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式餐桌上的小魔鬼(下)
朋友媽媽(反正已經被我汙名了, 就繼續請她出來表演唄)喫麵包.
侍者端來的那一籃四五種麵包她都有興趣, 問我建議哪一種.
餐廳用餐我向來挑白麵包或是最簡單的小棍子petite baguette, 因為較不影響菜的味道. 不過, 看到其他雜糧, 全麥, 鹽花, 加了橄欖的, 加了迷迭香的, 加了火腿的, 還有外脆內鬆的布里歐… 各種花式麵包, 個頭小巧精緻, 很難不心動. 但是我知道拿多了喫不完.
朋友媽媽很開心拿起麵包, 在上面塗奶油, 然後張大嘴巴用牙齒撕咬.
唉, 這是不對的, 不-夠-優-雅. 在餐桌上呲牙裂嘴是法國人認為的”沒有喫相”, 等於沒有教養.
我可以理解在台灣用牙齒咬斷食物是司空見慣的, 我也是在這個社會環境長大的. 畢竟我們沒有刀叉, 很多時候無法執行”切”這個動作, 只好用牙齒咬的. 咬排骨, 咬雞腿, 咬香腸肉圓, 咬包子饅頭.
可是在西方餐桌上最好不要, 正確的做法是, 將麵包撕成小塊, 塗上奶油, 再入口.
對, 新鮮酥脆的麵包碎屑弄得到處都是, 有時麵包體積小, 不易撕成小塊… 但, 這都不是藉口, 你就是要把麵包撕成小塊再入口. 不只塗奶油, 其他的抹醬, 肉醬, 橄欖油, 鴨肝鵝肝… 都是如此.
法國餐桌上, 盡可能避免用牙齒撕咬食物是個通則. 不管是麵包, 魚, 肉或是其他東西, 原則就是: 切成適口大小, 可以輕易地送進嘴裡, 然後緊密嘴巴咀嚼.
無法用手撕成小塊的, 就盡量用刀叉. 是的, 用刀叉去拆雞骨, 挑魚刺, 去蝦殼… 想憑刀叉走天下, 應付所有的食物是需要點技術與熟練.
可是回到重點: 將食物切成適口大小.
然而, 凡事皆有例外. 漢堡, 三明治, 潛水艇… 則允許用嘴巴咬手, 反正這些多半不在正式餐廳裡.
前面有臉友留言, 提到麵包擦拭醬汁到底是不是不合餐桌禮儀.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 但也沒那麼複雜.
從我最早在法國用餐就知道這個有趣的法國人的動作, 有些人認為這是對廚師醬汁的賞識, 有人認為粗魯不雅. 甚至還有各地各國(西班牙, 荷蘭…等)不同的解讀和社會意涵.
我個人的看法是, 在餐廳裡, 一般人家請客, 或即使是很高級的三星餐廳, 這個舉止都是很正常的. 但是我知道有些很正式的場合(比如國宴, 外交之類), 還是盡量避免. 另外就是在自視甚高的很布爾喬亞的所謂貴族家庭教養中, 這個動作也是不夠高尚的.
可是只要是像我這種凡夫俗子, 不是貴族王室出身, 沒參加奧運拿金牌, 不會被請到國宴總統府去喫飯, 也就不用那麼緊張這個動作. 倒是我想提醒: 用小塊麵包擦盤內醬汁, 不要用手, 最好將麵包放進盤子裡, 再用叉子叉住沾裹醬汁, 入口.
還是法國人最在意的那個原則: 講究優雅.
優雅是美妝, 不能喫, 但是可以讓你好看上相.
我承認, 法國的餐桌禮儀可能是全世界最龜毛, 最儀式化, 最複雜難搞的, 往往連一般法國人也未必全懂, 何況還有不同的社會階級衍生的某些刻意歧視其他族群的行為密碼.
作為一個世界公民, 能懂最好.
隨興的時候享受自在, 拘束的時候知道甚麼是優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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