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案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
📌新聞提要
109年6月27日報載我國民法將把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草案同步把女性結婚年齡調為18歲,而16歲以上女性即可已自主決定性交,一旦於18歲前生產,小孩將成為非婚生子女,但生父認領或生父母結婚,小孩可視為婚生子女。另18歲前產子卻不能結婚,不能準用夫妻財產制、繼承及扶養等規定,權益也會受影響。
📌📌本案法律評論
✏️依現行民法規定,女性滿16歲就可以結婚,但20歲前結婚應得到父母同意;修正草案把女性結婚年齡調為18歲,則18歲前即使得到父母同意,也不得結婚,若生父不認領,則生父母18歲前,將無法以結婚的方式,把小孩視為婚生子女,此段期間將產生法律效力未定的空窗期,惟生父18歲前所做的認領、扶養動作(例如給小孩奶粉錢),將來可作為小孩或生母訴請生父認領的事實證據。
✏️民法修正草案也影響報稅,修正前父母原可依「所得稅法」申報扶養未滿20歲子女,來提高免稅額;修正草案未來改為18歲成年,將減少2年可申報扶養子女,但事實上,子女在大學畢業前,多半是由父母扶養,所得稅法若將扶養子女之年紀調低至18歲,恐昧於事實。
✏️現在18歲可考駕照、合法上路,惟一旦騎機車撞傷人,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未來修法後18歲就算成年人,騎機車撞傷人後,就要自己承擔民、刑事責任,不能再把父母拖下水,被害一方也無法請求父母連帶賠償。
✏️現行民法規定,未滿20歲要簽契約,原則上應得到父母同意,因此剛上大學的大學生在外租屋、補習、買手機等仍須父母簽字同意,恐造成不便;修法後,18歲的大學生就可以自行簽契約,但萬一受到詐騙,就無法以未經父母同意而主張契約無效了。
✏️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修法前已經取得享有至20歲之權利,仍得繼續享有至20歲為止。例如軍人遺族的撫卹金原可領到20歲,仍繼續享有到20歲為止。夫妻如果兩願離婚或經判決離婚,有關扶養費的修法前的約定如果是「應按月支付至子女『成年』為止時」,則子女仍得受領扶養費到20歲為止。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82533
鄭深元律師、林宏軒律師 撰
生父不 認領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昨天下午去了關愛之家位於南港新成立的分部,療癒度破表!
在最後合照的時候,小孩一屁股就坐在我的前方,扭呀扭的就到我的大腿上了;然後另一個小孩也一股腦的打開我另一隻手,坐在我另一條腿上。
喔喔喔!很久沒有一腿一隻小孩了,有些吃力,但療癒度還是破表啊!
關愛之家的孩子,過去很多都曾經是「透明的小孩」,而在台灣加入《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後,確保了國內的每一位兒童,均享有公約權利,不會再因為種族、國籍的不同,而成為「透明的孩子」。
目前在台灣工作的外籍移工,有高達 78 %年齡介於 25 歲至 44 歲,處於生育年齡的他們,若生下了孩子後,常面臨許多問題。
有些可能在身處異鄉的情況下,與國人或同鄉有情感連結懷孕產子,甚至部分女性遭受我國國人、雇主性侵害懷孕產子。
若是女性移工失聯、遭遣返,他們生下來的孩子,將面臨生父不詳、生母失聯、未被認領等問題,而成為「非本國籍」、「無國籍」、「國籍未定」的兒少,在辦理戶籍登記、歸化、居留,皆會遇上重重阻礙。
過去這些孩子可能因為無法辦健保,也無法打預防針,讓許多的孩子因此生病,甚至喪失性命,在憾事接連發生後,內政部移民署終於在2017年2月開始,發給無國籍兒童「暫時居留證」,衛福部與台北市衛生局也接著給他們兒童健康手冊,所以才能打疫苗,維持基本健康,也能擁有就學的權利。
台北關愛之家過去十多年來,就是在收容這些孩子,這些移工寶寶們,終於有個溫暖的家!
關愛之家的南港分部最近才新居落成,空間寬敞、明亮無比,甚至在房間、教室都裝有紫外線殺菌設備。
創辦人楊婕妤和關愛之家的夥伴,在介紹園區時,聽得出來充滿了熱情與對這些孩子們滿滿的愛;看著這些孩子天真、燦爛的笑容,彷彿也讓我看到了兒童人權的光。
真的很感謝有這樣執著的人,儘管過去可能受盡責難,飽受批評,甚至用盡了錢財,但還是努力堅持、秉持初衷,深深令人佩服!
(先前我也曾針對「無國籍兒少權益」進行質詢,在這邊分享給大家:https://youtu.be/09ViCxf9D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