有人遇過這個狀況嗎?
已問過主計處專員,他說查價項目僅為代表項目,是作為
衡量物價指數變化時較具代表性的項目,但不代表不在這表內的項目就不需要物調
該不該調、該怎麼調都是由廠商及業主契約協議,主計處並不涉入,只負責計算物價
我目前還沒找出解決方案,煩請板友提供意見,謝謝!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屬主計處)
https://www.stat.gov.tw/lp.asp?ctNode=486&CtUnit=331&BaseDSD=7&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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