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以後要升官,「真除」二字什麼意思要搞懂】
學校的人事主任要到財政部升官,寄了一封email給全校老師道別並表達感謝,其中有一句話是這樣的「原職缺由某某主任先行代理,爾後並真除為本校人事室主任。」
有注意到「真除」這兩字嗎?教育部的字典解釋太簡略,要了解「真除」,得先從「真」這個字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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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除 #公文 #升官 #email #職場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10/17)】 #古蹟消防 #文化場館活化 在報告今天的質詢重點之前,首先跟大家解釋一下,每年審計部都會針對前一年的政府施政效能,提出一份績效審計報告,而根據審計法規,審計人員可以向各單位機關調閱資料,或請機關回覆或提供。 而今天智翔向文化局請教的問題,就...
爾後公文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確診者遺體停放殯儀館超過10小時--聯絡不到相關單位?
🆖️公家的管理都做不好,請問私人的非法殯葬館管理得好嗎?
🆖️出事了才開罰?一再拖延未積極輔導。
《聯合報/傳確診者遺體被丟包!竹縣府:殯儀業者未照流程將開罰》
內文:「民政處長邱靖雅表示,早在去年4月中央就已公布遺體處理流程,今年疫情爆發後,6月初也再度提醒業者,因此業者不該有
#聯絡不到相關單位 就不會處理的情形。後續將依法交由衛生局裁罰,但也只能罰1到15萬元。」
去年四月中央即有公布流程,從台南市的確診遺體通報流程來看,必須 #馬上直接通報衛生局與民政處,爾後由業者陪同家屬申請進館後,才能夠進館停放大體,全程必須以防護作業進行,我想各縣市的處理相距不遠。
➡️業者守法通報/縣府推諉卸責
新聞所寫,業者就是按照新竹縣流程進行,但 #連繫不到民政處與衛政科!! #所以才造成後續遺體直接放在殯儀館衛未告知 的情形,現在還要重罰業者,請問新竹縣府真的沒問題嗎?都是they的錯嗎?請問是何時用公文告知業者處理的sop?有沒有確診遺體的處理sop?如果業者沒有遵照sop走,結果害往生者家屬無法見到面,承受家屬責怪時,最後是誰來扛?
➡️非法殯葬是疫情破口
➡️今天早上龍園生命禮儀還在辦告別式
而新竹縣民政處長期的對竹東使用非法殯葬設施、對用地不符地目的業者包庇,至今檢舉100件,真正裁罰的僅有30-40萬,民代、縣長、鎮長持續去非法業者辦理的公祭捻香已經超過15年的時間,明知非法而不舉報也未列管,在沒有汙水處理設施的狀況之下,民眾真的可以安心嗎?
邱議員轉民政處長,該負起得責任要負,不要推到業者身上了,新聞出來,該找的不是爆料者,而是檢討縣府真的做好了嗎?
#做好防疫sop #做好確診者遺體火化程序
#既然要領公家錢那請負起責任
爾後公文 在 郭昭巖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學生安全零容忍!
龍山國中活動中心氯離子超標 耐震係數不足結構堪虞
校方罔顧安全問題 開放學生民眾使用遲未提相關規劃
郭昭巖率多位歷任及現任家長會長出席 獲柯允諾改建
將在2周內提出進度表
對於龍山國中活動中心大門口兩側出現50元大小X型裂縫,左側外牆水泥塊剝落、柱體垂直破裂與鋼筋裸露,嚴重影響學童安全,台北市議員郭昭巖於今(17日)市政總質詢時再次為龍山國中家長及學生請命,近10現任和歷任家長會長亦於現場旁聽,要求台北市長柯文哲允諾支持活動中心拆除重建,2周內提出改建進度表讓家長安心。台北市副市長蔡炳坤答詢,龍山國中活動中心確定未來會朝拆除重建方向,將再進一步研議,台北市長柯文哲允諾回覆,2周內依議員要求提出改建進度表,過渡期如何先做結構安全補強會再回去研究。
郭昭巖怒斥,由於龍山國中校方這段期間以來態度敷衍,導致家長們對學校感到非常憂心,也不信任。龍山國中三鐵行經頻繁,近艋舺大道旁教室走廊常可以感受到明顯震動,影響學生上下課,也有公安之虞。為此,歷屆家長會長和現任會長向她陳情,並在今年2月時辦理緊急現場會勘,要求教育局緊急運用二備金調查結構安全及原因。
郭昭巖說明,7月份台北市結構基師公會鑑定報告發現,活動中心氯離子含量超標5-11倍,混凝土強度約為設計強度的1/4-2/3,建築物耐震能力只有法規標準的40%,加上台鐵、高鐵、捷運三鐵行經,結構安全非常堪慮。雖然專家提出兩方案──結構補強與拆除重建,但郭昭巖指出,光是補強花費就高達6千萬,不如拆除重建來得安全經濟也一勞永逸,何況該活動中心已符合為老重建標準。在全國鼓勵危老房子「超前部署」之際,台北市政府更應帶頭示範!
郭昭巖批評,學校在7月鑑定報告出爐後,直到8月中仍未有相關應急措施,歷屆會長和現任會長為此相當憤怒,於是8月20日再度透過她召開協調會,要求教育局學校盡速規劃拆除重建,並在未拆除前先做結構安全補強,沒想到學校依舊無動於衷,並繼續於活動中心舉辦活動,簡直是置學生安全於不顧!
郭昭巖進一步指出,在她已於教育部門質詢、市長便當會反映後,學校竟未善盡告知責任,提供場地給萬華公所辦理高達400多人的全民休閒運動會,她也因擔任萬華區體育會理事長,不得不出席。爾後,校長竟邀集家長召開說明會,謊稱學校活動中心百分百安全,因教育局經費不足,先做結構補強再慢慢拆除重建,只為應付市府公文。郭昭巖抨擊,此舉令人懷疑學校及教育局玩兩面手法,強調經費不足,未立即進行相關應變措施,更未提出活動中心改建實施進度表,又欺瞞家長謊稱校地安全,造成家長對立。!
此事讓郭昭巖和歷屆會長都擔心,國語實小活動中心及泳池納入捷運共構案一度取消的事再度重演。郭昭巖指出,國語實小泳池及活動中心早在10多年前就由她母親爭取拆除重建,後因921大地震教育局擬將該經費緊急挪作其他學校校舍整建而取消。在郭昭巖上任時因協助萬大捷運線各站設置,於是爭取將該規劃納入捷運共構。中間經過她不斷召開協調會和追蹤,卻有一天發現遲未有任何進度,才得知當時校長和會長私自決定停止工程,只因過程需經歷學校活動空間調整和校園工區問題太龐雜。於是她帶著近10位歷任會長面見時任市長郝龍斌,堅決表示要興建的決心,並再度總質詢要求。郝龍斌再確認大家訴求後,遂即重新啟動該項計畫,該活動中心總算順利施工,並於明年初完工。
郭昭巖要求,若活動中心結構安全未改善,不得續辦活動,否則就是先補強保障環境安全。對此,柯文哲表示如要重建何必花錢補強?郭昭巖說明,如果學校可以在活動空間使用上能跟老松國小達成共識也可以完全配合,當然不必去花補強費用,但拆除改建至少費時3年,如果空間使用上與時間上不能完全配合,那只好先補強再改建,畢竟還是得為孩子活動安全著想。
郭昭巖提醒柯文哲「醫者父母心」,也是台北市民的大家長,「學生安全零容忍!教育經費不能省。學生安全不能不顧!」因教育局公文未有明確回覆,家長擔心只有一紙公文沒有改建進度表,恐最後不了了之,郭昭巖再次為龍山國中家長及學生請命,要求柯文哲允諾支持活動中心拆除重建,2周內提出改建進度表讓家長安心,並比照忠義國小活動中心改建案,納入在地需求以擴大使用效益,不僅可成為危老重建典範,也避免補強後每年必須支付龐大修補費用。台北市副市長蔡炳坤答詢,龍山國中活動中心確定未來會朝拆除重建方向,將再進一步研議;台北市長柯文哲則允諾回覆,2周內依議員要求提出改建進度表,過渡期如何先做結構安全補強會再回去研究。
爾後公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文化局、客家事務局(10/17)】
#古蹟消防
#文化場館活化
在報告今天的質詢重點之前,首先跟大家解釋一下,每年審計部都會針對前一年的政府施政效能,提出一份績效審計報告,而根據審計法規,審計人員可以向各單位機關調閱資料,或請機關回覆或提供。
而今天智翔向文化局請教的問題,就源自於去年度的審計報告中,審計部指出,截至去年底,桃園市文化局轄管古蹟有21處,歷史建築有86處,但非建築類的古蹟歷史建築資料未依規定通報消防機關,不利掌握救災資訊。這部分文化局當時也回覆道,爾後將一併提供資料給與消防機關。
另一點,許多文化場館因地區或場館特性,造成參訪人數低落,或是利用率低,審計報告中的數字也都由文化局提供,這點想請問文化局是否有更好的宣傳方式?或是配合其他活動增加利用機會?例如桃園的土地公文化館,就有許多手作活動或聯展,提高場館的使用。
但今日的質詢中,卻從文化局的口中得知令人詫異的回答,好似審計報告中指出的問題不存在,若是審計報告的內容與實際上有出入,也請文化局務必告知,也讓我們一起還給文化局一個清白。
#客語認證考試
#生活客語班教材改進
自從上會期質詢客事局得知,客事局有開辦客語班的業務後,就在自己的服務處成立的客語班,讓服務處的助理們一起來學習客家話,也一同報名了初級客語檢定。
爾後得知,原來客語初級檢定的報名人數,桃園的報名人數是全國第一,但比起報名人數,智翔其實更關心通過檢定的人數與比例,今天局長也回覆以往通過率約為六、七成,希望在11月成績公布後,可以向上提升,也請客事局繼續追蹤。
不過在研究過客語班的開辦內容後,常常可以發現客語班的開課時段多因開在平日白天,導致招生不足的狀況屢見不鮮,是否可以研議調整? 再者就是生活客語班的講義內容,在開班上課期間,可以發現講義內的例句內容含有許多老舊陳腐的觀念,可能造成不良刻板印象的強化,而且與桃園客家文化連結性不高,似乎與「生活」客語之開課名義不太符合,希望客事局可以改善。

爾後公文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一個年貨大街、台灣燈會搞得烏煙瘴氣,政府顏面盡失,攤販權益盡失。
1.不法在先:
去年10月15日經發局不用公開招標方式,只調查5家廠商意願做可行性評估報告,這中間經國市場有意願但經發局就直接發文決定給沒有立案證書,還是個人的廠商承包此案件。爾後10月、11月便到處收攤位費用$35,000。直至11月28日台灣燈會招標,行文至法制局,認為年貨大街應公開招標、決標。才立即於今年1月15日上網公開招標,1月20日決標。
2.不應內定:
①履約契約寫得很清楚,履約期限為1月20至2月9日。怎麼會才在1月20日早上10點半以3家廠商開標承包廠商,更奇怪的是以沒有任何立案證明,只是個人的廠商得標。
②得標廠商在應在1月15日將所有攤位費匯入專戶,但經發局卻讓他形同幽靈得以在1月15日投標。
③得標後廠商不承認去年已收費的攤商,造成攤販權益受損。
3.知法犯法:
契約書寫得清清楚楚,攤位不可轉包,違者可終止契約、解決契約。台灣燈會年貨大街B區,局長所說的流氓區,局長卻與其攤販協議,以不抗議,不拉白布條….等,就同意發公文承認此區為合法攤販。經發局長知法犯法,帶頭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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