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民進黨政府修礦業惡法NOW! 】⛰⛏上週最高行政法院宣布,亞泥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限撤銷確定!但亞泥只是回到「申請礦業權展延」狀態,且依《礦業法》申請中等同礦業權還在,所以並不需要停工。
礦業修法一直都是只聞其聲不見其動,蘇貞昌院長去年三月曾表達會儘速啟動礦業修法,卻沒有任何進度,民進黨政府應儘速提出《礦業法》政院版,並在本會期送入立法院完成修法,兌現修法政治承諾,回應24萬人民連署對「礦業改革」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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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文請上👉 https://bit.ly/2Wbc4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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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明團體: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台灣原住民族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花蓮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原轉小教室、南澳青年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原住民族民族議會聯合行動、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會開箱』第7集 朝令夕改招民怨 議會監督不隨便 阿賢從來不會去反對好的事情,也沒有要直接來反對此案,但關於這項「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有許多問題需要重視與思考,而法律必須有其穩定性,更重要的是要確保民眾的權益不受到傷害,就算要改,怎麼改才能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無論是對業者還是居民,我們都希望...
環境權 法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推動 #兒童權入憲!正視兒童權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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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與時代力量委員們一起召開的修憲記者會中,我們正式提出了「基本權入憲」的幾項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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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我最關心的,就是兒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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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自從憲法 1947 年公布以來,就完全沒有修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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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國際憲政潮流早就對人權的保障都有了長足進步。例如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工作權、對婦女兒童之保障、經濟社會弱勢團體之實質平等保障等權利,以及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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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次的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嘗試將一些價值納入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規定,但性質上是屬於「基本國策」,和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程度有相當落差。也讓大法官需要屢次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重新納入各種新興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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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希望透過修憲的方式,系統性地建立、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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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和成年人相比,兒童是更需要我們重視權利的個體。特別是因為兒童和成年人之間在掌握資源和權力的落差,讓兒童的意見和需求往往不被重視,甚至可能危害其生存和發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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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勞動三權、環境權之外,我們決定在修憲草案中,納入「兒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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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質內容的部分,我們以聯合國 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為主軸,納入「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不受歧視」、「兒童最佳利益」以及「表意權」等內容,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孩子們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則另外新增了「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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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
🔎兒童和成人最大的差異,就是兒童身在一個成長的過程。也因為兒童之身心尚未成熟,所以要給兒童特別的保護和照顧,尤其是兒童健全生存和發展人格的權利,讓兒童有一個安心生存與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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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受歧視
🔎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但是多元不必然會帶來包容。事實上,在不少兒童的成長經驗中,都面臨到因為種族、家庭狀況等,而被「特別對待」。而對於兒童的歧視,除了會嚴重影響兒童的發展之外,更是有害整體社會的融合和發展。因此,兒童的平等權應該受到特別的保障,尤其是不應該讓兒童因為父母、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因素,受到任何歧視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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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最佳利益
🔎在涉及兒童事務的決策過程中,可能會涉及非常多的價值衝突,成年人和兒童的利益,也未必往往一致。為了確保兒童的需求被充分的考慮和獲得滿足,關於涉及兒童的事務上,都應該確立將「兒童最佳利益」,放在優先考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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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意權
🔎在社會權力的分配上,兒童掌握的權力非常有限。兒童更因為身心尚未成熟,而不具備成人所享有的充分自主權。但是,兒童仍然是權利主體。為了讓兒童的意見被充分考慮,也為了儘可能滿足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在直接涉及兒童權益之程序,應該讓兒童享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兒童的意見也應該受到適當的考量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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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任何人都不應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對待。而身心暴力對兒童的影響更是深遠。然而,在過去的觀念中,往往誤以為只要因為管教、教養,就能採取上對兒童有害的暴力手段。事實上,無論是任何形式、程度的身心暴力行為,都對兒童身心有不良的影響。因此,應該將兒童不應該受到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的權利寫入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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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過去常常在政策擬定、法律制訂的過程中被忽略,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重演,我認為,將兒童權納入憲法是有充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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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入憲,需要大家的共同支持!
環境權 法律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氣候緊急挫勒等, 政院修法別再慢】🌏🌪《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效力不彰且已無法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緊急現狀,因此民間團體與立委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修法,至今各黨共提出7個修法版本,卻卡在缺乏行政院的版本無法啟動修法。
聯合國最新發布的氣候變遷報告,提醒各國面對氣候變遷應立即提出策略,全球已有12國將「2050淨零排放」入法,歐盟也將徵收碳稅,台灣若不儘速啟動修法,恐在國際貿易市場失去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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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文請上👉 https://bit.ly/3yvJT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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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團體: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TWYCC(Taiwan Youth Climate Coalition)、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臺灣學生聯合會、環境正義基金會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Greenpeace 綠色和平 (台灣網站)
聲援團體: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 、 Wild at Heart Taiwa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 環境法律人協會 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 臺灣民主永續平台 Taiwan Platform for Democratic Sustainability 、 台灣樹人會 、 台灣教師聯盟 Union of Taiwan Teachers 、 看守台灣協會 Taiwan Watch Institute 、 島國前進 Taiwan March 、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 、 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 、藻礁公投推動聯盟(珍愛桃園藻礁)、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 Taiwan Ocean and 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Law Center 、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 綠主張綠電合作社 、 國際特赦組織 台灣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Taiwan 、 珍古德教育及保育協會 Jane Goodall Institute Taiwan 、 社團法人新北市愛鄉協會 林口社區大學 、 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ngo工會)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 野薑花公民協會 、 北市大學生會University Of Taipei Student Association 、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 高師大學生會、 南華大學學生會 NHUSA 、 麥仔簝文化協會 Mailiao 、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永續聯盟、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 、彰化縣公害防治協會、 台灣制憲基金會 TNC 、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Tgeea (Taiwan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ssociation) 、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 苑裡掀海風 、 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 、 千里步道 、 爭好氣聯盟 、 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 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 、噪音管制關懷者聯盟、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Tepu 、 350 Taiwan 、 社團法人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聯盟、反雙溪水庫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惜根台灣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台灣陪審團協會(陸續增加中....)
環境權 法律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議會開箱』第7集 朝令夕改招民怨 議會監督不隨便
阿賢從來不會去反對好的事情,也沒有要直接來反對此案,但關於這項「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有許多問題需要重視與思考,而法律必須有其穩定性,更重要的是要確保民眾的權益不受到傷害,就算要改,怎麼改才能符合信賴保護原則?無論是對業者還是居民,我們都希望空氣更好,居住環境和畜牧業都可以兼顧。
這個議案在2018年5月的第十八屆臨時會已經討論過也定了案,源於5/17水林、大埤的民眾陳情,所以在5/21的臨時會上進行條例內容改制,而後5/29三讀通過並公佈、施行,現在卻要將空污周界範圍修改寬鬆?可我們知道其實「味道」是難以管控的,若沒妥善的配套,未來再有影響,難道就再來修改自治條例嗎?應該要有專業評估再來討論,否則也只是成本消耗,更可能失去公信力。
⚠️若如黃凱議員在影片裡所提的只要是5/31都放寬,讓業者來申請過,然而卻沒有想過監督機制,萬一發生問題,鄉親向誰討?所謂的小農是?通過議案的當初為什麼沒人反對?因此,有議員提到讓ㄧ些在改制前的業主更容易通過點,不是不行,可是沒有提出因此法案而受損害的農場主,也在ㄧ開始沒有明確說明提案依據,若冒然再修法,也恐引起民間反彈。於此,取之解決的管道有其「道理」,若不合乎,即為「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沒有理由特別讓一些人可以得到「特別」的待遇,但若能提出損害證明與數據,確為此案相關之損害,則另當別論。
🔺關於這個建乙修正案,我們已經要求縣府:
1.請縣長將專業單位的評估考量放進條例修正案(環保局/農業處)
2.請環保局將近期雲林畜牧場的空氣與水污染稽查報告提供給我們
3.請雲林縣政府組織跨處室的專案小組研擬與提出相關可能性的配套措施及相關報告
#環境權的重要
#肚子吃的飽土地也要顧的了
#永續的概念
最後感謝辛苦剪片的影像總監
郭建宏
P.s.貼心小提醒🔔農業處有回答,那些被退回的案子,不是因為溯及既往的關係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