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9期 📌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探討之爭點聚焦於公司減資、法人意思形成之多數決與畸零股東意志等。藉由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分析現金減資與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與維護股東權益間之連動,具體分析判決之案例事實內容與所涉之法律爭議,廖大穎老師評析該最高法院判決之妥適性,並提出自身意見,值得一讀。
✏關鍵詞:減資、資本多數決、誠信原則、濫用權利
✏摘要:
民國(下同)104年初始陸續在報章雜誌上披露,相關臺灣商○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印書公司」)的新聞,例如「臺灣商○印書館於(去年)上月8日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遷往新北市新店區……讓已有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新店,更富文化色彩與書香氣息,而陪伴老主顧多年的雲五大樓,也將走入歷史。
✏試讀
🟧減資與企業策略
增資、減資是資本額增減的相對概念,即實務上之股本變動,在章程明定資本額(公司法第129條)與現行法採授權資本制(公司法第130條)的架構下,相關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的變動,與如何兼顧保護股東、債權人權益的議題,依法所定的程序,完成公司之增資、減資。至於減資,一則是因公司財報計算上,平衡公司資本總額與現實財產的不一致,例如公司營運發生巨額虧損,無法以公積填補該虧損時,依減資方式處理,稱為形式上的減資,但如此整理公司的財務狀況,縮小規模,並無實際資金之返還,僅在虧損作帳上的移轉,亦稱為計算上或名義上的減資。二則公司因事業未如當初預期或經濟環境變化,致生公司資金過多時,為整理公司過剩的資本,依減資程序,將公司現實財產,返還給股東,屬實質上的減資,明顯不同於因彌補虧損的形式減資,此為實務上俗稱的現金減資,以減少公司的積極財產,且實質上減資的操作。
🟧減資99.996%與特定股東外之所有股東全數畸零股效果
針對本件商○印書公司減資高達99.996%比重,雖非結束事業,全部返還股東股款,但因減資的結果亦造成除股東雲○基金會1人外,其餘的所有股東持股「畸零股化」現象;質言之,這減資結果的實收資本100元發行股數10股,雖亦非構成「股東不滿二人」,即公司法第315條之法定解散事由,但在減資計畫原本預期「剩10股,而僅股東1人持有5股,其餘股東全數都屬畸零股」之提案,在股份不可分性的設計下,打破經濟部90年8月8日商字第09002168930號函釋所指摘「按公司法第168條第1項……股東所持股份係為特別股或為普通股,則非所問。又依本部66年2月11日商03910號函釋規定略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故一股為資本構成之最小單位……』,是以,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應以一股為計算單位」的大原則,思索如此減資動機,實令人費解。
🗒全文請見: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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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聲明_2021.08.03
【科學城物流交易案,請台糖別再說謊掩飾護航】
科學城物流交易案,透過股東間的層層交易,最後一次將股權賣給有紅色資本色彩的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讓掌握我國高科技業者、半導體產業機密的後勤業者—科學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一同蒙上濃濃的紅色資本色彩,並危及國家安全。
而整起交易案,為了牟取私利,在其中穿針引線的總統府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以及泛公股華航及國營事業台糖為何如此配合,一方出脫股權,一方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整起事件的重點。
上周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就科學城物流股權交易案召開記者會,台糖出席代表於記者會上,說明台糖為何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以及是收到華航公文才知道華航要出售科學城物流股權等事項,立法委員 陳椒華當場請台糖代表別再說謊。
關於科學城物流離譜的股權交易,台糖曾以書面回覆時力黨團表示:「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部屬事業不擬參加轉投資事業現金增資計畫時,應備具有關資料,加註意見,#報本部核定。』;之所以不行使優先承購權,是有經內部評估並且報經濟部核定同意。」
但是,台糖並未先經過經濟部核定同意,再向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事實上,從相關往來公文日期可以發現,台糖根本在說謊:
➡2017年6月23日:華航發文告知台糖將出售科學城物流持股,並請台糖於30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
➡2017年7月19日:台糖報請經濟部國營會核定同意不優先承購華航之持股
➡2017年7月21日:台糖發文回覆華航,台糖不予承購其持股
➡2017年7月26日:經濟部針對台糖提報意見回函「洽悉」
以上往來公文日期相當清楚,在經濟部未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表示「核定同意」之前,台糖早已回覆華航表示「#不行使優先承購權」。
再者,於記者會上,陳椒華委員詢問台糖認為經濟部回覆「#洽悉」,是同意還是不同意一事,台糖完全閃躲不回答。
台糖卻還於回覆時力黨團的文件中說謊掩飾,認為所作決定有符合《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認為是有得到經濟部核定同意的。
不行使優先承購權的過程,從 #沒有會議紀錄、#董事長未於任何文件上批核,到 #沒有獲得經濟部同意核定前,承辦人就函覆華航表示不行使,時力黨團認為這絕非基層同仁就能自作主張的事情。
時力黨團要呼籲台糖別再說謊護航,也要呼籲國策顧問秦嘉鴻先生及台糖前董事長黃育徵先生,請出來面對,對國人坦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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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城物流紅色資本疑雲 台糖不惜公然說謊 究竟要替誰護航】
科學城物流紅色資本入侵,最應該替人民把關的經濟部投審會至今不睬不理,台糖撒謊連連,藍綠至今仍共同保持靜默。
從時間序來看,台糖撒謊更為清楚。
➡️ 2017年6月23日:
華航發文告知台糖將出售科學城物流持股,並請台糖於30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承購權
➡️ 2017年7月19日:
相隔二十多日之後,台糖報請經濟部國營會核定同意不優先承購華航之持股
➡️2017年7月21日:
事隔兩日,台糖即發文回覆華航,台糖不予承購其持股
➡️2017年7月26日:
經濟部針對台糖提報意見回函「洽悉」
從上述公文往返間的時間序,即能很清楚看到在主管機關經濟部尚未核定,甚至未有任何表示前,台糖即已回覆華航不優先行使優先承購權。
而上述公文內容,也完全突顯台糖對整起交易案說法的荒謬、掩飾及護航。
就台糖提供的書面說明,表示台糖係根據:
一、《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應行注意事項》第7點後段規定,「部屬事業不擬參加轉投資事業現金增資計畫時,應備具有關資料,加註意見,報本部核定。」
二、之所以不行使優先承購權(不參與增資),經內部評估 #並報經濟部核定同意。
經濟部回覆「洽悉」而不是「同意」,台糖未得到主管機關核定結果即告知華航不行使優先承購權,如此違反規定的作為,卻還敢聲稱自己完全是遵從規定,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時代力量在此呼籲台糖,別再公然說謊,替特定人士護航,也請公開解釋,為何如此膽大包天,在未獲得經濟部同意核定前,承辦人就函覆華航,不行使優先承購權。
上述種種,絕非台糖基層能專擅到可以自作主張,公然違抗正常程序的作為。究竟這中間存在如何的人謀不臧,時代力量除呼籲台糖外,更請知情的台糖高層與時任董事長黃育徵、居中喬事的總統府顧問秦嘉鴻先生,共同出來向社會大眾說明。
別再為一己私利,斷送台灣人民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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