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銀(2812)又要準備辦理「現金增資」了,大家準備好認股了嗎?!
✅新聞報導:https://pse.is/3k88yc
.
目前增資價格尚未訂定,不過原股東一樣可以認購現金增資股票,認購比例一樣尚未訂定,原股東認股資格認定的時間也尚未訂定,這部分請大家耐心等候台中銀公告唷😀
.
我個人持有台中銀股票已經6年以上了,經歷這幾年配股配息後,成本已降至7.5左右,台中銀近幾年的獲利、配股配息及股價的表現,都非常穩定,是一檔穩定且低調的金融股👍
.
回顧一下這幾年台中銀每一次的現金增資,我都有參與認股,以目前股價來看,只要有認股的朋友,認股價及現價的價差、股利,都已經穩穩的放入口袋了🈵
.
接著來說說,台中銀砸173億蓋總部(台中之鑽)這件事,為地上38層、地下10層綜合性商業大樓,2018年10月19日動工,預計2023年完工
.
蓋大樓消息ㄧ出,很多人不看好,認為銀行好大喜功,我倒是有不一樣看法,台中之鑽為綜合性商業大樓,除了總部所需空間外,其他空間會供辦公、旅館出租使用,除了銀行本身的品牌宣傳效益外,還有租金收益,長遠來說對台中銀應有正面效益,大家就拭目以待囉🉑
.
✅台中之鑽詳細資料:https://bit.ly/3xOPa4E
.
現金增資認股是什麼? 認股流程及需注意事項三分鐘讓你一次了解!
✅文章介紹:https://bit.ly/3suQnLR
.
#歡迎按讚及分享 #台中銀現金增資
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購比例 在 AppWork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八月主題分享 3. 發行低票面金額與無票面金額股票對創業者的影響 】
Hello 我是 AppWorks 分析師 Norman,八月 AppWorks 專頁的責任編輯。
過去兩週,我和大家分享了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 連結:https://bit.ly/2PAtbdk
) ,以及常見的國際創業者來台設立營業據點類型 ( 連結:https://bit.ly/318Un9C ),如果錯過了可以點擊上方連結參考。
本月的第三篇文章,我想和大家分享的主題是:發行低票面金額與無票面金額股票對創業者的影響。如果你是創業者,也許你曾耳聞這種新型態的股票發行方式可以使公司募集資金過程更順暢並能更自由地規劃股權分配,但這樣的設計究竟對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影響呢?
依照以前的法律規定,投入的資本應分為股份,並載明每股金額 (股票面額),就是俗稱的面額股;又因主管機關以前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股票面額均為新台幣 10 元,於是就有了大家對股票面額需為 10 元的既定印象。然而,公司法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不得折價發行) ,這意味著股票面額勢必為公司發行股票的最低價格。
這會造成兩個問題:獎勵員工認股與投資價格困境。第一個是,創業者沿路發現了好的夥伴希望透過釋出部分股權招募人才,但面額 10 元的限制,將使入股的資金要求大幅提升,使用技術作價又有許多法規限制。第二個則是如何拿捏增資價格與釋出股權的困境。當創業者開始進行募資後,過高的每股價格容易導致投資人對 IPO 後期待的報酬下降,進而對投資卻步;反之,若以較低的增資價發行新股,股權又容易失去太多。舉例來說,創業者若一開始決定拿出 4,000,000 元創業取得 400,000 股 (股票面額 10 元),若有潛在投資人願意掏出 12,000,000 元投資。若創業者只願意釋出 20 % 股權,投資人每股取得的成本將是 120 元。但一般投資人大多期待早期階段投資需要有 10 倍報酬,那日後出場的交易價預期將是每股 1,200 元,是台積電最高歷史成交價的近三倍。更何況是參與後續輪次的投資人,會需要以更高的價格取得股權。然而,如果投資人每股取得的成本是 40 元,那在第一輪創業者就已經將 42.85% 的股權讓出去了,這會使日後的募資更加難以進行。
幸好,台灣公司法經歷了一系列修正後,不再有股票面額僅能設定十元的限制,使創業者得以低面額 (如象徵性的 0.0001 元) 發行股票,或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在無面額股的設計之下,股票的發行就沒有所謂的最低發行價格限制,創業者可以更彈性地決定股份發行價格,進而設計對資金要求相對不高的的認股方案以招攬或留住夥伴,也免去技術股作價課稅的問題。同時,股票無面額亦允許創業者依公司不同業務發展階段,採行不同的股票發行價格,這樣一來,儘管創業者一開始並沒有相對充裕的資金,但在各階段募資時仍能保有一定持股比例而不失去主導權與經營權,但又不至於讓買賣雙方對交易價格有過大落差。若使用上一段的例子來說明的話,創業者一開始同樣拿出 4,000,000 元創業,但以 0.1 元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取得 40,000,000 股。這時對潛在投資人來說,同樣獲得 20% 股權,但這樣的設計投資人只需要以每股 1.2 元認購即可。透過無票面金額的制度,創業者可以更方便、更有彈性得去規劃股權結構並決定發行價格,同時也不會讓創業沒多久就失去多數股權,面臨幫人打工的困境。
但是,因為台灣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稅後賺錢分配盈餘時,必須先提撥 10% 作為法定盈餘公積 (白話文:政府強制要求企業提列的準備金以填補虧損),直到提撥數額達實收資本額時為止。若發行無票面金額股票,這時創業者會面臨一個問題:財務報表上不斷膨脹的實收資本額。接續上述例子,若創業者採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以每股 1.2 元發行新股完成募資後,這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將是 16,000,000 元,總發行股數為 50,000,000 股;然而,若是創業者選擇以低票面金額 0.1 元發行股票,同樣以每股 1.2 元發行新股,總發行股數仍保持 50,000,000 股,但募資完成後的實收資本額卻會是 4,000,000 + 10,000,000 * 0.1 = 5,000,000 元。剩餘的 11,000,000 元則是會進入資本公積 - 溢價發行項下。
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法定盈餘公積原則上只能填補營運虧損,縱使在公司無虧損的狀態下時可例外依規定發放新股或現金股利,但發放金額只能以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的部分為限;相對而言,資本公積 - 溢價發行在公司無累計虧損時,則可全數以新股或現金股利發給股東。而隨著募資的輪數越多,意味著財報實收資本將膨脹越多,若企業採無票面金額發行股票,那企業將有部分金額需要一直提撥至法定盈餘公積,不得任意使用。故在資金運用上,顯然採以極低面額發行股票會較發行無面額股票來的有彈性。
最後,而目前台灣上市櫃的公司中,還沒有公司是採無面額股票制度的(股票面額不為新台幣十元的例子倒是已經有了) 。如果創業者日後有以無票面金額股規劃上市櫃的打算,可能也會需要花較多時間與主管機關溝通和審查。
總結來說,無票面金額股票的確在某方面解決了創業者釋出股權的困境,但在現行規定下仍舊有其不完善之處。但在修法後,股票票面金額其實某方面已形同虛設,創業者採用發行極低票面金額股票即可避開前開段落提到的問題。此外,依規定公司採發行無票面金額股者,不得轉換為票面金額股;但公司卻可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這也是創業者在設立公司前需要考慮到的。因此,創業者在創業初期設立公司之際,建議可先發行低面額股票,之後再調整各輪股票的發行價格並依據需求進行股票的分割或合併調整股權,可能會是現行制度下較為適當的做法。
這週的分享就先到這裡,如果有不清楚、需要進一步說明的地方,歡迎留言,也歡迎繼續關注我下週的分享。
Image by Gerd Altmann from Pixabay
By Norman Chi, AppWorks Analyst
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購比例 在 胡言亂語股票討論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興櫃公司) 緯穎 澄清媒體之相關報導
1.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財訊雙周刊及商業周刊
2.報導日期:108/03/06
3.報導內容:本公司於公開發行前辦理現金增資合理性之報導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緯穎並非自緯創分割出來,緯穎專注於客製化之大型資料中心用的整機櫃伺 服器,和緯創現有持續發展之一般企業廣泛使用之單機伺服器明顯不同,此為領 域不同,則緯穎所需技術及專業人才皆不相同,雖於設立之初,緯創部分人才轉 任緯穎,但緯穎仍需持續於新領域深耕並另尋求更適切之合作夥伴及專業人才, 故有今日客戶肯定及豐碩成績;再者緯穎大型資料中心客戶,和緯創的品牌經銷 客戶明顯不同,且緯穎將生產製造代工機會交付緯創,對緯創而言,亦為新的業 務產生。故緯穎之客戶及業務並非由緯創移轉而來;亦非企業併購法之分割。其 餘說明請詳108年2月27日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開說明書第114頁。
(2)本公司103年度及105年度辦理之現金增資係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主要為因 應資料中心及雲端市場持續成長之原物料採購所需,以及日常營運支出,藉由提 高現金準備量做為高成長性市場準備。為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及健全財務結構,其效 益除強化公司營運資金週轉能力及財務結構,以提升市場整體競爭力外,更可提 高資金靈活調度之彈性,對企業之經營具有正面之助益,藉由現金增資充實營運 資金實有必要性。
(3)本公司於106年10月12日始公開發行,於106年11月13日登錄興櫃後始
有市場交易價格,103年及105年之現金增資皆於本公司未公開發行時所辦理, 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財務報表不公開、資訊不透明,且股票無市場價格亦無流 動性。103年現金增資,由於無公開活絡市場價格,故以102年12月31日會計 師查核簽證財報之每股淨值為依據。105年現金增資,亦尚無公開活絡市場價格, 考量105年7月係於除權息後,故參考當時105年6月30日自結報表淨值,而 以財報淨值作為現金增資價格之依據係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市場慣例。其餘說明 請詳108年2月27日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開說明書第108頁。
(4)本公司103年度及105年度辦理之現金增資,均依法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並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餘由 本公司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之;逾期未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數,授權本公司董 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相關程序皆依法令執行。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