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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0月30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3r3ym3iqHXY 明報社評 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昨日在北京落幕,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該建議全文尚未公布,詳情在北京今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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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在 國發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北市日本工商會今以「在令和時代下讓台日商業關係更加密切」為主題,發表「2019年白皮書」,國發會主委陳美伶受邀出席代表政府接受。商會對於國發會協調各機關,迅速解決去年白皮書相關建言,表達謝意。
陳主委致詞時特別感謝商會肯定,台日向來情誼深厚,令和時代不只開展日本的歷史新頁,也希望開啟台日關係進一步昇華的機會。
2018年白皮書發布後,陳主委親自主持協調會,相關進展包括:今年7月修法通過,清酒關稅由40%降為20%;「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提供智慧機械3年、5G設備4年的投資抵減優惠等。
國發會強調,將繼續致力法規改革,協調相關單位持續與商會合作,共同打造良好經商環境。
#國發會 #日本工商會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在 堅持.張廖萬堅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產創條例修法三讀
力促5G智慧機械投資破千億
由萬堅與黃國書、何欣純委員所共同提案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案」昨天三讀通過,未來將提供智慧機械3年、5G產業4年的短期投資抵減優惠,經濟部工業局長呂正華預估1年最高能帶動1000億元投資。
智慧機械與5G技術研發是我國產業升級的關鍵,中美貿易戰下臺商回流,透過法規讓回流資金投資發展這些產業,才能真正有助我國產業升級轉型。
相關新聞:
《自由》產創條例修法三讀!智慧機械、5G投資抵稅 估年創千億投資
https://bit.ly/2Fkwel5
《中時》投資智慧機械、5G可抵減營所稅 資誠:中小企業利多
https://bit.ly/2RmWjEL
《聯合》產創條例10-1條三讀 投資智慧機械、5G得抵減營所稅
https://bit.ly/2ZzcgKS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在 巴打台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0月30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3r3ym3iqHXY
明報社評
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昨日在北京落幕,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該建議全文尚未公布,詳情在北京今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料有進一步的披露。僅從五中全會的會議公報可見,中共對當前世局國情的判斷較為審慎,因此,在今後5年的經濟社會規劃中所訂目標低調務實,將安全發展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對國防建設首度提出建軍百年奮鬥目標,甚至強調「練兵備戰」的口號,但對未來15年發展規劃目標仍然雄心勃勃。
蘋果頭條
美國國務院周四譴責香港警方以國安法拘捕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形容有關行動「應受譴責」。國務卿蓬佩奧周四發聲明,要求香港釋放被捕人士,力斥中國殘酷地違反了香港自治的承諾。蓬佩奧周四透過務院發表聲明,指美國強烈譴責港府拘捕和扣留三名學生民主人士,並要求香港當局立即釋放仍被拘留的人士。聲明指:「由北京控制的香港政府持續打壓異議,壓制民意,並出於政治目的使用執法手段。」
東方正論
特區亂象如麻,港府民望低殘,根本原因是官僚怠政失職、是非顛倒。申訴專員公署公布主動調查報告,狠批食環署監管外判清潔服務不力,部分外判承辦商在「過往服務表現」評分中僅得0分,一樣成功中標,證明監管機制形同虛設。其實,申訴署需要主動調查的混帳部門豈止食環署,本報獨家揭露的西貢相思灣村土地亂象堪稱無法無天,激起全城嘩然,地政總署、規劃署、環保署皆難辭其咎,申訴署不徹查不足以平民憤。
星島社論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五中全會)昨天在北京閉幕,審議通過了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全會提出「十四五」期間要「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加快建設科技強國,堅定不移建設製造強國、質量強國、網絡強國、數碼中國。科技成為未來十五年發展的主線,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關鍵核心技術實現重大突破,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
經濟社評
因應國際形勢巨變,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制定新戰略,提出立足國內,以雙循環和科技自立自強作為戰略支撑點,應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香港在這新形勢新格局下,要發揮既有金融和專業服務優勢,為國家打造科技經濟強國出力。五中全會昨閉幕,審議通過十四五規劃及2035年遠景目標建議。前者目標是要經濟產業鏈取得新成效,朝向高質量持續發展;後者是要在2035年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經濟和科技實力進入創新型國家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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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0月15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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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慶祝大會,談及深圳在新時代的歷史使命,除了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亦包括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豐富「一國兩制」事業發展新實踐。中央定位深圳是大灣區建設「重要引擎」,要「對標(對比標杆找差距)國際一流水平」,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未來深圳在大灣區的主導角色和帶動作用,已是不言而喻。新經濟時代,科技與人才是競爭力之源,深圳是香港的合作伙伴,同時亦是強勁競爭對手。人才資金流向,取決於一個地方的實力和吸引力,這是市場無形之手的力量,跟「被規劃」無關,眼前問題不是深圳會否取代香港,而是香港自己爭不爭氣。短短40年,深圳由窮鄉僻壤成為現代化、國際化大都市,習近平出席慶祝大會發言,提出「十項總結」、「六項使命」,前者回顧經驗,後者展望未來,勾勒深圳、大灣區以至國家的發展方向。
蘋果頭條
「放棄年輕人」的伍淑清,憑一己之力摧毁餐飲王國品牌信譽後,持有美心50%股權的家族企業香港食品有限公司(Hong Kong Caterers)董事局出現人事變動。本報查冊發現,創辦人伍舜德孫伍偉民(David)獲委任為董事,與兄長兼揸弗人伍偉國(Michael)「同一陣線」;而另一創辦人、98歲的伍沾德一房均有2名董事成員,呈勢均力敵狀態。伍氏家族董事局本身有4位成員,包括伍偉國、伍沾德自己,伍沾德兒子伍威全(Wilson),以及黎乃超。不過查冊資料顯示,伍偉國弟弟伍偉民於今年9月16日獲委任為董事一職,是為第5位,意味現時兩房人均有2名董事在局內,但黎乃超靠攏哪一房暫時未明。今年初時,美心董事局忽然任命兩位候補董事,當中伍淑清妹妹伍淑芬(Anna)獲委任為父親伍沾德的候補董事,伍偉民成為哥哥伍偉國的候補董事,當時分析解讀為設繼承計劃,防止董事局突然出現真空情況,今天伍偉民則毋須替補,正式升任。
東方正論
上樑不正下樑歪。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民望「墊司底」,其統領的律政司同樣黑白顛倒,亂象如麻。深井豪景花園早前有三十隻寵物慘遭人從高處擲下,非死即傷,雖有涉案人自首,但律政司仍然以證據不足為由撤控,激起全城嘩然。結果不旋踵,虐待動物的案件變本加厲,元朗又有大批貓狗被發現困在環境惡劣的密閉村屋內,部分動物傷口深可見骨,慘不忍睹。事實證明,律政司一個徇私枉法的決定,形同為虐畜者鼓與呼,無辜動物墮入無間地獄,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元朗大棠路南坑排村一間極簡陋的鐵皮村屋,數年來擠滿四十多隻貓狗,每逢晚上都傳來陣陣哀號,恍如求救。本報記者連續兩日到場視察,發現屋內貓狗皮黃骨瘦,惡臭撲鼻而來。有村民表示,上址租客疑收容大量流浪貓狗卻沒有妥善照料,幾乎所有狗隻皆患有皮膚病疑似「生滋」,部分狗隻甚至腳傷見骨,怵目驚心。
星島社論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四十周年慶祝大會昨天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高度評價深圳特區的成就,明言「深圳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引擎」,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豐富「一國兩制」新實踐,是新時代賦予深圳的歷史使命,中央「寄予厚望」。他說,深圳要推動粵港澳三地經濟運行的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提升市場一體化水平,發展具國際一流水平的金融、會計、法律、會展等現代服務業,建設成全球科技和產業創新高地。他並重申堅定不移全面擴大開放,「決不能被逆風和回頭浪所阻」。慶祝大會昨晨在前海國際會議中心舉行,國務院常務副總理韓正等大批中央領導人參加,特首林鄭月娥也在主席台就坐。習近平發表近一小時的講話,形容深圳的發展是「世界發展史上的一個奇迹」,並總結出十點成功經驗,包括堅持發展是硬道理、堅持敢闖敢試、堅持全方位對外開放、堅持創新等。
經濟社評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昨日出席深圳經濟特區40周年慶祝大會時,賦予深圳推動先行示範區,及擔當粵港澳大灣區重要引擎重責,既應對中美關係惡化下的國際大變局,亦要擔當體制改革尖兵。深圳在新形勢下肩負重任,料經濟有望再騰飛,香港須以戰略眼光尋找新定位,港人亦要重拾往昔靈活拼勁,勿再蹉跎歲月。習總結深圳經驗,在短短40年間由小漁村變成具影響力的國際大都市,正是敢闖敢試,敢為人先的精神創造奇迹,證明搞經濟特區是正確。習以當前國際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疫情改變世界政經格局,除要求深圳成為大灣區重要引擎,更要充當先行示範區試點。深圳被賦予「雙區」戰略使命,大灣區可謂推動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第二次改革開放;先行示範區則是肩負政治任務,將經驗複製全國,藉此向全球證明中國體制優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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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國家主席習近平南下考察,今天的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是此行重點。深圳由小漁村蛻變成為現代化、國際化的大都市,除了天時地利人和,更重要是有發憤求進、務實靈活的強大內生動力,能夠不斷自我完善。深圳的崛起,是當代中國的縮影,最近中央公布深圳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支持深圳未來5年完善各方面制度,目標已不止是追上世界其他一流城市,而是要躋身最前列引領新時代,為全國其他城市提供可複製的楷模。香港與深圳合演雙城故事多年,時至今日,香港雖然仍有一些傳統優勢,然而深港一浮一沉,已是不爭事實,香港內生動力不斷流失,繼續故步自封,只會被逐步拋離。
蘋果頭條
政府持續為特定群組進行病毒檢測,截至上月17日,已為69個群組,檢測近50萬個樣本,涉近1.85億開支,但一直未有公佈完整的檢測機構名單。在《蘋果》多番追問下,食衞局始回覆曾先後指定10間私人化驗所,其中以Prenetics獲「分配」最多,達17個檢測群組,估計獲近7,000萬元;其次是華昇,料亦獲4,800萬;至於檢測資格成疑的中龍亦排第三位,預可穩袋逾4,700萬元。三大化驗所共瓜分1.65億元,佔整體檢測開支近9成。自上月19日起,向食衞局查詢負責各特定群組的檢測機構,惟一直未獲回覆,直至上月30日透過《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本月5日方收到該局回覆,翌日再根據《守則》規定提供資料。
東方正論
今日是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四十周年慶祝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可算給足了面子,押後「撞期」的施政報告,率領一眾高官親身道賀,而且被當地電視台訪問時,更表示「不是很介意人們總是說深圳本地生產總值(GDP)已經爬過香港頭上了」,自甘舉白旗投降,簡直是俯首稱臣,往深圳臉上貼金。深圳躍居大灣區龍頭,把香港爬過頭,乃是不爭的事實,林鄭月娥把原因說成是「深圳人口土地比我們豐富」,只道出事實的一半,香港起步比深圳早一百年,有堅實及雄厚底子,若非管治無方,不進則退,深圳或者未有這樣快趕過頭。
星島社論
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四十周年慶祝大會今日上午將在深圳隆重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昨天已由汕頭轉抵深圳,將出席大會並發表講話。他昨天和汕頭民眾交談時說,將在大會上進一步向國內外宣示「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會繼續堅定不移地走改革開放的道路,建設我們偉大富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去帝國主義的船堅炮利將中國的大門打開,這是「屈辱」,但現在是中國主動開放,「打破封鎖」。大會也將表彰四十名創新創業人物和先進模範人物,包括合和實業主席胡應湘、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長徐揚生、香港科技大學教授李澤湘等。
經濟社評
中國9月份外貿數據逐步回穩,尤其進口意外飈升,反映控疫成功,民眾開始放心消費。面對外圍環境依然嚴峻,促進外需之餘,中央宜在產業政策上加力,並輔以資金不斷流入,衍生財富效應,為谷內需營造有利氛圍,有助加快經濟復甦步伐海關總署昨公布9月份以美元計價出口,按年升9.9%,是連續第四個月正增長,至於進口則意外地由負轉正,超預期按年大升13.2%;若以人民幣計價,進出口值及進口值都創歷史新高。出口向好主要是外圍疫情持續爆發,對防疫物資和在家工作所需的個人電腦需求大增。至於進口急升,除消費回升外,更因為須履行中美首階段貿易協議,要大買美國農產品和肉類,以及華為趕在美國9月中旬全面制裁前,進口大量芯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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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條. 為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產業, ... 但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得就本項及第十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擇一適用。 ... <看更多>