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慶帶你讀釋字第793號解釋-2】
黨產條例案釋字第793號解釋正式公佈後,司法院的粉絲專業就已經發了好幾篇本號解釋的整理文,而社群媒體上也有許多人對於這號解釋進行評析(強烈推薦大家右轉「一起讀判決」)。
但我發現很多好朋友除了知道「合憲」結論跟大法官寫很多東西之外,其實看不太懂爭點的問題到底是在問什麼。所以,西門慶老師將花幾天帶著大家來「讀題目」,「一天一爭點、理解多一點」,用幾天的時間來跟大家說一下大法官到底對於哪幾個問題進行回應,以及到底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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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2:黨產條例抵觸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以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及第4項?
KEY 1: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及第4項
我想這個問題大家應該有看沒有懂,所以我們可能要先跟哆啦AV夢借個時光機看一下憲法為什麼要修。
一開始制憲者(憲法第61條)對於行政機關綁的死死的,要有什麼行政機關、行政機關下面有什麼人,全部都必須要由立法者規定,行政機關本人不能自行決定。這樣造成了想多聘一個清潔員來掃行政機關都要跟立法委員大戰三百回合,修法後才能聘用。
大家也發現了這個僵化的問題,所以就修憲,組織鬆綁,容許立法者制定一部法律,在「一定範圍」內授權行政權能在一定程度上的設計行政機關想長什麼樣子。而這部法律就是「組織基準法」。
KEY 2:聲請人主張了什麼?
回到本案,聲請人主張:組織基準法中要求「組織法與作用法不能放在同一部法律」,今天黨產條例把「組織法以及作用法」放在同一部法,所以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
今天聲請人來主張的是「黨產條例」違反「組織基準法」,所以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因此違憲。聲請人這個主張的問題就是黨產條例的位階是法律,而組織基準法也是法律,黨產條例跟組織基準法規定不一樣,最多只能說黨產條例抵觸了組織基準法,但這就是同位階法律互相衝突,看要「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還是「新法優於舊法」的方式解決就好,其實並不會推出來違憲的結論。而這也是大法官最主要的論證。
KEY 3:大法官還說了什麼?
前面雖然說了這個主張是合憲的,但做了一個「警告性裁判」。黨產條例沒有說黨產會是二級的獨立機關還是三級獨立,立法者應該要明確的說清楚。
涉及釋字第793號解釋理由段落:22、23、24、25
下回預告:黨產條例賦予黨產會的權能侵害權力分立?
特別法位階 在 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人認我下週同婚專法協商和投票的事。嗯,這個司法院的態度已經講很多次了,不管你是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派,司法權都有其獨立地位啦!
司法院去年底就有提出他們的看法了,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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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行使解釋憲法之職權。.......立法院.......惟基於權力分立與立法權受憲法拘束之原理,自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本院釋字第662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二、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所通過創制之立法原則,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行政院固應速予提法律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惟據此程序審議完成之法律,仍屬法律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亦不得牴觸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效力之司法院解釋。
三、 本院第748號解釋業已闡明「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係憲法所保護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以何種形式(例如修正民法婚姻章、於民法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則屬立法形成之範圍」之意旨,此解釋為憲法解釋,具有相當於憲法位階之效力,對於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0案及第12案所創制之立法原則,相關機關於研擬及審議相關法律時,亦應注意不能牴觸上開解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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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就是你立法院可以亂立法,但是不是牴觸憲法,解釋權是在司法院這。
不爽就制定新憲法,把婚姻自由和平等權拿掉。
特別法位階 在 張耿輝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港埠用地解禁 議員促公開透明
記者王慕慈/基隆報導2019-03-25
議員認基隆郵輪母港擬發展水上運具,有安全疑慮。(記者王慕慈攝)
基隆港東西岸港埠線重劃,議員擔心市府被矮化,要求港埠用地限建解禁應公開透明。市長林右昌表示,港區線調整後有利地方商業發展,市府絕不會自我矮化。
基隆港務公司進行港埠線重劃。都發處長徐燕興說,西二到西三倉庫將活化整建為旅客中心,西二有商業空間與觀景,目前完成文資審查,三月發包,一○九年完成旅客通關與商業設施;西四、西六後線旅運智慧大樓,港務公司規劃地上二十九層、地下兩層,總樓地板五點七萬坪,初步都市計畫通過,正在招商,預計上半年招標,下半年完成簽約;西七倉庫拆除改建多功能倉儲,共有四層鋼骨結構,樓地板一萬四千九百餘平方公尺,總樓地板增加四千五百多坪為物流倉庫,預計十一月完工。
基隆港商港港區重劃部分,去年底交通部核定公告,西二碼頭區以中山一、二路前調整到海側,過了中山三路到山側;前面靠市區盡量縮小,西三到西十二碼頭包含居仁營區到中山三路山側為界。東岸包括東岸商場與正濱漁港配合風景區調整。
議員莊敬聖說,中山區港區周邊通化、和平、仙洞、太白等里以前被列為港埠用地限建,造成年輕人出走,人口外流;現在解禁了,應該公開透明對外說明。
議員莊榮欽、張耿輝憂心港務公司把重心放在郵輪,重客輕貨,市府變成配合者角色,基隆市能得到什麼?
議員蘇仁和問都市計劃法與商港法哪個位階高?市府不能自我矮化,指錢是港務公司在賺,市府不能沒皮條或摸摸鼻子認了,當然拿不到回饋金。
議員藍敏煌進一步要求,未來港務公司必須與市府合作開發,東岸貨櫃遷移也要爭取商業與公共設施空間,開發大型商場留住觀光客。
林右昌表示,議員爭取港區線調整多年,市府向港務公司積極要求,同意劃出西岸白米甕社區上方一大塊調降,仙洞地區西二十一碼頭後線活動中心,西十七、十八碼頭後線部分民宅,中山二路整條港區線從靠山側往港側調整,西二西三碼頭後線部分,因應地方建議修正;此外,市區東岸商場本來也是港埠用地,這次調整劃出港區線以利地方商業發展,東九碼頭後側、舊漁會大樓兩側中正路、海濱國宅上方都有調整。這次港區範圍修正基本上是因應一、二十年來地方建議,港務公司從善如流修正,雖不完全盡如人意,如白米甕地區希望降得更低,但港公司有考量沒有共識。
其次,回饋金相關規定在都市計劃法中,商港法是特別法,但未排除都市計畫法。港區內建設必須符合都市計劃法規定,一樣要申請執照,除非是軍區免建照。
林右昌說,他當市長後市府自我矮化問題不會存在。目前市港運作順暢,每個月市港再生平台會議召開,一切與港市有關議題都會在此平台討論,甚至包括建築物該怎麼蓋?市府也會提出意見。港區周邊居民環境,透過此平台處理,之後還必須進到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沒意見,才會准許相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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