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始,全台以私立醫院為主的住院醫師開始適用勞基法!影響約4,680人,可獲得 #職災補償、#勞工退休金、#特休假及資遣費 等重要的勞動權益。是醫師勞動權益的重要一步。
可惜在工時部分則是適用責任制,衛服部另訂有「住院醫師工時指引」,住院醫師每日工時最長16小時,每次值勤日不得超過 28 小時,每四週工時上限為 320 小時,仍比一般勞工的每周40工時較為過勞。
另外,因應新的法令實施,之前也傳出有長庚等醫院強迫住院醫師簽訂損及權益的契約,降低原本優於法令的條件,若有有醫師朋友遇到類似問題,請儘管聯絡我協助處理!
醫師如果過勞,影響的是所有病人的生死關頭,未來我也將持續關注醫師的勞動權益如何前進與逐步落實。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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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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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顧問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今天(9/1),私立醫院住院醫師正式納入《勞基法》保障,並適用第 84 條之 1 責任制,影響人數約 4,680 人。部分住院醫師在今天過後,終於可以享有勞工基本保障:
📌職災補償
📌勞工退休金
📌特休假及資遣費
自 2016 年進入立法院以來,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就非常關注醫師勞權議題,同年 5 月起,我們總共召集了四次黨團協商,期盼所有受僱醫師能盡早納入《勞基法》保障。
然而,此次保障的對象並非所有受僱醫師,僅有不到 10% 的醫師納入《勞基法》,還有主治醫師、研修醫師,和以公務人員法規進用的住院醫師沒辦法享有相同的勞動權益。
衛福部希望在《醫療法》增訂醫師勞動權益專章予以處理,但是在今年 3 月 15 日預告的草案中,卻又排除了公立醫院醫師的適用,未來醫師們的勞動規範恐變成「一國三制」。
另外,依據衛福部最新修正的「住院醫師工時指引」,住院醫師每次值勤不得超過 28 小時,每四週工時上限為 320 小時。與一般勞工的工時相比,住院醫師未來依舊難以擺脫過勞的狀態。
醫師專業養成極為不易,我們應該要設法營造友善的勞動環境、延長醫師執業的生涯,而非在有限的時間內要求醫師燃盡自己的蠟燭,讓職災悲劇頻繁上演。
衛福部提出的《醫療法》勞動權益專章草案,事關醫師聘僱契約、退休金及職災補償等權益,但尚未送交立法院審議,我們會持續關注立法進度,讓受僱醫師能盡早享有應有且基本的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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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今天早上被通知,我做到今天,明天不用來了(後面這句雖然沒明講,但意思很清楚)
心情其實還好,因為本來也只打算頂多頂多做到年後
我是去年10月21日進公司的,還差幾天才滿一年
前提:
我們是小小公司(少於15人),算是電子製造業(?),我的工作是文職
正常星期一到五上班,鮮少加班(聽起來超讚der! 來上班就知道了~)
由於今天(10/15)才被預告遣散,所以按照勞基法要10天預告(10/16-10/25)
也就是說我正式的離職日是10/25星期六,已經達到一年年資的資格
以下幾件事是我查勞基法的結論:
1. 我"確實"有一年年資 (因為今年10/20滿一年)
2. 我有特休 (公司規定滿一年有七天)
3. 10/25被遣散後,這些特休可換成現金
綜合上面,我的薪水應該是 這個月到10/25 + 遣散費 + 特休費
但中午前老闆娘跑來跟我說
雖然還沒滿一年,但她強迫要我從明天(預告期間)開始放特休,我算了一下,
特休放完剛好到10/24星期五,再加上法定的每周兩天,共四天給薪找工作日,
這樣我的薪水就會少了七天特休費,卻多了四天給薪找工作費
總而言之,我就是care會少了三天的錢!!
我的問題:
1. 公司可以強迫要求員工用預告期間放特休嗎? (更何況我還差五天才滿一年)
2. 10天預告是從被通知的隔天開始算對嗎? (10/15通知,10/16計算10天)
感謝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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