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過這樣的拋棄式底片相機嗎?
要拍下一張時,需要轉動相機右上角的齒輪才能繼續拍,
沖洗成紙本照片時也是整台送去相片冲印店。
也附有閃光燈哦。
當時記得在各大觀光景點的店家都會賣這個商品,
也在中小學畢業旅行時買過,真是令人懷念。
感謝老派社團成員提供,期待分享更多經典時代寶物。
#拋棄式相機
#報時光UDNtime
歷史新聞
【1995-08-04/民生報/18版/生活新聞】
拋棄型商品 將受嚴格限制
環保署決定立法管制其用途 要求使用再生材質或課以高回收清除費
【記者薛荷玉報導】包括使用後即拋棄的相機等「拋棄型」商品,環保署即將立法,要求其限制使用用途、必須使用再生材質或課以較高的回收清除處理費。
由於現代人講求方便,許多原本可以長期使用的產品都推出了「拋棄型」設計,如使用一次就丟的相機、餐具、內褲及襪子等,且有的商品還容許消費者重複使用,如仍可將免洗餐具洗過再用,但部分商品卻限制「只能用一次」,如拋棄式相機拍完後無法自行取出底片、重新填裝底片後再用等。
環保署指出,現正擬訂草案的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將對這種用過即丟的商品予以更嚴格的限制,依其材質及使用特性,強制回收限定只能使用在部分用途要求其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材料、或課以較高的回收清除處理費。
由於拋棄式相機一定得拿回沖洗店才能取出底片沖洗,環保署也計畫公告這些適合拿回銷售回收的商品,必須「逆向回收」,即銷售點有責任回收其所販售出的商品廢棄物。如日光燈管、電池等通常是舊的壞了、用完了才會再買新品的商品,也被環保署認為是適合「逆向回收」的項目。
即以拋棄式相機為例,環保署表示,美國的柯達及富士公司自一九九○年就提供經濟誘因給相片沖洗業者,回收使用過後的拋棄式相機,最近並將共同回收,再分出兩家的相機,分別交給原製造廠回收、分解、再使用。
國內使用拋棄式相機也有多年的時間,環保署廢棄物管理處官員表示,既然國外原廠技術都可以克服,國內廠商沒有道理不進行回收,徒增許多廢棄物。
因此,在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立法完成前,環保署也將與國內生產或進口拋棄式相機的業者協商,呼籲其能提早進行回收再利用的工作。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近幾年廢輪胎回收問題,立委蕭美琴今日(9)在衛環委員會質詢環保署長李應元,要求積極研擬配套方案,使相關業者脫離堆積廢棄輪胎遭環保單位開罰的夢靨。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輪胎於製造及輸入時即由業者繳納一定比例金額做為回收清除處理費用,列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中。因製造及進口數量增多,廢輪胎回收管...
環保署廢棄物處理廠商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彰化東螺溪遭傾倒建築廢棄物,✅素月要求追究源頭,#勿讓合法掩護非法!
近日 #彰化縣東螺溪溪湖到二林一帶,經魏明谷 國策顧問與 #溪湖鎮民代表黃盡春 披露,⚠️遭人棄置建築廢棄物長達數公里,雖然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第一時間出來澄清,是河道清淤承包廠商為避免大型機具陷入淤泥,#傾倒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作為機具墊腳石使用,待工程完畢後就會清運完畢,整個操作是縣府同意的。#由於這樣的說法漏洞百出,✅素月在接獲民眾陳情後,💪主動邀集中央主管機關包括:經濟部水利署、行政院環保署與彰化縣政府到現場進行會勘。
由於事件爆發後,彰化縣政府迅速要求廠商8月20日之前必須清理完畢。💢事情的發生到事後彰化縣政府的處理態度都讓人懷疑其中是否涉有不法或人謀不臧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根據營建剩餘土石方的相關管理規定,🔍難道縣府不知道這種土石來處去處都必須登記,可以溯源管理,#若包商拿不出證明,即屬違法。這些土石是從哪個案場拿來的?該案場是否有登記?運了多少量到東螺溪?廠商的申請程序與公文?
⚠️第二個問題,這些土石是否屬於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不是縣府嘴巴說了算,相關證明文件在哪❓是否是處理乾淨的B5類?如果是縣府講的一切合法,#為何急急忙忙要廠商清除?難道工程已經完工了不需要墊腳石了?且清除的量是多少?與當初運進來的量是否吻合?更重要的是運到哪裡去了?
⚠️第三個問題,✅B5類營建剩餘土石方的處理或再利用都是需要費用,#原始工程計畫內是否編列有工程便道或墊腳石費用?是否有造成圖利廠商的嫌疑❓這些都需要檢調好好調查。
我們很遺憾在彰化的土地上又再度聽到傾倒建築廢棄土石的問題,過往都是不肖業者隨意丟棄,#這次竟然是縣政府包商大剌剌的在工地現場傾倒,我們再度看到了,☹️就算是對於環境危害這麼重大的議題,#王惠美縣長依然不願意直接出來面對問題處理問題的態度,❌我們只看到了火速切割、歸咎包商、不思檢討的王縣長。
#東螺溪(#舊濁水溪)
#二林鎮 #溪湖橋 #埔鹽鄉
環保署廢棄物處理廠商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領頭羊是領頭壓迫人民?!】
😡這個焚化爐廠商獲利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新竹縣府一點好處都沒有)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選票賦予這個政府來為人民做把關,而每一個法條是為了讓縣府依法行政,讓縣政府好好把持做為一個公務員的本份、做為被民眾基於信任而賦予權力去執行的一個角色,法條不是縣府拿來為廠商背書。
今天跟在地里長曾台安、綠黨秘書處、連郁婷議員、自救會成員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一同來開庭,見證新竹縣政府再一次的迫害。在法庭上,由自救會的所有縣民用血汗錢一點一滴湊起來對抗的是新竹縣政府的壓迫,用人民的稅金,新竹縣政府聘請律師來打壓民眾、踐踏民眾、這個焚化爐案件,一開始面臨的就是不公不義!!
以下簡述焚化爐爭點,我也將再次陳述這個政府對人民的謊言。
⚠️縣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計畫讓特定廠商得標
當初招標即是以限定資格招標,#先射箭再畫靶,當初此焚化爐開標時便訂好招標條件:「#必須有地才能來標」,試問所有縣民,如果這塊地是新竹縣唯一已經過環評的地,縣府原有此計畫何不自己買下做BOT? 至少20年後是自己的焚化爐,但縣府不這麼做,第一讓特定廠商買好地才來標,第二,等於 #截斷其他好的廠商想要投標的限制,新竹縣就只有這塊地是曾經通過環評要蓋焚化爐,請問縣政府故意不花2億元買土地,是預留操作空間給得標廠商? 是預留未來廠商的小金庫嗎? 還是縣政府有些人有投資分贓的疑慮?? 這是民眾要去思考的!
⚠️去年4月份 #疫情期間連開兩場公開說明會
10月開標,決標速度超快,結束後不顧地方民眾、議員的反對硬要在疫情期間開說明會,甚至限制參加人數。請問這個焚化爐做完如果是全新竹縣要用,請問為何要限制人數、限制地區? 在公開說明會現場,環保局當場說謊:「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回饋3400萬給新竹縣政府」。
⚠️事實上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新竹縣政府半毛都沒有!!!!
⚠️回饋僅有一年300萬權利金
⚠️回饋僅有一噸600元的回饋金
⚠️電度一度都沒有回饋
公開說明會就這樣一次一次說謊,請問民眾對這個焚化爐廠商可以信任嗎?請問民眾對環保局可以信任嗎?
⚠️至今底渣處理問題不清不楚
在環差說明會上縣民與民代、環差委員多次詢問底渣如何處理?結果廠商每一次都說不會在新竹縣處理,卻在合約書上寫明如果新竹縣政府掩埋場有空間,就以市價優先讓廠商做處理。而在環差委員的定稿本上,卻明明白白說:「未來以環保署認定合格廠商處理」,請問未來的事情可以做準嗎?廠商連如何處理底渣、會在哪裡處理底渣都沒有一個定論,跟環差當天說法也不一,請問要人民怎麼信任?
也許有民眾認為自己垃圾自己燒,但合理溝通需不需要?底渣跟新竹市真的沒關係嗎⁉️
💧💧乾淨水運動追溯源頭,問題出在新竹縣未立案廠商與工業區高污染廠商,萬一以後焚化爐底渣埋在上游,請問下游的竹北市跟新竹市毫無關聯嗎?
前幾年爆發好幾次的新竹縣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很明顯感覺到新竹縣因為幅員廣大,對於合法廠商做非法事件的處理,環保局在管理上心有餘而力不足,而目前要在新竹縣動工如此大的工程, #未來將影響後代子孫20年甚至更久的汙染問題,我認為新竹縣民更應該去了解,去釐清新竹縣政府是否有真正為人民把關,如果今天任何事情以最直覺,新竹縣就是要有焚化爐才乾淨,阿你們沒有垃圾要處理嗎?這樣的討論或是風向,將會掩蓋掉很多縣政府沒做好的部分。
粗暴的認定,將毀壞掉未來每一個公民討論的機會,只能是縣政府餵你吃屎,你就吃,縣政府出賣人民權益也沒人關心的地步,人民不是只有投票那一天是頭家,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的基礎,而每一個關心,每一個分享,都將促進公民討論,也讓新竹縣政府積極面對所有民眾雪亮的雙眼。
大家有發現嗎? 最近縣政府的回應多了,也代表更多人看見真相,縣府才出來解釋,我好希望縣政府來打我臉!!我好希望縣政府講出這個廠商對我們有多好!!!!如果講不出,也請縣政府立即停止無恥的侵害縣民權益的行為!!!!
⚠️這廠商每年僅回饋300萬就要換我們新竹縣未來20-60年的汙染源!!這廠商從得標台鎔,另外成立翰陽、現在又轉祥貴公司,請問未來找誰負責?
是空頭公司嗎? 還是縣政府默許? 說清楚講明白。
#綠黨 #拒絕惡質廠商
環保署廢棄物處理廠商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針對近幾年廢輪胎回收問題,立委蕭美琴今日(9)在衛環委員會質詢環保署長李應元,要求積極研擬配套方案,使相關業者脫離堆積廢棄輪胎遭環保單位開罰的夢靨。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輪胎於製造及輸入時即由業者繳納一定比例金額做為回收清除處理費用,列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中。因製造及進口數量增多,廢輪胎回收管理基金也逐年增加,今年度基金收入更逼近五億元之多。
但近年來花蓮廢棄輪胎處理遭遇重重阻礙,對第一線輪胎業者而言非常不公平。蕭美琴頻頻接獲業者陳情,表示輪胎回收管道因上游需求降低,回收量大減,使廢輪胎無處可去,囤積時間越來越長,不但造成環境髒亂,也因而屢屢接獲地方環保局開罰,業者相當無奈。
對此,蕭美琴表示,環保署於製造進口端即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便有義務協助業者找尋回收廠商、開發收受管道,處理廢棄輪胎。不應因結構性問題,而使業者承受隨之而來的痛苦。
除此之外,蕭美琴也指出花蓮地區的特殊性,地域狹長,廢棄輪胎運送費用高,回收廠商更無回收誘因。而環保署僅補助「回收清除處理費」,未將花蓮長程運費納入考量,對於協助東部業者處理廢棄輪胎問題無法有效因應。因此,要求環保署將地區特殊性納入考量,規劃出合理配套方案。
另外,花蓮縣內因無設置垃圾焚化爐,垃圾區北運至宜蘭利澤焚燒,而觀光產業從業比例高,相對垃圾量也相當可觀。但因仍屬事業廢棄物,業者須自行尋求廠商清運,成本也大幅提升。
但一般旅宿業者所產生的垃圾,與家戶垃圾成分相仿,是否可研擬比照家戶垃圾給予部分運費補貼,對近期較為低靡的觀光業也能有所助益。因屬跨縣市的垃圾清運問題,也期待環保署可站在整體區域規劃的立場,協助居中協調。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針對廢棄輪胎處理一事,近期已積極開拓出口管道,增加上游需求量,可望不久後能有效紓解廢輪胎清運問題。至於東部交通不便又幅員廣闊,特殊的運費補貼確實有研議空間,未來也將納入考量,以期能在合理範圍有效舒解廢棄物處理問題。
環保署廢棄物處理廠商 在 共同簽署「拒絕廢棄物清理不合理漲價宣言」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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