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校長遴選法制位階
健全制度保障教育品質
又仁是教師出身,也擔任過教師會、教師工會理事長,對攸關教師權益、教育品質的校長遴選過程實務和制度面特別關注。
今年卻發生史無前例的幾個案例:一、校長申請遴選志願序後被要求重新瑱寫,因此有校長被迫退休。二、有校長第一階段申請連任未成功,教育局公告另有重用,指派至他校擔任校長。三、善化國中校長第二階段新任校長遴選未到任、教育局指派代理。這其中教育局人治的成分大於法治。
這10年來市府都自認台南市的國中小校長遴選公正、公平及客觀,但實際上10年來校長遴選的作業要點就修了10次,而且只是教育局的行政規則,遴選制度根本不穩定。
因此又仁主張,應該將台南市各級學校校長遴選的行政規定提升至自治條例位階,讓制度穩定健全,才會有真正的公正、公平、客觀的校長遴選過程。
#許又仁服務團隊
#媒體報導
自由時報- 南市議員質詢國中校長遴選 批黃偉哲「有負鄕親期盼」爆火藥味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3625808
中時電子報-校長調校引發議員不滿 槓上南市教育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803002581-260407
中華日報-校長遴選變變變 教局挨批 https://www.cdns.com.tw/articles/437837
台灣好新聞-台南善化國中無校長 議員建議遴選辦法提升為自治條例 https://reurl.cc/eElxyx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
特別條例位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論是簡訊或紙本實聯制所引發的法律爭議,問題關鍵均在於指揮中心公布的《「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以及透過記者會、臉書粉專圖文一再保證「僅限作為疫調使用」等「承諾」的法律授權依據與定性不明。此外,也是在建置個資蒐集的科技系統時忽略了資訊蒐集與保存的法制面建設,法制面蒼白而帶來一片混亂的惡果。」
「 筆者也不僅一次提及,主政者似乎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的概括條款當成尚方寶劍揮舞,所有的政策彷彿都不需要完善的法律與專業思辨討論,都是「日日直播」、「小編製圖」說了算。然而,記者會中政治人物的各種保證與承諾、粉專的圖文,到底屬於什麼樣的法律位階、屬於何種行政行為?恐怕沒有多少法律或各該領域專家能夠幫指揮中心與各相關主管機關說得清楚。
而新北地檢姜長志檢察官早在一年多前便投書點出的「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依舊沉睡,法律部署落後的代價,便是不斷被犧牲的少數人權,以及爭議頻仍的行政措施。如果問題一再重演,最後引發的不信任,便是執政者要自食的惡果。」
- 〈法官吹哨「簡訊實聯制」遭不當利用,問題在於台灣防疫蒼白的法制面〉https://bit.ly/3wMvO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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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20迄今以來和疫情時事有關的法律問題文章:
- 25.03.2020 吳忻穎,檢仔聊齋(十):防疫刷存在?被權力宰制的檢察指令與偵查作為: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4442180
- 04.04.2020 姜長志檢察官,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4502
- 26.11.2020 吳忻穎,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042674
- 02.12.2020 台權會【聲明】旅客登機前附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的荒謬釋憲:https://www.tahr.org.tw/news/2829
- 17.05.2021 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64365
- 26.05.2021【獨家】內部文件曝光!指揮中心竟密令監測萬華60萬人足跡 挑出「高風險族群」註記健保卡:https://yimedia.com.tw/covid19/117647/
- 27.05.2021 吳忻穎,「假訊息」淪為「狼來了」?被濫用的社維法與紓困條例處罰規定: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88630
- 09.06.2021 台權會【聲明】 苗栗縣長移工禁令公然歧視 禁止社福移工外出將嚴重衝擊長照需求家庭:https://www.tahr.org.tw/news/2967
- 10.06.2021 陳宗元檢察官,混亂的時代有如照妖鏡,一個國家是偉大還是虛有其表,一照便知:https://www.facebook.com/perseus.chen.54/posts/10215135049849650
- 16.06.2021 吳忻穎,對疫苗提出疑問就是假訊息?指揮中心「澄清文」的反效果: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535730
- 19.06.2021 張淵森法官,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簡訊實聯制」資訊遭利用,指揮中心請儘速反應: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5542571
- 21.06.2021 吳忻穎,法官吹哨「簡訊實聯制」遭不當利用,問題在於台灣防疫蒼白的法制面: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547273
特別條例位階 在 每日一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微冷 徘迴在香港澳門的大清幽靈──《大清律例》
眾所周知,末代皇帝溥儀在1912年宣布退位,大清帝國從此走入歷史;可是,大清帝國還是和這個世界藕斷絲連。
鴉片戰爭以後,大清割讓香港給英國,英法聯軍事件後再割九龍半島,甲午戰爭後三國干涉還遼,英國也見機分一杯羹,再租新界。這三次割讓以及租借的領土,合稱英屬香港。一直到1997年,才「回歸」中國,設置了香港特別行政區。
英國在統治香港時,也將英國的法制帶到了香港。在英屬香港時期,香港的法律來源可以分成幾個部分。
英國法律,英國是君主立憲國,君主是國家的代表,也是所有殖民的最高統治者,來自皇室的法律命令,包括英皇敕令(Command paper)、英皇制誥(Letters Pattent)、皇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樞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等都是,對殖民地香港來說,這些法律命令是最高位階的憲法性法律。
其次是同樣來自英國的法律,由國會立法通過的法律。不過,因為風土民情不同,這些由遠在天邊的英國國內所制定的法律,還要經過一些程序判斷是否適用香港。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程序。
再來,就是英國透過大量判決所形成的普通法(Common Law)以及衡平法(Equity),當大英帝國在全球建立日不落帝國時,也將這樣的法律制度推及到海外的殖民地。
除了這些來自殖民母國的相關法律以外,在1843年4月5日以後,香港獲得一定程度的立法權,得以制訂適用於本地而不牴觸英國法律的條例。除了立法局制定的條例以外,香港歷來的判例也逐漸累積成本地的判例。
重重疊加的法律體系看似完整,難免有照顧不到的地方。如果英國的法律對香港的情況或是居民不適用,而香港立法局也沒有制定適合的條例,那就要引用原有的法律和習慣,對香港來說,所謂「原有的」法律和習慣就是《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在順治年間,以《大明律》為基礎,再加以修飾。之後再歷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訂後才逐漸定型。律例是法、律、令、例的合稱。法是國家的基本政策及政府組織規範;律是成文的法律條文;令是行政命令;例則是判例。
需要援引《大清律例》的情況有數種,諸如:抵押、繼承、土地、婚姻、蓄婢等。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婚姻。1875年時香港立法局制定了婚姻條例,然而條文中卻排除了非基督教人士:非基督教人士可以依照雙方的接受的法律禮俗宗教。(This Ordinance shall apply to all marriages celebrated in the Colony except non-Christian customary marriages duly celebrated according to the personal law and religion of the parties)
意即:對於身處香港的非基督教人士,他們可以依照《大清律例》的規範來結婚以及納妾,不會因為英國禁止重婚而受到懲處。人稱賭王的何鴻燊在原配以外的二太太就是因此而有正式的法律地位,擁有遺產的繼承權。大清都已經結束不知道多久了,《大清律例》的部分條文仍然適用於香港。香港華人仍然可以用清朝的法律來結民國的婚。
就這樣,在清退位以後,原先使用的《大清律例》仍然像個幽靈一樣的徘徊在香港上空,揮之不去。
在1970年代前後,港英政府陸續開始重新整編法律來取代過時的法律。各項法律逐漸完備,最後只有婚姻還需要參考《大清律例》。1971年《婚姻制度改革條例》頒訂以後,從此結束了香港需要援引《大清律例》規範的時代,《大清律例》終於完完全全走入歷史,功成身退。不過,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經由《大清律例》所締結的婚姻關係仍然可以享有既有的身分地位,並不會受到影響。
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II之父子情仇》也有觸及這個議題:雷洛本來要娶阿霞做妾,不過因為新婚姻條例上路,而未能如願。
由於找不到上述的這個畫面,因此改用了第一時間想到的「用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
特別條例位階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查並做相關修正」,確保台灣人民權益,並請王主委可以開始和中國溝通如何重啟談判。
3、李俊俋委員也另質疑,行政機關為便宜行事,任何兩岸協議都屬於法律位階的層次,立法院有審議的規定,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竟然又想採用行政命令的審查方式進行兩岸協議的審查,明顯想偷渡闖關。
4、自經區特別條例迄今尚未完成立法,行政機關竟然已經完成28項行政法規修正與公布,法律尚未通過,然而行政命令卻早已偷跑!為了通過自經區條例而擅改行政命令的作法,實在不妥!立委李俊俋要求陸委會在整個立法程序上不可再「能省則省,能轉則轉,能拗則拗」,否則將會引起更多的社會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