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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設計合約書 在 莎拉的事業心與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現在才發現,原來講課不是最難的...
最難的是寫文介紹自己
還有這堂課到底有什麼值得上的
躊躇了許久(久到報名截止日都要到了)
打算用一種最真實也最刺激的方式來介紹這堂課
那就是...
一字不漏的貼上幾個學員的回饋給大家參考
#乍看不負責任 #實為極具勇氣的做法 #才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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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學員_品牌設計師
課程心得:了解KOL規劃的方法論(更多可提供分析評論KOL的依據),找出適合品牌屬性的正確人選; 企劃案的完整執行。
從品牌自我提問到企劃5大要點,提問精確,回答也需有深度與依據,企劃才能朝對的⽅向前進;實作由合約書撰寫/企劃執行/企劃書架構/腳本細節等,輔以範例說明,對KOL 合作的整體流程有明確的重點概念。
如何找到適合的KOL:從客⼾喜好/價格/產品特⾊/⽬的,提供了簡潔的切入要點,讓思考集中,更能有效的掌握重點,企劃者本⾝也應具備不停提升個人相關知識的能力, 才能從中導出有用的正確結論。
如何發想/執行:時時檢視目的,要求細節,讓團隊有⼀致的標準, 確保⾃己在對的路上; 嘗試與蒐集⾜夠的材料,做為創意發想;提案(對外KOL),呈報(對內品牌端),以換位思考的概念,多⽅溝通
結案報告的分析:建立共同的語言,讓團隊培養流程的敏銳度;將成效好的,整理理出其成功的可能模式;將失敗的,檢討出每⼀細項待改善的錯誤決策,讓團隊彼此成長。
其他心得:
1. 與⼈相關的⼀切,皆具彈性,多⽅經營不設限,激發更多新的可能。
2. 對細節的堅持真的是必須的。
3. 有效溝通的重要性影響之大。
4. 品牌要做的事,做到極致,更能創造吸引人且值得深耕的故事。
5. 團隊⼀致的目標,左右品牌的未來。
*上課的過程很有趣,內容流暢,對沒有了解KOL經營的人,也能快速進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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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學員_客服與供應鏈管理專員
今天 Sarah 上的 KOL 課程覺得很受用,怎麼找到適合的 KOL,應該從哪個面向去思考,客戶喜歡的是什麼?我們預算有多少?合作的目的是什麼?根據 KOL 的大小 (粉絲多寡、互動高低),可以要求及配合的事情有所不同,告訴我們可以如何善用這些 KOL 達到品牌想要得到的效果。
分享的眉眉和角角,從事前準備、雙方權益維護、事後檢討、同業分享、準備不同提案,這些都可以讓一個沒有相關經驗的新手,知道怎麼開始,還有該注意的細節在哪。
關於提問給的建議也很中肯!!!!並不會藏私,像是推薦 KOL 名單、以品牌目前的規劃可以做的聯名方向、怎麼詢問無償公關品....等,真的很棒!!
另外也很欣賞 Sarah 的精神,像是當被拒絕時,並不會直接放棄,而是詢問拒絕的原因,另外想出其他的辦法達到合作的目的,還有周全的準備,更多的是貼心的表現,會觀察合作的藝人或是 KOL 喜好,投其所好,因為知道花的每一分錢都必須達到最大的效用,還有如何善用身邊的每一個資源,這真的是每個人都必須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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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學員_包裝設計師
課程⼼得: 很喜歡老師今天的課程,今天的回饋⼤致如下,真的很感恩可以學習到這麼好的課程,謝謝老闆😌 😌(這小孩真有禮貌)
今天的課程覺得獲益良多,吸取到的不管是如何找到最適合⾃⼰品牌形象的KOL,人選須平常就收集資料,怎麼分析並觀察其KOL是哪⼀種區塊的類型,應該怎麼運用對應,評估的量化及質化指標,合約上需要注意什麼,甚⾄是合作的模式,都是非常寶貴的經驗,不知道要跌多少跤才能獲得的觀念及資訊,老師都無私得分享是十分充實的課程。
活潑又精實化的呈現方式,一分⼀秒都純粹⼜精練,老師是氣場好且具有渲染力的人,能幫周遭的⼈引導⽅向,並且讓其他⼈獲得靈感。(這孩子竟然懂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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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認真看完了同學們的心得
覺得這真是個好東西你也想擁有
就往這來吧:https://lihi1.cc/H4Vm7
#課助你看到了嗎 #我達到規定字數ㄌ
產品設計合約書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內有全文>寶咖咖又一新招:要你下架踢爆文,不然就問候你長官!
超爛,買個房還被形同威脅,有這種建商??你以後敢踢爆或買他的房子?小心你的工作會被威脅喔!
向來寶佳的問題,多半是漏水、蓋爛屋、售後服務不好、設計差、品質不良、管委會很頭痛等等,而分公司幾十家,有時很難分辨,有時會被矇蔽,以為這是品質比較好的分公司。
其實都一樣水準。我的七大不推建商,寶佳就是第一位。
蓋得再爛,都會有人前仆後繼地買下,然後就撲倒在地,或者是關上網路離開我,眼不見為淨,摀上耳朵就以為聽不見,然後對房子的事情視若無睹,並且開始在網路上消毒:寶佳沒有那麼差啦!
我認識的朋友,都是靠砸錢買下來,來認識寶佳,因為買了才會知道:「什麼是做功課」、「怎樣的房子不能碰」,還有那種要轉售房屋時,希望我不要再罵這些建商,以免害他賣不出去的哩。
可是我整天在網路上,在書本上,在節目中,都在講這些東西,聽了是聽了,為何還是有很多人沒有聽進去?
「我想說我沒那麼倒楣」
「我想說我也有眼睛會自己看」
「我想說我買過很多房子應該沒有問題」
「我想說那個銷售人員很誠懇」
「我想說我正在跟那個業務交往,他應該不會騙我」
然後事情發生之後
「幹!我怎知會這樣」
「哭!好丟臉想死」
「怎麼辦怎麼辦…」
建商從來不是吃素的,建商養的狗也從來都是仗勢欺人、遇事閃躲,你只能自己學習所有的學問。
不要再賭啦!!!!!!!!!!!!!!!!!!!!!!!!!!!!!!!!
下為全文
購屋過程不愉快,建商竟打電話到購屋者的公司告狀。一名少婦日前購買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之後發現建商在合約中載明的驗屋保留款只有5萬,而非內政部規定的5%,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其他人,卻被業者認為「找麻煩」,要求她回收訊息未果,打電話到其公司告狀,引發主管關切,少婦表示,公司長官雖未對她施壓,但建商行徑太離譜,憤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
28歲的李姓少婦氣憤出示建商傳來的LINE訊息,內文為「合庫跟寶佳機構關係很好,不管是總行分行都有熟識,我想未來大家都是住戶,希望不要把局面搞的這麼僵,請你儘快將群組文章下架」等語,她控訴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僅因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大家,建商合約有與法律相違事項,對方竟然致電她的公司告狀。
預售最低價828萬
李婦說,與丈夫新婚一年多,今年3月兩人決定在新竹購屋,由於工作因素,挑中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選定了40.9坪房子,並加已購客組成的住戶群組交流。
「和發首湛」為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銷售中的預售屋,據樂居網資料顯示,該建案位於新竹縣竹北市隘口二路,為14樓高RC建築,距離高鐵新竹站550公尺,規劃2~4房、28~47坪產品,全案預計2020年6月完工。
李婦以簽訂保密協定為由,拒絕透露購屋總價,但新竹市調業者表示,「和發首湛」單坪成交價約在23、24萬元,目前該案在房屋銷售網站《樂居》的最低價格,43.24坪也要828萬元。
購屋保留款只留5萬
李婦表示,「上月中有住戶發現,合約上驗屋的保留款只剩5萬,且所有購屋的未來住戶、不分購屋總價通通一樣,與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制訂的5%不同。」有法律背景的她立刻搜尋法院相關判決,傳給未來的鄰居們,表示「這樣的合約是無效的」,並在同月23日致電和發建設反應,對方也答應要研議。
但之後建商未有討論合約動作,反而是要她收回已傳訊息,李婦拒絕後,對方竟輾轉聯繫上李女主管,李女表示,「買屋過程因使用員工貸款,向銷售人員透露在合庫總行上班,對方竟打電話給她的主管反應此事」,不過李婦強調,長官僅是恭喜她購屋,沒有施壓,但仍讓她感覺隱私被侵犯。
《蘋果》檢視李女合約書,發現驗收部分內容指出,買房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但翻閱到付款辦法表時,依工程進度付款一覽表,直到交屋款部分,卻僅剩5萬元,李婦指出,「這就是5%變5萬。」她指控此條文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住戶們已集體向行政院消保處,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建商辯:購屋者同意
對於李婦指控,負責銷售的銷售負責人華威廣告協理洪丞彣表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合約中有清楚的寫上5%保留款,但銷售過程已清楚告知購屋者,是經雙方磋商後,確認階段性付款最後驗屋餘款為5萬元,購屋者同意才銷售,並且合約付款請款表也再三簽名確認,但既然客戶主張該權利,也不會阻止。
而針對致電合庫一事,洪丞彣僅回應,「銷售過程都會了解客戶的財力、工作狀況,加上該案有客戶透過合庫議價,才會知道對方在合庫上班,對方主管也因而知道此事並不奇怪,其他部分則依合約進行。」
合庫金控銀行公關科表示,不清楚有李姓員工反應建商打給合庫詢問買房一事,購屋若有糾紛,應是買方與建商雙方間的事情,應由雙方間處理協調,而非找向合庫,合庫只是處於被動立場,也不能阻止客戶打電話給銀行。
違消保法可檢舉開罰
《新竹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解釋,所謂的驗屋保留款,又稱交屋保留款驗屋,當購屋者在交屋發現瑕疵時,可以保留購屋總金額的5%暫不付給建商,直到瑕疵改善完成為止,「以1000萬元房屋產品為例,驗屋保留款就是50萬,比5萬元更有保障。」
此外,他也認為建商聯繫消購屋者主管一事「非常不妥當」,因房屋買賣涉及個人隱私;另外建議購屋者,若確認該合約以牴觸定型化契約,可集體向消保官申訴,否則一人隻身面對建商法務或律師,壓力相當大。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指出,即便建商聲稱5%驗屋保留款變成5萬,是與購屋者協商並簽名同意,但仍然違反《消保法》不得記載事項,「這個是無效條款,消費者可以主張它無效,回到保留5%的保留款。」購屋者得以向得以向所在地之消保官申訴或檢舉,主管機關會介入處理,要求建商限期改善,並連續開罰,最高至50萬元。他也提醒,購屋者在簽約時有權力將契約拿回家審閱比對,看是否有違法之虞,「在簽名前都要謹慎小心。」
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彭紹瑾則表示,既然消費者已申訴,若業者有觸法就會依法處理,內部會回答消費者,不便多做說明。 (陳韋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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