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台灣辦喜事,瑞典也恰巧在慶祝女性取得投票權的百年紀念。
一百年前的今天(1919年5月24日),瑞典國會決議通過普遍且平等的選舉權(Allmän och lika rösträtt),賦予女性投票權,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雖然今日全民不論性別、財產、社會地位都享有投票權已經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一百多年前的歐洲,「賜予」女性或窮人的投票權是一個極其激進的想法。
1884年的瑞典只有6.3%的人口可以投票,這6.3%的人是繳納了一定稅金的男人;1907年,所有有繳稅的男人都能投票,與此同時,鄰居芬蘭的女性早在前一年就開始擁有投票權,挪威與丹麥也紛紛通過普遍選舉權*,確立女性的投票權益。
瑞典爭取女性投票權的運動始於19世紀末,隨著世界各國開始通過女性普選權,瑞典的自由派也不甘落於人後;然而社會上的保守力量(右派黨與上層社會)跟皇室同一陣線反對開放選舉權,質疑者問:「國會裡真的有空間容下這些穿著大蓬裙的女人嗎?」**(這種言論還真是歷久不衰...)。在社會、政壇、皇室等保守勢力的夾攻中,政客的堅定意志扮演了重要角色。例如自由黨的總理Karl Staaff(於1905-06和1911-14年期間擔任總理)畢身致力於和平工作、爭取窮人與女性的權益,在眾人的反對中,仍堅持推動普遍、平等的投票權。他的刪減國防預算政策更是讓斯德哥爾摩上流社會恨他恨得牙癢癢,甚至用他的頭像做成菸灰缸,拿來盛上流雪茄灰!
1915年Karl Staaff因肺炎死後,由自由黨的下任總理Nils Edén與其他政客接棒,繼續執行他的遺志。民間的倡議結合自由黨和社民黨在國會的努力,加上國際情勢,讓保守派和皇室最終不得不退讓(俄國革命爆發讓這些人開始擔心一旦瑞典也爆發革命造成社會動亂、自己地位不保)。最後終於讓投票權與被選舉權擴大到女性公民***。在1921年的大選中,女性投下瑞典歷史上重要的第一票,同年有五位「穿裙子的」透過選舉進入國會。
一個社會的前進必定會經歷紛爭、衝突,雖然瑞典自由派對人權價值有堅定意志,但所幸保守派能看見國際局勢做出務實的妥協,否則國家社會恐被會被僵持不下的左右勢力拉扯而撕裂、停滯。
台灣呢?
*芬蘭跟挪威這兩個自古被瑞典統治階層視為「次等社會」的國家領先通過這麼與時俱進的法案,帶給瑞典自由派的知識份子一定程度的刺激和啟發。
**看資料出處(瑞典文):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03095337304388
***瑞典雖然在1919年確認女性的選舉權,但少數族群還是被排除在外,例如:被拒絕兵役的男子在1922年取得投票權;1973年賦予判刑確定的罪犯投票權;領社會救助的人到1945年才享有投票權;瑞典少數族群羅姆人(romer)要到1959年才能投票,而精神障礙者或身障者竟然到了1989年才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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