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9期 📌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16號判決,分析案例事實之爭點,涉及預計以多數套房「出租」可否視為「營業行為」,最後「出售該房屋」的一次性行為,應如何認定為「營業行為」的問題。就此,涉及營業稅法及所得稅法如何涵攝的問題。李惠宗老師逐一分析法律爭議,精準說明營業稅法以及所得稅法規範內容之適用與涵攝,就具體個案以及判決內容進行分析,執得一讀。
✏關鍵詞:稅疑惟輕原則、反面解釋、信賴保護、一時貿易所得、法律不強人所難、稅捐適用選擇權、特種營業人
✏摘要:
本案事實徵、納雙方並不爭執,乃納稅義務人於民國(下同)95年1月1日購買位於臺中東海大學附近土地及地上物,嗣改建為8層樓之建物,其內設有45間套房,於96年1月19日取得該建物之所有權後,持續出租收取租金(下稱「東海翰林苑」);復於99年8月31日將系爭房地以總價新臺幣(下同)50,000,000元出售與訴外人梁○○。納稅義務人就租屋收取租金行為,於97至99年申報綜合所得稅,並經國稅局核定在案,其後出售該房屋,亦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試讀
🟧「租屋」與「售屋」行為認定為營業行為之理由
私人以出租營利之目的而斥資購建房屋,於購建之後,又長期出租,收取鉅額租金,即屬事實上經營租賃業務,為營業行為,自屬經營租賃業務之營業人。另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亦屬整體營業行為之一部分,除屬於依營業稅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籍之營業人,免徵營業稅外,仍應課徵營業稅,此稽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22款規定自明。且參酌行為時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17條亦規定:「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
以上判決,就長期租屋構成營業行為,應可贊同。再者,營業人」,故其「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持有之固定資產」……
🟧就經核定綜所稅是否構成信賴保護之理由
就納稅義務人針對「租屋所得」,已先行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及針對售屋行為報繳「財產交易所得」,是否構成「信賴保護」而言,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四)次查,上訴人購地建屋出租及出售系爭房屋,符合以營利為目的,且持續性從事一定經濟活動之營業行為,亦不符合免辦營業登記,免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情形,自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縱其出租套房租賃所得部分,上訴人雖自行申報綜合所得稅,惟因營業稅與綜合所得稅屬不同稅目,尚不得因本件課稅事實已先受有綜合所得稅之核定,就認為出售系爭房屋非營業行為,而可免除其就該銷售行為負有申報繳納營業稅義務等情,經原判決論述甚明(參見原判決第22頁2)。是依上訴人經營模式以觀,乃該當於營業稅法第2條第1款所稱之銷售行為,上訴人依規定負有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記,並申報銷售額之義務,並不能因其自行申報年度綜合所得稅,將出租系爭套房之租金收入列為租賃所得,經被上訴人誤依其申報而核定,而免除其法定義務。
🗒全文請見:從東海翰林苑案談「營業行為」的涵攝/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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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個資定義 在 立法委員林奕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疫苗施打第二類官員繼續追追追!
食藥署超打包括了誰?
現在在野黨委員要向衛福部調資料真是高難度,這次終於再催出了食藥署疫苗接種造冊編制外到底包括哪些對象。
食藥署到6月23日疫苗造冊人數,除編制內529人,還包括編制外的臨時人員408人、委外駐點193人、替代役51人,還有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175人。
我辦公室進一步要去調相關人員的工作性質是否符合第一線防疫人員的定義,以及確定是否有在食藥署的投保資料,但衛福部用疫苗注射為醫療行為屬特種個資,投保資料亦屬個資,所以都無法提供。
不過,就算調不到細部資料,但赫然發現造冊對象竟然也包括由食藥署吳秀梅署長擔任董事長的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心。
(中心簡介網站連結: https://www.cde.org.tw/about/)
根據網站,中心工作內容為藥品審查、醫療器材、諮詢輔導、醫療科技評估和國際合作,這個單位人員怎會是第一線防疫人員?這可不是今天記者會陳時中部長含混帶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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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大斷炊、復業路迢迢 酒店公關的人間疫語
▎節目連結|https://youtu.be/MkxtXrr3u54
▎Podcast|https://link.chtbl.com/ptstalk-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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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區感染漸趨平緩,有話也將從更多元的面向,討論疫情對不同族群的衝擊。昨(14)日節目邀請娛樂公關經紀工會以及從業人員,談談疫情對 #八大行業 造成的衝擊、#單親 家長的困境、以及未來如何做好防疫工作與復業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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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土爆發,八大工作者面臨什麼困境?紓困幫得上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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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停業,已經是疫情以來八大行業的第二次經驗。台北市娛樂公關經紀職業工會理事長 #胡筠筠 表示,去年四月,八大行業在傳出確診後被迫關門,就有斷炊的工作者鋌而走險、轉入地下化,不但無法落實防疫守則,甚至遇上搶劫、強暴、白嫖等人財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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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工會今年一接獲停業通知,便開始勸募兒童口罩、嬰幼兒濕紙巾、副食品等物資,送予全台各地的單親家長,嘗試自力救濟、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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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政府的紓困措施,胡筠筠則認為仍是「看得到吃不到」。她以自己為例,指出公關跟店家的勞雇關係未被定義,也就沒有就業保險,更不可能申請勞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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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娛樂行業工作者 #黃泳淇 也說,即便存在無勞保者紓困方案,但申請了多半會被擋下,不然就是流程耗時、緩不濟急。就算是申請門檻相對低的育幼補助,津貼也只歸於孩童監護人,對於未必擁有孩童監護權的單親父母而言,申請的效益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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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業似乎是延續八大行業生計的唯一活路,從業者能平衡防疫和經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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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筠筠指出,娛樂工會從去年剛停業時就很期待復業。過去一年來,工會不斷發布新聞稿,今年甚至發公文給 #衛福部、勞動部,就是希望與政府商討安全的上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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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政府在去年四月酒店染疫與林森錢櫃大火之後,已條列式訂出復業條件,包括單一出入口、實名制、包廂消毒、包廂建物安檢等。胡筠筠進一步建議,落實衛生局稽查、排班車消毒、特定風俗業設快篩站等更嚴密措施,以保障員工和顧客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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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業者有心落實防疫指引,八大復業是否可期?有沒有什麼管理上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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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苗博雅點出,在三級延長但部分鬆綁的前提下,各行各業若能遵守防疫守則就應予以開放,否則中央有條件開放餐飲內用、地方全面封鎖的情形只會一再上演。苗博雅建議,政府該多花心力,訂出復業指引、積極輔導未能達成的業者,這些都是管理層次上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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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行業防疫困難,並非完全無法執行,而是欠缺管理。苗博雅指出,絕大多數業者都沒有依法登記,以台北市政府商業處資料為例,特種咖啡茶室業的家數甚至是 0。政府若只稽查登記業者,等於變相鼓勵業者非法攬客,既能不受防疫規範,又能持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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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她也建議,現在正是時機,政府應該提供誘因、鼓勵八大行業登記納管,讓合法業者依指引復業,並持續管理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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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晚八點,有話將聚焦在本土首個疫情熱區── #萬華,談談萬華所遭遇到的社會歧視、街友以及社會底層弱勢的困境、萬華人如何自助互助,度過這波難關。重要可期,一如往常,敬請準時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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