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特力致贈華夏科技大學教學系統,攜手培育智慧汽車領域人才
為進一步加強校企合作,培養更多具備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電子產業人才,雅特力科技繼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之後,再與華夏科技大學達成產學合作協同育人專案戰略合作協議。
3月25日,「華夏科技大學與雅特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產學合作契約簽訂暨教學設備捐贈儀式」在華夏科技大學聚鈺樓舉行,雙方就人才培養、技術支持等方面展開深度合作達成共識。華夏科技大學將以雅特力科技捐贈的教學設備為基礎,為智慧車輛系學生開設相關實驗課程,提升學生專業實踐能力。
華夏科技大學陳錫圭校長首先介紹了學校的人才培育情況,為配合臺灣產業整體發展,學校於109學年成立智慧車輛系,為了構建更加科學和完善的智慧汽車專業人才培養體系,華夏科技大學與眾多企業建立了合作關係,此次與雅特力科技的合作,將會進一步完善學校的人才培養體系。陳錫圭校長表示,十分感謝雅特力此次捐贈的50套AT32F403A系統的微算機發展與教育平臺系統,這套設備會是華夏科技大學進行微控制器教學的奠基石,華夏科技大學將於智慧車輛系開設三年以上的微控制器課程,雙方互惠交流並傳授學生相關知識,期望培育具有相關知識的基礎人才。大力促成本土企業、學術機構協作此產學合作計畫。
雅特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呈俊表示,人才培育是企業發展的大計,雅特力作為一家致力於推動全球市場32位元微控制器創新趨勢的晶片(MCU)設計公司,一直堅持人才培育和技術創新的企業理念,累積了大量高素質的複合型人才,為更好的回饋社會和促進積體電路產業發展,雅特力將通過產學合作的方式,為行業培育、輸送更多人才。本次的捐贈,希望能助力學生們更好的在實踐中學習知識,提高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啟發更多原創應用。
雅特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6月成立,借重所屬智原集團的豐富矽智財資源,產品具備國際的技術水準與強大的價格競爭力,在大中華區佔有龍頭地位。雅特力AT32F403A與AT32F413系列MCU,更是已成功打入多家知名汽車車廠,並順利量產鋪開至全球終端使用者。華夏科技大學至今已有55年悠久的歷史,擁有十分豐富的教學經驗,培育了眾多優秀人才,學校連續9年獲得教育部核定教學卓越大學。此次雅特力與華夏科技大學的合作,將有助於培育更多智慧汽車領域高素質、應用型與技能型兼具的人才,構建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良好生態,實現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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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0的網紅吳秉叡 BRAYW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大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
產學合作契約 在 彭文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8月1日上任的新學生會長吳奕柔今天發出聲明,指過去已多次表明立場,認為管中閔「台哥大兼職」在校內申請兼職、產學合作契約時,應構成違法,候選人跟遴選委員間「利益迴避」也應受到行政程序法的正當行政程序原則拘束。
吳也認為,教育部對台大校長具有人事權處分,認為台大遴委會應依照教育部日前的行政處分,重啟校長遴選,因此針對今天台大遴委會對外聲明,堅持要聘管中閔當校長,吳早就在調查期間,投下「不同意」的反對立場。
產學合作契約 在 李忠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金管會的兩大隱憂:1,若公司有經營權之爭時,市場派提名的教授選獨董,該如何代表公司跟學校簽產學契約?恐在提名階段就有問題;2,這「產學合作契約」有利益衝突之虞,恐已不符獨董「獨立性」要求,建議不要簽。】
這下火燒向自己人了,搬板凳看戲!看有哪個天才能想出怎麼解這死結。
產學合作契約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依法論法,遵守法律而不僅是參考
為何要立法限制教育人員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兼職?因為要避免教育人員在校外花費太多的時間精力,影響到校內教學研究的正職工作,造成學校和學生方面的損失。管中閔在台大尚未函覆核準就執行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的職務,即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即便台大事後同意,也不能合法化同意前的違法兼職。若台大最終與企業合作案告吹,那管中閔在這段時間向企業領取的薪資該如何處理?台大在教學研究上的損失該如何填補呢?正因如此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兼職處理原則才特別規範未建立產學合作關係者不得兼職的規定!
最後,有人表示共有140多位台大教授也和管案類似,先兼職再同意,法律不應責眾。站在一個法律人的角度,若制度窒礙難行那便檢討制度,若行政流程不佳則應改善流程,絕非面對違法情事直接放水當成無事發生。危機就是轉機,此時正是教育部建立更好的兼職制度的時機,希望金管會和教育部能夠堅持正確的法律見解。
管案時間表
5/2 管中閔於校內送出台哥大獨董兼職簽辦表。
6/14 管中閔當選台哥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薪酬委員。
8/1 管教授於校內送出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兼職申請。
9/29 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及學術回饋金契約。台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10/2 台大正式函覆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薪資報酬委員。
#大秉國會問政

產學合作契約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產學合作契約 在 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項 的推薦與評價
二、學校與合作廠商規劃合作計畫,須先簽訂「合作同意書」,並於核准開班時. 簽訂「合作合約書」;正式招生後,合作廠商與學生並應簽訂有關權利義務. 之「教育訓練契約書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