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是簡訊或紙本實聯制所引發的法律爭議,問題關鍵均在於指揮中心公布的《「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以及透過記者會、臉書粉專圖文一再保證「僅限作為疫調使用」等「承諾」的法律授權依據與定性不明。此外,也是在建置個資蒐集的科技系統時忽略了資訊蒐集與保存的法制面建設,法制面蒼白而帶來一片混亂的惡果。」
「 筆者也不僅一次提及,主政者似乎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的概括條款當成尚方寶劍揮舞,所有的政策彷彿都不需要完善的法律與專業思辨討論,都是「日日直播」、「小編製圖」說了算。然而,記者會中政治人物的各種保證與承諾、粉專的圖文,到底屬於什麼樣的法律位階、屬於何種行政行為?恐怕沒有多少法律或各該領域專家能夠幫指揮中心與各相關主管機關說得清楚。
而新北地檢姜長志檢察官早在一年多前便投書點出的「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依舊沉睡,法律部署落後的代價,便是不斷被犧牲的少數人權,以及爭議頻仍的行政措施。如果問題一再重演,最後引發的不信任,便是執政者要自食的惡果。」
- 〈法官吹哨「簡訊實聯制」遭不當利用,問題在於台灣防疫蒼白的法制面〉https://bit.ly/3wMvO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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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2020迄今以來和疫情時事有關的法律問題文章:
- 25.03.2020 吳忻穎,檢仔聊齋(十):防疫刷存在?被權力宰制的檢察指令與偵查作為: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4442180
- 04.04.2020 姜長志檢察官,武漢肺炎防疫大戰:那些被我們遺忘在清朝末年的法律部隊: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84502
- 26.11.2020 吳忻穎,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042674
- 02.12.2020 台權會【聲明】旅客登機前附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的荒謬釋憲:https://www.tahr.org.tw/news/2829
- 17.05.2021 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64365
- 26.05.2021【獨家】內部文件曝光!指揮中心竟密令監測萬華60萬人足跡 挑出「高風險族群」註記健保卡:https://yimedia.com.tw/covid19/117647/
- 27.05.2021 吳忻穎,「假訊息」淪為「狼來了」?被濫用的社維法與紓困條例處罰規定: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88630
- 09.06.2021 台權會【聲明】 苗栗縣長移工禁令公然歧視 禁止社福移工外出將嚴重衝擊長照需求家庭:https://www.tahr.org.tw/news/2967
- 10.06.2021 陳宗元檢察官,混亂的時代有如照妖鏡,一個國家是偉大還是虛有其表,一照便知:https://www.facebook.com/perseus.chen.54/posts/10215135049849650
- 16.06.2021 吳忻穎,對疫苗提出疑問就是假訊息?指揮中心「澄清文」的反效果: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535730
- 19.06.2021 張淵森法官,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簡訊實聯制」資訊遭利用,指揮中心請儘速反應: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0701/5542571
- 21.06.2021 吳忻穎,法官吹哨「簡訊實聯制」遭不當利用,問題在於台灣防疫蒼白的法制面: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547273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
特別條例 位階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IHR是什麼?又為什麼無法發揮防疫功能? 】
去年12月31日,針對中國傳出不明肺炎案例,疾管署就聯繫「#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IHR)窗口,表示中國爆發「非典型肺炎」,雖中方否認為SARS,但病患「已經隔離治療」並不單純,警示WHO注意,並請WHO提供更多訊息。然而,中國與WHO窗口都敷衍以對,台灣並未再收到進一步情報。昨天CHO更近一步不認帳,表示台灣並未明講會人傳人,所以對台灣告知「#病人需隔離(以防傳染))」的警示毫不放在心上。
而上個月,時代力量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在第七條增列,指揮官應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應變措施與處置需符合三項情勢之一,其中第二點和第三點提到「世衛組織資訊、世衛組織指導和建議」,被批評為「要陳時中聽譚德賽」,引發各界爭議。
對此,時代力量也特別澄清,這是參考衛福部翻譯的「國際衛生條例」第43條第2項規定,時代力量只是照抄上去,對引發爭議相當無奈。
到底,「國際衛生條例(IHR)」是什麼呢? 以下,我們就來討論IHR的用途,對台灣的意義,以及為何在這次的疫情中失靈。
#IHR的沿革與內容
IHR是一部協助各國合作防治疾病擴散,並且避免影響國際貿易與來往的「#國際法」,其前身,就是我們先前提到在1851年起的「國際衛生大會」上提出的「國際衛生規範(International Sanitary Regulations)」。WHO成立後,經過數次大會修訂,在1969年將其改名為IHR,並逐漸擴大適用範圍到各類新興傳染疾病,以及輻射、化學引發的健康威脅,最新一版於2005年在WHA上通過,並於2007年生效。
根據這部國際法,各國需採取「偵測」、「評估」、「通報」、「反應」四大措施,來合作保護國內與國際人民健康。在武漢肺炎爆發之初,WHO受到中國壓力,遲遲不肯宣布其為「國際關注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這個名詞就是來自IHR,根據其中條款,簽署的各國負有做出迅速反應的「法律義務」,看到這邊,你應該大概知道了,IHR就是國際公衛的基本法之一,只要認真執行,將可以讓各國一起團結來保護全球人民的健康。
#IHR各國執行實況以及偷陰台灣的案例
但,事情當然沒有這麼美好。當IHR於2007年生效時,WHO要求簽署的196個國家(不含台灣)在2012年前完成準備事項,包含:
1. 設立「IHR國家窗口」(National Focal Point)
2.自行評估國內公衛事件是否達通報標準
3.評估強化國內因應公衛緊急事件能力,包含採用新式書表、檢視與修正國內法規等。
然而,各國執行能力低落,到2012年實行率仍少於20%,到2015還有127個國家缺乏執行的核心能力。反之,WHO雖然不承認台灣,但為了與國際接軌,並抵制噁心的中國吃豆腐動作,我國就「超前部署」,展現超一流公衛實力,於2006年5月13日由疾管局通知WHO,宣布即日起自願實施IHR(2005),窗口為衛福部疾管署,並向國際公告電子郵件窗口,以和各國的NFP以及WHO西太平洋署聯繫,分享疫情資訊。雖然WHO不認帳,但美國、加拿大、歐盟、越南、新加坡、澳洲、日本、香港及中國等,皆曾透過這個管道和我國交換疫情資訊。
WHO也一定看到,自己定的規則沒幾國遵守,反倒台灣做的很好。終於,從2009年開始,接納台灣進入IHR機制,與WHO互設IHR窗口進行疫情通報,但WHO卻是小動作頻頻,不但沒有公布我國IHR窗口在官網(別國無法查詢),也常常不把疫情資訊告知我國IHR窗口,而只告知中國窗口,導致我國多次漏收結核病、H1N1等疫情警告,造成國內疫情破口,等於被WHO陰了好幾次。因此,早就對WHO有所戒心。
#IHR早已失能
換句話說,WHO各會員國通過的這部國際法,雖然寫得很精美,但執行卻一塌糊塗。因此與其說IHR崩壞,不如說一開始就沒有達成設定的目標,而在武漢肺炎疫情中,中國也違背IHR中的「偵測」、「評估」、「通報」等規範,故意知情不報,誤導國際社會,造成國際嚴重死傷,這也明顯違反國際法,但WHO卻毫無動作。
對台灣來說,IHR原本最大的意義,在於讓台灣即時獲得各種輸入疫情資訊,因而台灣才會「主動實施」IHR並建立完善窗口。然而,台灣並非簽署IHR的WHO會員國,也沒有如《兩公約實行法》一樣由立法院通過施行法,僅是由行政機關單方面宣布照辦,法律位階較低。也就是因為這樣,衛福部網站上才會有全文翻譯的IHR。
因此,在WHO目前尚未承認我國為會員國,功能也大為減損,淪為中國橡皮圖章的狀況下,我國雖可維持IHR的國際通報與合作精神,但並不宜將IHR內部不合時宜、窒礙難行甚至牴觸科學之規範,納入國內法,限制我國防疫政策的推動。
特別條例 位階 在 公民不下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緊急命令與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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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中國武漢新冠肺炎(法定名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期間,台灣的防疫作為獲得許多人的廣泛稱讚,但部分防疫措施也引發了違憲疑慮:究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規定是否足以限制憲法保障的居住遷徙自由?是否需要由緊急命令來賦予更高位階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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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委員李俊俋表示,2014年12月25日馬總統說兩岸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但陸委會主委王郁琦在備詢時鬆口表示,如立法院審議後最終的結果是修改條文內容,則陸委會將試著與中國大陸重啟談判。顯然,馬總統公然說謊,整個政府就是自打嘴巴!
2、立委李俊俋強調,未來審查服貿時,將會「逐條逐項嚴格審查並做相關修正」,確保台灣人民權益,並請王主委可以開始和中國溝通如何重啟談判。
3、李俊俋委員也另質疑,行政機關為便宜行事,任何兩岸協議都屬於法律位階的層次,立法院有審議的規定,行政院版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竟然又想採用行政命令的審查方式進行兩岸協議的審查,明顯想偷渡闖關。
4、自經區特別條例迄今尚未完成立法,行政機關竟然已經完成28項行政法規修正與公布,法律尚未通過,然而行政命令卻早已偷跑!為了通過自經區條例而擅改行政命令的作法,實在不妥!立委李俊俋要求陸委會在整個立法程序上不可再「能省則省,能轉則轉,能拗則拗」,否則將會引起更多的社會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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