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券等同現金,只是有使用期限,因為政策上希望達到限時消費、加速振興的效果,但網路上卻常有謠言影射五倍券會造成印製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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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五倍券的印製等級如同國幣,所以是由負責印鈔票的中央銀行中央印製廠來印製。政府政策由政府機關執行天經地義,類似的謠言要拜託大家轉傳正確資訊,幫忙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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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也有民代指教,詢問相關印製及分裝作業是否有依法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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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的公務人員進行相關工作時,也都有依照政府採購法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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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製:
五倍券規格採鈔券等級印製,所以依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獨家供應,及第22條第1項第3款緊急採購的規定辦理採購作業,逕邀中央印製廠投標, 9月3日就已完成議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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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
則是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2 款,採限制性招標,透過購買監獄工廠所提供的非營利產品或勞務辦理,逕邀台北監獄等五個矯正機關投標,9月11日就已完成議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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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印製或分裝,不僅已經完成議價決標,且原先就已規劃於 9 月 16 日辦理決標公告,都符合政府採購法決標日起 30 天內,辦理決標公告的規定。
#澄清完畢
#五倍券官網上線囉
#922開始數位綁定
獨家供應採購法 在 李正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印優惠券、架網站都敢使用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限制性招標,韓國瑜的振興嘉年華真的捅了一個滔天大婁子!
前兩天我質疑高雄市政府把5000萬的標案拆成4900萬(獎品、抵用券兌換、勞務費),與100萬(抵用券印刷、網站建置、)兩個標案違反採購法第14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今天,我進一步質疑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為什麼在所有網路公開招標資訊中,查不到這個100萬元的標案?
這張圖是高雄市經發局從2019年11月27日到今天所有的標案列表,其中圖1的紅框1就是大家都知道的4900萬振興嘉年華的主標案。
請問,其餘標案有任何一個與網站建置或印製振興券有關嗎?顯然一個也沒有。
為什麼印製振興券與網站建置的100萬標案在公開網路招標資訊都找不到?因為這兩個標案高雄市經發局都採 #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限制性招標」。
標案名稱分別為 #高雄振興購物嘉年華活動網站及後台管理系統委託專業服務案 與 #高雄振興購物嘉年華優惠券委託設計印製案。(圖二)
根據政府採購法49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10-100萬),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特殊)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例如圖1的紅框2。
事實上,要滿足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特殊)情形是非常不容易的,包含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的供應品、或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等狀況,才能免除公開、採取限制性招標。
請問架網站或是印優惠券有什麼不可預見的緊急需求?還是架網站、印優惠券需要高深的獨家專利,或是要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的自然人才能做得到?若都沒有,怎麼可以用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限制性招標」?
我不知道高雄市經發局是基於什麼「特殊」理由連架網站、印優惠券都敢採取限制性招標 ,但這件事不會就此落幕!未來進入法律程序這就是之後法律攻防的重點,所有在採購公文簽名畫押的人都可能成為檢調傳喚甚至是起訴的對象。
韓國瑜好好一個振興方案搞到自己或是高雄市政府的公務員要被起訴、成為被告,這真的是捅了一個滔天大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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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要者 ... ... <看更多>
獨家供應採購法 在 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 的相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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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應予機關,雖成本可能增加,惟仍不認係獨家供應,以政府採購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採限制性招標,也屬無理由。另縱屬獨家供應,亦須再符合「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